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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测评16 第五课 检测题
(时间:30分钟 分值:6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此,国家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国家从法律上重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是因为( )
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②父母与子女在家庭关系中最为亲密 ③教育子女是父母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国家从法律上重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是因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与子女在家庭关系中最为亲密,①②符合题意。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③表述片面,排除。题干强调重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的原因,“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与题干不构成因果关系,④不符合题意。
2.(2025·河南洛阳高二检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表明( )
①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②未成年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受一定限制 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说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①符合题意。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但是未满18周岁可能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材料未体现未成年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排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而不是对其一定的限制,③错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表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职责,④符合题意。
3.“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是正确的,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所有的打、罚孩子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行为
答案:C
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不能靠打、罚,C正确,A、B、D错误。
4.钱先生丧偶多年未再婚,唯一的儿子因意外去世。钱先生一直由邻居张某照顾,经慎重考虑后钱先生与张某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为邻居张某,并且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B.经协商后,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C.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社区养老院将代理钱先生一切民事活动
D.成年人都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监护事宜
答案:A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能以口头形式,B错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C错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所有成年人都可以,D错误。
5.(2025·山东枣庄高二检测)李先生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虽然李先生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但并非因此可以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②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 ③只要意定监护协议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他人无权干涉 ④李先生的子女可以随时终止李先生与王先生之间的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①符合题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其他人无权干涉,但不能是口头形式,②错误,③正确。李先生的子女不可以随时终止李先生和王先生之间的意定监护协议,④错误。
6.(2025·四川高考适应性考试)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的郑某,他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因为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意愿的尊重,①正确。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的,不因任何约定而消失,②排除。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仅仅依据经济条件承担。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③排除。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这表明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④正确。
7.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19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孙乙、孙丙应当平分遗产 ②养女孙丙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③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 ④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因为孙乙、孙丙未尽赡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①错误。养女孙丙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配遗产,但因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②错误。本案中,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③符合题意。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④符合题意。
8.(2025·浙江宁波高二期末)对以下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宁波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前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与保姆吴某;后一份为自书遗嘱(有效),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吴某。叶先生的两个女儿(有固定工作)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某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包括叶先生的两个女儿拿走的字画。
①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某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②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可以获得叶先生遗产 ③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吴某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 ④叶先生的自书遗嘱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能得到父亲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吴某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③正确。叶先生的自书遗嘱法律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这两份遗嘱法律效力均优先于法定继承,叶先生通过遗嘱将全部财产遗赠给吴某,叶家女儿不能得到父亲财产,④正确,②排除。材料未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排除。
9.老人去世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平分给五个儿女(长子病逝、小儿子放弃继承)。立下该遗嘱一年后,老人又依法立下一份遗嘱,让长孙独自继承房产,其余儿女对此份遗嘱并不知情。后来,老人的儿女自行签署了《证明书》,证明书内写明二儿子是老人房产的继承人。下列关于老人遗产继承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老人的房产 ②应尊重老人意愿,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应由五个儿女平分房产 ④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后面依法立下的遗嘱有效,应以此为准,③错误。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10.(2025·河北衡水高二检测)原告张甲、张乙与被告张丙系张某芳的法定继承人。张某芳于2025年1月去世。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张丙持有的一份2024年12月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审理中,张丙向法庭提交一份2024年12月的代书遗嘱复印件,在该遗嘱复印件下方见证单位处加盖有某法律服务所公章及该所一名法律工作者印章,但没有张某芳的签名。本案中( )
①法庭应认定张丙持有的遗嘱为无效遗嘱 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张甲、张乙在继承张某芳遗产前需要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析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提交的代书遗嘱复印件下方只有一个公章和一人的印章,没有张某芳的签名,所以该遗嘱无效,①正确。材料中指出张丙与张甲、张乙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纠纷,对此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不选。张甲、张乙为张某芳的法定继承人,但材料没有说明两人是否与张某芳有共同财产,所以无法得出需要析产的结论,④不选。
二、非选择题(共20分)
11.(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材料一 “子不教,父之过。”互联网时代,既要发挥网络之“优”,又要预防网络之“忧”。当前,网络空间良莠不齐,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问题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国务院颁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就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材料二 “子欲养,亲不待。”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需要多管齐下、共同绘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同心圆。结合材料一,运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说明应如何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6分)
(2)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进行演讲,请你列出两个演讲要点。(6分)
答案:(1)①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需强化家庭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在网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督促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①赡养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良心,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成年子女要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这是一种血浓于水的血脉亲情,无须任何的附加条件!我们要心怀感恩、心怀祝福,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祝福父母天天快乐。②赡养父母,子女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在父母变老过程中陪伴左右,理解、接纳行动渐渐迟缓的父母,给予他们心理的安慰。要用心去体会父母的艰辛和不易,用心去倾听父母的烦恼,让父母减少点压力。
解析:第(1)问,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应如何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属于措施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两个角度进行具体分析。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既要发挥网络之“优”,又要预防网络之“忧”。当前,网络空间良莠不齐,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问题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第(2)问为开放性题目,可根据设问要求,围绕“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这一主题,从赡养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良心,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角度展开演讲;也可以从赡养父母,子女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角度展开演讲。
12.(8分)(2025·陕西宝鸡高二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长子丙和次女丁。2022年长子丙和戊女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3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2024年6月,长子丙在工作中意外死亡。2025年1月,老人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在甲过世后,乙和儿媳戊女共同生活。家人为房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老人乙遂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并说明老人乙分得房产的数量及理由。
答案:可以分配房产的人: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
理由:①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②余下的3套房产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老人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从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并结合材料来说明。帮助老人乙分析家中哪些人可以分配房产→老人乙、次女丁和小丙可以分配房产;老人乙分得房产的数量→老人乙分得4套房产。老人甲与老人乙结婚已有30年,他们家的旧房在城中村改造中置换到6套面积相同的回迁房,登记在户主老人甲的名下,6套回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来处理分割,老人甲留下的6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甲去世后,老人乙应先获得其中的3套;老人甲、乙是夫妻关系,育有长子丙和次女丁,长子丙和戊女结婚后育有一子小丙,长子丙意外死亡,老人甲死亡没遗嘱,乙和儿媳戊女共同生活→余下的3套房产按照继承人顺序开始继承,老人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1位,可以和次女丁、小丙均分余下的3套房产,此时,老人乙再获得1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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