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6-03-19
| 64页
| 1663人阅读
| 6人下载
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33 MB
发布时间 2026-03-19
更新时间 2026-03-19
作者 遇到De都是阳光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6-03-1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6894633.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26届高考单元复习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1 2 3 4 目 录 CONTENTS 单元复习目标 单元知识图谱 考点串讲 6 针对训练 题型剖析 5 课堂总结 www.515ppt.com 2 目 录 一、单元复习目标 【课标要求】 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高频考点】 重点: 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 2. 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 继承制度(超高频考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4.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方式。 5. 夫妻人身关系。 6. 夫妻财产关系(主观题超高频):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界定;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规则(约定优先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清偿。 www.515ppt.com 3 目 录 CONTENTS 一、单元复习目标 【高频考点】 难点: 1. 意定监护与赡养的权限区分。(万金油陷阱) 2. 继承效力冲突: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3. 遗产范围界定:区分个人合法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明确可继承财产的边界。 4.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万金油陷阱) 5.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边界: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6.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精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万金油陷阱)   www.515ppt.com 4 一、单元复习目标 【考情解析】 高频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广东卷15;2025·河北卷18;2024·湖南卷19;2023·新课标卷22 高考试题往往着眼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具体案例,考查学生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夫妻财产、继承规则、抚养赡养义务等核心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贴近社会现实,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择题、主观题均有涉及。选择题多聚焦单一高频考点(如遗嘱效力、夫妻财产界定、监护与赡养区分);主观题常综合考查多个考点(如将继承与赡养、离婚与财产分割、父母子女义务等结合命题),综合性较强。 监护制度 2025·安徽卷19;2024·重庆卷15 法定继承 2025·河南卷10;四川卷19;2024·甘肃卷14、湖北卷9;2023·江苏卷6、湖南卷13 遗嘱继承 2025·北京卷11、河南卷10;2024·湖北卷9、安徽卷14;2023·江苏卷6、浙江6月考26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卷14、浙江1月考27 结婚与离婚 2025·广东卷11、浙江卷26;2024·浙江6月考20、湖南卷12;2023·福建卷15、新课标卷22、山东卷19、湖南卷13、河北卷13 夫妻财产关系 2025·浙江卷26、福建卷9、云南卷14;2024·山东卷18、湖北卷10、广西卷13;2023·山东卷19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结婚 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二、单元知识图谱 在 和睦 家庭 中 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 万事兴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重意愿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含义、意义、类型、效力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育小责任大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与义务 敬老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 权利:教育和保护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五课思维导图 珍 惜 婚 姻 关 系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法定财产 债务清偿 珍惜婚姻 离婚自由 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约定财产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六课思维导图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义务 权利 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 三、考点串讲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4)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要求 2、敬老是义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内涵 意义 缺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考点串讲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表现 处罚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三、考点串讲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1. (2025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叔叔并不属于甲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法律上通常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履行(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www.515ppt.com 15 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2. (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 ②③ D.②④ C 李某作为侄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老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订协议,不需要子女同意。 www.515ppt.com 16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含义 意义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遗产 认定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债务 提醒: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1) 三、考点串讲 继承 权 取得 丧失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 三、考点串讲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考点串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链接:遗产分配原则(重点) 遗嘱 2、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含义 意义 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考点串讲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含义 含义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有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即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三、考点串讲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疑难点拨: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归纳提升——遗产处理方式:继承与非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 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 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四、题型剖析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甲最后立的是录像遗嘱,应以录像遗嘱为准。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继承人(女儿)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乙)的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若遗嘱因形式不合法(如无签名、无日期、见证人不合格等)被认定无效,则遗产回归法定继承程序。 遗嘱继承:财产给法定继承人(子女、父母、配偶等)。 遗赠: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国家、集体、美术馆等组织或个人)。 丁将字画给美术馆,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 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2. (2025·河南高考)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 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 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 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遗赠是给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张乙是子女(法定继承人),属于生前赠与,不是遗赠。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 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行为(赠与房产),仅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不是整个遗嘱失效。 www.515ppt.com 28 3、(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四、题型剖析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明某是邻居,不属于文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明某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不是遗嘱继承人。 赡养特指子女对父母等长辈亲属的法定义务(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明某与文某是邻居,无亲属关系,不存在“赡养”关系。 正确用词:邻居/非亲属之间叫**“扶养”**,不叫“赡养”。 4、(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四、题型剖析 儿媳正常不属于任何顺序继承人。只有尽主要赡养义务才升为第一顺序,不是第二顺序。 李某是老人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第二顺序。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不参与继承。 核心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的 法律内涵 婚姻制度的基本 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结婚 三、考点串讲 结 婚 的 法 定 条 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实质条件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程序条件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装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三、考点串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三直 相关链接P51:世代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 旁系血亲:相互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①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 ②从两方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 ③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就高不就低)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而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①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上的重婚;②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这是事实上的重婚。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3)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1)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请求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2)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3)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于婚生子女。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自由 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的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三、考点串讲 2、离婚 离婚方式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裁判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2、离婚 三、考点串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拓展:离婚自由的条件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目 录 CONTENTS 1. (2025·广东高考)小帅的爷爷和小如的奶奶是亲兄妹。小帅25岁,小如23岁,申请结婚登记。分析正确的是( ) ① 可委托他人登记 ② 婚姻自由,可以结婚 ③ 两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④ 符合条件,可以结婚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 D 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 婚姻自由受法律限制,近亲禁止结婚。 四、题型剖析 近亲,不符合结婚条件。 www.515ppt.com 40 目 录 CONTENTS 2. (2024·湖南高考)甲乙夫妻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双方申请后,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 ②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 ③ 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自动离婚 ④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可当场发离婚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未申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是自动离婚。 必须经过冷静期,不能当场发证。 四、题型剖析 www.515ppt.com 41 目 录 CONTENTS 3. (2024·浙江6月高考)甲男(20岁)与乙女(19岁)通过网恋相识,双方隐瞒真实年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乙女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且欠下巨额债务,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该婚姻因未达法定婚龄无效 ② 该婚姻因受欺诈可撤销 ③ 乙女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④ 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欺诈(隐瞒恶习)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仅: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本案是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婚姻,不能“申请撤销”,应申请确认无效。 四、题型剖析 www.515ppt.com 42 核心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确立 内容 核心 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三、考点串讲 1、夫妻关系 含义 表现 意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1)重要体现:姓名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三、考点串讲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特点 内容 确定 处理原则 关键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辨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等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的个人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三、考点串讲 3、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提醒】: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非父母的共同财产。 夫妻 平等处理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不足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 三、考点串讲 法定财产制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归一方 处理 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三、考点串讲 约 定 财 产 制 原则: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限期。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形式: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要件:①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 三、考点串讲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相分离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属性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 问题的 关键 ①男女平等;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要件:①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 1、(2025·云南高考)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 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四、题型剖析 婚后存款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赠与大额款项未获配偶同意,属擅自处分,不合法。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无权取得,因此以“土地所有权抵押”本身违法。 2、(2025·福建高考)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 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 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 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四、题型剖析 房屋为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甲乙共同财产清偿,而非仅甲个人财产 法院仅否定离婚协议中“房屋归乙、债务归甲”的条款效力(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协议离婚本身有效:双方已领离婚证,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离婚只看程序合法,不审查动机)。 目 录 CONTENTS 3. (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其子李小四尚在母亲腹中。李四立有遗嘱,将1万元赠与宠物犬旺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 遗嘱真实,旺财即可继承1万元 ③ 李四借的1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 李小四可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仅限自然人、国家、集体或组织。宠物犬旺财不属于民事主体,无权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10万元为购房款,用于家庭住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题型剖析 www.515ppt.com 54 4、(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四、题型剖析 小陈作为小张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且40万元遗产婚后继承、无遗嘱明确归小张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有权处理。 抵押权实现方式为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而非“占有”抵押物;购入设备未设定抵押,葛某无权就设备优先受偿。 1. (2026·湖南长郡中学高三预测卷)王某(女,14岁,初中生)父母因车祸双亡,无其他近亲属。王某所在学校、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均表示愿意担任其监护人。关于王某的监护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 ② 若无法定监护人,可由学校、居委会、民政部门等担任监护人 ③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得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④ 监护人确定须经王某同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A 五、针对训练 学校在符合条件时可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确定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无需经未成年人同意(但应尊重其意愿)。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给付方违约:罚没定金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2. (2025·东北师大附中高三一模·联考)甲男(25岁)与乙女(23岁)系表兄妹(甲的母亲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妹),2024年隐瞒亲属关系办理结婚登记。2025年,乙女因急性白血病住院,花费医疗费20万元,甲男以“婚姻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并要求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始无效 ② 婚姻无效,甲男对乙女无任何扶养义务 ③ 婚姻无效,但同居期间乙女患病,甲男应承担相应扶养责任 ④ 乙女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且可主张医疗费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婚姻虽无效,但双方共同生活,乙女患病,甲男基于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扶养责任,并非“无任何义务”。 “扶养责任”通常指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而无效婚姻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甲男的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与共同生活事实的补偿/扶助责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扶养责任”,表述不准确。。 www.515ppt.com 57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3. (2025·银川二中 + 宁大附中联考)陈某去世,留有房产。陈某有一儿一女,儿子长期在国外,极少照料;女儿与陈某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陈某未立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 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③ 儿子未尽义务,应当不分遗产 ④ 非经公证,法定继承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只是“可以”不分或少分,不是“应当”。 法定继承不需要公证。 www.515ppt.com 58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4. (2025·辽宁实验中学适应性考试)孙某去世,未立遗嘱。孙某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其中女儿在孙某去世前已经死亡,留有一女(孙某外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 ② 外孙女不属于继承人,不能继承 ③ 配偶、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 ④ 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外孙女虽不是直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通过代位继承制度,可以取得继承资格,并非完全不能继承。 代位继承的存在使得外孙女也参与分配,因此遗产应在配偶、儿子、代位继承人(外孙女)之间分配,并非仅配偶与儿子均分。 www.515ppt.com 59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5. (2026·辽宁重点中学协作体联考)周某晚年与邻居郑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郑某承担周某生养死葬义务,周某将祖传古董赠与郑某。协议签订后,郑某悉心照料周某多年。周某去世前又当众口头表示古董给孙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② 口头遗嘱有效,古董归孙子 ③ 郑某履行义务,有权取得古董 ④ 孙子作为近亲属,继承权优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口头遗嘱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继承。 www.515ppt.com 60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6. (2026·黑吉辽蒙高三联考·政治)赵某与钱某结婚后,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120万元),登记在赵某个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赵某发表小说获稿酬;后钱某染上赌博、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诉至法院离婚。钱某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钱某无权分割 ② 钱某家暴,赵某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 ③ 赌博欠债属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④ 婚后稿酬属于赵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赌博、吸毒等非法债务为个人债务。 婚后知识产权收益为共同财产。 www.515ppt.com 61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7. (2026·哈三中高三二模·仿真预测)张某(男,72岁,丧偶)与孙某(女,68岁,离异)2023年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出资购置一套养老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2025年,张某突发脑梗塞,孙某悉心照料5个月,花费护理费、医疗费共计3万元。2026年,张某子女以“未登记”为由,将孙某赶出家门并独占房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 老年再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② 共同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张某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③ 孙某因照料张某付出较多,可主张适当经济补偿 ④ 张某子女的行为合法,孙某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同居关系中,财产归属看出资证明,虽登记张某名下,但孙某共同出资,可主张分割房产或对应价值,并非“必然属于共同财产”(本案考点核心是补偿,非财产分割)。 孙某虽未登记,但对张某扶养较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补偿,张某子女无权独占房屋。 www.515ppt.com 62 目 录 CONTENTS 五、针对训练 8. (2025·河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现实中赡养纠纷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 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治病花光积蓄、生活困难,向儿子求助。 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出钱,也不需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观点:不成立。(1分) 法律层面(3分)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强制性规定)。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放弃继承权≠免除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2分)不赡养老人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www.515ppt.com 63 六、课堂总结 家 庭 与 婚 姻 家庭 婚姻 育小职责 敬老义务 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 夫妻地位平等 离婚 ——含义、条件、程序 ——条件、限制、方式 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监护) 赡养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夫妻关系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法守或 约定 $

资源预览图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1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3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4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5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6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