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教化
第三单元
劝诫图说 明代
选必一 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
与教化
2
壹
重要名词
敬天保民、铸刑书、《九章律》、律令儒家化、《唐律疏议》、《大唐开元礼》、《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合编
贰
课程标准
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②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本课
重点
本单元时间轴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壹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春秋战国
西周
时期
夏商
时期
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与法治之争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③经济:铁犁牛耕,土地私有,生产力发展
④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吕氏春秋》
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2)第一次德法之争: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作刑书
法治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①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
②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序幕。各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
③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④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日益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动摇了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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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第二次德法之争:
材料一: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孔子家语》
材料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三: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孔子
◎孟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第二次德法之争: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韩非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第二次德法之争(儒法之争):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善
人性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积极:
①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②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消极:
儒家: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法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如何评价儒家与法家的德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阅读材料一、二,概括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谁的观点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原因何在?
(1)不同: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国家。
(2)观点: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
(3)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实际利益,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贰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材料一: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材料二: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材料一: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材料三: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董仲舒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判决:世祖嘉其义,虑其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2.魏晋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律令儒家化
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1)编纂《唐律疏议》
①过程:
②地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代表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删繁就简
《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宋朝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清朝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横向
纵向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经济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需要;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
秦二世而亡的教训;
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主导法律修纂
“天人合一”观是礼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儒学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2)提倡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②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③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3)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大唐开元礼》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有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北宋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圣谕广训
◎圣谕十六条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由民间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政府推出的宣讲“圣谕”,逐渐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
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际上是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思想。
由民间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宣讲“圣谕”
与法律合流
宣传统治者思想
总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
本课思维导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治理
成文法的诞生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代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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