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金版新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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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义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内容,系统梳理法定继承的取得依据、范围顺序及债务清偿规则,再深入讲解遗嘱继承的类型、有效要件及与法定继承的效力关系,构建从基础到进阶的知识支架。 该资料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如黄某多份遗嘱效力认定)和正误判断强化法治观念,结合“父债子还”等生活实例培养政治认同,课中议题讨论提升互动,课后练习题与知识整合助力学生查漏补缺,有效落实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及注意事项,把握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政治认同:深刻理解、领会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 科学精神: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明确遗嘱继承的不同类型。 法治意识:结合遗产纠纷问题典型案例,理解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坚定法治观念。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 1.阅读教材P45—47,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 (1)继承的含义是什么? (2)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3)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有什么关系? (4)如何认定遗产? (5)继承遗产与清偿责任有什么关系?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 (7)什么是法定继承? (8)如何界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9)什么是遗嘱继承? (10)处理继承问题应秉持哪些精神? 2.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  ) 提示:×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继承权时是不平等的。 (  ) 提示:×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3)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在继承遗产时,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  ) 提示:× 公民的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人或数人,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限制。 (5)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 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 提示:× 法定继承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下列有关继承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继承人继承遗产,无须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 ④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继承人既要享受权利还要履行义务,要做到债务清偿责任,①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遗嘱人规定的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②不选。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从共同财产中析出个人合法财产,③④正确。 2.老王夫妇有两儿一女,大女儿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妇去世后,留有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大姐主张平分遗产,两个弟弟却不同意,认为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村里多年来的习俗,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儿子、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弟弟的诉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妇的父母在世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 ④大女儿嫁到外地,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少一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被继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材料没有涉及房屋与存款的具体价值,“房屋归两个儿子、存款归远嫁的女儿”说法缺乏依据,③排除。 学生用书⬇第71页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 1.阅读教材P48—49,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 (1)什么是遗嘱? (2)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3)如何区分遗赠、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处分财产有哪些要求? (5)遗嘱继承的效力如何? 2.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任一法定继承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  ) 提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 提示:×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因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定继承。 (  ) 提示:× 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式就是遗嘱继承。 (  ) 提示:× 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 (5)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  ) 提示:×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6)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  ) 提示:× 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7)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的为准。 (  ) 提示:×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1.黄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黄甲和女儿黄乙。黄甲成年后,常年在外工作,无暇照顾黄某,黄某与黄乙共同生活。2021年,黄某患病,自书遗嘱表示名下房产由女儿黄乙继承,全部存款由儿子黄甲继承。2022年8月,黄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存款留给一直精心照顾自己的外孙女于某。2022年底,黄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若干。2023年2月,黄乙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肖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公证遗嘱有效,于某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 B.黄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无效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 D.黄某自书遗嘱无效,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答案:C 解析: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于某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而属于遗赠,A说法错误。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本案中黄乙虽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因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有效,B说法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说法正确,C符合题意。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D说法错误。 2.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给大儿子(有固定工作)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对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为了使生活得到充足的保障,不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 B.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大儿子有权分房,因为有遗嘱不一定意味着有遗嘱继承,大儿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房产 D.三个儿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大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 答案:B 解析:当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B正确。李大爷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A排除。大儿子无权分房。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大儿子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适用遗赠,C排除。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加上大儿子有固定工作,根据李大爷的最后遗嘱,大儿子不能分得房产,D排除。 学生用书⬇第72页 学习任务一 理解法定继承   材料一 老张夫妇在生育阿明等4个子女前,抱养了阿平作为女儿。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邻村青年阿信与阿平举行了婚礼。婚后,阿信与阿平二人共育有3个子女,后阿平因农作意外而不幸去世。老张夫妇去世后,留下了生前建造的一栋房屋作为遗产。但各子女就遗产的继承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阿明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老张夫妇生前系退休职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无需子女的经济支持。而阿信在老张夫妇生病期间能够给予陪伴护理,在老张夫妇去世后阿信也按习俗办理了丧葬事宜,法院认定阿信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此,法院判决阿信与阿明等子女按份继承遗产,而阿平的遗产份额由3个子女代位继承。   材料二 2023年7月,老王向老刘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一直未偿还。2024年11月,老王因病去世。2025年1月,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其未向老刘借款,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材料三 王某去世,因为其妻子及女儿已经在先去世,王某的长姐等5名兄弟姐妹成为他的法定继承人。王某的长姐提交了一份王某的自书遗嘱,且多次操作手机从王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中转出款项,累计金额达63万余元。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遗嘱鉴定,确认提交的遗嘱为伪造。裁判结果:王某长姐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其丧失继承的王某遗产应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王某剩余4位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议题1.分析材料一中法院判决阿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律依据。 提示:①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②通常情况下,女婿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角度来说,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以第一顺序参与遗产继承的。 议题2.材料二中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为什么? 提示: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原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王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议题3.运用继承的知识探究回答:材料三中王某的长姐为什么会被人民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 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材料三中王某的长姐伪造遗嘱,且不思悔改、私自转移王某的巨额财产,情节严重,所以丧失继承权。 1.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学生用书⬇第73页 2.法定继承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继承权的,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归于消灭。 (2)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3.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3)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4.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的规则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点拨拓展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或者当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3.“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1)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父母的监护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的还款意愿。 对点训练1.(2025·广东茂名高二检测)94岁的周先生与9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3年有孙辈后人25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5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周先生的遗产(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③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任女士和8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分财产,但其孙辈后人25人和重孙辈后人8人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平分财产,②不选。对周先生来说,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 学生用书⬇第74页 学习任务二 理解遗嘱继承   材料一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22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3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4年9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5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4年12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女儿要求还款。   材料二 谢某收养了一儿一女。1991年,儿子、女儿都参加了工作,儿子结了婚。2023年谢某妻子病逝。谢某感到自己来日无多,于是自书遗嘱,指定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由儿子和女儿分别继承。立遗嘱前,儿子还寄赡养费给谢某,并常去看他。立遗嘱后,儿子便不再寄赡养费了,谢某对此十分不满。2024年谢某病危住院,女儿日夜照顾,儿子却从未到医院看望,谢某病情日益加重,于是在医生和护士在场的情况下,口头立下遗嘱,声称其全部遗产由女儿继承。谢某死后,他的儿子不承认此口头遗嘱有效,并诉至法院。 议题1.材料一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①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一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②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22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议题2.结合材料二,运用所学知识,说明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两份遗嘱的矛盾关系。 提示:谢某以口头遗嘱变更原先所立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先是自书遗嘱,将遗产平均分给儿子和女儿,但儿子却因此不再赡养老人,谢某在病危之时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原先所立遗嘱,且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所立,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因此,法院应该以谢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为准,判决执行谢某最后的遗嘱。 1.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 (1)实质要件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遗嘱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人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无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件签名不属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学生用书⬇第75页 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 像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 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 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比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 继承 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续表 联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3.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项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点拨拓展 1.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2.比较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项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性质 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 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生效 时间 自双方达成合意并符合法定形式时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生效 受益 主体 被监护人 立遗嘱人和扶养人 续表 项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 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功能 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为争遗产而出现纠纷 除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3.处理遗产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以下顺序处理遗产:第一,遗赠扶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学生用书⬇第76页 对点训练2.(2025·湖南常德高二检测)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其妻也于多年前去世,仅有一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此案例中(  ) ①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全部财产 ②黄乙对黄甲房屋有法定继承权 ③黄丙据黄甲遗嘱获得遗赠存款 ④黄丙是黄甲存款的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虽然黄乙是黄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遗赠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黄乙不能够继承黄甲的存款,而是黄丙作为受遗赠人获得,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遗赠存款,而黄甲的房屋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黄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有法定继承权,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黄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是黄甲存款的遗嘱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④错误。 学习任务三 知识整合与思维提升 纲举目张 必备知识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3.遗产继承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是何关系? 4.遗嘱继承有哪些类型? 5.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有何不同? 文字材料信息的获取与筛选能力   郑某和妻子梅某只有一个儿子,置房四间。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2018年年迈的梅某突患脑血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其远房外甥女刘某承担了照顾梅某的责任。2021年,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2022年8月,梅某去世,刘某按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其房产进行部分改造。2022年底,郑玉某突然回国,要求刘某归还其四间房产,协商未果,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遗嘱明确表示郑某死后所有家产由郑玉某继承,并附有郑某和郑玉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审设问 本题为阐释说明类试题。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要依据事实和法理来判断 审材料 信息①: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被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未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尽赡养义务→可联系敬老是义务知识 信息②: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信息③: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代书遗嘱知识 续表 组答案 ①本案中,郑玉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郑玉某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不能全面继承其财产权益。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遗嘱无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 组答案 的权利。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且刘某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综上,法院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会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练后感悟:(1)要从材料“题眼”中获取有效信息,注意主体与关键词的结合。 (2)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既要对文字材料进行分层梳理,又要对分层的信息进行概括和总结。 学生用书⬇第77页 1.关于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继承关系中,被继承人遗留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 B.在继承关系中,只有配偶和子女才是合法继承人 C.在继承关系中,取得继承权只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D.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不仅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答案:D 解析: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A错误。依法承受遗产的人都是继承人,B错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C错误。 2.甲10岁时父母离婚,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 A.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D.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答案:D 解析:王某的遗产是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的那部分,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A错误。王某与甲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乙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排除,D入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不能由甲和乙平均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C错误。 3.高老太一生未婚未育,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弟弟需要照顾。年过八旬的高老太立下“打印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曹女士(保姆),最终被判无效。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错误。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④错误。 4.李大爷与郑老太系夫妻关系,育有二子,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李乙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其无配偶,仅育有一女李丙(未成年)。李大爷、郑老太夫妇对李乙和李丙的未来生活保障问题感到担忧,李大爷手书一份《遗嘱》,表示将其与郑老太共有的房产由李乙父女共同继承,李大爷与郑老太共同在该《遗嘱》上签名。对此遗嘱认识正确的是(  ) A.李甲因该遗嘱而丧失继承权 B.李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而无效 D.李丙因此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 答案:D 解析:李甲作为李大爷与郑老太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没有因遗嘱而丧失继承权,A错误。李乙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这段时间属于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与题意不符。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C与题意不符。李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D正确。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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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金版新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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