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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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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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06 KB
发布时间 2026-02-26
更新时间 2026-02-26
作者 陌子书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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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一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原卷版) 一、单选题 1.某电商平台商家未经顾客李某同意,将其购物时拍摄的试穿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海报,导致李某频繁收到骚扰电话。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案中商家侵犯了李某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姓名权 2.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AI侵权典型案例,明确对利用AI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从事商业侵权的行为从严追责,同时划定AI技术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此举的法治价值在于(   ) ①规范AI技术应用,平衡技术创新与公民权利保护 ②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③彰显司法公正导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④法院规范行使职权,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某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对不同消费能力的用户设置差异化商品价格,即“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从法律角度看,该平台的行为违背了(   ) ①自愿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下列行为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郑某因在景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文旅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②马某在水果店购买的水果存在严重腐烂问题,与店主协商赔偿无果 ③某教育局与办公家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因家具质量不达标产生纠纷 ④刘某因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5.在法治社会中,民法作为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树立维权意识至关重要。下列情景与侵犯权利对应正确的是(   ) ①某高中学生张某对同学王某进行长期的侮辱谩骂——姓名权 ②甲同学擅自将乙的日记、笔记等向其他同学展示——隐私权 ③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失控撞倒方某,致其身体骨折——生命权 ④某街拍博主未经允许将路人正面形象发布于网上——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近年来,一些直播带货主播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以高昂的价格向其兜售毫无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对老年人产生了深度洗脑和心理暗示,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会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社会影响恶劣。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应遵循诚信原则,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及相关的人身利益 ③本案中被商家洗脑的老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此案属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某校法治社团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与村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 ②乙自主创业,向有关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 ③丙在小区张贴寻狗启事,承诺“送还者酬谢500元” ④丁与好友约定“若考试成绩进步,赠对方一部手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林音自幼展现出过人的音乐天赋,17岁时已成为独立音乐人,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在成长过程中曾获赠多件乐器:9岁时受赠钢琴一架,13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一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音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受赠钢琴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③受赠小提琴的行为合法有效 ④受赠钢琴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年5月,王某与某家装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家装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王某新房的装修工程,王某分三期支付总计10万元装修款,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施工期间,家装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环保板材,王某发现后要求返工并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王某与该家装公司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装修款和2万元违约金 ③履行装修义务、支付装修款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④家装公司擅自换板材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5岁的中学生小张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瞒着妈妈将妈妈银行卡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主播与小张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②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产的给付行为及相关利益 ④此事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家长可能依据法律追回钱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4年陕西安康某13岁女孩离世后,网民李某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针对其家人的侮辱性视频,并捏造父母谋杀女儿的虚假信息,导致受害人家庭遭受网络暴力,承受严重精神压力。2025年11月,李某因侮辱罪、诽谤罪获刑。该案例表明(   ) ①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侵权必担责 ②李某发布侮辱内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 ③李某捏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言论自由和人格尊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上述规定的积极意义在于(   ) ①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促进数字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 ②彰显民法自愿原则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封堵信息泄露的漏洞 ③倒逼市场主体创新验证技术,提升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④丰富身份验证的实现方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都来自浙江杭州。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AI从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也就是说,AI没有“自主责任”,所有AI创作的后果,最终都要由人来承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AI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AI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和人可以共同成为民事主体 C.只有在利用AI创新的前提下,才承认AI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 14.某校高二(1)班在学习《法律与生活》中的民法部分时,对其适用范围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地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②赵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与租期 ③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④张某网购手机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瑕疵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下列行为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税款 ②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导致邻居家小孩受到惊吓摔伤 ③张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处罚 ④吴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就施工质量产生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   ) ①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平等保护 ②体现了对轻微违法者合法权利的特殊保护 ③会侵犯公众的安全权和增加社会治安的风险性 ④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包容心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江苏高院发布一起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尹某经某银行员工介绍,购入某高风险股票型基金100万元后,本金亏损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在推荐理财产品时,违反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核心义务,与尹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该银行向尹某赔偿投资本金损失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的判决合理设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②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③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有利于审判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④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推动构建诚信、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一名微博用户去世后,其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然而,微博平台以账号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账号继承服务。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宣判家属有权继承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但需在尊重死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各项权益 ②该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序良俗 ③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自然人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放弃民事权利能力,履行自身民事义务 ③小明(17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民事权利能力优于其他未成年人 ④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非强制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不经他人同意而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小张从小李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不久后,小张对该车车况产生怀疑,遂联系小李要求退车。多次要求退货退款未果后,小张在小李经营的账号的评论区多次发布评论与动态,使用“诈骗犯”“黑心商家”等文字,并公开披露小李及其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小张的行为(   ) ①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②是对小李及其家人信息的过度加工 ③侵犯了小李的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         ④侵犯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周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2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元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元 ④小余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余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张三霸占了不属于自己的高铁靠窗座位,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 ②李四对邻居表示,如果自己通过研究生考试,就请其吃饭 ③陈五丢失宠物狗,发寻犬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500元 ④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4.民法典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下列关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④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指向的对象,对应正确的是(   ) ①丙某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决定不服产生纠纷——行为 ②甲与乙就房产所有权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物 ③赵某在网上散播关于王某的谣言由此产生民事纠纷——行为 ④吴某拖欠张某货款引发的纠纷——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厂作出罚款决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企业A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③王某因自家宠物狗咬伤邻居,被邻居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 ④某市住建局与B公司签订办公楼修缮工程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韩某通过聊天软件,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的控制权限,远程观看他人家中画面,并将部分画面截图保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个人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②韩某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应承担法律后果 ③韩某虽刺探他人隐私,但并未进行公开,不构成侵权 ④韩某未遵循合法和正当原则获取他人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8.大学生小李和小景看到某影楼发布的“19.9元体验古装写真”广告后到店消费,却在店员诱导下购买了2万余元的高价套餐,并被引导向亲友借款、开通网贷支付部分款项。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影楼以低价广告误导消费者签订高价合同,违背了诚信原则 ②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包括影楼收取的2万余元款项 ③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以自愿原则承担全部责任 ④若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写真用于宣传,则侵犯顾客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9.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房屋购买人瞒着中介直接与出售人进行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甲方在合同中设置多项加重乙方义务的条款——违背平等原则 ④李四在某旅游景区试戴围巾被要求强制购买——违背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0.王某因涉嫌犯罪而被警方逮捕,某电视台对此案件进行了新闻报道,公布了王某的照片。案件曝光后,该电视台又对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详细报道,包括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王某对此感到极度困扰,遂对该电视台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该电视台公开了王某的隐私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王某涉嫌犯罪而被逮捕,媒体可以公开王某的个人信息 ③该电视台新闻报道公布了王某照片,侵犯了王某肖像权 ④公民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电视台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8月,艺人赵某某与其经纪公司就续约后的演艺合作事宜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双方初步约定围绕新剧宣发、商业代言开展深度合作。后续因赵某某拒绝公司提出的“无条件配合全年固定宣传档期”“演艺收入分成比例保密且不得对外披露”等不合理合作要求,被经纪公司单方面终止合作,同时被暂停旗下所有演艺资源对接、移除官宣的年度主推艺人阵容。随后,赵某某公开爆料经纪公司存在擅自划转艺人工作室资金、利用关联公司拆分演艺收入规避税费等违规行为,双方就演艺合作解约及相关权益纠纷产生争议,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演艺合作争议事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某英语学习网站及两款APP。2021年1月15日,该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其两个手机号码,擅自为其创建网站账号,并在其明确拒绝后仍多次发送信息,对其生活造成困扰。2021年1月20日,罗某为核实账号,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后,被强制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信息,否则无法继续操作。之后还需补充中英文姓名等必填内容方可完成注册。整个过程未提供“跳过”或“拒绝”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罗某遂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害,并向罗某支付相应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罗某的哪些人身权益,并说明理由。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胡某组织多人在政府发放消费券时利用能够模拟IP地址并绕过验证码、平台防御系统自动抢券的软件抢到大量消费券后,与参与使用消费券活动商家的经营者熊某商量,在熊某店内套现消费券202张,获取补贴202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胡某和熊某的行为。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拍摄范围超出自有领域。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致其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该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为: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该餐饮公司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性别、手机号码和社交账号昵称、头像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消费者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1年7月27日,孔某在该餐饮店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便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在该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公众号后,仍是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其个人信息仍存储在该餐饮公司处,且无法自行删除。孔某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餐饮公司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该餐饮公司则辩解称,“若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性别、手机号码和社交账号昵称、头像等信息,则商家并无侵权;你既已授权本公司,并进行线上点餐,则本公司并无侵权行为”。 法院是否应支持孔某的主张?为什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回答。 3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运营“资源共享通”平台,将付费会员命名为“雷锋志愿者”,平台主页标注“雷锋公益联盟”标识,注册“雷锋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含雷锋肖像的宣传图文,办公区悬挂“雷锋志愿服务站”牌匾。该公司还以“弘扬雷锋精神”名义举办“乡村振兴招商会”“数字公益峰会”等商业活动,通过“雷锋公益基金”“志愿服务认证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累计营收420余万元。经查,其活动内容与公益服务无实质关联,主要开展企业产品推广、商业资源对接等营利性业务。对此,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以雷锋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知名媒体人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该帖阅读量达2万余次,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之前也曾使用该账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其账号也被平台多次处置。对此,某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罗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哪些合法权益及法律依据。检察院对其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何社会意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一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解析版) 一、单选题 1.某电商平台商家未经顾客李某同意,将其购物时拍摄的试穿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海报,导致李某频繁收到骚扰电话。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案中商家侵犯了李某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姓名权 【答案】B 【详解】 A:侵犯“名誉权”通常指因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商家的行为未直接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A排除。 B:商家未经李某同意,将其试穿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海报,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肖像权,B正确。 C: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材料中商家的行为没有侵犯李某的隐私权,C排除。 D:侵犯“姓名权”指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本题中商家未涉及此类行为,D排除。 故本题选B。 2.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AI侵权典型案例,明确对利用AI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从事商业侵权的行为从严追责,同时划定AI技术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此举的法治价值在于(   ) ①规范AI技术应用,平衡技术创新与公民权利保护 ②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③彰显司法公正导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④法院规范行使职权,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法院案例虽能规范AI技术应用,但材料核心是“从严追责侵权行为、划定法律边界”,侧重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而非单纯平衡技术与权利,与材料重点不符,①排除。 ②:材料中涉及的肖像权、声音权属于民事领域的人身权利,并非选举权这样的“基本政治权利”,②排除。 ③:材料中对AI侵权从严追责,能彰显司法公正,且AI虚假侵权会扰乱市场秩序与社会风气,此举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契合材料案例价值,③正确。 ④:材料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是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案例是对审判职权的规范行使,表述贴合材料的司法导向,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某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对不同消费能力的用户设置差异化商品价格,即“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从法律角度看,该平台的行为违背了(   ) ①自愿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题干中没有体现平台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情况,因此不涉及自愿原则,①排除。 ②:平台对不同消费能力的用户设置差异化价格,是一种价格歧视,违背了交易中的公平原则,②正确。 ③: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隐瞒真实价格,欺骗消费者,违背了诚信原则,③正确。 ④:绿色原则是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本题的价格歧视行为无关,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下列行为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郑某因在景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文旅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②马某在水果店购买的水果存在严重腐烂问题,与店主协商赔偿无果 ③某教育局与办公家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因家具质量不达标产生纠纷 ④刘某因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文旅部门与郑某之间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而非民法,①排除。 ②:马某与水果店店主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属于财产关系范畴,受民法调整,②正确。 ③:教育局作为采购方,与办公家具供应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签订的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受民法调整,③正确。 ④:市场监管部门与刘某之间是行政监管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④排除。 故本题选C。 5.在法治社会中,民法作为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树立维权意识至关重要。下列情景与侵犯权利对应正确的是(   ) ①某高中学生张某对同学王某进行长期的侮辱谩骂——姓名权 ②甲同学擅自将乙的日记、笔记等向其他同学展示——隐私权 ③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失控撞倒方某,致其身体骨折——生命权 ④某街拍博主未经允许将路人正面形象发布于网上——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张某对王某长期侮辱谩骂,侵犯的是名誉权(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他人社会评价),而非姓名权(姓名权是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①排除。 ②:日记、笔记属于民事主体的私密信息,甲擅自展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②正确。 ③:宠物狗撞倒方某致其骨折,侵犯的是身体权(身体权保护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骨折属于身体组织的损伤),而非生命权(生命权保护生命安全,本案未涉及生命危险),③排除。 ④:街拍博主未经路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博主发布行为通常具有商业属性)使用路人正面形象,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保护自然人对其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权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C。 6.近年来,一些直播带货主播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以高昂的价格向其兜售毫无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对老年人产生了深度洗脑和心理暗示,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会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社会影响恶劣。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应遵循诚信原则,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及相关的人身利益 ③本案中被商家洗脑的老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此案属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商家在直播营销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用户评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正确。 ②:在消费者与商家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商品交付(给付行为),也涵盖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健康权益等人身权利,因此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及相关的人身利益,②正确。   ③:仅因老年人“被洗脑”或“受骗”而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律依据。大多数老年人虽信息辨别能力较弱,但依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错误。   ④:此案涉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完全在民法调整范围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某校法治社团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与村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 ②乙自主创业,向有关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 ③丙在小区张贴寻狗启事,承诺“送还者酬谢500元” ④丁与好友约定“若考试成绩进步,赠对方一部手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①正确。 ②: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②排除。 ③: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悬赏广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③正确。 ④:这是朋友间的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合同关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8.林音自幼展现出过人的音乐天赋,17岁时已成为独立音乐人,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在成长过程中曾获赠多件乐器:9岁时受赠钢琴一架,13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一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音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受赠钢琴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③受赠小提琴的行为合法有效 ④受赠钢琴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材料“17岁时已成为独立音乐人”可知林音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 ②: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②排除。 ③: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小提琴的行为合法有效,③正确。 ④: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即有效,无需同意或追认,因此林音于9岁时受赠钢琴的行为无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2025年5月,王某与某家装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家装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王某新房的装修工程,王某分三期支付总计10万元装修款,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施工期间,家装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环保板材,王某发现后要求返工并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王某与该家装公司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装修款和2万元违约金 ③履行装修义务、支付装修款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④家装公司擅自换板材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主体为王某与家装公司,①正确。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②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案中家装公司的义务是按约完成装修,王某的义务是支付装修款,二者构成法律关系内容,③正确。 ④:家装公司擅自更换板材属于违约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0.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5岁的中学生小张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瞒着妈妈将妈妈银行卡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主播与小张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②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产的给付行为及相关利益 ④此事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家长可能依据法律追回钱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主播和小张在关于“打赏”的民事活动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①排除。 ②: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小张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②排除。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小张给主播“打赏”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小张将妈妈银行卡中的钱转账给主播,这一财产的给付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就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③正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5岁的中学生小张瞒着妈妈将5万元陆续转账给主播的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事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家长可能依据法律追回钱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2024年陕西安康某13岁女孩离世后,网民李某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针对其家人的侮辱性视频,并捏造父母谋杀女儿的虚假信息,导致受害人家庭遭受网络暴力,承受严重精神压力。2025年11月,李某因侮辱罪、诽谤罪获刑。该案例表明(   ) ①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侵权必担责 ②李某发布侮辱内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 ③李某捏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言论自由和人格尊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材料中李某侵犯他人人身权获刑,直接体现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权需担责,①正确。 ②:李某发布侮辱性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与荣誉称号、奖励相关,案例未涉及,②不符合题意。 ③:李某捏造虚假信息、发布侮辱内容,侵犯了女孩家人的名誉权,③正确。 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非“优先保护言论自由”,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上述规定的积极意义在于(   ) ①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促进数字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 ②彰显民法自愿原则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封堵信息泄露的漏洞 ③倒逼市场主体创新验证技术,提升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④丰富身份验证的实现方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作出限制,能规范其应用,减少技术滥用风险,从而促进数字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①正确。 ②:规定虽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但属于制度规范层面,并非“从技术层面”封堵信息泄露漏洞,②排除。 ③:禁止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会倒逼市场主体开发更丰富的身份验证技术,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③正确。 ④: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而非“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多种验证方式的使用不一定直接提升生产效率,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3.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都来自浙江杭州。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AI从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也就是说,AI没有“自主责任”,所有AI创作的后果,最终都要由人来承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AI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AI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和人可以共同成为民事主体 C.只有在利用AI创新的前提下,才承认AI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 【答案】D 【详解】 A:题目明确指出AI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所以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B:AI本身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不能和人共同成为民事主体,B错误。 C:题干明确指出AI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因此无论是否利用AI创新,AI都不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如著作权),C错误。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创作后果由人承担,符合题目表述,D正确。 故本题选D。 14.某校高二(1)班在学习《法律与生活》中的民法部分时,对其适用范围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地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②赵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与租期 ③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④张某网购手机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瑕疵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属于刑事诉讼范畴,由刑法调整,①不符合题意。 ③: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法调整,③不符合题意。 ②④: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5.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下列行为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税款 ②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导致邻居家小孩受到惊吓摔伤 ③张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处罚 ④吴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就施工质量产生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①错误。 ②:陈某遛狗未牵绳致小孩摔伤,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侵权责任纠纷,受民法调整,②正确。 ③: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双方并非平等民事主体,③错误。 ④:吴某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产生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受民法调整,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   ) ①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平等保护 ②体现了对轻微违法者合法权利的特殊保护 ③会侵犯公众的安全权和增加社会治安的风险性 ④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包容心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既规定有关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又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体现了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平等保护,①正确。 ②:对轻微违法者进行特殊保护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②排除。 ③: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允许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不会侵犯公众的安全权、不会增加社会治安的风险性,③排除。 ④: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的不得公开既是普及法治观念又体现对有关群体的包容,依法查询体现了国家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江苏高院发布一起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尹某经某银行员工介绍,购入某高风险股票型基金100万元后,本金亏损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在推荐理财产品时,违反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核心义务,与尹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该银行向尹某赔偿投资本金损失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的判决合理设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②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③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有利于审判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④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推动构建诚信、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通过科学立法设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①排除。 ②:法院通过判决银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纠正了不公行为,保护了弱势投资者权益,体现了公正司法,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②正确。 ③:题干仅说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未涉及审判权独立行使或社会认可的内容,③排除。 ④:江苏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金融机构遵守规则,强化适当性义务,对构建诚信、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具有指导意义,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8.一名微博用户去世后,其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然而,微博平台以账号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账号继承服务。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宣判家属有权继承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但需在尊重死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各项权益 ②该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序良俗 ③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非各项权益,①错误。 ②:家属希望继承逝者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是对逝者相关权益的合理主张,符合公序良俗,②正确。 ③:法院判决家属有权继承,但需在尊重死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这体现出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③正确 ④:个人信息在合法、正当、必要且征得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处理的,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9.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自然人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放弃民事权利能力,履行自身民事义务 ③小明(17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民事权利能力优于其他未成年人 ④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资格,属于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既不能自行放弃,也不能被他人剥夺。书面约定放弃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法律效力,②说法错误。 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与年龄、是否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无关,③排除。 ④:胎儿本身不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了保护胎儿利益,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情形下,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0.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非强制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不经他人同意而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等,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保障个人在人脸识别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①正确。 ②:题干主要强调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涉及对他人肖像权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的问题,②排除。 ③: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③错误。 ④:该办法规定个人不同意用人脸信息验证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体现了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带来的风险,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1.小张从小李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不久后,小张对该车车况产生怀疑,遂联系小李要求退车。多次要求退货退款未果后,小张在小李经营的账号的评论区多次发布评论与动态,使用“诈骗犯”“黑心商家”等文字,并公开披露小李及其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小张的行为(   ) ①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②是对小李及其家人信息的过度加工 ③侵犯了小李的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         ④侵犯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小张虽有维权的权利,但在维权过程中使用侮辱性文字并泄露他人信息,超出了合法维权的界限,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①正确。 ②:小张的行为并非对信息的“过度加工”,而是非法泄露和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②错误。 ③:使用“诈骗犯”“黑心商家”等文字侮辱小李,侵犯了其名誉权;公开披露小李及其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③正确。 ④: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关于物权设立与保护的规则,题干中的行为属于人身权和个人信息权侵权,与物权无关,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周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2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元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元 ④小余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余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小张和小丽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范畴,因为订婚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此类约定缺乏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基础,①错误。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签订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属于政府间的行政行为,不适合民法调整,②错误。 ③:张某与其妻毛某关于离婚过错补偿的约定,夫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约定涉及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③正确。 ④:小余与小李口头约定赠送复习资料,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人,约定涉及财产(复习资料的赠与)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张三霸占了不属于自己的高铁靠窗座位,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 ②李四对邻居表示,如果自己通过研究生考试,就请其吃饭 ③陈五丢失宠物狗,发寻犬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500元 ④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张三与其他乘客均为平等的自然人,该行为涉及座位使用权、人格权益等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范畴,①正确。 ②:该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仅为社交层面的情谊承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②排除。 ③:陈五与送还者为平等的自然人,寻犬启事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悬赏广告”,属于合同编调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典约束,③正确。 ④:湖北省、陕西省属于行政机关,二者签订的协议为行政协议,调整的是行政主体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并非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而非民法典,④排除。 故本题选B。 24.民法典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下列关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④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而非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排除。 ②: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内容,②排除。 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正确。 ④: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指向的对象,对应正确的是(   ) ①丙某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决定不服产生纠纷——行为 ②甲与乙就房产所有权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物 ③赵某在网上散播关于王某的谣言由此产生民事纠纷——行为 ④吴某拖欠张某货款引发的纠纷——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行政机关,丙是行政相对人,处罚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双方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①排除。 ②:房产所有权关系对应的客体是房产(物),因为所有权关系直接关联对物的占有、使用等权利,②正确。 ③:散播谣言产生的民事纠纷属于人身关系,其客体是人身利益,并非“行为”,③排除。 ④:拖欠货款引发的纠纷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区生态环境局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厂作出罚款决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企业A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③王某因自家宠物狗咬伤邻居,被邻居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 ④某市住建局与B公司签订办公楼修缮工程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该选项体现的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是行政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不属于民事关系,①排除; ②:该选项体现的是税收征管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不属于民事关系,②排除; ③:该事例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王某与邻居)之间,是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关系,③正确; ④:该选项体现的是住建局作为机关法人参与市场交易,与对方地位平等,受民法调整,属于民事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7.韩某通过聊天软件,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的控制权限,远程观看他人家中画面,并将部分画面截图保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个人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②韩某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应承担法律后果 ③韩某虽刺探他人隐私,但并未进行公开,不构成侵权 ④韩某未遵循合法和正当原则获取他人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指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之一。韩某未经允许远程观看、截图保存他人家中监控画面,属于“刺探、侵扰他人私密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②正确。 ③:侵犯隐私权的构成不以公开为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韩某的刺探行为本身已构成侵权,无论是否公开,③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韩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控制权限,其行为目的和手段均不具备合法性,违背了上述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8.大学生小李和小景看到某影楼发布的“19.9元体验古装写真”广告后到店消费,却在店员诱导下购买了2万余元的高价套餐,并被引导向亲友借款、开通网贷支付部分款项。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影楼以低价广告误导消费者签订高价合同,违背了诚信原则 ②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包括影楼收取的2万余元款项 ③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以自愿原则承担全部责任 ④若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写真用于宣传,则侵犯顾客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影楼以19.9元低价广告诱导消费者签订高价套餐合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①正确。 ②: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影楼的写真服务行为和消费者的付款行为,②排除。 ③:大学生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影楼存在诱导消费的过错,并非消费者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③排除。 ④: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写真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9.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房屋购买人瞒着中介直接与出售人进行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甲方在合同中设置多项加重乙方义务的条款——违背平等原则 ④李四在某旅游景区试戴围巾被要求强制购买——违背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租户和房东协商一致,用教授书法的劳务来抵扣租金,完全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房屋购买人通过中介获取信息后,为了逃避中介费而私下交易,违背了对中介的诚实信用,构成“跳单”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 ③:这种行为违背的是公平原则,而非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而公平原则强调在权利义务分配上要合理,不能显失公平。合同中只加重一方义务,明显是权利义务不对等,违背了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商家的强制购买行为,直接剥夺了李四按照自己意愿进行交易的权利,违背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公平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0.王某因涉嫌犯罪而被警方逮捕,某电视台对此案件进行了新闻报道,公布了王某的照片。案件曝光后,该电视台又对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详细报道,包括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王某对此感到极度困扰,遂对该电视台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该电视台公开了王某的隐私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王某涉嫌犯罪而被逮捕,媒体可以公开王某的个人信息 ③该电视台新闻报道公布了王某照片,侵犯了王某肖像权 ④公民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电视台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 ①:王某的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属于隐私信息,电视台未经许可详细报道这些内容,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①正确。 ②:即使王某涉嫌犯罪,其个人信息(如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仍受法律保护,媒体不能随意公开,②错误。 ③: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他人照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肖像权侵权,③错误。 ④: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视台未经授权公开王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8月,艺人赵某某与其经纪公司就续约后的演艺合作事宜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双方初步约定围绕新剧宣发、商业代言开展深度合作。后续因赵某某拒绝公司提出的“无条件配合全年固定宣传档期”“演艺收入分成比例保密且不得对外披露”等不合理合作要求,被经纪公司单方面终止合作,同时被暂停旗下所有演艺资源对接、移除官宣的年度主推艺人阵容。随后,赵某某公开爆料经纪公司存在擅自划转艺人工作室资金、利用关联公司拆分演艺收入规避税费等违规行为,双方就演艺合作解约及相关权益纠纷产生争议,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演艺合作争议事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 【答案】 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a.主体:本案的民事主体为赵某某(自然人)与其经纪公司(法人),二者均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该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b.客体: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演艺合作的劳务行为(新剧宣发、商业代言等),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c.内容:赵某某享有获取演艺报酬、拒绝不合理合作条款的权利,同时负有依约配合合理演艺工作的义务;经纪公司享有要求赵某某履约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报酬、保障艺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②本案涉及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艺人赵某某与其经纪公司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体现类试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分析材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联系教材知识主体的含义,说明本案的民事主体为赵某某(自然人)与其经纪公司(法人); 关键词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联系教材知识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说明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演艺合作的劳务行为(新剧宣发、商业代言等); 关键词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含义,说明赵某某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经纪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关键词④:公司提出“无条件配合全年固定宣传档期”“演艺收入分成比例保密且不得对外披露”等不合理合作要求;“被经纪公司单方面终止合作”;赵某某公开爆料经纪公司存在擅自划转艺人工作室资金、利用关联公司拆分演艺收入规避税费等违规行为→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基本原则,说明本案涉及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某英语学习网站及两款APP。2021年1月15日,该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其两个手机号码,擅自为其创建网站账号,并在其明确拒绝后仍多次发送信息,对其生活造成困扰。2021年1月20日,罗某为核实账号,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后,被强制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信息,否则无法继续操作。之后还需补充中英文姓名等必填内容方可完成注册。整个过程未提供“跳过”或“拒绝”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罗某遂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害,并向罗某支付相应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罗某的哪些人身权益,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侵犯了罗某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经同意搜集罗某信息并多次发送信息,构成对私人生活的侵扰。 ②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并应取得个人同意。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全流程未获同意,强制收集多项个人信息,违反处理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隐私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罗某的哪些人身权益。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其两个手机号码,擅自为其创建网站账号,并在其明确拒绝后仍多次发送信息,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点,说明该科技公司未经同意搜集罗某信息并多次发送信息,构成对私人生活的侵扰。 关键词②:罗某被强制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信息,否则无法继续操作。之后还需补充中英文姓名等必填内容方可完成注册。整个过程未提供“跳过”或“拒绝”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可运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知识,说明科技公司全流程未获同意,强制收集多项个人信息,违反处理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胡某组织多人在政府发放消费券时利用能够模拟IP地址并绕过验证码、平台防御系统自动抢券的软件抢到大量消费券后,与参与使用消费券活动商家的经营者熊某商量,在熊某店内套现消费券202张,获取补贴202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胡某和熊某的行为。 【答案】 胡某组织多人利用技术手段抢消费券,违反了公平原则;胡某和熊某串通起来套现政府消费券,是违法行为,侵犯公共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秩序,违背诚信原则,应依法予以惩处,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 【分析】背景素材:胡某组织多人利用技术手段抢消费券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胡某和熊某的行为。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胡某组织多人利用技术手段抢消费券,并在熊某店内套现消费券202张,获取补贴20200元→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胡某和熊某的串通行为违背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应依法惩处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拍摄范围超出自有领域。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致其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支持。 理由: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拍摄到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个人隐私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隐私权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需调用隐私权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致其生活不得安宁→可运用隐私权的有关知识,说明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拍摄到了原告的住宅,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因此法院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该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为: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该餐饮公司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性别、手机号码和社交账号昵称、头像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消费者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1年7月27日,孔某在该餐饮店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便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在该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公众号后,仍是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其个人信息仍存储在该餐饮公司处,且无法自行删除。孔某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餐饮公司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该餐饮公司则辩解称,“若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性别、手机号码和社交账号昵称、头像等信息,则商家并无侵权;你既已授权本公司,并进行线上点餐,则本公司并无侵权行为”。 法院是否应支持孔某的主张?为什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回答。 【答案】应支持。 理由: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该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这一种点餐方式。而该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是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且孔某无法自行删除该信息,故该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分析】背景素材:孔某手机扫码点餐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法院是否应支持孔某的主张,并说明原因。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有关知识,从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根据该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为: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该餐饮公司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性别、手机号码和社交账号昵称、头像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消费者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孔某在该餐饮店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便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在该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公众号后,仍是该餐饮公司的会员,其个人信息仍存储在该餐饮公司处,且无法自行删除”→可联系个人信息权益的知识,从“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的角度,分析说明该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法院应支持孔某的主张。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答案】 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手机APP经营者带来的问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自愿、公平、诚信等角度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有效信息②: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问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别从影响和维护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影响: 关键词①: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关键词②: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措施: 关键词③: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运营“资源共享通”平台,将付费会员命名为“雷锋志愿者”,平台主页标注“雷锋公益联盟”标识,注册“雷锋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含雷锋肖像的宣传图文,办公区悬挂“雷锋志愿服务站”牌匾。该公司还以“弘扬雷锋精神”名义举办“乡村振兴招商会”“数字公益峰会”等商业活动,通过“雷锋公益基金”“志愿服务认证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累计营收420余万元。经查,其活动内容与公益服务无实质关联,主要开展企业产品推广、商业资源对接等营利性业务。对此,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以雷锋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答案】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公司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侵害了雷锋同志作为英雄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曲解了真正的雷锋精神,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法院判定该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有利于彰显法律权威,规范民事主体行为,形成保护英雄形象和精神的法治氛围。 【分析】背景素材:某科技公司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活动 考点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肖像权、名誉权、公正司法等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科技公司将付费会员命名为“雷锋志愿者”,平台主页标注“雷锋公益联盟”标识,注册“雷锋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含雷锋肖像的宣传图文,办公区悬挂“雷锋志愿服务站”牌匾。该公司还以“弘扬雷锋精神”名义举办“乡村振兴招商会”“数字公益峰会”等商业活动,通过“雷锋公益基金”“志愿服务认证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累计营收420余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公司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侵害了雷锋同志作为英雄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曲解了真正的雷锋精神,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②: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以雷锋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终,法院支持了该诉讼请求→可联系公正司法的知识,说明有利于彰显法律权威,规范民事主体行为,形成保护英雄形象和精神的法治氛围。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 【答案】 (1)该观点是错误的。声音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载体,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声音的支配权和保护权,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通过AI克隆、使用他人声音。案涉AI合成声音与殷某某声音高度一致,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畴。人格权侵权的认定不以“商业盈利”为唯一标准,只要未经许可实施克隆、传播他人声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便未用于盈利也构成侵权。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克隆其声音并广泛传播,即使部分用户使用未涉及商业盈利,甲公司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2)答案示例: 法律层面:完善AI声音克隆等领域专项立法,明确人格权侵权边界;强化对AI企业、平台的监管与侵权惩处力度。 道德层面:引导AI行业坚守科技向善理念,强化企业伦理自律;提升公众尊重他人人格权的道德意识。 【分析】背景素材: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全面依法治国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评析“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这一观点。可从人格权、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解释不合理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错误。 论据①: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l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可联系人格权的知识。说明案涉AI合成声音与殷某某声音高度一致,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畴。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论据②: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l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克隆其声音并广泛传播,行为构成侵权。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要求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知识限定不具体,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运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知识,分析说明完善AI声音克隆等领域专项立法,强化对AI企业、平台的监管。 有效信息②: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l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全民守法、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引导AI行业伦理自律,提升公众道德意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知名媒体人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该帖阅读量达2万余次,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之前也曾使用该账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其账号也被平台多次处置。对此,某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罗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哪些合法权益及法律依据。检察院对其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何社会意义? 【答案】 ①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 ②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捍卫英雄烈士的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社会氛围。 【分析】背景素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 考点考查:名誉权、荣誉权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罗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权益依据以及对其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可从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的角度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可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从名誉权、荣誉权角度说明英烈的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特殊保护,侵害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基层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从英烈条款角度说明英烈的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特殊保护,侵害者需承担侵权责任。此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社会氛围。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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