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12
| 26页
| 1290人阅读
| 5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珍惜婚姻关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60 MB
发布时间 2026-03-12
更新时间 2026-03-12
作者 小鱼思政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1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6792685.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小鱼思政 1 《民法典》规定的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选必二整书脉络 2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家庭婚姻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抚养关系) 1.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权利:教育、保护 二、子女对父母(赡养关系) 1.赡养:全方位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缺陷 三、家庭侵权 1.主要行为:遗弃、虐待、家庭暴力 2.法律责任: 四、继承 1.继承的一般知识 2.法定继承:含义、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割原则、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3.遗嘱继承:含义、意义、遗嘱的形式、对象 4.遗赠:对象、遗赠抚养协议 一、结婚 二、离婚 三、夫妻关系 1.含义 2.要求 3.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有效条件 5.同居关系 1.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2.离婚方式 3.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总述 2.平等的人身关系 3.平等的财产关系 4.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度 5.共同债务 第二单元脉络 第六课脉络 06 珍惜婚姻关系 6 01 考情统计与考点概要 3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选择题 非选择题 / 浙江卷6月T20,2分   / 夫妻地位平等 √选择题 非选择题 云南卷T14,3分 山东卷T13,3分   广西卷T13,3分 山东卷T14,3分 湖北卷T9,3分 / 8 02 核心考点突破 3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 含义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的条件 实质 条件 ①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这不是有效婚姻的充分条件】;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有效婚姻须同时满足②③④三个条件 程序 条件 登记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应说明理由 意义: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知识点1:珍惜婚姻-结婚 11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二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议学探究】 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②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③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议学活动:上述议学情境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3 【知识延伸】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违反实质性要件后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申请主体: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即财产按同居关系分,孩子按婚生子女算】。 3.【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会构成重婚罪,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4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妇女权利的保护】 知识点2:离婚要慎重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15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裁判 离婚/ 诉讼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注】未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优先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即: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意义:①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②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16 【特别提醒】 1.婚姻关系解除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裁判离婚/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7 3.关于裁判离婚的调解与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补充特殊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3 夫妻关系总述 内容 核心★ 表现★ 实质★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均等≠对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0 ★ 表现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意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变更子女的姓名,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1:平等的人身关系 21 内容 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 主要涉及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确定方式: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作为投资的本金。 【注】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财产制 (1)约定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提醒】:约定,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进行,还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点2:平等的财产关系 【注】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22 【知识拓展】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4.婚前创作作品,婚前发表获得的稿酬→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对房屋的投资行为,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前个人存款:eg---以下的本金都归个人财产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无论是婚前买股票婚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婚后用个人存款买股票取得的收益——都要看是否“主动操作”。 婚后没操作,取得的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婚后频繁买卖、加减仓、研究分析等,取得的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23 补充: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婚前全款买房,婚后自然增值——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个人财产。 ★②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的产权归婚前买房的一方(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补偿另一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4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 债务清偿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别提醒】【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衣食住行(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生活服务(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相关(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家庭服务(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人情往来(亲友的馈赠);其他日常(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注意重大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 【牛刀小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26 $

资源预览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4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5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6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