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复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郑某(出售方)与刘某(购买方)通过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某将其一处房产及车位以185万元的总价出售给刘某,并约定以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后刘某因对中介产生不信任感,不愿再继续购买这套房屋。郑某售房的目的是以房换房,在与刘某签订合同后,便与另一房产的出售者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刘某拒绝履行合同,导致郑某又与王某签订《变更协议书》,将付款方式由全款支付变为按揭贷款支付,由此产生利息40多万元。郑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解除合同,并由刘某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7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判令解除郑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刘某向郑某支付违约金37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住顶楼的业主张女士因楼栋屋顶严重漏水,造成衣柜变形严重、屋内墙体剥落、部分电路短路等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因此向小区业主大会申报维修。业主大会经法定程序同意从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物业公司选择施工队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因施工队操作不规范,维修后漏水问题反而加剧。物业公司就新增维修费用再次向业主大会申报。有业主代表向业主大会提议:①物业公司需继续完成屋顶漏水维修;②新增费用不应由公共维修资金承担;③业主大会应追究施工队责任;④业主大会应裁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选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业主代表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假如你是该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某夫妇与梁某父子是同村村民。2013年,蓝某夫妇建造了三间一层房屋及附属用房。2020年左右,梁某父子在紧挨蓝某夫妇房屋西面,种植了约0.33亩桉树林,桉树林成材后曾被砍伐过一次但保留根系,桉树与房屋最近距离仅0.7米。2025年,蓝某夫妇房屋墙体出现多道横向裂缝且不断扩大,地基下沉,楼体存在安全隐患。蓝某夫妇认为房屋开裂系桉树林所致,梁某父子则主张是房屋自身地基不牢、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与桉树林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某夫妇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桉树林与房屋相邻,且房屋建造在先、树木栽种在后,第一次砍伐桉树后未挖除树根。桉树生长过程中需吸收土壤水分,其根系生长蔓延改变了房屋地基基础的平衡状态,引发不均匀沉降。加之桉树与房屋距离过近,树根向房屋延伸,破坏了地基基础,最终导致房屋受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父子需在15日内铲除全部桉树,并赔偿蓝某夫妇房屋损失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系某村承租土地种植黄豆的经营户。某日,吴某委托王某照看的鸡鸭闯入陈某承包地,大面积啃食黄豆苗,受损面积达10亩,导致黄豆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发后,陈某立即报警,村委会也到场协调。王某辩称,鸡鸭属吴某所有,因吴某不在本村居住,故委托自己顺路代为照看,属无偿帮忙,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始终回避沟通。因协商未果,陈某将吴某与王某共同诉至法院。经核实,王某在日常管护中已尽全力。根据陈某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鸡鸭系吴某委托王某代为饲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吴某、王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5年3月死亡。李某生前有两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第一任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
2024年开始,李某因身患多种疾病而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李某遂求助已经成家的儿子吴某,但吴某不予理睬,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与陈某签订了有效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其医疗费并处理其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的一套个人房产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陈某处理完李某的丧事后,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吴某主张母亲李某名下的该套个人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该案的认识。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料其10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女儿安安因为年龄小的原因,没能照料,由前妻抚养。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自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安安和四位姑姑的诉求进行评析。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后戴某再婚。2017年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庞小某一直与戴某居住在戴某名下的房屋中。从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卧床不起,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为此,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日后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并处理了丧葬事宜。当蔡某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并搬离。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戴某名下房屋的归属。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2025年3月末《987私家广播》报道: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便审理了一起初中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系同一初中的学生。2024年3月24日下午,四人互相邀约去公园游玩,小郑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黄,小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方,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行驶至公园前路段时,小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王某将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的监护人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小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结合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法院判决的依据。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30年前登记结婚。后李某长期奔赴异地工作,与张某聚少离多,未养育子女。2023年冬季,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未放置警示牌而摔倒骨折。经查,该事故系超市员工清洗地面后未及时处理积水所致。2025年张某因病去世,临终前在病房内口述遗产分配方案:“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十年来一直照护我的护工王某继承”,主治医师刘某为张某做记录,并由护工王某和刘某签名确认。张某去世后,李某坚决反对遗嘱,主张由自己继承所有房产及存款。协商和调解无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超市是否需要对李某的摔伤承担全部责任(阐明理由);并预判法官对本案遗产纠纷的裁决结果(说明法律依据)。
12.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先生和周女士育有一子四女。大儿子林某亮早已去世,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女儿小美。此后几十年间,二女儿林某宝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林先生和周女士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兄长年仅七岁的遗孤,让小美健康成长,而林某宝的三姐妹对父母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赡养义务。
在相继为林先生和周女士养老送终,并为成年的侄女小美置办婚嫁事宜后,林某宝也成了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因当地规划,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兄长遗孤小美及林某宝的其余三姐妹闻讯而动,要求平分遗产,林某宝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小美及三姐妹将林某宝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
14.河北某饮品公司系“六个核桃”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六个核桃”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2023年,该公司在某超市发现一款名为“六个紫核桃”的花生核桃奶,遂将出品商四川某食品公司与制造商成都某食品公司诉至郫都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赔偿河北某饮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出品商四川某食品公司否认侵犯了河北某饮品公司的商标权,“六个紫核桃”中的“六个紫”系其注册商标,“六个紫核桃”与河北某饮品公司“六个核桃”相比,明显有字数差异,其中“紫”字并未故意做缩小或者其他掩饰处理,公众完全可以辨认其中差别。
【法院裁判】
四川某食品公司与成都某食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做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并分析法院做出上述裁判所产生的社会意义。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火出圈的“哪吒”、会跳舞的机器人、会思考的Deepseek……2025年,神秘“东方魔法”惊艳寰宇的背后,闪耀着中国民营企业的身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有一个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服务的APP。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甲公司为提高该公司智能公交软件甲APP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准确度,指使员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乙公司公交信息查询软件乙APP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将数据用于甲APP软件并对外提供给公众查询。乙公司将甲公司以侵犯自身数据信息权益,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而甲公司以乙APP软件中的公交数据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且双方客户群并不相同,主营业务也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为自己辩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乙的诉求和甲的辩称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74岁的刘女士患毛细血管静脉曲张十余年,在广告中看到中药泡脚可治病,听信商家“治不好全额退款”的承诺,花费950元购药。用药后效果不佳,先后有自称“王院长”“血管病专家某教授”等多人来电,以保证治愈、强调病情严重等话术诱导她继续买药。刘女士陆续花费1700元,却遭遇腿红肿、麻木,最终住院治疗。而商家此时以专家忙、院长出国等理由推诿,刘女士维权无门,向“社区合伙人”的法律志愿服务队寻求帮助。
若你是法律志愿者,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商家责任、维权途径的角度,为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提出合理建议。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M公司与N电商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商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N公司在其电商平台上为M公司推广一款新型智能家居产品。协议明确:推广期限为6个月,N公司需保证每周至少安排3次首页推荐,且产品展示位置需在首页前五行,同时保证产品点击率不低于5%。M公司支付了10万元推广费用后,发现N公司仅在合作初期进行了几次推荐,之后便很少再安排,且产品展示位置也远未达到约定标准,点击率更是低至1%以下。此外,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声称该智能家居产品能实现全自动智能控制,实际上该产品仅具备部分自动化功能,导致消费者投诉增多。M公司尝试与N公司协商解决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N公司的行为。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S市某司法所在审查村民张某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发现合同未约定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分配条款。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双方补充:“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青苗补偿费归实际经营者,土地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后该地块因道路建设被征收,农业公司以“自行改良土地”为由主张独占补偿款,张某依据合同条款维权,司法所依法调解促成双方按约分配补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司法所的调解行为。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唐某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一款果冻产品,发现该产品采用“天然果冻”的宣传用语,认为该用词是在暗示消费者该果冻产品是天然产物,属于“虚假宣传”,于是在12345平台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赔费用以及赔偿损失。当地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通过平台回复唐某:投诉产品的详情页面及相应海报中均对所宣传的“天然”二字在明显处作出说明,其所宣传之“天然”指的是果冻产品含有的原浆和其他水果浆等原料是源自天然或提取天然植物,宣传符合实际,未违反法律规定,遂决定驳回唐某的请求。唐某遂针对市场监管局的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法院是否会撤销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决定?在唐某提起的诉讼中谁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在A餐厅用餐,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导致玻璃破裂并造成王某腕部受伤,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腕部开放性损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认为,A餐厅作为经营场所,未能有效保障顾客安全,应对其受伤负责,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餐厅方面辩称事故发生时地面并无明显积水,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是消费者系自身原因导致摔倒,不应承担责任,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A餐厅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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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①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刘某拒绝履行合同,违背诚信原则,导致郑某产生实际损失。因此,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房屋买卖合同》
考点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观念、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承担角度,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郑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运用合同的效力知识,从合同生效条件的角度,说明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刘某拒绝履行合同,导致郑某产生40多万元利息损失→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知识,从违约后果的角度,说明刘某拒绝履行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运用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知识,从约定效力的角度,说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郑某的损失与违约金数额相当,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①提议1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的维护负有持续履行合同义务,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②提议2有法律依据。新增费用是由于施工方的过错导致,应要求施工方补救或补偿,无权要求业主大会(无过错)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承担。
③提议3无法律依据。维修合同系物业与施工队签订,业主大会非合同签订主体。
④提议4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属于自治组织,只能居间调解,无权做出裁决。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判断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业主代表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物业公司对屋顶漏水维修,施工后漏水问题反而加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义务,需持续履行合同义务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关键词②:新增费用因施工队操作不规范导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施工方过错导致损失扩大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本案中,新增费用是施工方过错所致,应要求施工方补救或补偿,无权要求无过错的业主大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承担。
关键词③: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大会追究施工队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维修合同由物业公司与施工队签订,业主大会并非合同签订主体。本案中,业主大会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追究施工队的合同责任。
关键词④: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大会裁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业主大会的性质与职能:业主大会属于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共同决定小区公共事务,无权作出裁决。本案中,业主大会仅能居间调解,不具备裁决主体资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对丙构成侵权。丙:①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违反了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居民生活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主体是甲和丙,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侵犯自然人的合法权利,运用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甲无视小区规定在楼间播放音乐,影响邻居作息→可运用“相邻关系的权利界限”知识,从“民事权利行使的合理界限”角度,说明甲的行为对丙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丙公布与甲交涉的录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影响他人名誉的,承担民事责任。丙的行为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③: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的行为侵害甲的肖像权。
有效信息④:丙公布甲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甲单位网站公开的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丙的行为未侵害隐私权,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4.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程某和邹某在争执过程中损害了章某的健康权,理应承担其医疗费用。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章某的劝架行为是出于善意,是为了制止双方的不理智行为,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从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
【分析】背景素材:章某受伤案
考点考查: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可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②:章某劝架受伤的行为→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5.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定机构已证实,梁某父子在靠近蓝某夫妇房屋处种植桉树且任由根系生长蔓延,存在过错,与房屋受损构成因果关系。因此,梁某父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梁某父子种植的桉树因距离墙体过近,危及了蓝某夫妇房屋的安全,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故应承担责任。
③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障。
【分析】背景素材:桉树种植致邻屋受损赔偿纠纷
考点考查: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并赔偿损失的合理性,需结合相邻关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展开论证。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蓝某夫妇房屋建造在先,梁某父子紧挨房屋西侧种植桉树林,距离仅0.7米,砍伐后保留根系→可联系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安全。
有效信息②:鉴定机构确认桉树根系生长蔓延改变房屋地基平衡,引发不均匀沉降,破坏地基致房屋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梁某父子行为与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梁某父子未采取防范措施,主张房屋受损系自身地基不牢、年代久远导致→可联系梁某父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赔偿损失7万余元→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契合救济需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6.吴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理由:①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吴某饲养的鸡鸭损坏了陈某的豆苗,存在因果关系。吴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王某基于无偿委托,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且王某的行为有利于弘扬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符合公序良俗,故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 吴某、王某与陈某的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吴某、王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吴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论据①:吴某饲养的鸡鸭闯入陈某承包地,大面积啃食黄豆苗,导致陈某黄豆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运用侵权责任认定的知识,从吴某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吴某作为鸡鸭的饲养人,其饲养的鸡鸭造成了陈某的财产损失,且不存在陈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吴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吴某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论据②:吴某委托王某照看鸡鸭,王某属无偿帮忙,且在日常管护中已尽全力→运用民法原则、侵权责任认定的知识,从王某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关于无偿委托合同的规定,即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受吴某委托无偿照看鸡鸭,在日常管护中已尽全力,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没有超越权限造成损失,并且王某帮忙照看鸡鸭的行为体现了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符合公序良俗,所以王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7.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吴某已经成年,在母亲李某生病长期卧床的情况下,拒绝陪护照顾母亲,不承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未履行赡养母亲李某的义务。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某与陈某签订的有效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陈某照顾了李某生活起居,支付了李某医疗费,并处理了李某的丧葬事宜,履行了此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此协议,陈某有权获赠李某名下的该套个人房产。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
考点考查: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观念、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赡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吴某拒绝陪护照顾母亲、不承担医疗费用→运用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的知识,分析吴某未履行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李某与陈某签订有效的《协议书》,约定扶养与遗赠内容→运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协议合法有效,陈某履行义务后有权获得房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8.
①安安的说法不当。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后都是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适当分配遗产。
②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继承权不能被剥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妥善地处理好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安安和姑姑的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安安和四位姑姑的诉求,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安安的说法不当,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
论据①: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料其10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安安以自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房产及存款→可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后都是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适当分配遗产。以此证明安安的说法不当。
论据②: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可从继承权的丧失行为的角度:分析说明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继承权不能被剥夺。以此证明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9.①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蔡某充分履行了《协议书》的约定,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也为其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书》取得戴某名下的房屋。③在戴某患病需要人照顾的情况下,作为戴某儿子的庞小某未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依据《协议书》,庞小某已失去对戴某房产的继承权。因此,在不涉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戴某名下房屋应归蔡某所有。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有效情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有效情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卧床不起,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可从遗赠抚养协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在戴某患病需要人照顾的情况下,作为戴某儿子的庞小某未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依据《协议书》,庞小某已失去对戴某房产的继承权。
关键词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并处理了丧葬事宜→可从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有效情形角度分析蔡某充分履行了《协议书》的约定,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也为其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书》取得戴某名下的房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0.
①在侵权责任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说明小郑在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行为与王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郑的逆向行驶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②小郑是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郑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需要对小郑造成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正是基于监护人责任这一法律规定。
③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存在后期治疗、残疾赔偿等合理损失,法院判决赔偿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符合法律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分析】背景素材:初中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考点考查: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小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说明本案中,小郑的逆向行驶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系同一初中的学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说明本案中,小郑是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郑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需要对小郑造成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本案中,法院判决赔偿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符合法律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1.(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员工工作时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超市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李某作为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①判决遗嘱无效。张某口述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护工王某是受遗赠人,禁止作为见证人,主治医师刘某作为唯一合格见证人,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法定要求,因此遗嘱无效。
②房产及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李某在析产后继承属于张某的绝大部分份额;
③基于民法公平原则,护工王某可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日常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说明超市是否需要对李某的摔伤承担全部责任(阐明理由),并预判法官对本案遗产纠纷的裁决结果(说明法律依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23年冬季,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未放置警示牌而摔倒骨折。经查,该事故系超市员工清洗地面后未及时处理积水所致。→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各自的责任。
关键词②:2025年张某因病去世,临终前在病房内口述遗产分配方案:“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十年来一直照护我的护工王某继承”,主治医师刘某为张某做记录,并由护工王某和刘某签名确认。张某去世后,李某坚决反对遗嘱→可联系口头遗嘱及其生效的条件,论述法院可以判断该遗嘱无效。
关键词③:张某去世后,李某坚决反对遗嘱,主张由自己继承所有房产及存款。协商和调解无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联系法定继承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论述法院可以判决依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
关键词④:2025年张某因病去世,临终前在病房内口述遗产分配方案:“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十年来一直照护我的护工王某继承”,主治医师刘某为张某做记录,并由护工王某和刘某签名确认。→可联系民法的公平原则,论述可以判断王某可酌情分得一定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2.
①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王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王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炒股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张某和王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张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张某和王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婚后,张某将二人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银行账户,这些工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因存于王某名下就归其一人所有。汪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撞受伤获得的 5 万元赔偿,是因其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且欠下 30 万元巨额债务,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某的伯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张供其出国留学使用,明确了该遗产是给予小张个人的,所以该遗产应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张某和王某的看法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3.①被告林某宝多分遗产:林某宝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还协助抚养兄长遗孤,依据遗产分配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原则,林某宝应分得较多遗产份额。
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三姐妹少分或不分遗产:林某宝的三姐妹未承担赡养义务,根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三姐妹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③原告小美基于代位继承林某亮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儿子林某亮早年因病先于林先生和周女士去世,没有参与对父母晚年生活的照料,且留有一女小美让父母共同抚养照料,林某亮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
综上,法院应判定小美代位继承相应份额,林某宝多分遗产,三姐妹少分或不分遗产,以体现法律对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的考量及对代位继承权的保护。
(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女儿林某宝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林先生和周女士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兄长年仅七岁的遗孤,让小美健康成长→可联系遗产分配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原则,说明林某宝应分得较多遗产份额。
关键词②:林某宝的三姐妹对父母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赡养义务→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知识,根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说明三姐妹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关键词③: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兄长年仅七岁的遗孤;兄长遗孤小美→可联系代位继承的知识,说明小美基于代位继承林某亮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林某亮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法律依据:①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中“六个核桃”文字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被告的“六个紫核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
社会意义: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商标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商标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正当竞争、感受司法公正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法律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两个层面,分别阐述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及其产生的社会意义。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六个核桃’为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使用‘六个紫核桃’”→可联系教材知识: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专用权;驰名商标受跨类别更强保护;从商标权的法律属性与侵权认定标准角度分析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基础。
关键词②:“公众完全可以辨认其中差别”(被告抗辩)但法院仍判侵权→可联系教材知识: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不仅看字面差异,更要看整体视觉、读音、含义及消费者认知;“六个紫核桃”易使公众误认为与“六个核桃”存在关联;说明法院坚持以消费者实际认知为判断标准,体现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③:“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可联系教材知识: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从司法功能与社会治理角度提炼裁判对规范市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的积极影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5.乙诉求是合理的,甲的辩称是错误的。
①根据法律规定,该数据属于乙公司的无形财产,不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乙公司对该信息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该数据。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无形财产权益。
②两公司的APP都是为客户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服务的,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甲公司的行为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扰乱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公交信息服务APP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不正当竞争、财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财产权、不正当竞争角度、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指使员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乙公司公交信息查询软件乙APP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将数据用于甲APP软件并对外提供给公众查询→可联系财产权的保护知识,分析该数据属于乙公司的无形财产,不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乙公司对该信息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该数据。
关键词②:甲公司以乙APP软件中的公交数据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且双方客户群并不相同,主营业务也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为自己辩解→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甲公司的行为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6.
商家责任:①违约责任:商家承诺治不好全额退款,刘女士使用产品后病症未愈且商家未退款,构成违约。②侵权责任:刘女士使用产品后身体受损住院,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侵害其健康权和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构成侵权。维权途径:可以凭证据与商家协商和解、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分析】背景素材:违约与侵权纠纷
考点考查: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及保护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建议类主观题,从商家责任、维权途径的角度,为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提出合理建议,要求运用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及保护知识,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的案例事实→可从商家责任角度,一是说明商家承诺治不好全额退款,已构成违约责任;二是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侵害了刘女士的健康权和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已构成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陆续花费1700元,却遭遇腿红肿、麻木,最终住院治疗。而商家此时以专家忙、院长出国等理由推诿,刘女士维权无门,向“社区合伙人”的法律志愿服务队寻求帮助→可从维权途径角度,说明刘女士可以凭证据与商家协商和解、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①根据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N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②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使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分析】背景素材:M公司与N电商公司的电商推广合作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认识类主观题,运用合同的履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评析N公司的行为。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N公司仅在合作初期进行了几次推荐,之后便很少再安排,且产品展示位置也远未达到约定标准,点击率更是低至1%以下→可从合同履行角度,说明N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可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说明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使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司法所依法通过行政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所引导双方依法补全了合同缺失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有效,基于全面和诚信履行原则,农业公司独占补偿款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仍存在继续履行条件,因而司法所通过行政调解,促成农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该调解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分析】背景素材:S市某司法所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考点考查:合同、调解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调解、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司法所的调解行为。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司法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调解土地补偿纠纷→可运用认识调解与仲裁的知识,从调解的角度分析说明司法所依法通过行政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效信息②:指导补签补偿分配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特别要件:青苗与土地补偿分置)→可运用订立合同学问大的知识,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说明司法所引导双方依法补全了合同缺失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有效。
有效信息③:农业公司主张独占补偿款,违反合同补充条款,构成违约→可运用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的知识,从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农业公司独占补偿款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④:未解除合同,促成按原约定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张某,青苗补偿费归公司)→可运用合同履行的知识,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基于仍存在继续履行条件,因而司法所通过行政调解,促成农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有效信息⑤:张某成功维权的警示→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合同规范的角度分析说明该调解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①不会撤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案中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公司在产品的详情页面及相应海报中均对所宣传内容在明显处作出说明,宣传符合实际,不属于虚假宣传。
②市场监管局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市场监管局需证明其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分析】背景素材:唐某与某公司的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主张权利靠举证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院是否会撤销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决定,在唐某提起的诉讼中谁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分别说明理由,需调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主张权利靠举证”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当地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通过平台回复唐某:投诉产品的详情页面及相应海报中均对所宣传的“天然”二字在明显处作出说明,其所宣传之“天然”指的是果冻产品含有的原浆和其他水果浆等原料是源自天然或提取天然植物,宣传符合实际,未违反法律规定;结合材料案例说明法院是否会撤销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决定→可联系“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说明不会撤销。
有效信息②:当地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遂决定驳回唐某的请求;唐某遂针对市场监管局的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在唐某提起的诉讼中谁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可联系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说明市场监管局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①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餐厅作为经营者,对地面湿滑可能导致顾客摔倒的风险负有预见和防范义务,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已采取及时清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合理措施,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②餐厅辩称已尽提示义务,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地面无积水或已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如监控录像、清洁记录等),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③A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应判决其赔偿王某合理损失。
【分析】背景材料:王某餐厅摔伤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民事诉讼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探究和论证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设问要求判断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侵权责任、民事诉讼等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王某在A餐厅用餐,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导致玻璃破裂并造成王某腕部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认为,A餐厅作为经营场所,未能有效保障顾客安全,应对其受伤负责,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可联系侵权与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说明A餐厅作为经营者,对地面湿滑可能导致顾客摔倒的风险负有预见和防范义务,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已采取及时清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合理措施,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信息②:餐厅方面辩称事故发生时地面并无明显积水,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是消费者系自身原因导致摔倒,不应承担责任,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可联系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说明餐厅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地面无积水或已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总结判断:A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应判决其赔偿王某合理损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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