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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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五课·同步练习 考查范围: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选择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 ①应当是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②在该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是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④与成年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照顾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姚某和妻子王某离婚,女儿芳芳随母亲生活,芳芳考入大学后每年学费及住宿费需5600元,要求父亲姚某支付,但姚某认为芳芳已满18周岁而拒绝支付,为此,王某提出要芳芳改为姓王。本案中( ) ①姚某不再具有支付芳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 ②是否改姓应由芳芳自己决定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部分消除 ④姚某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某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意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教育责任。育小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明晰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 ④不能因婚姻关系改变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老李中年丧偶,在将合法收养的养子小李抚养至成年后准备与陈某结婚,此事遭到小李的极力反对。无奈之下老李与小李签订书面协议,老李再婚后小李不需要尽赡养义务。几年后,老李病重,生活困难,小李以签订过协议为由对老李不管不问,老李遂将小李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有效,且二人无血缘关系,小李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小李极力反对老李再婚不符合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要求 ③协议无效,养子女对养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④小李对陈某具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5.某企业工作的李甲(男)与高某(女)婚后生育李乙,两年后离婚,随后李乙一直跟随李甲的父母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李甲的父母承担。五年后李甲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五年间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李甲与高某以“啃老”的方式不履行对子女法定的抚养教育责任 ②李乙是李甲父母的孙辈,李甲的父母对李乙有抚养教育义务 ③李甲的父母出于亲情考虑代为抚养孙辈,可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 ④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李甲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钱先生老伴过世多年,目前75岁独自一人生活,他考虑到常年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将来可能发生老年中风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做主,与自己的侄女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这一遗嘱公证内容意味着( ) ①钱先生进行民事活动在签署监护协议后将由其侄子代理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可以由被监护人自行选择监护人 ④钱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让自己的亲友担任其监护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7.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汽车留给儿子小光,将字画留给女儿小丽。2022年8月刘某去世,其遗产除了汽车和字画外,还有存款若干,同时其欠他人的债务3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光应当对刘某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②小光如果放弃继承,则汽车成为无主财产 ③小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④刘某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电影《人生大事》于2022年上映,讲述的是刑满释放的殡葬师莫三妹在一次出殡中遇见了孤儿武小文。这次相遇意外地改变了莫三妹对职业和生活的态度的故事,其中一个故事线是武小文的外婆去世后,在其舅舅和舅母不想成为小文的监护人的情形下,小文被王建仁夫妇收养,由未婚的莫三妹教育。之后,被宣告死亡并销户的小文母亲突然回来,向莫三妹要回小文。下列对此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文的外婆去世后留下遗产若干,遗产应归小文与小文的舅舅继承 ②若小文的母亲去世、亲生父亲未知小文的舅舅是法定的抚养义务人 ③若小文被收养成功,则王建仁夫妇和小文之间构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④被宣告死亡的小文母亲重新出现,但她不能以生母的理由要回抚养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9.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好遗嘱,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也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A.①④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10.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11.李小姐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李小姐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李小姐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李小姐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小贾。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李小姐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对李小姐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部分遗产 B.小贾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李小姐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C.如果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申请仲裁 D.贾先生不在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获得老李的任何遗产 12.苏氏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苏先生可以( ) ①通过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指定给小儿子 ②采取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小儿子 ③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④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共3小题,共52分)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6分) 【案例】 田女士与熊先生于2005年11月9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5年11月9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熊由父亲熊先生抚养。2017年9月,熊先生向小熊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将小熊带离原居住地。带到外地后,熊先生禁止小熊与外界接触,不让她上学,甚至有时会用皮带抽打她。2022年4月,小熊偷偷联系上田女士,希望田女士将她带离。后田女士将小熊从其住处接出,并将熊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熊的抚养权归田女士所有。当地法院经审理对原告诉请予以支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的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8分) 李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两人共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均外嫁。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因已去世的丈夫张某生前由长子赡养,故妻子李某由次子赡养。生活起居、医病及以后其他各种事情均由次子承担,长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自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2022年8月,原告李某将其他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其他三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名被告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518.3元(2022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073.2元)。法院尊重原告李某意愿,判决李某跟随次子生活,三名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应定期前往李某居住处看望,三名子女均服判息诉。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8分) 一男子张某借款200万元给朋友黄某,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可朋友只支付半年利息,5年未归还欠款,之后朋友黄某喝酒猝死,张某将黄某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489.2万元。 法庭上,张某表示,黄某女儿是借款人黄某的独生女儿,也是黄某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和实际管理人,有义务替她父亲履行还款义务。 黄某女儿对此却有不同看法,自己大学毕业后就不再花父亲的钱,经过创业,名下有一家婚纱摄影店,能够独立养活自己。父亲的化妆品厂,自己从未参与经营,父亲向朋友借钱,既非用于家庭开销,也没经过自己同意,因此这笔债务无需由她承担。她早已放弃继承,父亲的债务与她无关!她已经声明放弃继承父亲财产,包括房子、工厂和车子,一并予以放弃。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的债务清偿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1.答案:B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②③正确,①④排除。故选B。 2.答案:A 解析:芳芳考入大学后要求父亲姚某支付学费及住宿费,但此时芳芳已满18周岁,且高中已经毕业,本案中姚某不再具有支付芳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当然,出于中国的传统习惯,姚某具有支付大学费用的道德义务,①符合题意。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法律变更自己的姓名,是否改姓应由芳芳自己决定,②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③表述错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题干中芳芳已满18周岁,是成年人,且题干中不能体现姚某对未成年的芳芳是否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④不合题意。故本题选A。 3.答案:B 解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三类问题告诫我们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夫妻婚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①④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③错误。故选B。 4.答案:D 解析:老李和小李之间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该协议因免除了小李的法定赡养义务而无效,①说法错误。赡养父母要求成年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小李极力反对老李再婚不符合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要求,②说法正确。老李和小李之间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该协议因免除了小李的法定赡养义务而无效,③说法正确。陈某没有抚养小李,小李对陈某没有赡养义务,④说法错误。故选D。 5.答案:B 解析:李乙自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李甲的父母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李甲的父母承担。李甲与高某作为李乙的父母,是以“啃老”的方式不履行对子女法定的抚养教育责任,①符合题意。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本案中,李甲与高某二人有抚养能力,李甲的父母对李乙并无抚养教育义务,②不选。本案中,李甲的父母对李乙并无抚养教育义务,出于亲情考虑,代为抚养孙辈,不能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③不选。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李甲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④符合题意。 6.答案:B 解析:钱先生进行民事活动由其侄子代理应该是在钱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而不是签署监护协议后,①错误。钱先生在自己还能够作主时经过公证,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正确。设定成年意定监护,被监护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监护人,③错误。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因此,钱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让自己的亲友担任其监护人,④正确。故选B。 7.答案:D 解析: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故选项①中“无条件清偿”错误,排除;选项③正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故该选项中“汽车成为无主财产”错误,故②排除。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小光是刘某儿子,小丽是刘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的存款没有遗嘱继承,故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④正确。故选D。 8.答案:D 解析:材料中的被继承人是小文的外婆,小文的舅舅是外婆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材料中,小文的母亲被宣告死亡并销户,但后来又突然回来,因此小文不能代位继承,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若小文的母亲去世,亲生父亲未知,小文的舅舅可以自愿承担抚养小文,但不是法定的抚养义务人。②错误。若小文被收养成功,小文与建仁、白雪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则王建仁夫妇和小文之间构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③正确。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王建仁夫妇已经依法收养了小文,王建仁夫妇和小文之间构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小文的母亲不能以生母的理由要回抚养权。④正确。故选D。 9.答案:A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陈老先生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正确。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排除。监护协议生效的条件是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协议签署后就立即由侄女代理其实施民事活动,在陈先生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可以自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③排除。陈先生立好遗嘱,双方签订了协议,这体现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④正确。故本题选A。 10.答案:B 解析:①正确,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②错误,前期修订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而不是以公证的遗嘱为准;③错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④正确,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B。 11.答案:A 解析:继母在抚养子女期间与父亲离婚后,仍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生父母的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之后,这种关系不会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解除,因此,继母仍然享有对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王女士对李小姐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部分遗产,A正确。前婿后一方去世,另一方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B排除。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此离婚后只有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再享有继承权,夫妻共有相继承的权利,夫妻关系在离婚后终止,此时夫离婚前的财产有女婿份,女婿可以依照遗嘱获得部分遗产(遗赠),D排除。如果居父在遗赠中明确指定财产有女婿份,女婿可以依照遗嘱获得部分遗产(遗赠),D排除。 12.答案:B 解析:苏先生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老伴儿的房产份额,因此苏先生只能将自己的合法份额留给小儿子,可以立自书遗嘱或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①③符合题意。该房产有其他子女的份额,不能直接过户给小儿子,②排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小儿子是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13.答案: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熊先生不让小熊上学,甚至有时会用皮带抽打她,未能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小熊的义务,没有尽到监护职责。(8分)②人民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小熊的真实意愿,变更小熊的抚养权,有利于父母更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8分) 解析: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法院为什么变更小熊的抚养权归田女士所有”,需要调用“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信息①:熊先生禁止小熊与外界接触,不让她上学,甚至有时会用皮带抽打她→可联系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键信息②:希望田女士将她带离→可联系人民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4.答案:①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7分)②本案中,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长子的法定赡养义务。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李某有要求其他三名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7分)③原告李某自愿跟随其次子生活,对原告李某要求跟随次子生活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4分) 解析:本题考查敬老是义务。关键信息①:自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可联系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长子的法定赡养义务,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关键信息②:李某诉讼前就在次子处长期生活,后期与次子生活也符合李某意愿,可联系赡养父母,要求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法院应予以支持。 15.答案:①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6分)②本案中,黄某女儿已经明确放弃继承,不应当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故张某请求黄某女儿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6分)③如果黄某的女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相关债务应当从黄某名下的厂房、车子、房子等财产中得到清偿,而非由黄某女儿履行还款义务。(6分) 解析: 材料提炼 答题要点 黄某女儿是借款人黄某的独生女儿,也是黄某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和实际管理人,有义务替她父亲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关于继承遗产与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的规定 她早已放弃继承,父亲的债务与她无关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亲财产,包括房子、工厂和车子 以个人实际财产为限,依法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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