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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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珍惜婚姻关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0 MB
发布时间 2026-03-14
更新时间 2026-03-14
作者 嘿咻和比丢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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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5-6编: 婚姻家庭、继承 1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山东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湖北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考查: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解读 2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复习任务1:结婚与离婚 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要求)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是一种民事行为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4.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三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三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②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深化: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效力、财产分配及损害赔偿 拓展深化 1.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3.离婚自由 的限制 4.离婚方式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二、离婚要慎重 ---双方自愿情况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注】自提出离婚申请60日内,离婚双方没有人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4.离婚方式【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 5.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优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单方意愿情况或协商不成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考点精讲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拓展: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22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审设问 (1)婚姻:基本原则、条件、登记程序 (2)两对关系 张楠与赵娜 李明与赵娜 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理由) 情境探究:以案释法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审材料:关键词、关键句 链接教材的法律知识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程序条件:登记 组织答案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复习任务2: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夫妻关系概述 1.确立 2.内容 3.核心 4.表现 5.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二、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2.表现 3.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 2.内容 3.确定 4.处理原则 (一)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各享有一半。 注意: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法定 财产制 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 共同债务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 平等处理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 财产制 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归一方 处理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 财产制 (二)夫妻财产的内容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按约定来】 1.约定的构成要件:合法夫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内容合法; 2.形式:应当书面,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3.约定时间:婚前、婚后,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考点精讲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稿酬:(只需记住除了婚前取得和离婚后取得这两种情况外,剩下的稿酬都属于共同——即: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共同财产:①婚姻存续期间的稿酬所得;②婚前投稿婚后发表;③婚前发表婚后取得,婚存期发表离婚后取得。 (2)个人财产:①婚前取得;②离婚后发表并取得 2.投资收益:(只看投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不看本金是谁的——以股票为例,债券、存款同理——只要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存期,投资收益的部分就是共同的——即:投资行为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 (1)婚前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取得炒股收益——个人(法定孳息) (2)婚存期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共同 (3)离婚后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个人 拓展深化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知识拓展:关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25 【知识拓展】 补充: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6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55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试一试】 夫妻一方疯狂欠债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自保‌: 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内个人名下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即使一方在外私自欠债,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2.避免在债权文书上签字‌:确保自己不在欠债的借款协议、欠条、借款担保书等债权文书上签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签字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3.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如果已经发生了债务,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投资。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等。特别是对于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4.避免事后追认‌:确保自己没有对一方的债务进行追认,比如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担该债务等。一旦追认,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且该约定债权人知晓,那么按照约定执行财产分割,另一方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份额。若债权人不知情,在法院判定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考3:夫妻一方疯狂欠债,另一方如何自保? 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回归第六课思维导图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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