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新情境】张三使用某公司开发的AI文献查询软件进行论文写作。使用过程中,张三要求AI“保证生成内容科学”,AI在回复中允诺:“若信息不实,可赔偿1万元。”张三信以为真,将AI生成的参考文献用于论文写作,后经核实发现多条文献信息为虚构。张三遂要求该公司履行1万元的赔偿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赔偿承诺”由AI做出,但其无民事权利能力,应由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AI的承诺构成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有效
C.若公司能证明已尽力确保准确,则不宜追责,体现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D.AI做出的“赔偿承诺”不构成意思表示,该公司无需基于此承诺承担责任
【答案】D
【详解】A:AI属于人工智能工具,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或承担民事责任,其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更不构成违约责任,排除。
B:合同成立须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AI的回复系算法生成,非公司真实意思,不构成有效意思表示,故合同并未成立,更谈不上效力问题,排除。
C:“包容审慎”监管不豁免民事责任,若AI生成内容存在虚假且被用于误导用户,公司仍可能因产品缺陷或服务瑕疵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已尽力”为由完全免责,排除。
D: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合同效力,公司无需基于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正确。
2.周某拾得李某遗失的手机后,答应归还却将其放置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铁站口后因事返乡未及时归还,导致手机再次丢失。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手机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周某拾得手机,因此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C.周某未妥善保管拾得遗失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D.周某与李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手机的所有权归属
【答案】C
【详解】A: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周某将手机放置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且因事返乡未及时处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B:善意取得不适用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形,周某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错误。
C:周某未履行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因重大过失导致手机再次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案涉手机所有权始终归李某所有,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索赔权利与周某的赔偿义务,而非手机所有权归属,错误。
3.【新情境】小雨、小辰、小豪是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小豪生日当天,小雨与小辰受邀参加生日聚会,后由小豪家长带领至附近公园游玩。期间,小雨攀爬到公园内叠放的景观石最高处,下蹲跳下时受伤,造成门牙断裂、下颌裂伤。因协商无果,小雨父母将小辰及其父母、小豪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相关费用。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小辰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B.小豪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C.小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D.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双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矛盾纠纷
【答案】B
【详解】A: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而不是再审,错误。
B: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小豪父母作为本案被告符合该规定,正确。
C:小雨作为小学三年级学生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D: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可直接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仲裁,人身损害类纠纷没有有效仲裁约定的情况下不能通过仲裁解决,错误。
4.博主赵某未经演员周某许可,使用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用于自制视频牟利。周某指责赵某侵权,赵某粉丝后援会运营者钱某、孙某公开周某信息,捏造事实诽谤并号召粉丝网暴周某,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因AI合成形象无法对应特定自然人,所以赵某不构成侵权
B.赵某用AI换脸技术使用周某肖像,未丑化污损其肖像,仅用于网络传播,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C.周某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必须先协商或申请调解,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钱某、孙某捏造事实诽谤周某,并号召粉丝网暴周某,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
【答案】D
【详解】A:利用AI换脸技术生成的形象可明确对应周某,赵某未经许可将其用于牟利,已构成侵权,错误。
B: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是否丑化肖像、是否仅用于网络传播不影响肖像权侵权的认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肖像权侵权,错误。
C:协商、调解是民事纠纷的可选解决途径,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权利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错误。
D:钱某、孙某捏造事实诽谤周某,导致周某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正确。
5.【新情境】陶大器是陶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在陶某被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后,将陶某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签约卖给陈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个月后,陶某病逝。陶大器又将此房屋以250万元的价格签约出卖给沈某,收取了20万定金并让沈某入住,未办理过户登记。三个月后,陶大器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陶大器须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陶大器将陶某房屋出卖给陈某,属有权处分
C.陶大器与沈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张某全额交付购房款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详解】A: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陶大器并不是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
B:陶大器和陈某签约卖房时陶某仍在世,房屋所有权属于陶某,陶大器此时尚未通过继承取得房屋处分权,属于无权处分,排除。
C: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陶大器和沈某签约时,陶某已经病逝,陶大器基于继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有权处分,双方的买卖合同满足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合法有效,正确。
D: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某只有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时才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
6.李某购买某乳业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后发现其中添加的L-赖氨酸等四种氨基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固体饮料的规定,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乳业公司未能证明涉案氨基酸能够用于固体饮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判决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该案例表明( )
A.生产者对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负有举证责任
B.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利于消费者
C.惩罚性赔偿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障
D.法院判决旨在通过经济制裁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
【答案】A
【详解】A:本案中法院认定乳业公司未能证明涉案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不利后果,体现了在该类纠纷中,生产者对自身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负有举证责任,正确。
B :诉讼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定途径,但不能得出“最有利于消费者”的绝对结论,协商、调解等多元维权渠道也有自身适配性,该表述过于绝对,排除。
C :本案的惩罚性赔偿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权益的保障,和“自主选择权”无关,自主选择权指向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与题干场景不符。不选。
D :本案法院判决目的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惩罚违法经营者,不是侧重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不选。
7.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到货后发现屏幕存在划痕,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拆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B.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商家不得拒绝
C.屏幕划痕属于外观瑕疵,不影响使用,无需退货
D.王某需先申请平台介入,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权利,消费者拆封查验商品是合理权利,“拆封即视为认可质量”的约定无法律效力,商家无权以此为由拒绝退货,排除。
B: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消费者法定权利,商家单方声明“拆封不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得以此拒绝,正确。
C: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符合质量约定的商品,屏幕划痕属于商品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退货,排除。
D:平台介入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消费者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8.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包括双方具有平等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获抚养权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教育孩子的权利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
C.子女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子女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
D.有利于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答案】D
【详解】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并非绝对不受限制。若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该选项“不得干涉、拒绝”的表述过于绝对,未顾及法定中止情形,排除。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夫妻之间对一方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选项“均发生效力”的表述忽略了法定例外情形,排除。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夫妻离婚后子女并非“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变更姓氏,不需要父母同意。该选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D: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障双方平等的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平等和谐,规范婚姻家庭行为,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准确概括了该规定的时代价值,正确。
9.赵某父母去世,于农村老家遗留一处房屋。赵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将房屋出租给钱某和马某用于经营农家乐,该农家乐注册为普通合伙企业。钱某为向该企业注资,用名下轿车作为质押物,且钱某已将质押车辆交付孙某,以个人名义向孙某借款10万元,双方订立《车辆质押合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权
B.钱某和马某通过租赁占有、使用该房屋,享有用益物权
C.若企业倒闭,马某应对钱某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若钱某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以该车辆拍卖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详解】A: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赵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因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排除。
B:钱某和马某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属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用益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类型,租赁权不属于用益物权,排除。
C:钱某对孙某的债务是其以个人名义为自身注资所负的个人债务,不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债务,马某无需对该笔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排除。
D:钱某和孙某自愿订立了合法有效的车辆质押合同,且钱某已将质押车辆交付孙某,质权依法设立,当钱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孙某有权就该质押车辆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正确。
10.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李某和小王,通常两人平分王某遗产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答案】B
【详解】A: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留不要求现金已经到手,包含死亡时已经拥有的财产性权益。房产是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拆迁补偿款300万元只是针对房屋本身的补偿款,则全部作为遗产。如果拆迁补偿款包括针对家庭成员个人的项目,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按人头安置补助、签约奖励等,这些是归家庭成员个人。在这种情况下,300万元就不全部是遗产,排除。
B:房产是王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不占份额,王某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和小王共同继承,这种情况下通常各分一半,正确。
C: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排除。
D:小王作为未成年人有继承权,但法定继承中“照顾”是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不一定当然多分,排除。
11.张某老两口立下代书遗嘱,约定房产及承包责任田均由次子继承。老人去世后,长子起诉主张遗嘱无效。法院查明,次子户口已迁出该村,且遗嘱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个人遗产处分,法院认定该部分内容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书遗嘱只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共有,具有严格身份属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C.只要是家庭成员,均可继承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户籍限制
D.遗嘱人可自由处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所有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答案】B
【详解】A: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除了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还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非仅满足见证人条件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排除。
B: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取得,属于农户共有,所有权归村集体,具有严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属性,不属于公民个人遗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处分,符合题干法院的裁判逻辑,正确。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身份属性限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取得承包经营权受户籍、身份限制,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都可继承取得,排除。
D: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遗产,遗嘱人无权自由处分,排除。
12.林某入职前已婚未育,在入职某公司填《入职登记表》时写明“未婚未育”。后该公司发现林某隐瞒上述情况,遂以林某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案中( )
A.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定,林某不得再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B.该公司将婚育情况作为聘用条件,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C.劳动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启动仲裁程序双方就不能再要求和解
D.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林某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答案】B
【详解】A: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本案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情形,林某都有权起诉,排除。
B:婚育状况一般不属于岗位录用的必要条件,公司以林某隐瞒婚育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把婚育情况当作聘用条件,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符合题意。
C:劳动仲裁程序启动后,双方仍然可以自愿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排除。
D:婚育信息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林某隐瞒婚育情况,不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有效,排除。
13.闫某刷手机时误点了某陌生链接,一阵慌乱操作后竟然不小心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由于不知道如何操作退保,遂向当地派出所民警求救。经民警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确认闫某系误操作后为闫某办理了退保手续,并退还全部购保费用。由此,可以确定( )
A.保险公司以陌生链接诱导闫某购买保险,侵犯了闫某的知情权
B.闫某应增强民事行为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使用手机的知识
C.闫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最终被撤销
D.派出所民警是通过行政裁决保险公司行为不合法而追回闫某财物的
【答案】C
【详解】A:陌生链接是指闫某不熟悉的链接,并不意味着链接及链接所导向的内容中没有真实、全面提供购买保险相关信息,排除。
B: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是民事主体个人能选择增强与否的;是否掌握必要的安全使用手机的知识与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排除。
C:闫某遇到陌生链接而慌乱操作不小心购买保险,说明购买该保险并非其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闫某通过派出所民警与保险公司沟通实现退保退费,实现了与保险公司对该合同的撤销,正确。
D:民警不是行政裁决的主体,本案中保险公司为闫某办理退费是确认闫某系误操作,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而不是因为民警执法,排除。
14.某直播间开启洗发水专场促销:“年终大促,全场洗发水买二赠一,全网最低价!”小李购买后,发现另一平台同款套装价格更低,但因已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退货申请被拒。小李随后在该直播间刷屏“另一平台价格更低”,导致大量观众转往其他平台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直播间关于价格和赠品的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B.小李的刷屏行为侵害了直播间经营者的名誉权
C.小李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取赔偿
D.该直播间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D
【详解】A:直播间关于价格和赠品的宣传内容,面向不特定消费者发布,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下单,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需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而直播促销宣传通常不具有该特征,排除。
B:小李陈述“另一平台价格更低”属于客观事实,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对方声誉,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排除。
C: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主要履行调解、监督等职能,无权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由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排除。
D:直播间宣称“全网最低价”,但实际存在其他平台同款商品价格更低的情况,属于以虚假的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15.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一日,吴某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与朋友高某、丁某、王某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吴某遂将贺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可知( )
①调解体现“以和为贵”思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
②上述调解过程发生在诉讼庭审之前,属于诉讼外调解
③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协议,作为开展诉讼调解的前提
④诉讼调解效率高,当事人签收后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调解化解矛盾,而不是单纯判决,体现“以和为贵”,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选择,正确。
②:本案是起诉到法院之后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诉讼内调解),不是诉讼外调解,错误。
③:诉讼调解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的纠纷解决程序,诉讼调解的前提不是双方事先订立有效的协议,错误。
④:题干中法院没有侧重判决而是优先调解,体现了诉讼调解效率高的特点,同时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就和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确。
16.张某系某村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用途为水产及生猪养殖。张某在承包地上挖塘养鱼并修建养殖设备设施,总投入约80万元。当地自然资源局认为张某所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向张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张某恢复土地原状,张某拒不整改。后张某的鱼塘及养殖场被执法队拆除填平。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A.张某与村委会所签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B.张某不可就因鱼塘及养殖场被拆除造成的损失向村民委员会索赔
C.张某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自主承担举证责任
D.当地自然资源局严格规范基本农田的使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详解】A:首先题干明确是土地承包合同而非选项表述的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禁止挖塘养鱼,该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并非合法有效,错误。
B:村委会明知案涉土地为基本农田仍与张某签订可挖塘养鱼的承包合同,存在过错,张某可就自身损失向村委会索赔,错误。
C: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是被告行政机关对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非由原告张某自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错误。
D:自然资源局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拆除违法设施属合法行政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新情境】A公司利用AI技术制作短剧,剧中生成的某人物面部形象与知名演员李某高度相似,致使公众误认为李某参演了该短剧。B公司取得该短剧传播授权后,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公开播放。李某发现后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诉至法院维权。庭审中,A公司辩称:涉案形象纯属AI技术“偶然撞脸”,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B公司辩称已获得该短剧授权,播放行为合法、无需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评析A公司、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6分)
(2)请结合材料说明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判决的意义。(6分)
【答案】(1)A公司和B公司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李某人物面部形象具有可识别性,A公司未经允许,制作与李某高度相似的人物面部形象,致使公众误认,故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A公司的行为致使李某合法权益受损,其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B公司取得的是该短剧著作权的授权,并不包含他人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2)①保护公民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②明确AI创作与网络传播的法律边界,规范市场经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③彰显司法公正,增强公众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详解】(1)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综合考查《法律与生活》中肖像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传播规则的相关知识点,考生需要解读材料有效信息,分别评析A公司、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有效信息①:A公司利用AI技术制作短剧,剧中生成的某人物面部形象与知名演员李某高度相似,致使公众误认为李某参演了该短剧。A公司辩称:涉案形象纯属AI技术“偶然撞脸”,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可运用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的知识,说明A公司未经允许,制作与李某高度相似的人物面部形象,致使公众误认,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且致使李某合法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责任。A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B公司取得该短剧传播授权后,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公开播放。B公司辩称已获得该短剧授权,播放行为合法、无需担责→可运用著作权和肖像权的知识,说明B公司取得的是该短剧著作权的授权,并不包含他人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B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2)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考生需要解读材料有效信息,从不同主体维度发散思考司法判决的社会价值。
有效信息①:A公司利用AI技术制作短剧,剧中生成的某人物面部形象与知名演员李某高度相似,致使公众误认为李某参演了该短剧→可从公民角度分析,说明公正判决有利于保护公民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有效信息②:B公司取得该短剧传播授权后,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公开播放→可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说明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判决,有利于明确AI创作与网络传播的法律边界,规范市场经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有效信息③:A公司、B公司的行为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可从社会价值角度分析,说明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判决,有利于彰显司法公正,增强公众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岁的小甲周末到同学小乙家吃宵夜,几个少年还喝了酒。小乙的母亲刘女士从外饮酒回家,非但没制止孩子们,自己也倒上一杯,很快醉倒在沙发上睡去。深夜,同学们嬉闹时,小丙将小甲抱起,不慎失手,小甲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骨折。
事发后,刘女士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在小甲母亲舒女士、刘女士以及小丙父亲夏先生三方在场、派出所协调下,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夏先生赔偿15000元,刘女士赔偿8000元,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夏先生如约付了钱,刘女士却变了卦——她声称小甲受伤并非自己儿子造成,自己当时醉酒没有管理能力,上述所签协议应该无效,拒绝再付余款。协商无果,舒女士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刘女士的主张是否成立,并阐明理由。(8分)
【答案】刘女士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本案中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自愿签署赔偿协议,各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对家中饮酒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还参与饮酒导致醉酒疏于看管,对小甲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刘女士应按照赔偿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赔偿款。
【详解】本题可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安全保障义务、合同的约束力等《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签署赔偿协议,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角度分析:签订协议时各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协议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自己醉酒未尽看管义务→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刘女士对进入自家的未成年人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对小甲的损害存在过错,本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协议约定的责任符合其过错程度。
有效信息③:刘女士在协议签订后以自己醉酒无管理能力、损害非儿子造成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拒绝履行→可从合同的约束力角度分析: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女士单方否定协议效力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周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协议离婚。2016年7月,张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合同载明用于家庭消费(但实际用于其个人蚕丝生意)。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张某私自代周某在共同还款人处签字。银行未审查共同还款人信息就向张某发放了贷款。2018年,张某无力偿还。该银行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周某共同偿还本息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不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证明签名非本人书写;此外,银保监会也确认银行在放贷流程中存在重大疏漏。周某持新证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西城区法院重新审理。西城区法院重审后改判,认定该笔债务为张某个人债务,周某无需共担。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重审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张某个人债务的依据。(9分)
(2)结合民事诉讼相关知识,简述本案启动再审程序的缘由与价值。(8分)
【答案】(1)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②借款合同中周某的签字为张某伪造代签,周某事前对借款完全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该笔债务,无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③案涉贷款超出日常消费范围,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银行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故无权要求周某共同偿还。
(2)缘由: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启动再审程序。
价值: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撤销错误判决,纠正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判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贷款用于个人蚕丝生意,合同虽载明“家庭消费”,但实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银行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有效信息②:张某私自代周某在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周某事前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确立的“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经笔迹鉴定签名系伪造,周某无举债合意,该借款实为张某个人名义所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③:该笔贷款实际用于张某个人蚕丝生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件之一是债务用途。本案中,该款项未流入家庭生活,周某也未分享该经营收益,故不满足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周某无需共同偿还。
(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委托鉴定获取笔迹签名伪造的新证据,并证明银行放贷有重大疏漏,据此申请再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或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新证据,足以否定原判决认定的共同签字事实,成为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
有效信息②:北京二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改判周某无需担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其价值在于“有错必纠”。本案中,通过再审纠正了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不仅保护了非举债配偶方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审慎审查义务,彰显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2024年6月,郭女士联系了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的北京M公司为其女儿填报志愿。在与M公司联系时,工作人员唐某承诺:“只要滑档,必然是退费的。”随后,郭女士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3980元服务费。协议中既有“一旦接收最终志愿表并录入填报系统,视为服务终止,扣除全部咨询费用”的格式条款,又约定了“若填报结果出现退档、滑档现象申请退费可全额退费”条款。M公司按规定提供服务,但郭女士的女儿在志愿填报中遭遇滑档。郭女士立即联系M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却以协议格式条款为由予以拒绝。协商无果后,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结合材料与参考法条,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该案法律事实,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郭女士的诉讼请求?(7分)
(2)M公司以唐某业绩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唐某选择仲裁维权,应注意哪些事项?(8分)
【答案】(1)人民法院支持郭女士要求M公司退还郭女士相关费用的请求。M公司与郭女士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且有效。郭女士的女儿最终滑档,触发退费的约定条款,而M公司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退费承诺,根据民法典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M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该承担退还费用等相关民事责任。
(2)①注意仲裁时效,确定仲裁机构。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②注意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材料。③注意准备好必备的书面材料,如劳动仲裁申请书等。④如果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与能力,可委托律师等担任代理人,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格式条款效力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郭女士和M公司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可联系合同有效要件分析:双方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协议同时存在服务终止扣除全部费用的格式条款,以及滑档全额退费的非格式条款→可联系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规则分析: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因此滑档全额退费的约定优先适用。
有效信息③:郭女士女儿实际滑档,符合退费条件,M公司拒绝退费→可联系违约与违约责任分析:M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费义务,违反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费用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会支持郭女士的诉讼请求。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可运用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仲裁维权→可联系仲裁时效要求分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唐某需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有效信息②:仲裁主张依据→可联系举证责任分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唐某需要收集劳动合同、业绩材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相关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
有效信息③:仲裁程序→可联系仲裁申请要求分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等规范材料,若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与仲裁,提升维权的规范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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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综合训练)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新情境】张三使用某公司开发的AI文献查询软件进行论文写作。使用过程中,张三要求AI“保证生成内容科学”,AI在回复中允诺:“若信息不实,可赔偿1万元。”张三信以为真,将AI生成的参考文献用于论文写作,后经核实发现多条文献信息为虚构。张三遂要求该公司履行1万元的赔偿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赔偿承诺”由AI做出,但其无民事权利能力,应由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AI的承诺构成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有效
C.若公司能证明已尽力确保准确,则不宜追责,体现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D.AI做出的“赔偿承诺”不构成意思表示,该公司无需基于此承诺承担责任
2.周某拾得李某遗失的手机后,答应归还却将其放置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铁站口后因事返乡未及时归还,导致手机再次丢失。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手机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周某拾得手机,因此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C.周某未妥善保管拾得遗失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D.周某与李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手机的所有权归属
3.【新情境】小雨、小辰、小豪是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小豪生日当天,小雨与小辰受邀参加生日聚会,后由小豪家长带领至附近公园游玩。期间,小雨攀爬到公园内叠放的景观石最高处,下蹲跳下时受伤,造成门牙断裂、下颌裂伤。因协商无果,小雨父母将小辰及其父母、小豪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相关费用。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小辰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B.小豪的父母作为本案被告,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C.小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D.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双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矛盾纠纷
4.博主赵某未经演员周某许可,使用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用于自制视频牟利。周某指责赵某侵权,赵某粉丝后援会运营者钱某、孙某公开周某信息,捏造事实诽谤并号召粉丝网暴周某,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因AI合成形象无法对应特定自然人,所以赵某不构成侵权
B.赵某用AI换脸技术使用周某肖像,未丑化污损其肖像,仅用于网络传播,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C.周某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必须先协商或申请调解,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钱某、孙某捏造事实诽谤周某,并号召粉丝网暴周某,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
5.【新情境】陶大器是陶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在陶某被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后,将陶某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签约卖给陈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个月后,陶某病逝。陶大器又将此房屋以250万元的价格签约出卖给沈某,收取了20万定金并让沈某入住,未办理过户登记。三个月后,陶大器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陶大器须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陶大器将陶某房屋出卖给陈某,属有权处分
C.陶大器与沈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张某全额交付购房款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6.李某购买某乳业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后发现其中添加的L-赖氨酸等四种氨基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固体饮料的规定,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乳业公司未能证明涉案氨基酸能够用于固体饮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判决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该案例表明( )
A.生产者对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负有举证责任
B.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利于消费者
C.惩罚性赔偿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障
D.法院判决旨在通过经济制裁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
7.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到货后发现屏幕存在划痕,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拆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B.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商家不得拒绝
C.屏幕划痕属于外观瑕疵,不影响使用,无需退货
D.王某需先申请平台介入,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8.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包括双方具有平等财产权、共同亲权和家事决定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获抚养权一方不得干涉、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教育孩子的权利
B.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
C.子女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子女只能随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姓
D.有利于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9.赵某父母去世,于农村老家遗留一处房屋。赵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将房屋出租给钱某和马某用于经营农家乐,该农家乐注册为普通合伙企业。钱某为向该企业注资,用名下轿车作为质押物,且钱某已将质押车辆交付孙某,以个人名义向孙某借款10万元,双方订立《车辆质押合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权
B.钱某和马某通过租赁占有、使用该房屋,享有用益物权
C.若企业倒闭,马某应对钱某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若钱某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以该车辆拍卖款优先受偿
10.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李某和小王,通常两人平分王某遗产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11.张某老两口立下代书遗嘱,约定房产及承包责任田均由次子继承。老人去世后,长子起诉主张遗嘱无效。法院查明,次子户口已迁出该村,且遗嘱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个人遗产处分,法院认定该部分内容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书遗嘱只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共有,具有严格身份属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C.只要是家庭成员,均可继承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户籍限制
D.遗嘱人可自由处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所有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12.林某入职前已婚未育,在入职某公司填《入职登记表》时写明“未婚未育”。后该公司发现林某隐瞒上述情况,遂以林某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案中( )
A.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定,林某不得再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B.该公司将婚育情况作为聘用条件,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C.劳动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启动仲裁程序双方就不能再要求和解
D.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林某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13.闫某刷手机时误点了某陌生链接,一阵慌乱操作后竟然不小心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由于不知道如何操作退保,遂向当地派出所民警求救。经民警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确认闫某系误操作后为闫某办理了退保手续,并退还全部购保费用。由此,可以确定( )
A.保险公司以陌生链接诱导闫某购买保险,侵犯了闫某的知情权
B.闫某应增强民事行为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使用手机的知识
C.闫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最终被撤销
D.派出所民警是通过行政裁决保险公司行为不合法而追回闫某财物的
14.某直播间开启洗发水专场促销:“年终大促,全场洗发水买二赠一,全网最低价!”小李购买后,发现另一平台同款套装价格更低,但因已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退货申请被拒。小李随后在该直播间刷屏“另一平台价格更低”,导致大量观众转往其他平台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直播间关于价格和赠品的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B.小李的刷屏行为侵害了直播间经营者的名誉权
C.小李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取赔偿
D.该直播间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15.吴某、贺某均为未成年人。一日,吴某与贺某发生口角,后贺某与朋友高某、丁某、王某共同将吴某殴打致伤。吴某遂将贺某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人民法院认为本案重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可知( )
①调解体现“以和为贵”思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
②上述调解过程发生在诉讼庭审之前,属于诉讼外调解
③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协议,作为开展诉讼调解的前提
④诉讼调解效率高,当事人签收后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张某系某村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用途为水产及生猪养殖。张某在承包地上挖塘养鱼并修建养殖设备设施,总投入约80万元。当地自然资源局认为张某所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向张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张某恢复土地原状,张某拒不整改。后张某的鱼塘及养殖场被执法队拆除填平。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A.张某与村委会所签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B.张某不可就因鱼塘及养殖场被拆除造成的损失向村民委员会索赔
C.张某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自主承担举证责任
D.当地自然资源局严格规范基本农田的使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新情境】A公司利用AI技术制作短剧,剧中生成的某人物面部形象与知名演员李某高度相似,致使公众误认为李某参演了该短剧。B公司取得该短剧传播授权后,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公开播放。李某发现后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诉至法院维权。庭审中,A公司辩称:涉案形象纯属AI技术“偶然撞脸”,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B公司辩称已获得该短剧授权,播放行为合法、无需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别评析A公司、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6分)
(2)请结合材料说明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判决的意义。(6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岁的小甲周末到同学小乙家吃宵夜,几个少年还喝了酒。小乙的母亲刘女士从外饮酒回家,非但没制止孩子们,自己也倒上一杯,很快醉倒在沙发上睡去。深夜,同学们嬉闹时,小丙将小甲抱起,不慎失手,小甲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骨折。
事发后,刘女士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在小甲母亲舒女士、刘女士以及小丙父亲夏先生三方在场、派出所协调下,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夏先生赔偿15000元,刘女士赔偿8000元,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夏先生如约付了钱,刘女士却变了卦——她声称小甲受伤并非自己儿子造成,自己当时醉酒没有管理能力,上述所签协议应该无效,拒绝再付余款。协商无果,舒女士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刘女士的主张是否成立,并阐明理由。(8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周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协议离婚。2016年7月,张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合同载明用于家庭消费(但实际用于其个人蚕丝生意)。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张某私自代周某在共同还款人处签字。银行未审查共同还款人信息就向张某发放了贷款。2018年,张某无力偿还。该银行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周某共同偿还本息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不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证明签名非本人书写;此外,银保监会也确认银行在放贷流程中存在重大疏漏。周某持新证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西城区法院重新审理。西城区法院重审后改判,认定该笔债务为张某个人债务,周某无需共担。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重审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张某个人债务的依据。(9分)
(2)结合民事诉讼相关知识,简述本案启动再审程序的缘由与价值。(8分)
20.2024年6月,郭女士联系了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的北京M公司为其女儿填报志愿。在与M公司联系时,工作人员唐某承诺:“只要滑档,必然是退费的。”随后,郭女士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3980元服务费。协议中既有“一旦接收最终志愿表并录入填报系统,视为服务终止,扣除全部咨询费用”的格式条款,又约定了“若填报结果出现退档、滑档现象申请退费可全额退费”条款。M公司按规定提供服务,但郭女士的女儿在志愿填报中遭遇滑档。郭女士立即联系M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却以协议格式条款为由予以拒绝。协商无果后,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结合材料与参考法条,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该案法律事实,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郭女士的诉讼请求?(7分)
(2)M公司以唐某业绩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唐某选择仲裁维权,应注意哪些事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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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D
C
B
D
C
A
B
D
D
B
11
12
13
14
15
16
B
B
C
D
B
D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共52分。
17.【答案】(1)A公司和B公司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李某人物面部形象具有可识别性,A公司未经允许,制作与李某高度相似的人物面部形象,致使公众误认,故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2分)A公司的行为致使李某合法权益受损,其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2分)B公司取得的是该短剧著作权的授权,并不包含他人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2分)
(2)①保护公民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2分)②明确AI创作与网络传播的法律边界,规范市场经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分)③彰显司法公正,增强公众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2分)
18.【答案】刘女士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分)本案中三方在派出所协调下自愿签署赔偿协议,各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2分)②刘女士作为东道主,对家中饮酒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制止未成年人饮酒,还参与饮酒导致醉酒疏于看管,对小甲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2分)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刘女士应按照赔偿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赔偿款。(2分)
19.【答案】(1)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后果。(3分)②借款合同中周某的签字为张某伪造代签,周某事前对借款完全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该笔债务,无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3分)③案涉贷款超出日常消费范围,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银行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故无权要求周某共同偿还。(3分)
(2)缘由: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启动再审程序。(4分)
价值: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撤销错误判决,纠正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判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4分)
20.【答案】(1)人民法院支持郭女士要求M公司退还郭女士相关费用的请求。(1分)
M公司与郭女士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且有效。(3分)
郭女士的女儿最终滑档,触发退费的约定条款,而M公司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退费承诺,根据民法典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M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该承担退还费用等相关民事责任。(3分)
(2)①注意仲裁时效,确定仲裁机构。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分)②注意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材料。(2分)③注意准备好必备的书面材料,如劳动仲裁申请书等。(2分)④如果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与能力,可委托律师等担任代理人,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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