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守护网络安全 护航青春成长
——高三年级主题班会
202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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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倒计时
高考时间为:2026年6月7日—2026年6月9日
距离2026年高考还有9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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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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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办法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行政法规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网络信息分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实践依据:总结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治理经验,以及互联网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分类探索,将实践中常见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类型进行系统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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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定义
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具体来说,这类信息通常包含以下几类:
暴力、血腥、恐怖、色情、低俗类内容;
宣扬自残、自杀、霸凌、歧视等不良价值观的内容;
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参与危险行为的内容;
歪曲历史、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认知的内容;
其他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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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第三条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二)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
(三)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者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
(五)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的;
(六)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的;
(七)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八)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九)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
(十)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十一)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的;
(十二)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的;
(十三)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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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二)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四)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五)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六)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七)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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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三)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四)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五)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六)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七)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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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八条 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在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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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网络行为违法的规定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网络信息传播、网络侵权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内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散布谣言、宣扬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不得从事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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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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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规范:坚守“六条网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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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2. 不编造、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3. 不参与网络暴力,不辱骂、不诽谤、不恶意攻击他人;
4. 不浏览、不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
5. 不利用网络进行攀比、炫富、逃课等违规行为;
6. 遇到不良信息及时举报(如向平台举报、向老师家长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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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网络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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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筑牢信息防护墙,守护个人隐私
学习《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随意泄露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内容;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非正规软件,警惕网络诈骗与信息窃取,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利用。
2. 擦亮双眼辨真伪,抵制网络谣言
面对涉校涉生信息保持理性判断,不盲目转发、评论未经证实的内容;发现校园负面谣言及时向老师、学校举报,抵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 文明上网守底线,拒绝网络暴力
恪守《网络安全法》行为准则,网络交流中尊重他人、文明发言,不参与辱骂、诽谤、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通过线下沟通、老师调解等方式化解同学矛盾,不借助网络激化矛盾。
4. 争做普法宣传员,共建安全校园
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家人和同学分享知识;积极参与校园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带动身边人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清朗、安全的校园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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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每一份集体荣誉的背后,都凝聚着我们每个人的点滴付出与不懈努力。让我们以“争做最好的自己”为目标:课堂上专注思考,在学习中汲取力量;活动中积极参与,在实践中锤炼本领;网络里坚守底线,时刻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理性、文明的“指尖”言行传递正能量,为学校荣誉增光添彩,绝不抹黑添乱。们因文峰而成长,文峰因我们而荣光。当每一个人都努力成为更优秀的自己,无数微光汇聚,必将照亮我们最美的未来。让我们同心同行,以赤诚守护荣光,让文峰的名字,因我们而更加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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