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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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政治与法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69 KB
发布时间 2026-01-29
更新时间 2026-01-2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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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新教材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全书知识点总结 ★★★全书主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近代中国的基础知识 (1)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认识和解决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依据。 (2)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民族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阶级矛盾)。 (3)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2.新中国成立后重大事件的历史意义 (1)党的诞生:①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从此,中国人民有了主心骨,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和希望。②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 (2)新中国成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意义:①辞旧:彻底结束旧中国半殖半封的历史,彻底结束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②迎新: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创造了前提条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展现了美好前景和现实道路。 (3)社会主义制度确立: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 (4)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基本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教育、科学、文化、国防都有很大发展,国际地位逐步提高。党带领人民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取得的物质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6)改革开放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7)新时代意义:①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发展史: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②对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③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史: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④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党的称谓一般有中共中央,中纪委,党委(省委、市委),党总支、党支部(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与人大、“一府一委两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者,不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不能履行国家职能,不能管理国家事务。 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列知识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 (3)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5)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6)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7)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8)人民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9)试金石: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 (10)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最高理想:实现共产主义;共同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2)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 (1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1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党提出的要求:①在任何时候,党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③全体共产党员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4.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系列知识 (1)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它以接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作为行动指南。(2)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实践证明,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 (3)坚强保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注意1: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灵魂和旗帜。)、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邓三科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注意2: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 ▲注意3: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②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但本质相同。③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5.坚持党的领导系列知识 (1)党的地位: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⑤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党领导的特点: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 ①领导对象全面: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②领导内容全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③领导过程全面:党既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又协调各方督促落实,贯穿于治国理政的立法、决策、执行、管理、监督各项工作之中。 ④领导方式全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3) 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①最高原则: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②根本遵循: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③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④队伍建设:党要建设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注意4:①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通知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②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③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注意5: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6.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系列知识 (1)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①必要性: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②重要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如何全面从严治党:①两个坚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②一条主线: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③一个统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④一个根基: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⑤三个着力点: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⑥六个建设:全面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3)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及关系 ①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按规律执政。 ②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强调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巩固和扩大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③依法执政是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依法执政,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推进国家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国体的系列知识 (1)我国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2)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3)特点:①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②阶级基础: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广大农民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③群众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民主与专政:①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方面。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②发扬民主的原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③实行专政的原因: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8.全过程人民民主 (1)地位: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特点:①最广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表现为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②最真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完整的制度程序体现在我国已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已经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能够确保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顺利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而通过政权体系顺利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能够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③最管用: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发扬民主,又正确集中,能够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紧密融合在一起,实现各方面的团结一致。 9.国家职能 (1)地位: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对内职能:①维护国家稳定:(三个打击)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②促进社会发展:(五位一体)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3)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坚定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尊严,构建和维护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注意6:①人民≠公民≠全民;②专政≠专制。专制是一种国家制度,与民主互不相容;专政是一种国家职能,任何国家都有专政职能。③民主存在于统治阶级范围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没有全民民主或超阶级的民主。 ▲注意7: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大(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其他主体如党、民主党派、人民政协、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都不能履行国家职能。 ▲注意8: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协商民主的意义: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社会团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0.人民代表大会的系列知识(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体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市、县区、乡镇四级)。 (3)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职权:(立决任监)①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②决定权(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③任免权(国家机关干部的选举、任命、罢免);④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质询) (5)构成: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6)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不是执行机关或职能部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7)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8)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作为其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 ▲注意9: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注意10: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不是互相监督,不是互相制衡的关系。▲注意11:区分决定权VS监督权:决定权如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侧重事前;监督权如听取、审查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侧重事中事后。▲注意12:①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②全国人大职权前能加“最高”二字,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不可以。③全国人大享有最高立法权,地方人大虽有立法权,但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属于授权立法。 11.人大代表的系列知识 (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与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相结合的办法。(3)权利:(审表提质)①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提出意见);②表决权(举手表决各项决定是否通过);③提案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议案);④质询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4)义务:①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用多种形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肩负人民重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系列知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在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2)基本功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3)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大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 (4)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注意13:我国的国家机构:①权力机关(各级人大);②行政机关(各级政府);③监察机关(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权));④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⑤军事机关(中央军委);⑥国家主席(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注意14:国家权力如何运行:①中国共产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形成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全国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国家的政策和决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②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党的中央全会提出的建议,起草文件草案;③全国人大审议文件草案,并征求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最终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④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决定,由国务院和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⑤全国人大、国务院、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全国政协,在党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系列知识 (1)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主党派的性质: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不是政党联盟)。 (3)政党制度的内容:①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联合/轮流/共同执政,没有决策权。)②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不是组织领导。③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政治地位不平等。民主党派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④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二者法律地位平等。 (4)坚持新型政党制度原因:①特色:Ⅰ人民利益角度(广泛性):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Ⅱ政党关系角度(一致性):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Ⅲ决策科学角度(科学性):通过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②意义: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14.人民政协的系列知识 (1)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2)主题:团结和民主。(3)产生:由协商推荐产生。(3)组成:中国共产党、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 (3)职能:①政治协商:对重大问题在决策前或决策中以会议形式进行协商(自上而下,被动参加);②民主监督:对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一般在决策后;③参政议政:对重要民生问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主动建议)。 (4)新时代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注意15: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党的机关,不等于民主党派。不能履行国家职能,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不能直接决策国家事务;议案≠提案,人大代表向人大提交议案,政协委员向政协提交提案,其提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15.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民族格局:多元一体(2)民族分布: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3)民族关系:我国已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建立,只能完善或巩固) (4)民族方针: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5)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般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各行政区域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1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系列知识 (1)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内容:①自治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②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民族乡);③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检察院、监察委);④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3)原因:①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 ②国情: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④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障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4) 措施: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民族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②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③坚持和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④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⑤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7.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①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宗教都不能干涉中国行政和司法。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 ▲注意16:①宗教的本质是唯心主义世界观;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8.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系列知识 (1)含义: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组织形式:村委会和居委会。 (3)基层民主实践形式:①民主选举: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居)民自治的基础。②民主协商:基层事务由众人商量着办,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③民主决策: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都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民主决策≠决策权)④民主管理: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⑤民主监督:通过村务/社区公开栏、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村(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接受村(居)民及村民(居民)会议的监督。(民主监督≠监督权) (4)为什么发展基层民主:①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保障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②重要性: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③意义: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能够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调动了村民(居民)参与基层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村民(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5)基层多元共治的要求:①在基层治理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根本保证)。②政府深化简政放权,促进权力下放基层,推动“管理”与“自治”的有效衔接。③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在基层治理中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④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五方面)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⑥实现多元主体共治的新格局,打好基层治理组合拳,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⑦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丰富民主实践的形式,提高基层治理效能。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促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意17:村委会和居委会不是基层政权机关(乡镇一级的人大和政府)、不是基层党组织、不是基层政府;不能行使国家权力、不能管理国家事务、不能履行政府职能,而是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注意18:村/社区党支部、乡镇政府、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居民会议与村/居委会的关系:①村/社区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的工作,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②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之间是指导关系,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③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委会,并接受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不受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④村/居委会≠村民/居民会议(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成员由村/居民选举产生,向村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社区)的大事要交由村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注意19:基层民主形式主要有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所以基层民主的创新一般是治理模式的创新,而不是组织形式的创新。不能创新(完善)基层自治组织/组织形式,但可以拓宽民主实践的途径,丰富民主实践的形式。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9.法律的系列知识 (1)法的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本质和作用: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法的决定性因素: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②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③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 (4)法的历史类型: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其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5)法的基本特征: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成文法)和认可(习惯法)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6)法的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调节人民与敌人矛盾);法的社会职能是指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调节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职能是统一的,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6)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20.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①立法方面: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法律实施方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③人权保障方面: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的成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以法治保障人权,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④社会实践方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2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因/意义:①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②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①(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本制度保障/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②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2.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要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大支柱,缺一不可。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和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23.法治国家的系列知识 (1)是什么:①内涵: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②具体表现/基本特征: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 Ⅱ坚持良法之治。良法应内容合理、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Ⅲ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公民权利≠公民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Ⅳ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的各项权力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为什么: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3)怎么办:建设法治国家,既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①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②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③完善法律实施机制。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4.法治政府的系列知识 (1)是什么: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①职能科学的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职能。②权责法定的政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③执法严明的政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④公开公正的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⑤智能高效的政府。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⑥廉洁诚信的政府。政府必须清廉,做到诚实守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⑦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府要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2)为什么:①地位: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②意义:(对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对社会)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3)怎么办:①宏观层面: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②微观层面: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决策层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监督层面(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5.法治社会的系列知识 (1)是什么:①内涵:法治社会是法律得到公认和普遍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②基本特征:(信法)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守法)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依法运行。(用法)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人们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化解矛盾。 (2)为什么: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能够使全社会更好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3)怎么办: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重点/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民守法(基础),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6.科学立法(1)是什么: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核心),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关键)。 (2)怎么办:①立法方向角度: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我国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②立法实效角度: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③立法方法角度: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④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宪法和立法法是我国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⑤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⑥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在立法中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还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 ▲注意20:①我国的立法体制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层级分权相结合的体制(民主集中制原则)。②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③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国家监察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政府,享有立法权,但属于授权立法。 27.严格执法(1)是什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主要主体) (2)为什么:严格执法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3)怎么办: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②坚持规范执法。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③坚持公正执法。要坚持公正,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现象。 ④坚持文明执法。要改进执法方式,融法理情于一体,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28.公正司法(1)含义: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 (2)具体表现:①司法的程序要公正。程序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②司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合理合法。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结果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 (3)怎么办:①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任何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司法。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③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9.全民守法(1)是什么: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2)为什么: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怎么办:公民角度:①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②依法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③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国家角度:①(观念上)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②(行动上)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③(道德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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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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