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民法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无/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①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益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范围的需父母追认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⑤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4.人身权★
人身权
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健康权(致伤病)→说明侵权责任类型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侮辱/故意误用他人姓名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限制: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公开内容并非捏造虚构,属于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如虚构诽谤则属于侵犯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等)
英烈
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6.物权
(1)种类:所有权、他物权。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3)物的种类:动产与不动产。
7.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机构办理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善意取得要件★
①转让人(卖方)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②受让人(买方)不知情;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买方)
注:①可以不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8.他物权(不涉及所有权!!!)★
(1)他物权分类:用益物权(使用价值)和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上建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建房子)。
注:①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3)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抵押权、质权由债权人(要债的)享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一次性)、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保护期限:①著作权为自然人的:作者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
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著作发表权是作品创造完成后50年,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法律不再保护。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法律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保护期内,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不构成侵权。
◆自作品完成后自动享有著作权。
专利权
◆种类: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分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同上,保护期满进入公共领域,免费使用)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相同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侵权;
◇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商标权
◆获得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国家、军队、地名(县级以上;外国地名)、通用名称
◆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
◇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次数不限)
◇驰名商标: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具有广泛排他性的权益。禁止在相同或类似、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与服务商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一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如部分老字号)
注:
角度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10.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具体)
新要约——原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超过要约确定时限,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2)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合同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合同生效
(1)有效合同: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②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③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12.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答主观题时最好全写上)
13.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的优缺点: ①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②缺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优点: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②有利于守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③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正裁决。
14.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须承担违约责任。
15、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定金≠订金】
16.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定免除义务】
(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同时具备】,如洪水,地震,火灾,战争,疫情引发的交通管制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常见:教育/医疗/高空坠物/动物园动物/林木折断/施工/信息保护
无过错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监护人/用人单位/产品责任/饲养的动物/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机动车驾驶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适用侵犯人身权利,如姓名/肖像/名誉/隐私权等)【侵权责任(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当一个案件中同时侵权与违约时,当事人只能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维权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商事纠纷——或裁或诉;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争议——先裁后诉;
意义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弘扬核心价值观
18.相邻关系★
(1)实质: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①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侵权责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3)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有利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抚养,教育,监护。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义务:教育和保护。
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0.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注:①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具备扶养关系)
21.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内涵
主体
权利义务
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遗嘱有效,高于法定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组织、个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嘱有效,效力高于法定,低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是一种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效力高于遗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醒时指定
22. 遗产
(1)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①婚前财产(婚前所得,婚后购买还属于个人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3)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①代书/打印/录音/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 。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每一页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数份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给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4)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现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孙女/孙子不是第二继承人,可通过遗赠/代位继承获得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5)债务认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承担了其未偿还的债务,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6)社会意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核观,尊重遗嘱人意愿,减少继承人分歧,促进家庭和谐。
23.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4.结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5.结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结婚证)
26.离婚自由与离婚限制:
(1)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7.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①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离婚登记后30届满,发离婚证。②生效: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就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28.离婚后的人身关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注:0-2岁孩子一般归女方,2-8岁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判决,8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29.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0.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均等)
31.平等的人身关系: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夫妻双方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2.平等的财产关系:
(1)法定财产制度: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①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度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③夫妻一起借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个人名义但是用于家庭开支的,是共同债务。一个个人名义借的不是家庭日常开支的,不是共同债务。
33.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劳动法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法定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内容
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保护等)
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无效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法等
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协商一致,可变更)
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各项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密义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
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兼职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协商可加班)
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维权途径
增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收集并保存证据。
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持;
与用人单位/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金额较小的;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服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讼;用人单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诉讼)
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34.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选择经营主体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35. 企业经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公平诚信原则)
◆混淆行为: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危害: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宣传: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商业诋毁:通过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破坏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诚信经营
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因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弱势)
要求/措施
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合法权益。
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收集并保存证据,通过多种途径:和解、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仲裁或诉讼、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意义
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6.我国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作用: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外。
(3)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无论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都是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负担,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37.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和解(双方)、调解(通过第三方达成)、仲裁、诉讼
38.调解:
种类
第三方
适用范围
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诉讼
外
调解
人民
调解(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组织)免费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
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仲裁
调解
仲裁机构
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能力)
39.仲裁
(1)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2)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④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婚姻家庭);行政争议;
(4)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发生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劳动争议仲裁: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协议)
40.诉讼
(1)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分类:
类型
特点
管辖问题
举证责任
一般规定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民告民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环高动产信)
行政诉讼
民告官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因: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此方式体现公正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出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自诉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
4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注:上诉期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42.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1)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申请: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好人、穷人可以申请)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④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3.诉讼程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核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5)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注:二审是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再审是对一审或者二审已生效判决的纠错)
44.刑事诉讼
⑴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⑵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45.证据:
(1)含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2)种类: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种类
含义
举例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合同书、各类证件、收据、购物小票、(公证/裁判)文书等。
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合同中争议标的物、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现场痕迹(指纹/脚印/血迹/轮胎印)、笔迹等。
电子数据
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存储传输介质: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提供可视为电子数据原件的副本、打印件或其他输出介质。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发布的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电子文件、存储在电子设备上的视频/音频等。(电子介质)
视听资料
指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录音、录像等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等。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监控视频、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和录像等。(实物介质)
46.举证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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