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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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19分)
材料一:前几天,无人驾驶出租车在武汉大面积铺开,凭借着超低价和新奇感,吸引了不少人体验。
只见一辆打着双闪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在马路中间一动不动,定睛一看,“硬控”它的居然是一条躺在路上的绿色编织袋。面对这个障碍物,无人驾驶出租车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也不会绕开它,就傻乎乎地停在编织袋前方。最终还是一位看不下去的路人大爷将袋子拿走,无人驾驶出租车终于才敢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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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路上没有障碍物,但是路况略微复杂,无人驾驶出租车也是立马“智商不够用”了。比如在早高峰的滚滚车流里,一辆想要变道来接乘客但又不敢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只得在原地等待,在汽车堆里显得弱小可怜又无助。
面对川流不息的行人和其他车辆,无人驾驶出租车直接“判断”前方没有前进的空间,然后也不管这是哪儿,停车会不会造成拥堵,直接趴在马路上乖乖等待。一辆无人驾驶出租车在路口一直“礼让”了10辆来车,才抓住机会继续开动。就连旁边没什么车,只是偶然遇到了自家兄弟,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小挪一点后直接一同停下,把“有礼貌”三个大字写在了脑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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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时候,“遇到问题就停下来”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又一副莽汉的样子,哪怕前面是几乎淹没车轮的积水,它也照开不误。
此外,无人驾驶出租车把“遵守规则”刻在了DNA里。比如,非要等到自己的乘客不可,哪怕后面堵车成长龙,无人驾驶出租车也不会挪动一下。再比如,说好了要给你送到目的地,那差一米都不行。有位乘客表示,自己原本准备在目的地马路对面下车,然后再走两步就到了,无人驾驶出租车却依旧坚持走到下一个十字路口,再掉头,誓要将乘客严谨地送到目的地。中途下车?不可能的。
(摘编自《无人驾驶汽车为什么被武汉人叫作“苕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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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注:Level,简写为L。如Level 0简称为L0,以此类推。
(资料来源: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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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自动驾驶的实现,目前主要有两种技术路径。一种是以激光雷达为核心的融合感知路线,另一种是纯视觉感知路线。两种技术路线,主要就是从环境感知方面做的划分,这个环节是决策和执行的基础。
融合感知路线,这是目前国内车企实现自动驾驶的主要方式。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装载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传感器,收集车辆周边信息,再配合高精度地图,做出决策。这种路线,优点十分明显:几种传感器相互配合补充,发挥各自“特长”,数据来源十分多样,这让最终感知结果更加稳定可靠,决策也会更加准确。比如,摄像头可以提供丰富的视觉细节,而激光雷达可以提供精准的距离、速度数据,还能保证夜间、大雾雨雪天等恶劣天气下的识别效率,弥补摄像头的不足。这种技术路线,最大的缺点就是贵——高精度地图和激光雷达,都需要高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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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绘制高精度地图的车辆携带的各类传感器价值不菲,平均采集成本约为1000元/公里。据悉,某公司在上海市采集了两三年的高精度地图,也只覆盖了2.2万公里,而覆盖全上海需要采集3.6万公里。此外,城市道路天天在变,有时候今天采集完数据,明天就要改,地图需持续维护才能“保鲜”。与此同时,从国家安全角度,政府也只允许厂商每隔几个月刷新一次,还要经历漫长的审核,这让高精度地图很难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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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视觉路线聚焦一个“纯”字——只使用摄像头来感知环境。这意味着从认识物体,到测算距离、速度等一切环境信息,都需要靠摄像头来完成。想走这条路线并非易事,车端和云端算力、算法都非常重要,因为系统要处理大量图像、视频信息,处理光线变化、天气影响、遮挡和其他视觉噪音,要把更多的二维图片转化为三维物体,从而感知速度和距离,这些都是使用激光雷达很容易处理的问题。这个方案,其实是在模仿人的驾驶习惯:只要是眼睛(摄像头)能够看到的东西,系统就能够识别其中的信息,进而做出正确判断。想要识别得更加准确,就需要自动驾驶系统不断学习并优化驾驶决策,海量数据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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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融合方案,纯视觉感知路线最大优势就是成本更低,更有利于市场大范围推广。纯视觉路线缺陷也较明显,由于摄像头采集到的原始数据是二维图像,不包括距离、速度,车辆仅靠这些信息容易出现误判。在融合感知路线中,即使一个传感器失败或被干扰,其他传感器仍能提供关键数据,而纯视觉感知路线在摄像头遇到失效、被污染等状况时,缺乏同等级备份选项,可能会影响整体系统的可靠性。
(摘编自《杭州大动作!无人驾驶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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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高精度地图很难广泛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采集成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B.自动驾驶分级有两大功能类型,L3及以上为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启用时,人类驾驶员没有驾驶权。
C.环境感知关乎决策和执行,采用融合感知技术路线的车辆通过多种传感器、高精度地图,提升了系统的可靠性。
D.采用纯视觉技术路线车辆的摄像头采集的原始数据是二维图像,不包括距离、速度,不可能转化为三维。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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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不可能转化为三维”错误,材料三中“想走这条路线并非易事,车端和云端算力、算法都非常重要,因为系统要处理大量图像、视频信息,处理光线变化、天气影响、遮挡和其他视觉噪音,要把更多的二维图片转化为三维物体,从而感知速度和距离,这些都是使用激光雷达很容易处理的问题”,说明将二维图片转化为三维物体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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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武汉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属于L4级无人驾驶车辆,连绿色编织袋都能看得如此清楚,是采用纯视觉路线的结果。
B.理论上,L4能替代L2、L3,但从无人驾驶出租车在武汉运行的实际情况看,L2、L3可能会较长时间与L4共存。
C.某车摄像头将前方的大卡车白色车身识别成了“云朵”,最后撞上大卡车,该车采用的大概是纯视觉感知路线。
D.某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运行中,当路况与地图不符时,系统就会要求司机接管车辆,说明该车自动驾驶分级为L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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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连绿色编织袋都能看得如此清楚,是采用纯视觉路线的结果”于文无据。材料三说纯视觉路线只使用摄像头来感知环境,材料一中一条躺在路上的绿色编织袋让无人驾驶出租车在马路中间一动不动,但并没有说是采用纯视觉路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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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根据材料二,下列对自动驾驶分级的特点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L1:应急辅助 B.L3:有条件驾驶
C.L4:高度自动驾驶 D.L5:完全智能驾驶
A
解析:L1“系统功能可以提供转向或刹车加速辅助”“车道保持功能或自适应巡航”,其功能已超过“应急辅助”的范畴,应该概括为“部分驾驶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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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分)材料一使用了大量的拟人修辞来介绍无人驾驶出租车,请简要分析其表达效果。
答案:①拟人修辞增强了文本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如“判断”和“礼让”赋予了车类似人类的决策能力和礼貌行为,拟人手法使得文本内容更加生动有趣。②拟人修辞便于读者理解和想象。将无人驾驶出租车拟人化,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本中的复杂技术概念,把握文本的核心内容,让场景变得更加直观。③拟人修辞含蓄地传达了对无人驾驶技术的态度和看法。例如,“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暗示了当前无人驾驶技术还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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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①结合“面对川流不息的行人和其他车辆,无人驾驶出租车直接‘判断’前方没有前进的空间,然后也不管这是哪儿,停车会不会造成拥堵,直接趴在马路上乖乖等待。一辆无人驾驶出租车在路口一直‘礼让’了10辆来车,才抓住机会继续开动”可知,拟人修辞增强了文本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如“判断”和“礼让”赋予了车类似人类的决策能力和礼貌行为,拟人手法使得文本内容更加生动有趣。②结合“就连旁边没什么车,只是偶然遇到了自家兄弟,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小挪一点后直接一同停下,把‘有礼貌’三个大字写在了脑门上”可知,拟人修辞便于读者理解和想象。将无人驾驶出租车拟人化,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本中的复杂技术概念,把握文本的核心内容,让场景变得更加直观。③结合“面对这个障碍物,无人驾驶出租车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也不会绕开它,就傻乎乎地停在编织袋前方”可知,拟人修辞含蓄地传达了对无人驾驶技术的态度和看法。“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暗示了当前无人驾驶技术还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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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海拔约1700米的钟鼎寺景区,林海苍茫,云雾缭绕,是德阳人赏雪玩雪的好去处。但每年冬季的环山公路,坡陡路滑,受天气影响能见度不高,交通时常拥堵。为了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文旅部门计划引入无人驾驶出租车,同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请结合材料简要说明引入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可行之处。
答案:①无人驾驶出租车严守交通法规,严格按限速行驶,能较好地保证游客的安全。②无人驾驶出租车精准定位,保证等待、停下、启动等用车服务到点到位。③无人驾驶出租车是无人驾驶汽车,可减少人工成本。④无人驾驶出租车是L4级的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化程度较高。⑤景区交通变成封闭环境,无人驾驶出租车不受其他社会车辆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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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①结合“无人驾驶出租车把‘遵守规则’刻在了DNA里”可知,无人驾驶出租车严守交通法规,严格按限速行驶,能较好地保证游客的安全。②结合“再比如,说好了要给你送到目的地,那差一米都不行”可知,无人驾驶出租车精准定位,保证等待、停下、启动等用车服务到点到位。③结合“前几天,无人驾驶出租车在武汉大面积铺开,凭借着超低价和新奇感,吸引了不少人体验”可知,无人驾驶出租车是无人驾驶汽车,可减少人工成本。④结合材料二可知,无人驾驶出租车是L4级的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化程度较高。⑤结合材料一“比如在早高峰的滚滚车流里,一辆想要变道来接乘客但又不敢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只得在原地等待,在汽车堆里显得弱小可怜又无助”可知,景区交通变成封闭环境,无人驾驶出租车不受其他社会车辆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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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10题。(19分)
材料一:承担责任是成为法律主体的客观要求,但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责任。
一方面,人工智能并不能真正理解和控制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核心在于主体能够意识到其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且具备弥补或纠正错误的能力。然而人工智能的行为完全依赖于其算法和程序,且受到训练数据投喂的显著影响。因此,人工智能系统无法独立控制其行为,也不能自主预测其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自然也无法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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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财产条件。法律主体独立的责任能力通常以具有独立财产为基础。人工智能的运行并不以财产作为支撑,其设计和部署虽然会耗费大量资金投入,但也并不要求储备相应财产以承担可能之责任。这就导致了一旦人工智能因其决策行为侵权或违法,也没有相应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独立承担责任可能会诱致道德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和行为是由预先设定的算法和数据驱动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在设计和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过程中,可能会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工智能系统的先天缺陷,进而导致他人利益损害甚至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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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伦理的角度看,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也将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认为,人类在伦理上处于中心地位,拥有特殊的道德和法律地位。这种观念支撑着现代法律和伦理体系的发展,也构成了法律伦理秩序的基础。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将会削弱这一伦理基础,弱化人在法律与伦理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事实上,法律主体地位的背后隐含着人类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承认,赋予某一主体以法律地位不仅仅是赋予其权利,更意味着承认其具有道德和伦理上的意义。人工智能虽然具备高效处理数据的能力,但并不具备人类所独有的伦理感和道德价值观。
(摘编自袁康《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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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人工智能成为有限法律主体的可行性。
其一,民事主体是法律承认的结果,法律人格在社会需求中不断扩张。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历史演变,阐释了民事主体只是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例如,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技术进步的结果,是一种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即使是法国民法典编纂之时,立法者因害怕波旁王朝借“法人制度”进行复辟而予以拒斥,却依然无法违背“法律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这一客观规律,最终法人具有拟制主体地位。又如,法律为了保护胎儿利益,在继承、接受赠予等情况下被视为已出生,胎儿在此种情形下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人格制度的演变直接反映了整个民法观念、价值的发展变化,逐渐出现了“没有脸庞”的权利主体。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承认是基于现实需要,根基在于实现人的利益,生命和伦理并非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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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反而以工具性人格来定位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一文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会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但在有限的工具性人格主张下,此种忧虑可以得到解决。对人工智能有限人格的承认,其实是以人类为中心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避免具体人格的缺乏导致规则的无所依存。事实上,我国民事主体可分为支配性主体(自然人)与工具性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后者系为了服务人类社会发展,实现责任有限的目的而人为拟制的一种工具,但并不具有与人类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同样,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以服务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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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违反现行民事财产制度。财产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分担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从这个角度看,赋予人工智能有限的法律人格不仅不会与现有财产制度相冲突,反而能更好地发挥财产制度的社会分担功能。一方面,人工智能所涉及的财产关系本质上是对既有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例如,当人工智能作为投资受托人参与经济活动时,其获取的财产收益可以被规定为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委托人和机器人本身。这种安排既尊重了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原则,又为新型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确保了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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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风险的合理分散。通过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可以明确其在特定情形下的财产持有权和使用权。例如,商用无人驾驶汽车因出租或共享而获取的收益,可以归属汽车所有,这些收益可以用来弥补潜在的风险损失,或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由此,财产制度不仅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还实现了社会风险的合理分担。基于该制度,《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一文提出人工智能没有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说法亦不攻而破。
(摘编自许中缘《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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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分)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人工智能基于人类大量的数据处理和模式识别,虽具有高感知力与高决策力,却可能无法进行自我反思和合理决策、道德判断。
B.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实质是人类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承认,支撑着现代法律和伦理体系的发展,是构成法律伦理秩序的基础。
C.人格制度的演变直接反映了整个民法观念、价值的发展变化,逐渐出现了“没有脸庞”的权利主体,如胎儿的完全民事主体地位。
D.人工智能取得有限法律主体地位,则法律既肯定了人工智能更加清晰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改变人工智能本身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客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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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如胎儿的完全民事主体地位”错误。材料二提到“法律为了保护胎儿利益,在继承、接受赠予等情况下被视为已出生,胎儿在此种情形下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胎儿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并非“完全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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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分)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无论是否确立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调尊重人类权益,服务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福祉。
B.材料一认为赋予人工智能独立主体地位并由其独立承担责任,有可能诱使人工智能成为设计者和应用者的牟利工具,导致风险发生。
C.材料二认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属于我国民事主体中的工具性主体,服务于支配性主体(自然人),人工智能不应该归入工具性主体。
D.人工智能的发展需重新审视民事责任的分担机制,是否以严格责任来分配人工智能的过错责任,将影响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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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工智能不应该归入工具性主体”错误。材料二明确指出“我国民事主体可分为支配性主体(自然人)与工具性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后者系为了服务人类社会发展,实现责任有限的目的而人为拟制的一种工具”以及“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以服务人类社会”,说明人工智能可以归入工具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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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分)下列对两则材料论述和说明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材料一从法律主体需要独立承担责任这一客观要求角度出发,从两个方面论证了人工智能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理由。
B.材料二举法国民法典编纂时立法者最终不得不确定法人具有拟制主体地位的事例,论证了法律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观点。
C.材料二从社会发展需求、工具性人格定位、财产制度三方面,反驳人工智能因难以独立承担责任而无法成为法律主体的观点。
D.材料二以商用无人驾驶汽车为例,说明此车拥有出租或共享的收益,进而佐证人工智能成为工具性有限法律主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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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进而佐证人工智能成为工具性有限法律主体的合法性”错误。材料二第四自然段中提到“通过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来明确财产持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探讨合法性。如果不强调这个前提,只能佐证其“可行性”,而非“合法性”。材料二以商用无人驾驶汽车为例,说明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可以明确其在特定情形下的财产持有权和使用权,进而实现社会风险的合理分担,是为了论证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能更好地发挥财产制度的社会分担功能,即它的“可行性”。而不是佐证人工智能成为工具性有限法律主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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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分)材料二主张“人工智能成为有限法律主体”,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有限”一词的理解。
答案:①权利与义务的有限:人工智能并不具有与自然人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只能享有在特定情形下的财产持有权和使用权。②行为能力有限:人工智能的行为能力受限于其设计、技术和应用,由人类负责监督和控制。③责任能力有限: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与自然人的责任能力不同,以自己的财产在一定限度内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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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①根据材料二“我国民事主体可分为支配性主体(自然人)与工具性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但并不具有与人类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使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以服务人类社会”“当人工智能作为投资受托人参与经济活动时……或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委托人和机器人本身”等内容可知,人工智能并不具有与自然人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只能享有在特定情形下的财产持有权和使用权,所以“有限”体现在权利与义务方面。②由材料一“人工智能的行为完全依赖于其算法和程序……也不能自主预测其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以及材料二“对人工智能有限人格的承认,其实是以人类为中心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避免具体人格的缺乏导致规则的无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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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可知,人工智能的行为能力受限于其设计、技术和应用,由人类负责监督和控制,并非完全自主,所以“有限”体现在行为能力方面。③从材料二“通过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这些收益可以用来弥补潜在的风险损失,或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及与自然人责任能力对比可知,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与自然人的责任能力不同,以自己的财产在一定限度内独立承担责任,所以“有限”体现在责任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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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分)校团委要以“人工智能是否可以确定为法律主体”为辩题,开展一场辩论赛,你作为二辩辩手,请结合材料列出你的发言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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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正方:①合理性:符合现实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从法律人格的历史演变可得出结论,如法人、“没有脸庞”被认定法律主体。②正当性:能清晰地界定或认定人工智能作为工具性人格的权利、义务,能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而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③必要性:法律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让人工智能拥有财产权,能分担责任与风险,不会损害以人类为中心的法律和伦理秩序。
反方:①不合理:独立承担责任是法律主体的客观要求,人工智能没有自我判断和纠错能力,没有财产,无法独立承担责任。②不正当:从伦理的角度看,将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弱化人在法律与伦理秩序中的主导地位。③没必要:虽提到法律人格在社会需求中不断扩张,但现实场景没有显示出人工智能需要作为法律主体的真正客观需求,也没有显示出既有的法律制度阻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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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方:①合理性:依据材料二“民事主体是法律承认的结果……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技术进步的结果”“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承认是基于现实需要,根基在于实现人的利益,生命和伦理并非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可知,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符合现实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从法律人格的历史演变(如法人、“没有脸庞”被认定法律主体)可证明其合理性。②正当性:根据材料二“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反而以工具性人格来定位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人工智能有限人格的承认……避免具体人格的缺乏导致规则的无所依存”可知,能清晰地界定或认定人工智能作为工具性人格的权利、义务,能更好地服务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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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而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说明其具有正当性。③必要性:由材料二“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违反现行民事财产制度”“赋予人工智能有限的法律人格不仅不会与现有财产制度相冲突,反而能更好地发挥财产制度的社会分担功能”等内容可知,法律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让人工智能拥有财产权,能分担责任与风险,不会损害以人类为中心的法律和伦理秩序,体现了其成为法律主体的必要性。
反方:①不合理:从材料一“承担责任是成为法律主体的客观要求,但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责任。一方面,人工智能并不能真正理解和控制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财产条件”可知,独立承担责任是法律主体的客观要求,人工智能没有自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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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纠错能力,没有财产,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其成为法律主体不合理。②不正当:从材料一“而从伦理的角度看,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也将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弱化人在法律与伦理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可知,从伦理的角度看,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将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弱化人在法律与伦理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说明其成为法律主体不正当。③没必要:材料中虽提到法律人格在社会需求中不断扩张,但从现实情况看,没有显示出人工智能需要作为法律主体的真正客观需求,也没有显示出既有的法律制度阻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以没有必要将人工智能确定为法律主体。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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