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题十一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专题微讲Word)-【赢在微点·考前顶层设计】2026年高考政治大二轮专题复习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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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52 KB
发布时间 2026-03-23
更新时间 2026-03-23
作者 河北考源书业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赢在微点·大二轮专题复习顶层设计
审核时间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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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讲义聚焦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专题,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基础,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为延伸,家庭婚姻为拓展,构建“体系构建-命题热点-真题引领-核心整合-抢分快招”的复习框架,通过考点梳理、方法指导、真题训练等环节,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婚姻继承等核心内容。 讲义创新运用“双重依据法”“三步法”等解题策略,如分析侵权案例时从事实与法理依据切入,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逻辑思维。设置基础巩固、能力提升分层练习,配合真题精讲与快招速练,助力学生高效突破难点,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升学生应考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内容正文:

专题十一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体系构建 命题热点 1.积极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家庭关系中的法律要求 3.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要求 真题引领 考向一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选B。 2.(2025·北京卷)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解析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项错误。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项错误。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项错误。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项正确。故选D。 考向二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 3.(2025·陕晋宁青卷)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酒店的回复:已收到订金100元,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作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故选B。 4.(2025·湖南卷)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A)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虽然火灾系周某15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故选A。 考向三 家庭与婚姻 5.(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选C。 整合抢分快招速通 核心考点一 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整|合 抢分点1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抢分点2 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格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2)物权、知识产权 物权 所有权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等 知识 产权 著作权 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专利权 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热|点|命|题 视角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025·浙江卷1月)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C)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辞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辞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故选C。 视角2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2025·河北卷)某语文教师复印了杨某所写畅销小说的部分内容用于教学研究。小说副标题是“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讲述了汴京大学郭靖、黄蓉等人的校园故事,其中主要角色的名称、性格、关系与金庸颇具影响力的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诸多相似之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①若杨某被诉侵权,其小说属于物证 ②杨某侵犯了金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③该小说副标题内容的设置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该教师使用杨某小说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杨某的小说属于书证,①错误。杨某所写畅销小说,其中主要角色的名称、性格、关系与金庸颇具影响力的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诸多相似之处,杨某侵犯了金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②正确。该小说副标题将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金庸作品,其借助金庸作品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与文化产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③正确。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而不是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④错误。故选C。 抢分快招28 双重依据法——解法律侵权试题 侵权类案件的处理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解答此类试题,要从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入手,深度分析主体行为,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属于哪类侵权→应当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具体分析流程如下: [快招速练] 1.(2025·福建联考)严某与万某系邻居关系。严某厨房窗户面向楼道,正对楼道窗户,与万某房门斜对,厨房窗户、楼道窗户和万某房门之间形成公共楼道区域。严某多次与万某交涉,要求对方拆除私自占用楼道公用面积的铁围栏和遮挡严某厨房窗户采光、通风的物品,恢复楼道原样,均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C) ①如果派出所参与调解纠纷,那么达成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③如果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如果诉至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严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派出所是行政机关,若其参与调解纠纷,则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仲裁调解,因而不会达成“仲裁调解书”,①错误。严某与万某系邻居关系,双方因为采光、通风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②正确。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不符合题意。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材料中严某主张万某恢复楼道原样,因此严某应承担举证责任,④入选。 2.王某将车停放在其小区楼前,次日,发现爱车玻璃被瓦片砸坏,从物业调取监控后,发现系八楼一住户的阳台花瓶坠落所致。王某要求该住户维修车辆,该住户以花瓶被大风吹落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住户赔偿其车辆维修费5 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①监控视频、维修费用发票等都是重要的诉讼证据 ②该住户若拒绝赔偿,则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该小区物业也要承担王某的部分车辆维修费用 ④若该车没有停在划定车位,则王某要承担全部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监控视频是证明该住户侵权的证据,维修费用发票是证明车主要求赔偿金额的证据,①入选。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该住户拒绝赔偿,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②入选。在该案例中,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已直接确定侵权人,因此,物业不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③不选。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如果该车没有停在划定车位,可以减轻而非免除该住户的责任,该住户仍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④排除。 3.(2025·宜昌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创新性企业,系某品牌牙膏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并于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旗下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普通许可方式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该品牌牙膏作为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点产品,以其较高的科技含量及改善牙周健康等作用获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其三个注册商标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被核定用于该牙膏,且现均在有效期内。 2024年2月,唐某、黄某、谢某三人的店里都销售着一款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且外包装高度类似的牙膏。 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遂以三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分析。 解析 首先审设问,明确设问主体——法官,设问指向——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其次审材料,明确案件事实中的主体——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唐某、黄某、谢某;客体——商标专用权;行为——侵权行为。结合商标法综合分析此案,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依据 法理依据 承担 责任 事实1:三个注册商标被核定用于该牙膏,且现均在有效期内 法理1: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享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2:唐某、黄某、谢某三人销售的牙膏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且外包装高度类似 法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答案 判决:要求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正确处理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理由:①三个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对该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②唐某、黄某、谢某三人销售的牙膏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且外包装高度类似,公众容易发生混淆。这种混淆行为属于“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了B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4.(2025·潍坊模拟)石女士前往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因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所以石女士只能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点餐。在这一过程中,石女士发现,按照该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石女士被迫授权后完成点餐并结账。随后,因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石女士在某平台上给这家店打出了0.5星的差评,并如实进行了评价。在评价发布的第二天,石女士接到该餐饮公司的电话,要求其修改评价。石女士明确拒绝后,该餐饮公司仍不断进行短信骚扰,石女士遂将其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解析 事实依据 法理依据 承担责任 事实1: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 法理1: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2:该餐饮公司变相强制获取石女士个人信息并进行电话骚扰 法理2: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实3:该餐饮公司和石女士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其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法理3: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以及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 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侵犯了石女士的自主选择权;该餐饮公司变相强制获取石女士个人信息并进行电话骚扰,侵害了其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该餐饮公司和石女士订立的合同有效,餐饮公司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 核|心|整|合 抢分点1 全面认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订立过程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变更、修改 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特别提醒 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角度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抢分点2 侵权责任的构成 侵权构成 要件 损害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因果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侵权责任 类型 一般侵权责任 损害,过错,因果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别提醒 区分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名称 内涵/条件 对行为人的要求 例子 过错推 定责任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范畴,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无过错侵 权责任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抢分点3 民事权利的界限 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名誉权 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著作权 的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相邻关系 的界限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热|点|命|题 视角1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2025·黑吉辽蒙卷)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为岳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岳某是债权人,家政公司是债务人,①正确。根据《民法典》,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杜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杜某因电水壶缺陷受伤,有权向厂家索赔,②正确。岳某是电水壶的购买者,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若电水壶存在质量缺陷,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岳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货、赔偿等),③排除。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家政公司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杜某不能直接起诉,④排除。故选A。 2.(2025·黑吉辽蒙卷)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宣传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题干中“全场5~7折”为概括性宣传,未明确特定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等,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①排除。专卖店宣传“同城最优”属于虚假宣传(若实际并非“最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欺诈需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误解并作出意思表示”。题干中店员以“最新款”为由给予九折,若“最新款”属实,交易基于双方合意,不存在欺诈;若“最新款”虚假,但题干未明确其为虚假信息,无法认定欺诈。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欺诈,③正确。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不受强迫的权利。店员“极力推荐”属于正常营销行为,若未限制小郑的选择(如强买强卖),则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④排除。故选C。 视角2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3.(2025·陕晋宁青卷)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 A.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网购了一束花,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该花的所有权 D.甲未经许可,使用新上映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制作了一款蛋糕模型,摆在自营店橱窗中。甲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解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还款,那么举证责任在甲,甲需要证明乙借款的事实,而不是乙证明自己没有借款,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这属于赠与行为,且妻子已欣然接受。该项链是赠送给妻子一方的,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快递员未经甲同意私自将花交给邻居,这一交付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付流程,不能视为有效的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甲未经许可使用其制作蛋糕模型并摆在自营店橱窗中,这种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4.(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于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李某是狗的主人,李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故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①正确。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张某车前,致使狗受惊撞坏车辆,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张某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李某对狗的管理等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但王某的行为也是导致张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之一,张某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向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王某索赔。所以“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说法正确,②当选。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于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题中王某个人信息权益等受侵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故选A。 视角3 综合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5.(2025·黑吉辽蒙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链接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解析 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等法理依据,说明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于“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由于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故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但是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公平的原则。关键信息②: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此纠纷被成功化解→可调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知识,从维护法律确定性与体现法律灵活性、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提供示范案例等角度说明该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答案 依据:①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善意鼓励”,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抢分快招29 依托两个判断——解合同违约试题 合同部分各知识点间有着内在的理论逻辑和时间逻辑,在具体情境中不仅要获取有效信息,更要把握前因后果,根据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来剖析案例,解决问题,其内在逻辑关系如下: 根据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我们判断具体问题应遵循的程序:判断合同是否合法订立并生效,如果合同生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具体分析流程如下: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是否全面履行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合同生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等 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判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快招速练] 1.(2025·株洲模拟)赵某父亲将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冯某,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冯某付款后赵某一家搬离该房屋,冯某入住该房屋,但冯某未办理过户登记。赵某在父亲去世后,通过挂失房产证并补办的方式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要求冯某腾退房屋。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过户该房产,却意外发现赵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将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本案中(B) 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合理合法 ②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赵某名下,赵某可以用该房产为个人债务设定抵押 ③赵某无力偿还涉案债务时,小额贷款公司有权拍卖或变卖该房产 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抵押时未对抵押物进行审慎核查,抵押登记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赵某父亲与冯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有效,①正确。赵某通过挂失房产证补办登记,但房屋已由其父出售给冯某,赵某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作为遗产履行过户义务。赵某擅自补办登记属于不当行为,其登记名义存在瑕疵,不可用该房产为个人债务设定抵押,②排除。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抵押时,未核实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冯某已入住),存在重大过失,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抵押登记无效。因此,即使赵某名义上登记为所有人,抵押权仍无法成立,③排除,④正确。故选B。 2.(2025·聊城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4月18日,刘某在某婚纱摄影店(以下简称“摄影店”)交纳1000元定金预订婚纱摄影服务,双方通过线上社交平台签订服务合同,但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拍摄档期。2024年10月,刘某的爱人因火灾去世,刘某遂向摄影店提出退还已付定金的诉求(没有影响摄影店的正常运营),但直至2025年4月5日,摄影店仍未退还定金。2025年4月6日,刘某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当地消费者调解委员会受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4月7日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刘某:由于履行期限这一必备条款缺失,该合同无效,摄影店应返还定金。 摄影店:由于刘某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假如你是该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双方当事人的观点。 解析 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刘某:由于履行期限这一必备条款缺失,该合同无效,摄影店应返还定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刘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是错误的。该合同满足了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这三个要件,是有效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非必备条款,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关键信息②:摄影店:由于刘某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90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因火灾这一不可抗力,刘某的爱人去世,刘某不能履行合同,且没有对摄影店造成损害事实,所以,刘某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摄影店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关键信息③:摄影店:由于刘某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86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定金罚则(违约时的“没收”或“双倍返还”规则)。本案中,刘某的爱人因火灾去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可与摄影店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摄影店应返还定金。 答案 ①刘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是错误的。该合同满足了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这三个要件,是有效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非合同必备条款,不影响合同的生效。②摄影店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因火灾这一不可抗力,刘某的爱人去世,刘某不能履行合同,且没有对摄影店造成损害事实,所以,刘某可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定金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刘某的爱人因火灾去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可与摄影店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摄影店应返还定金,这符合民法典确立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核心考点三 家庭与婚姻 核|心|整|合 抢分点1 正确处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 抚养与 教育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父母与子女共同的义务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抢分点2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依据 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继承 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律 效力 其法律效力落后于遗嘱继承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抢分点3 夫妻人身与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财产关系 比较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内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归谁所有的财产 具体 内容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处置 方式 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各自对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特别 提醒 ①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另一方不能以未授权、不知道为由予以否认。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热|点|命|题 视角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故选A。 视角2 珍惜婚姻关系 2.(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项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项错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项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项错误。故选C。 3.(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A)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④做法不合法,④不选。故选A。 视角3 综合考查“家庭与婚姻” 4.(2025·河北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给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解析 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②: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有效信息③: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有效信息④: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答案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第一、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第二、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第三、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抢分快招30 三步法——解法律案例试题 解答法律案例题,首先要熟悉法律知识,要像法官一样运用法律条款“判案”,学会分析“案情”,将材料中的案例抽丝剥茧,把法律关系一层一层搞清楚,能够正确认识这些法律关系并确定其性质。然后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变动等角度出发,确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具体来说,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 寻找事实依据 根据设问与材料,找出所有的主体;结合材料,梳理主体关系与主体行为 第二步 寻找法律依据 依据设问与材料信息,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并且准确表述其内容 第三步 定性“判案” 根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主体行为进行定性,说明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注意分析时还要考虑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快招速练] (2025·安徽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女士与陈某为再婚家庭。婚后,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小某。崔女士与陈某结婚时,陈小某15岁,平时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崔女士与陈某未生育子女。之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两年,崔女士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辩称,因崔女士与其女儿陈小某关系紧张,超出其可忍受范围,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家庭开销均由陈某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最后法官做出判决双方离婚,陈某向崔女士支付房价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官的判决是否合理。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说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两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崔女士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及与对方家人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予以判决离婚。有效信息②:崔女士主张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关于离婚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有效信息③:婚后,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陈某于婚后为崔女士“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效信息④: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家庭开销均由陈某负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财产分割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多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崔女士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是合理的。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答案 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崔女士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及与对方家人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予以判决离婚。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③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陈某于婚后为崔女士“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④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多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崔女士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是合理的。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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