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民法
1、民法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及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4、民法体现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5、民法基本原则 ★★
(1)含义: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6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人身权利的内容: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生命权健康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①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a.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b.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①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组织没有肖像权)
②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名誉权隐私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看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2)隐私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民法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3)意义
①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制度
(1)作用和地位: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
(1)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类型: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3)措施(如何保护财产权)
①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②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③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④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3.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3)类型:所有权、他物权
(4)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定分止争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占有)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
①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水流、矿藏、森林、城市的土地等;
②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③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3)取得方式 ★★★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5.他物权——物尽其用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类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3)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4)目的: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知识拓展】 抵押 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是不动产,也有动产,如车辆。(不转移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转移占有)
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二、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权利。
(2)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 著作权——保护创作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版权。
(2)分类: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4)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②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永久保护)
【提醒】:著作权的取得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不用办理登记。
3. 专利权——激励创新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专利权获得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4)专利权保护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②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③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5)专利种类及其保护期限
①发明专利:20年
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
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
【提醒】:专利权保护均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区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 商标权——点石成金
(1)商标
①含义: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②表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③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①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②注册商标的保护: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③注册商标的条件:允许注册情形、不得使用或不允许注册的情形
A、允许注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B、不得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④侵权行为:★★★★
A、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⑤保护期限:商标保护期开始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订立
1.合同
①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订立合同的要求
①坚持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②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4.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④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拓展)
(2)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④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拓展)
(3)“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1)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6.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1)口头合同
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适用条件: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③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①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适用条件: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3)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3)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4)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违约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
【知识拓展】
1、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3、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5、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遇到障碍的,可以到当地的商事证明机构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并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知识整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研判过程
①合同是否成立(类型、形式、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②合同是否有效
③是否有违约行为(原则、义务、变更等)
④有无免责事由(约定……,法定……)
⑤承担方式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责任的类型(是什么)★★★★
(1)一般侵权责任
①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一般侵权责任的判定条件:A、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C、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原因(为什么)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诉讼时效(怎么样)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事权利限制的表现
(1)对人身权的界限——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例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特定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对相邻权的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
①相邻关系的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②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3)怎么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具体要求 ★★★
①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特别提醒】 特殊侵权责任
1、常见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九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主干知识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掌握民事主体的类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分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二、人身权
4.认识人身权的类型,重点掌握人格权的核心内容: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最基础、最核心的人格权,是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
- 姓名权与肖像权:自然人专属的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不享有肖像权。
- 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权是对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权是因特殊贡献获得的正式褒扬,二者均属于人格权。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保护私人生活安宁与私密空间、活动、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专门保护,与隐私高度关联。
5.了解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三、财产权
6.掌握财产权的体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中物权是最直接的财产权。
7.理解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区分动产(交付生效)与不动产(登记生效)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8.区分他物权:
-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 担保物权: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9.了解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10.掌握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需满足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登记/交付等条件。
四、知识产权
11.了解知识产权的含义与客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客体为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
12.掌握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与著作财产权(可转让、继承),明确保护期限。
13.区分专利权类型:发明专利权(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10年),专利权需经申请、审查、授权后获得。
14.认识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五、合同与合同履行
15.理解合同的含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16.掌握合同订立的阶段:要约与承诺,区分要约(有法律约束力)与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
17.明确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区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8.遵守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19.了解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需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责。
六、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20.区分民事责任类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责任竞合时,权利人有权择一主张。
21.掌握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部分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产品责任)。
22.了解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七、核心方法与原则
23.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24.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请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年满8周岁,终于死亡。
2.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同时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 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放弃、转让或被剥夺。
7.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主体所拥有的财产。
8. 物权的客体是行为,债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9.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属于人格权,属于身份权。
10. 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完全相同的权利,没有区别。
11. 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一样,都享有肖像权。
12. 任何情况下,未经权利人同意,绝对不能使用他人肖像。
13. 以非营利为目的,就可以随意使用他人肖像。
14. 姓名权只有成年自然人才享有,未成年人不享有。
15. 名誉权和荣誉权是完全相同的民事权利。
16. 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不受民法典保护。
17. 隐私权只保护私密信息,不包括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
18. 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不受法律严格保护。
19. 死者不享有任何人格利益,其隐私、名誉不受法律保护。
20. 财产权只包括所有权,不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1. 所有权的权能只有占有和使用两项,不包含收益和处分。
22.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3.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4. 用益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5. 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担保物权。
26.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用益物权。
27. 担保物权是为了使用他人财产,而非保障债权实现。
28. 相邻关系是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29.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不适用于动产。
30.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物,与物权客体一致。
31. 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许可他人使用。
32. 发明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限是10年。
33.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34.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可以申请续展。
35. 所有的智力成果都能自动获得专利权保护。
36.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一律没有法律效力。
37. 要约邀请与要约一样,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只要合同成立,就一定会立即生效。
3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直接无效。
4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追认有效。
41. 合同履行只需要遵守全面履行原则,不需要遵守诚信原则。
4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只有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
43. 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必须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44.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不需要通知对方,可直接免责。
45.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不可以主张任何一种。
46.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能单独适用,不能合并适用。
47. 民事责任的承担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
48.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1年。
49. 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的当天开始起算。
50.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优先适用习惯,再适用法律。
1. ( × )【阐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 ( × )【阐释】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即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智力划分。
3. ( × )【阐释】 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 ( × )【阐释】 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 ( × )【阐释】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成立时起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 ( × )【阐释】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不得放弃、转让、剥夺。
7. ( × )【阐释】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8. ( × )【阐释】 物权客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
9. ( × )【阐释】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础、最核心的人格权。
10. ( × )【阐释】 身体权强调身体完整,健康权强调身心健康,二者不同。
11. ( × )【阐释】肖像权只有自然人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
12. ( × )【阐释】 为公共利益、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合理使用,可不经同意使用肖像。
13. ( × )【阐释】 即使非营利,恶意丑化、歪曲、侵害他人肖像权仍违法。
14. ( × )【阐释】 自然人自出生起就享有姓名权,包括未成年人。
15. ( × )【阐释】名誉权是社会评价,荣誉权是正式授予的积极评价,二者不同。
16. ( × )【阐释】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受民法典保护。
17.( × )【阐释】隐私权保护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三类。
18. ( × )【阐释】 个人信息受法律专门保护,与隐私高度关联。
19. ( × )【阐释】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20. ( × )【阐释】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1. ( × )【阐释】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完整权能。
22. ( × )【阐释】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23. ( × )【阐释】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
24. ( × )【阐释】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占有、使用、收益。
25. ( × )【阐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26. ( × )【阐释】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27.( × )【阐释】 担保物权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而非使用财产。
28. ( × )【阐释】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9. ( × )【阐释】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30. ( × )【阐释】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不是物。
31. ( × )【阐释】 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2.( × )【阐释】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33. ( × )【阐释】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34. ( × )【阐释】 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展,次数不限。
35. ( × )【阐释】 专利权需要申请、审查、授权才获得,并非自动保护。
36.( × )【阐释】 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其他形式,均合法有效。
37. ( × )【阐释】 要约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
38. ( × )【阐释】 合同成立≠生效(附条件、附期限、需审批等)。
39. ( × )【阐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
40.( × )【阐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可追认。
41. ( × )【阐释】 合同履行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等原则。
42. ( × )【阐释】 违约责任还包括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43. ( × )【阐释】 不可抗力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责,不是一律全免。
44. ( × )【阐释】 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45. ( × )【阐释】 责任竞合时,权利人有权择一主张。
46. ( × )【阐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也可以合并适用。
47. ( × )【阐释】 部分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过错。
48. ( × )【阐释】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49. ( × )【阐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50.( × )【阐释】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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