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课标链接:
1.核心素养: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法治观念)
2.学习主题:法治教育。
3.内容要求:认识主要的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4.教学提示:以“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议题,探究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可选取新闻报道片段,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职权;可结合具体案例,了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相关要求。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第1框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教学目标◇
1.掌握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理解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2.运用知识分析人大会议案例,提升政治认知能力。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教学难点
认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将制度认知转化为政治认同。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阅读材料,思考:
2025年3月5日上午9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相关计划执行情况与草案的报告及预算草案,听取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及预算草案、审议法律修正草案等活动,彰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样的地位?
提示: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教师过渡: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现在,让我们深入探究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理解全国人大至高地位及各级人大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新课讲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阅读教材P68“生活观察”,思考:
(1)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要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
提示: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教师小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阅读教材P69“探究与分享”,思考:
该市人民政府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什么要向本市人大报告工作?
提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形式。
教师小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节课我们系统学习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与地位,明确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核心地位,特别要掌握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地方国家机关与本级人大的产生与关系。
◇板书设计◇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需引入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具体案例,通过情景模拟深化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理解,帮助学生将制度认知转化为政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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