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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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要求什么? PART ONE 01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在学生管理上若存在疏漏,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1)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2)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3)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注意问题: 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两赔一消一停”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P33 ③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人身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财产权 物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一定有) 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名誉要加上恢复名誉,其他只有消除影响) ③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④ 赔偿损失: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① 赔礼道歉(一定有) ②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③赔偿损失 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 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① 停止侵害 ② 赔偿损失(如仅销售,不知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损失) 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材料显示侵权行为使其社会声誉受损 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原因 行为特点 责任 构成要件 免责条件 承担责任 的方式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知识拓展 侵权VS侵权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侵权行为致使 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 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主观过错、因果联系 合同当事人违约 只能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约定免责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可主张精神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黄甲于2020年向黄乙借款,后由黄甲的女儿小黄在借条上签字承诺还款。黄乙在2025年要求还款未果,但未能提供此后有效催款证据。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黄乙起诉时已超过时效,且无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诉讼时效的认识。 根据法律规定, 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①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第二天算起3年内。 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款之日算起20年内。 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应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最长时20年。 3、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 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3年;特殊诉讼时效: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最长诉讼时效:20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不举,官不究) ①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法院仍会受理案件(因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告了也白告)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而不是有侵权行为时开始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为何是他们负责? PART TWO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结合案例,谈谈你对案件判决的看法。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02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构成 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2 3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故意或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02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无过错 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的记忆口诀 ①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 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 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 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 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 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 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而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⑧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和管理人具有过错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举例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02 ①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公民个人 角度 社会角度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课堂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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