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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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张先生和王阿姨婚后购有一房,登记在王阿姨名下,夫妻二人先后育有张甲、张乙、张丙三个子女。2023年9月,张先生病故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家中所有财产由张甲继承。2024年王阿姨患病卧床,期间张乙悉心照料,王阿姨便将家中价值500万的房产过户给了张乙,并嘱咐张乙照顾自闭症的弟弟张丙。后王阿姨病故,家中尚有60万元存款。结合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份额应该由张甲和张乙各自继承50% ②张甲最终可以继承价值290万元的遗产 ③张甲可以主张张乙未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④张甲获得遗产的方式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王先生2020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及名下的全部存款,均由妻子唐女士继承。2022年,因儿子小华对生病的王先生悉心照料,他遂将该房屋赠与小华,并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2025年王先生病故,遗留60万元存款及5万元个人债务,唐女士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房产和存款,小华则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明确房屋归唐女士继承,赠与行为违背遗嘱效力 ②该房屋已完成物权转移,小华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60万元存款应按法定继承由唐女士、小华共同继承 ④唐女士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孙老大、孙老二与孙老三系同胞兄弟关系,孙家三兄弟均已年过半百,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于2021年因病离世,二老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若干。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产由孙老三所有,但没有明确存款的归属。兄弟三人因此产生纠纷。 孙老三说:“咱妈生前立的遗嘱,明确指定该房产由我继承。” 孙老大、孙老二:“那也不行。兄弟三人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当平等分割遗产。” 多次沟通无果后,孙老三将孙老大和孙老二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房产应按遗嘱由孙老三继承 ②存款未被遗嘱处分,作为法定继承遗产应由三兄弟平等协商分割 ③三兄弟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可否定遗嘱效力重新分割房产 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崔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崔某系家庭主妇,马某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其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某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1900万元,并将该款项转借给田某以从中赚取利息。现马某无力清偿到期借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和马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其理由可能是(   ) ①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②该债务投资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③该债务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 ④马某的该笔借款没有获得崔某事后追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李某的妻子多年前去世,李某独自一人将儿子李甲、女儿李乙抚养成人。近年来,李某的身体每况愈下,但儿子李甲远在他国,李某的衣食起居全部由李乙承担。2023年3月,李某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李甲,存款留给李乙。2023年12月,李某又让女婿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李乙继承。2024年3月,李某去世。按民法典规定,李某遗产的分配方式是(   ) A.李甲和李乙二人均等分配 B.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 C.房子给李甲,存款给李乙 D.李乙继承李某的全部遗产 6.2025年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 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 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 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 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 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苏某夫妇育有一子苏小勇、一女苏小花,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2019年,苏小花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苏小勇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苏小花腾退。2024年下半年,苏小勇因结婚要求苏小花腾退,苏小花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苏小花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苏小勇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③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无权要求苏小花搬出 ④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苏小勇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刚的父母在2019年年初租下赵某的房屋,用来经营餐馆,餐馆取名“小刚美食城”。餐馆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2022年3月,小刚父母打算扩大餐馆经营规模,于是与已经参加工作的小刚商量,希望能够以小刚祖父生前送给小刚的、现在小刚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从银行借款,小刚表示同意,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小刚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刚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②小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 ③因为抵押的是小刚名下房产,所以应当由小刚偿还银行贷款 ④小刚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所以银行贷款由小刚父母偿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戴某与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离世)生育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后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照顾,庞小某却不顾不理。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戴某去世之后,其名下房屋归其所有。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但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本案中(   ) ①蔡某有权依据协议约定继承戴某名下的房屋     ②法律应当尊重戴某生前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③庞小某拒绝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违反法律规定     ④戴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时,徐某母亲在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陪嫁为个人财产,其母亲在诉讼中出具书面说明称“当时就想只给女儿”。法院最终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是(   ) ①婚姻登记后,徐某母亲赠与其陪嫁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电子屏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胡某的财产权利 ③徐某母亲的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事后单方变更无效 ④该陪嫁财产实际用于小家庭生活,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李某育有一儿一女,婚后购买一套180平的商品房。妻子去世后,李某一人独自生活,女儿时常探望,儿子在国外生活,从未回国探望父亲。李某一气之下宣告断绝与其父子关系,并自书遗嘱载明李某去世后商品房由其女儿继承。对本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该遗嘱合法有效,李某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方式继承 B.该商品房归李某个人所有,李某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C.断绝父子关系系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其子丧失继承权 D.李某之女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120平的商品房遗产 14.小飞与小丫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惊吓过度生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寻找幸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小曾(17周岁)自己工作谋生,最近迷上了购买“某游”品牌的卡片以及在网上“抽卡”,在某购物平台先后下单近一万元。他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小曾退货,被小曾拒绝,于是私自用小曾的手机联系网购商家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平台网购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 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曾的交易行为需要父母追认 ③小曾在购物平台下单且签收成功后,双方才订立买卖合同 ④购物平台的商品链接属于要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李爷爷独自将孙子小李抚养长大,小李工作后以事业忙为由,对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的李爷爷不管不顾。李爷爷与邻居王阿姨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王阿姨负责照顾李爷爷日常生活,李爷爷去世后其收藏的珍贵邮票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依约悉心照料李爷爷直至其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未尽赡养义务,丧失对李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B.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 C.王阿姨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 D.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17.王女士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与李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李某作为王女士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王女士又与侄女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王女士的生养死葬,王女士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张某所有。下列对这两种协议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李某即需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协议可以与近亲属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 ③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分配上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张某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后有权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张甲与王乙结婚多年,系合法夫妻。张甲患有疾病需长期吃药,由于医药费用过高,王乙因此与张甲经常产生冲突,家庭矛盾不断,王乙决定不再为张甲承担医药费,张甲与王乙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乙支付扶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幸福的婚姻与家庭,需要夫妻履行相应扶养义务 B.夫妻长期感情不和,法院会支持王乙的离婚诉求 C.王乙的行为属于遗弃,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19.老人杨甲与张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杨甲去世后其房产归张丙所有。后杨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陈乙。杨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和50万元,其儿子杨丁(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全部遗产。依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应获得所有遗产         ②杨丁不能获得遗产 ③张丙可获得房产         ④法院应支持杨丁的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某校学生张婷(16岁)出于“玩心”,在教室趁李丽不备,将其椅子往后拉出,李丽坐下时不慎坐空摔伤。学校平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班上也张贴了《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且事发后,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及时把李丽送去就医。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婷存在主观过错,应给予惩罚性赔偿 ②张婷的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③学校及老师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李丽坐下时未注意椅子位置,自己存在疏忽,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老陈是孤寡老人,邻居小何常来看望和照料。老陈对小何非常信任,后经协商,双方公证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将来老陈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何来照管。同时,老陈亲笔书写遗嘱,指定将来自己去世后,名下的房产赠予小何。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陈书写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才有效 ②该意定监护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③若遗嘱有效,小何可以在老陈离世后合法继承其名下房产 ④小何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并不需要立刻履行监护的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5岁半的优优在北京某室内儿童乐园跳床区域玩耍,突然7岁的小喆从旁边项目的楼梯三层台阶(场内游乐设施的台阶侧面贴有“禁止高处跳下”字样)跳到了蹦床上,优优一时没站稳摔倒骨折。优优妈妈韩女士表示,玩耍过程中小喆多次碰到优优,但小喆妈妈未劝阻,工作人员也不在场。 事后,韩女士就优优受伤产生的费用多次和小喆家长、儿童乐园沟通无果,遂将儿童乐园、小喆和小喆的监护人徐女士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判定优优产生的合理损失由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儿童乐园仅在有限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5日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甲财产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高某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释法析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2024年6月,乙女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到30万元经营贷款,双方合同约定一年内还清。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还款期临近时,乙女士因意外离世。当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时,甲先生这才知道妻子生前背负的债务。甲先生翻看贷款合同,发现所有签字都是妻子单独完成的。乙女士留下的唯一遗产是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子。经过评估,这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值56万元。随后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这套房产。面对银行的诉求,甲先生为可能失去家庭唯一住房而急得满面愁容。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乙女士生前每月收入较为可观,甲先生则在外打零工收入不多且很不稳定。 假如你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甲先生分析银行提出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题干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和王阿姨各占50%份额,张先生病故前立自书遗嘱,将“家中所有财产”由张甲继承,但遗嘱只能处分张先生自己的财产份额。因此,张先生去世后,房子50%份额(价值250万元)由张甲遗嘱继承。剩余50%份额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在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张乙,这是赠与行为,而非继承,①错误。 ②:张甲从张先生遗产中继承房子50%份额(价值250万元)。王阿姨病故时,家中60万元存款是其个人遗产(因张先生去世后,存款未提及,视为王阿姨财产)。王阿姨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均分,各继承20万元。因此张甲总继承价值:250万元(房子份额)+20万元(存款)=270万元,而非290万元,②错误。 ③:张甲持有房子50%份额,张乙仅通过赠与获得50%份额。因此,张乙未获得房屋全部所有权(100%),张甲有权主张自己的份额,③正确。 ④:张甲从张先生处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房子50%份额)。从王阿姨处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存款(20万元)。 因此,张甲获得遗产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王先生将房屋赠与小华并完成过户,属于对遗嘱中房屋处分条款的撤回,并非赠与行为违背遗嘱效力,①错误。 ②:房屋属于不动产,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王先生已为小华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该房屋的物权已发生转移,小华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②正确。 ③:王先生的自书遗嘱明确名下全部存款由唐女士继承,且王先生未对存款继承内容进行变更,因此 60 万元存款应按遗嘱继承由唐女士单独继承,而非法定继承,③错误。 ④:根据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唐女士作为存款的继承人,应在继承存款的范围内承担 5 万元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A 【详解】①: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孙老三继承。如果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要求)且内容真实有效(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则房产应按照遗嘱由孙老三继承,①正确。 ②:存款未被遗嘱处分,因此这部分遗产属于法定继承范围,三兄弟同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正确。 ③:尽赡养义务是继承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构成否定遗嘱效力的理由。遗嘱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真实有效,③排除。 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继承人实际需求等),④排除。 故本题选A。 4.A 【详解】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前提之一,①正确。 ②:该债务投资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②正确。 ③:马某的借贷用于民间借贷经营,并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③排除。 ④:即使崔某事后未追认,只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本案中法院支持诉求的关键是“债务用于共同生活”,而非无追认,④排除。 故本题选A。 5.C 【详解】AB:遗嘱效力优先大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分配;若无有效遗嘱或遗嘱无效,才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李某留有自书遗嘱,且有效,其遗产按遗嘱继承分配,AB错误。 CD: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李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应按照第一份遗嘱分配其遗产。因此,房子给李甲,存款给李乙,而不是李乙继承李某的全部遗产,C正确,D错误。 故本题选C。 6.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 ②: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D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各有缺陷而无效,①排除。 ②: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女士对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老李只能对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遗嘱中房屋全部归小李的内容无效,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 ③: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又无效,则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样才能分得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③正确。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陈乙是孙某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故孙某通过遗嘱指定名画和房产由陈乙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①错误。 ②:2023年的自书遗嘱明确名画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未被后续口头遗嘱变更,应按此执行。2024年的口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将房产改由陈乙继承,根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房产应由陈乙继承,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为有效,见证人非必要条件,③错误。 ④:孙某2023年自书遗嘱中房产由陈甲继承,2024年口头遗嘱中房产改由陈乙继承,两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A 【详解】①②:材料中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该房屋由苏小勇继承,苏小勇因继承关系而成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①②说法正确。 ③: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也有权要求苏小花搬出,③说法错误。 ④:苏小勇要求苏小花腾退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该案件可以看出,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到2024年下半年时,也并没有过3年诉讼时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是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0.B 【详解】①:小刚已经参加工作,无特殊情况可默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抵押合同有效,故①正确。 ②:房屋抵押无需转移财产,不需要将房屋交给银行,故②错误。 ③④:小刚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小刚偿还,需要小刚父母偿还,故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1.C 【详解】①:蔡某并非“继承”房屋,而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①错误。 ②: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个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②正确。 ③: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其拒绝协助行为妨碍了协议履行,违反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成年人预先指定监护人,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本案协议内容为“蔡某负责照顾生活起居+房屋归属”,核心是财产与扶养义务的交换,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意定监护,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C。 12.C 【详解】①:婚姻登记后父母的赠与并非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明确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可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选项中“都属于”的表述绝对化,不符合法律逻辑,①排除。 ②:电子屏公示内容为“供女儿小家庭使用”,未明确排除胡某的权利,即未清晰表明仅赠与徐某个人,这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②正确。 ③: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赠与内容,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意思表示已生效。诉讼中补充的书面说明属于事后单方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改变原赠与的性质,③正确。 ④:“实际用于小家庭生活”是赠与后的使用情况,而非认定赠与对象的核心依据。赠与的性质取决于赠与时的意思表示,而非后续使用方式,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D 【详解】A:该遗嘱中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故遗嘱部分内容不合法,A错误。 B:该商品房是李某婚后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妻子的部分发生法定继承,由李某和子女共同继承,并非归李某个人所有,李某对房屋不单独享有完整的占有和使用等全部权利,B错误。 C:根据民法典,丧失继承权的方式共有五种,该案中儿子在国外生活,从未回国探望父亲,不能成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C错误。 D:该案中李某妻子去世前,李某个人财产为90平商品房,李某妻子去世后,李某和其一儿一女共同继承李某妻子90平的个人财产,故李某可分得30平。李某的遗产为120平,故李某之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其父的120平方的商品房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14.B 【详解】①②:由材料可知,小飞和小丫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小丫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不是必须请求调解,①符合题意,②排除。 ③:提请裁判离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错误。 ④:在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B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本题中的小曾与网络平台的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是买卖双方的给付行为,①正确。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17周岁的小曾靠自己工作谋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交易行为不需要父母追认,②不选。 ③:小曾在购物平台下单成功支付相应货款后,双方就已订立买卖合同,签收属于合同的履行,③不选。 ④: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网络购物中,若商家对商品交易的数量、价格及质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那么其商品链接就属于要约行为,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单纯未尽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且小李是李爷爷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A不选。 B: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赠与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与赠与合同(无偿给予财产)性质不同,B不选。 C:该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王阿姨依约履行了对李爷爷的扶养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有权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C入选。 D: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阿姨尽了相应的义务,可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且李爷爷有权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该协议不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D不选。 故本题选C。 17.C 【详解】①: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意定监护协议需在委托人(如王女士)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①错误。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正确。 ③: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分配上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正确。 ④:张某作为侄女,非法定继承人,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继承王女士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8.A 【详解】A: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张甲与王乙系合法夫妻,张甲因疾病需长期吃药,王乙应履行扶养义务,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与幸福,A正确。 B:题干仅提到王乙拒绝承担医药费导致家庭矛盾,但未提及王乙提出离婚诉求。法院是否支持离婚需根据具体案情(如感情破裂程度)判断,但本题焦点是扶养费纠纷,而非离婚问题,B排除。 C:遗弃需满足“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等条件。本案中王乙仅拒绝支付医药费,张甲通过起诉寻求民事救济,未显示情节恶劣,因此不直接构成刑事责任,C错误。 D:仲裁适用于合同、财产权益等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如扶养费、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即使协商一致也不能提交仲裁,D错误。 故本题选A。 19.C 【详解】①:杨甲的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邻居陈乙。但遗嘱的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已覆盖房产部分,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无效。对于协议未涉及的50万元现金,遗嘱有效,①排除。 ③: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该协议对房产部分具有优先效力,张丙有权获得房产,③正确。 ②④: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仅在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时才适用。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已覆盖全部遗产(房产归张丙,50万元归陈乙),因此杨丁不能获得任何遗产,法院不应支持杨丁的主张,②正确,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0.C 【详解】①:张婷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拉椅子),但这是一般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如恶意侵权、产品责任等),①错误。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婷16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已开展安全教育、张贴准则、事发后及时处理,尽到了职责,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③正确。 ④:李丽坐下时无法预见椅子被拉出,其行为无疏忽或过失,侵权责任应完全由加害方承担,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1.D 【详解】①:老陈书写的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①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是老陈和小何经协商后公证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②正确。 ③:小何获得老陈名下房产是基于老陈的遗嘱赠予,属于遗赠,而不是继承,③排除。 ④: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老陈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何来照管,所以小何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并不需要立刻履行监护的职责,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2.小喆的监护人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材料中小喆(7岁)从高处跳下跳到蹦床,直接导致优优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小喆妈妈徐女士作为监护人,在玩耍过程中未及时劝阻小喆的危险行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徐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儿童乐园承担有限补充赔偿责任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第三人行为直接导致损害时,经营者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材料中,儿童乐园的台阶虽有“禁止高处跳下”警示,但工作人员不在场,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或管理现场,表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然而,损害主要由小喆的行为直接造成,故儿童乐园仅需在徐女士无法完全赔偿时,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如部分赔偿),而非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的判决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法院审判的公平正义。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侵权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监护职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5岁半的优优在北京某室内儿童乐园跳床区域玩耍,7岁的小喆从旁边项目的楼梯三层台阶跳到了蹦床上,优优一时没站稳摔倒骨折;优优妈妈韩女士表示,玩耍过程中小喆多次碰到优优,但小喆妈妈未劝阻→可调用侵权责任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小喆(7岁)从高处跳下跳到蹦床,直接导致优优受伤,构成侵权,小喆妈妈徐女士作为监护人,在玩耍过程中未及时劝阻小喆的危险行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徐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场内游乐设施的台阶侧面贴有“禁止高处跳下”字样;工作人员也不在场→可调用过错推定责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儿童乐园的台阶虽有“禁止高处跳下”警示,但工作人员不在场,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或管理现场,表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①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拒绝扶助处于生存危机父母,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 ②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后,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高某戊书面放弃继承,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履行了事实扶助义务,且未放弃继承资格,获得继承权。 ③高小某以继承人身份领取存款的行为因丧失继承权而自始无效,应返还给实际继承人高某乙。 ④该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逻辑严密,守护了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背景素材: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表明“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分析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说明本案中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处于生存危机的父母拒绝扶助,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所以丧失继承权。 有效信息②:材料提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分析高某乙获得继承权:说明本案中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履行了事实扶助义务,并且未放弃继承资格,所以高某乙获得继承权。 有效信息③:高小某以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分析高小某领取存款的返还:说明由于其丧失继承权,这种领取存款的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应按照法院判决,将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实际继承人高某乙。 有效信息④: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逻辑严密→关于法院判决的意义: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看,高小某遗弃父母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守护了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4.①涉案贷款为乙女士以个人名义所借,甲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贷款合同也未经甲先生签字或事后追认;贷款用途为经营,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无证据证明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30万元债务应认定为乙女士的个人债务,甲先生不负有法定偿还义务。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否则不能强制甲先生以个人财产偿还。 ②涉案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为乙女士遗产。乙女士生前未立遗嘱,她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乙女士的债务。但拍卖房产将导致收入不稳定的甲先生及其未成年子女“居无定所”,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用于清偿债务。因此银行诉求拍卖全部房产,是不合理的。 【分析】背景素材:银行贷款债务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述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乙女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到30万元经营贷款,甲先生未签字且不知情;贷款用途为“经营”,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夫妻二人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分析,说明涉案贷款为乙女士以个人名义所借,甲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贷款合同也未经甲先生签字或事后追认;贷款用途为经营,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无证据证明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30万元债务应认定为乙女士的个人债务,甲先生不负有法定偿还义务。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否则不能强制甲先生以个人财产偿还。 关键词②:乙女士留下的唯一遗产是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子,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乙女士生前每月收入较为可观,甲先生则在外打零工收入不多且很不稳定→可联系教材夫妻财产平等、法定继承、遗产清偿责任等知识,说明涉案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为乙女士遗产。乙女士生前未立遗嘱,她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乙女士的债务。但拍卖房产将导致收入不稳定的甲先生及其未成年子女“居无定所”,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用于清偿债务。因此银行诉求拍卖全部房产,是不合理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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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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