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提升-【金版新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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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单元复习讲义通过表格系统梳理家庭民事法律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夫妻关系等核心知识,构建“权利义务-继承规则-家庭关系”知识框架,突出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继承顺序、夫妻财产划分等重难点,呈现法律知识内在逻辑。
讲义亮点在于“评析类”试题方法指导,结合2024年湖南卷等高考真题,引导学生从法律依据、材料分析角度辩证评析,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配套基础例题与高考真题,助力分层提升,支持学生自主复习和教师精准教学。
内容正文:
单元提升(二)
一、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父母对
子女的
义务和
权利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对
父母的
责任和
义务
成年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
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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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网红。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有专家强调,要通过课程引导,让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义的微视频,同时严格规范演员行为和表演,如因色情、三俗、虚假、抄袭等方面出现舆情,一定严肃处理。
材料二 2025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该条例强调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支撑,推动各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大背景之下,家庭更需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和浏览短视频、防沉迷的主体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说明。
答案: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②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与引导。③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有利于督促父母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解析:本题属于观点说明类主观题。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联系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要通过课程引导,让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义的微视频,同时严格规范演员行为和表演→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义务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法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续表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应用2.张某创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其苦心经营下,公司的效益非常不错。但几年之后张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和一大笔现金,且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下列不能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
①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 ②关系十分密切、一起创业的堂兄 ③寡居的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 ④仍健在的并与其共同生活的九十岁祖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寡居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三、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续表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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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应用3.读漫画,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亲对家庭收入贡献大具有决定权 ②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互相凑合 ③互相尊重是维持良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 ④孩子成年后,可选择随父姓,也可以选择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①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应该互谅互让,“互相凑合”说法错误,②排除。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互相尊重是维持良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可以相互协商,决定孩子跟谁姓,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④正确。
如何解答“评析类”试题
评析类试题要求对试题观点或行为有评有析,评析结合。常见类型有单向正误评析(观点或行为完全错误或完全正确)、正误混杂评析(观点或行为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常见设问方式为“请你运用××知识对题中观点(或行为)加以评析”“从××角度,简评××”等。这类试题既要评价,又要分析,并且重在分析,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基础知识评价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多角度、多层次地辩证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要注意克服思维的单一性和表面性,防止以偏概全。
(2024·山东卷)
有观点认为,我国企业应采用国际标准以提升自身竞争力。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2024·湖南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2024·全国新课标卷)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2023·全国乙卷)
有人说,广泛使用服务机器人,会引发失业潮,不利于就业稳定。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经济知识对该观点加以评析。
(2023·湖北卷)
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
(2024·湖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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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题过程] (1)审设问。提取设问信息,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知识
《法律与生活》
题型
评析类试题
答题
思路
①将观点从合理性、完整性等角度分拆为不同的辩点;②运用教材知识、材料内容对其中的合理性、不合理性分别进行论证,对其中的不完整性进行补充说明
(2)拆分辩点。从合理性、完整性等角度将题目中的观点分拆为不同的辩点。
(3)审材料,论证辩点。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材料有效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进行论证或补充。
有效信息(辩点)
融合材料信息和教材知识,对辩点进行论证或补充
图1:妈妈:教育孩子不能只靠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游戏账户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刚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送不完,单位要求下班前必须送完,还需在单位干两年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答案: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方法技巧
第一步,拆分辩点
第二步,对辩点进行论证或补充说明
角度一:合理性
限定某个角度,该观点是否有一定的道理
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论证其合理性
角度二:片面性
该观点是否有失偏颇,存在不合理或片面的地方
依据论证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论证其不合理性
角度三:完整性
完整地认识观点中的现象或解决观点中的问题,还要注意哪些方面
依据说明辩点的需要,提取相应材料信息,结合教材知识进行补充,使观点完整
考点一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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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2.(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④错误。
3.(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4.(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5.(2024·浙江1月选考)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解析:第(1)问,考生可结合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判断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的过程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第(2)问,考生首先明确小赵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再结合材料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协议内容)→小赵的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考点三 珍惜婚姻关系
6.(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小张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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