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大题攻略13:关于“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的命题
典例 (2025·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可视化解题:
命题分析
命题思路:本题为评析类试题,考查合同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学科素养:信息获取、理解掌握
关键能力:知识获取能力、归纳概括能力
知识链接: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知识
调用知识
有效信息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有效信息②: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传媒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违约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构成违约,传媒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规范解答
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②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③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失分原因:归纳概括能力不强,只回答理论知识,不能结合材料准确回答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知识。
防范措施:答题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材料中的关键词句对理论知识进行具体分析。
【核心主线】
复习逻辑:以“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主线,串联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聚焦“依法维权”“履行义务”两大核心素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
1.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营利法人如公司、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可分割)。
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法人从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性)。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纯获利益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与行使
(一)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1. 人格权(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侵害表现:殴打、遗弃、医疗事故等)。
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盗用、假冒)。
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侵权情形: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丑化、污损肖像;利用信息技术伪造肖像)。
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如造谣、恶意差评)。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权利(侵权情形:偷拍、窃听、泄露个人信息、骚扰电话等)。
2.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产生)
配偶权、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亲属权等(如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二)财产权
1.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权(最完整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交付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动产/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登记/交付,可取得所有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权——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 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之债:基于有效合同产生(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产生(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利益)。
3. 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发表权、复制权等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有效期10年,可续展)。
4. 继承权: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1. 侵权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行为违法、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或无过错责任情形下无需过错)。
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损害(推定管理人/教育机构有过错)。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高空抛物、噪音扰民)。
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如通行、采光、排水纠纷)。
五、结婚与离婚
1.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夫一妻;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禁止结婚的疾病(现行民法典取消“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性规定,改为“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程序: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
2. 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1年内请求撤销);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知道后1年内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3. 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30天冷静期:申请后30日内可撤回,期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如重婚、家暴、赌博恶习、分居满2年等)。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8周岁的,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六、夫妻关系
1. 人身关系(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现行民法典改为“生育权”,尊重双方意愿)。
2.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优先于法定)。
3.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七、父母子女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1.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义务:父母应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引导其健康成长(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暴力)。
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履行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人身财产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等职责)。
2.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3.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兄、姐与弟、妹之间: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二轮复习关键提醒
一、高频考点
1. 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2.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3. 结婚条件、无效/可撤销婚姻情形;
4.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抚养、赡养、监护);
5.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承担方式(尤其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二、易混易错点
1. 肖像权侵权:不仅“营利使用”,还包括丑化、污损、伪造肖像(如AI换脸恶搞)。
2. 隐私权 vs 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私密信息/安宁”,名誉权保护“社会评价”(如泄露他人日记是侵犯隐私,造谣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
3.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一方婚前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4. 可撤销婚姻 vs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重婚、近亲、未到婚龄),可撤销婚姻是“被撤销后无效”(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5.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为保护较大利益损害较小利益),均需“限度适当”。
三、答题技巧
1. 案例分析步骤:
第一步:判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谁侵权/违约?谁是权利人?);
第二步:明确涉及的权利类型(人身权/财产权?具体哪项权利?);
第三步:分析行为性质(是否侵权/违约?有无免责事由?);
第四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结合法律规定,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婚姻家庭问题:紧扣“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夫妻财产约定优先),注意“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抚养权归属、收养条件)。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2)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25-26高三上·广东实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数字时代,算法治理的实践探索与知识产权保护均是治理领域的关键议题。
材料二 A公司拥有一款航测软件的著作权,用户需付费购买激活码才能使用软件。A公司同时推出该软件免费试用版,可供用户免费使用一个月。为防止用户以试用方式长期使用软件,A公司采取了限制同一台电脑只能使用一次试用激活码的技术措施。张某自2022年起售卖该软件破解插件以规避激活码限制,获利6万余元。2023年9月,A公司报警称,有人公开发布该软件破解插件的广告,公开销售破解工具。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2.(25-26高三上·江苏扬州七校联盟·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某夫妇与梁某父子是同村村民。2013年,蓝某夫妇建造了三间一层房屋及附属用房。2020年左右,梁某父子在紧挨蓝某夫妇房屋西面,种植了约0.33亩桉树林,桉树林成材后曾被砍伐过一次但保留根系,桉树与房屋最近距离仅0.7米。2025年,蓝某夫妇房屋墙体出现多道横向裂缝且不断扩大,地基下沉,楼体存在安全隐患。蓝某夫妇认为房屋开裂系桉树林所致,梁某父子则主张是房屋自身地基不牢、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与桉树林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某夫妇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桉树林与房屋相邻,且房屋建造在先、树木栽种在后,第一次砍伐桉树后未挖除树根。桉树生长过程中需吸收土壤水分,其根系生长蔓延改变了房屋地基基础的平衡状态,引发不均匀沉降。加之桉树与房屋距离过近,树根向房屋延伸,破坏了地基基础,最终导致房屋受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父子需在15日内铲除全部桉树,并赔偿蓝某夫妇房屋损失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3.(25-26高三上·河北衡水第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指出,治愈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首先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大自然休养生息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依靠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系统平衡。
材料二 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判决的理由和启示。
4.(25-26高三上·广东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7月21日,广东省统计局网站公布2025年上半年广东经济运行简况:上半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8.8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5978.86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40487.69亿元,增长4.6%。
材料二 A公司向B公司购买100件电子元件,价格为26000元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2023年10月16日交货,货到后7天内支付货款。该合同下方载明“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方,并协商处理。若超过7个工作日未提出则视为认可供应方产品质量”。B公司按时交货,并于2023年11月1日向A公司催付货款,A公司以电子元件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B公司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2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B公司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5.(25-26高三上·陕西部分学校·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判决的理由和启示。
6.(25-26高三上·湖北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假如你是该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
7.(25-26高三上·广东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农村物流作为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二 某农村地区在冬季遭遇百年罕见的极端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严重,交通完全瘫痪。此时,张先生通过甲快递公司向该农村地区寄送了一批急需药品给家人。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快递无法按时到达,导致药品延误数日。在这期间,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张先生的家人最终因药品未能及时收到导致病情恶化,送入重病室。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延误对其家人造成了损害,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8.(25-26高三上·河北NT名校联合体·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约定该卡有效期为三个月,每完成36次打卡即可获得额外三个月时间,以此类推,封顶12个月。但在唐某开卡后第19天,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唐某与健身俱乐部协商,要求健身俱乐部按照12个月计算有效期,同意扣除一个月健身费用109元,退还剩余健身费用1190元。健身俱乐部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健身费用。唐某遂将健身俱乐部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健身俱乐部向唐某退还119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9.(25-26高三上·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月考)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暑期,市民张某为其10岁的儿子小明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京城文化探索”亲子研学团,双方约定行程包含特定高校参观并入住四星级酒店,团费为1.3万元。然而成行后,旅行社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宿降为普通旅馆,并将约定的高校研学环节替换为普通儿童活动中心。此外,在部分景点,旅行社还违反相关规定,向本应享受免票或优惠的未成年人小明收取了半价门票。
行程结束后,张某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严重缩水,与宣传和约定不符,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旅行社则援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本公司保留对行程安排的最终解释权”,拒绝退款。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阐述理由。
10.(25-26高三上·河北秦皇岛琢名小渔名校联考·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1.(25-26高三上·浙江省县域教研联盟·月考)年过六旬的黄某,在早上送其孙子到某小学的幼儿园后、返回时为了绕近路而横穿该小学的操场,被正在操场上打篮球比赛的学生倪某撞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住院十余天,花费近三万元。事后,老人把学生倪某、事发地该小学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老人的行为视为“自甘风险”行为,判决如下:老人承担90%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学生倪某属于正常比赛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信息,概括体育比赛中“自甘风险”的三个核心要点。
(2)从自甘风险和侵权责任的角度,简要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12.(25-26高三上·贵州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段某签约后,根据该公司的安排,在某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或发布影音视频。在直播过程中,该传媒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主播活动进行指导,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该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该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由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3.(25-26高三上·浙江强基联盟·12月联考)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邬某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后双方于2025年4月27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徐某承租邬某位于某工厂西边的一块空地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1万元。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5月1日,徐某将工程设备堆放到该地块。5月8日,邬某向徐某发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指明该空场地堆放杂物属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自此,邬某要求徐某将设备搬离该空地,后徐某完全腾退,并产生了搬迁费。徐某与邬某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否为邀约,并说明理由。
(2)从徐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14.(25-26高三上·广东领航高中联盟·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材料二 甲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向乙公司购买用于技术创新的设备。合同约定:设备总价1000万元,交付期限为五个月,乙公司如未按期交付设备,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为表达诚意,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订金200万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设备总价没有写入合同。五个月后,乙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相关设备。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双倍赔偿订金400万元。乙公司以合同内容不全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请求和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15.(25-26高三上·江西宜春十校协作体·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变身漫画的 AI特效。该特效的创意源于团队在2019年的构想,希望将传统的手绘漫画艺术与AI技术相结合。为此,他们组建了30多人的团队,在浏览大量漫画后确定了漫画风格,并聘请20多名手绘师手工绘制了5万余张漫画作为AI模型的训练数据。历经近10个月,花费数千万元,投入了大量智力活动,该特效于2024年6月正式上线,一经推出就很受欢迎。然而两个月后,公司技术人员发现另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相机 App上线了一个叫少女漫画的特效,效果与变身漫画很相似。经过技术比对发现,两款模型具备高度同一性。某科技有限公司将运营某相机 App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下架特效,并赔偿损失550万元。被告辩称该特效是由韩国某有限公司独立研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合作合同和研发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说明理由。
16.(25-26高三上·云南部分学校·11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协商不成,顾女士将该店铺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顾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7.(25-26高三上·广西部分学校·11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向某与某公司依法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向某公司缴纳押金并预缴养老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其家乡C市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该公司在外省多地的养老基地。之后,向某返回C市,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老服务。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养老服务合同并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和押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向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8.(25-26高三上·湖北云学联盟·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2024年3月下旬,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他们聘用AI画师改画时,明确指示要做到与原作品“基本一致”,并将重绘幅度调到最小,反向关键词设为“去水印”“去作者名称”等。2024年5月27日,原创插画师张某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制成拼图销售,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检方发现除张某的作品外,还有刘某某等5名创作者的10幅美术作品遭侵权。经查明,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拼图的生产、销售。
2025年6月13日,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简要分析。
19.(25-26高三上·广东实验中学·第二次阶段性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后小宸母亲梁女士了解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蒋父离世后该房售出。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原告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结合材料二,假如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
20.(25-26高三上·浙江金丽衢十二校·11月联考)2015年康某作为家中独子与刘某(女)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子小康。婚后康某常年在外打工,期间刘某抚养小康长大并照顾康某年迈退休的父母生活起居,康某对自己父母和儿子不闻不问且很少给家里寄送生活费用,甚至在刘某身患重病住院需其支付医疗费也未理会。2025年,康某回家与刘某申请离婚登记,10天后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此时,刘某认为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随后就该房产的归属和分割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康某外出打工期间对家庭成员未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2)你如何看待刘某对该房产的认识?请说明理由。
21.(25-26高三上·云南昆明云南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等校·第四次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老刘与吴女士(均为丧偶)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明确:“双方自愿承诺今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对对方所有财产都互不继承、互不接受赠与。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数年后,老刘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意识逐渐出现了问题。2025年1月,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刘将自己位于北京市的房产份额的90%赠与了吴女士。后来,老刘病情恶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吴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担任老刘的监护人。老刘的两个儿子知道后,认为吴女士此举是觊觎父亲的其他财产,也向法院申请担任老刘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吴女士此前行为,不宜担任老刘的监护人,指定老刘两个儿子担任监护人。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读法院不认可吴女士担任老刘监护人的理由,并就此案向老年人提出建议。
22.(25-26高三上·河北沧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0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小某父母患病期间,高某乙主动担负起照顾责任。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2025年2月,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遗产归他本人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并说明理由。
23.(25-26高三上·甘肃多校·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数字藏品继承纠纷案”。李某生前通过“元宇宙遗产协议”指定其数字藏品(含NFT艺术品、虚拟土地等)由侄女继承,但李某子女以“未立书面遗嘱”为由主张法定继承。
法院审理发现:李某2023年签署的《数字资产传承协议》经公证处电子存证;李某子女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涉案数字藏品系李某用个人养老金购买。最终判决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子女保留传统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年1月施行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明确:经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围,其继承顺序参照实物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24.(25-26高三上·河南部分学校顶尖计划·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张女士与许先生原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小许随父亲生活。张女士与陆某再婚,陆某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陆一起生活。但婚后第七年,张女士与陆某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2020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2011年张女士与陆某离婚后,一直与小许在一起居住,其身后事亦由小许一人办理。而小陆(早已成年)未再与张女士有过联系。但小陆认为,其作为继子,与张女士共同生活过,也有权继承房屋。为此,小许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名下的房屋全部由其继承。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陆依法不应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张女士名下的房屋由婚生子小许继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不仅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还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小陆无权继承房屋。
25.(25-26高三上·山西·12月质量检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甲(已故)与杜乙系父女关系。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含丧葬费8208元、抚恤金43789元、社保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注: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某能否继承杜甲的遗产,杜甲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6.(25-26高三上·云南楚雄彝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2018年,刘二与谭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2021年,刘二被确诊患有食道癌,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刘二担心其去世后家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于2022年5月10日在医院病房内书写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刘二自愿将其所拥有的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2023年1月,刘二去世。对于这份遗嘱,付某坚决不承认,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称遗嘱订立时刘二病重在住院治疗,神志不清,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谭某平分房屋。
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说明。
27.(25-26高三上·湖南新高考教学教研联盟·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28.(25-26高三上·安徽临泉田家炳实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4年,蒋女士与张先生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幸福的日子在2021年3月戛然而止,蒋女士被诊断为“渐冻症”,病情逐渐严重到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患病后,蒋女士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张先生照顾,平时蒋女士的哥哥也会过来帮忙。
2022年5月,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开始疏远家庭,晚上经常不回家甚至不接电话。2023年5月,张先生除了支付房屋、水电气费外,其他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一概不管。
2023年6月初,蒋女士母亲、哥哥找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张先生承担起丈夫、父亲的职责,在保障家庭必要支出的情况下,多给予妻儿关爱和慰藉。
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请你从情理法角度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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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攻略13:关于“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的命题
典例 (2025·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可视化解题:
命题分析
命题思路:本题为评析类试题,考查合同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学科素养:信息获取、理解掌握
关键能力:知识获取能力、归纳概括能力
知识链接: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知识
调用知识
有效信息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有效信息②: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传媒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违约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构成违约,传媒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规范解答
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②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③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失分原因:归纳概括能力不强,只回答理论知识,不能结合材料准确回答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知识。
防范措施:答题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材料中的关键词句对理论知识进行具体分析。
【核心主线】
复习逻辑:以“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主线,串联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聚焦“依法维权”“履行义务”两大核心素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
1.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营利法人如公司、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可分割)。
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法人从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性)。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纯获利益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与行使
(一)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1. 人格权(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侵害表现:殴打、遗弃、医疗事故等)。
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盗用、假冒)。
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侵权情形: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丑化、污损肖像;利用信息技术伪造肖像)。
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如造谣、恶意差评)。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权利(侵权情形:偷拍、窃听、泄露个人信息、骚扰电话等)。
2.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产生)
配偶权、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亲属权等(如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二)财产权
1.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权(最完整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交付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动产/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登记/交付,可取得所有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权——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 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之债:基于有效合同产生(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产生(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利益)。
3. 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发表权、复制权等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有效期10年,可续展)。
4. 继承权: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1. 侵权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行为违法、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或无过错责任情形下无需过错)。
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损害(推定管理人/教育机构有过错)。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高空抛物、噪音扰民)。
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如通行、采光、排水纠纷)。
五、结婚与离婚
1.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夫一妻;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禁止结婚的疾病(现行民法典取消“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性规定,改为“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程序: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
2. 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1年内请求撤销);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知道后1年内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3. 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30天冷静期:申请后30日内可撤回,期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如重婚、家暴、赌博恶习、分居满2年等)。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8周岁的,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六、夫妻关系
1. 人身关系(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现行民法典改为“生育权”,尊重双方意愿)。
2.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优先于法定)。
3.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七、父母子女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1.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义务:父母应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引导其健康成长(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暴力)。
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履行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人身财产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等职责)。
2.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3.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兄、姐与弟、妹之间: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二轮复习关键提醒
一、高频考点
1. 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2.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3. 结婚条件、无效/可撤销婚姻情形;
4.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抚养、赡养、监护);
5.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承担方式(尤其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二、易混易错点
1. 肖像权侵权:不仅“营利使用”,还包括丑化、污损、伪造肖像(如AI换脸恶搞)。
2. 隐私权 vs 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私密信息/安宁”,名誉权保护“社会评价”(如泄露他人日记是侵犯隐私,造谣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
3.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一方婚前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4. 可撤销婚姻 vs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重婚、近亲、未到婚龄),可撤销婚姻是“被撤销后无效”(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5.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为保护较大利益损害较小利益),均需“限度适当”。
三、答题技巧
1. 案例分析步骤:
第一步:判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谁侵权/违约?谁是权利人?);
第二步:明确涉及的权利类型(人身权/财产权?具体哪项权利?);
第三步:分析行为性质(是否侵权/违约?有无免责事由?);
第四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结合法律规定,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婚姻家庭问题:紧扣“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夫妻财产约定优先),注意“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抚养权归属、收养条件)。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2)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25-26高三上·广东实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数字时代,算法治理的实践探索与知识产权保护均是治理领域的关键议题。
材料二 A公司拥有一款航测软件的著作权,用户需付费购买激活码才能使用软件。A公司同时推出该软件免费试用版,可供用户免费使用一个月。为防止用户以试用方式长期使用软件,A公司采取了限制同一台电脑只能使用一次试用激活码的技术措施。张某自2022年起售卖该软件破解插件以规避激活码限制,获利6万余元。2023年9月,A公司报警称,有人公开发布该软件破解插件的广告,公开销售破解工具。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答案】(2)
①计算机软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侵权。②A公司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对该软件享有支配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张某未经A公司许可,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③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其违法行为导致A公司损失较大,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构成犯罪,故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
【分析】背景素材:算法治理的实践探索与知识产权保护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权利,法律规定避开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侵权→可运用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从权利保护范围角度,分析说明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避开技术措施的行为属于侵权。
有效信息②:A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张某售卖破解插件避开其技术措施→可运用著作权人权利的知识,从侵权行为认定角度,分析说明张某未经许可破坏A公司的技术保护措施,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权。
有效信息③: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售卖插件,获利6万余元→可运用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的知识,从犯罪认定角度,分析说明张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条件,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5-26高三上·江苏扬州七校联盟·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某夫妇与梁某父子是同村村民。2013年,蓝某夫妇建造了三间一层房屋及附属用房。2020年左右,梁某父子在紧挨蓝某夫妇房屋西面,种植了约0.33亩桉树林,桉树林成材后曾被砍伐过一次但保留根系,桉树与房屋最近距离仅0.7米。2025年,蓝某夫妇房屋墙体出现多道横向裂缝且不断扩大,地基下沉,楼体存在安全隐患。蓝某夫妇认为房屋开裂系桉树林所致,梁某父子则主张是房屋自身地基不牢、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与桉树林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某夫妇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桉树林与房屋相邻,且房屋建造在先、树木栽种在后,第一次砍伐桉树后未挖除树根。桉树生长过程中需吸收土壤水分,其根系生长蔓延改变了房屋地基基础的平衡状态,引发不均匀沉降。加之桉树与房屋距离过近,树根向房屋延伸,破坏了地基基础,最终导致房屋受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父子需在15日内铲除全部桉树,并赔偿蓝某夫妇房屋损失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定机构已证实,梁某父子在靠近蓝某夫妇房屋处种植桉树且任由根系生长蔓延,存在过错,与房屋受损构成因果关系。因此,梁某父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梁某父子种植的桉树因距离墙体过近,危及了蓝某夫妇房屋的安全,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故应承担责任。
③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障。
【分析】背景素材:桉树种植致邻屋受损赔偿纠纷
考点考查: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并赔偿损失的合理性,需结合相邻关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展开论证。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蓝某夫妇房屋建造在先,梁某父子紧挨房屋西侧种植桉树林,距离仅0.7米,砍伐后保留根系→可联系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安全。
有效信息②:鉴定机构确认桉树根系生长蔓延改变房屋地基平衡,引发不均匀沉降,破坏地基致房屋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梁某父子行为与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梁某父子未采取防范措施,主张房屋受损系自身地基不牢、年代久远导致→可联系梁某父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赔偿损失7万余元→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契合救济需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25-26高三上·河北衡水第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指出,治愈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首先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大自然休养生息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依靠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系统平衡。
材料二 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判决的理由和启示。
【答案】
(2)①理由:民事主体要坚持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该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存在主观过错,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注:从证据方面回答可酌情给分)
②启示:旅行社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游客要在法律界限范围内行使权利,依法参与旅游活动,做到绿色旅游,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
【分析】背景素材:S省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质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考点考查: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启示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判决的理由和启示,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侵权责任(理由)、企业经营及游客行为规范(启示)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侵权责任角度来分析:该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存在主观过错,违反绿色等原则,破坏生态,应担侵权责任。(理由)
有效信息②: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从企业经营及游客行为规范角度来分析:旅行社应依法经营护生态,游客要依法绿色旅游、爱护环境。(启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25-26高三上·广东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7月21日,广东省统计局网站公布2025年上半年广东经济运行简况:上半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8.8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5978.86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40487.69亿元,增长4.6%。
材料二 A公司向B公司购买100件电子元件,价格为26000元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2023年10月16日交货,货到后7天内支付货款。该合同下方载明“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方,并协商处理。若超过7个工作日未提出则视为认可供应方产品质量”。B公司按时交货,并于2023年11月1日向A公司催付货款,A公司以电子元件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B公司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2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B公司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答案】(2)法院会支持B公司的主张。理由:①销售合同是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合同订立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要件。②合同当事人应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已经构成违约。③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免责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2025年上半年广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考点考查: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B公司的主张,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A公司向B公司购买100件电子元件,价格为26000元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2023年10月16日交货,货到后7天内支付货款。以及该合同下方载明内容→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合同三要件角度分析说明销售合同有效。
有效信息②:B公司按时交货,并于2023年11月1日向A公司催付货款,A公司以电子元件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合履行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A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③:B公司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2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可运用违约和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A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免责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25-26高三上·陕西部分学校·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据“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司法原则,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判决的理由和启示。
【答案】①理由:民事主体要坚持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该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存在主观过错,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从证据方面回答可酌情给分)②启示:旅行社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游客要在法律界限范围内行使权利,依法参与旅游活动,做到绿色旅游,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
【分析】背景素材: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的保护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旅行社一年内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155次、涉及3808人,造成高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受扰→可联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从民事主体要坚持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存在主观过错的角度,说明该旅行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判决旅行社承担1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部分以林区养护、垃圾捡拾等劳务方式代偿→可联系企业依法经营、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的知识,从旅行社和游客的角度说明旅行社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游客要在法律界限范围内行使权利,依法参与旅游活动,做到绿色旅游,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6.(25-26高三上·湖北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假如你是该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
【答案】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程某和邹某在争执过程中损害了章某的健康权,理应承担其医疗费用。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章某的劝架行为是出于善意,是为了制止双方的不理智行为,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从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
【分析】背景素材:章某受伤案
考点考查: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可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②:章某劝架受伤的行为→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7.(25-26高三上·广东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农村物流作为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二 某农村地区在冬季遭遇百年罕见的极端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严重,交通完全瘫痪。此时,张先生通过甲快递公司向该农村地区寄送了一批急需药品给家人。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快递无法按时到达,导致药品延误数日。在这期间,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张先生的家人最终因药品未能及时收到导致病情恶化,送入重病室。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延误对其家人造成了损害,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2)张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理由:某农村地区遭遇的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尽到了通知义务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张先生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的诉求不合理。
【分析】背景素材:我国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动乡村振兴、物流快递纠纷
考点考查:优化资源配置、新发展理念、合同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运用 “合同责任与不可抗力” 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农村地区遭遇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不可抗力” 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
关键词②:“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延迟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合同履行的通知与减损义务”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快递公司已尽到通知与减损责任。
关键词③:“张先生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 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配送,可免除部分/全部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8.(25-26高三上·河北NT名校联合体·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约定该卡有效期为三个月,每完成36次打卡即可获得额外三个月时间,以此类推,封顶12个月。但在唐某开卡后第19天,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唐某与健身俱乐部协商,要求健身俱乐部按照12个月计算有效期,同意扣除一个月健身费用109元,退还剩余健身费用1190元。健身俱乐部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健身费用。唐某遂将健身俱乐部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健身俱乐部向唐某退还119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答案】①唐某与健身俱乐部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
②健身俱乐部因停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严重影响唐某的合同权益,属于违约行为,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④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因此,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唐某享受健身服务的具体情况,判决商家向唐某退还1190元。
【分析】背景素材: 唐某与俱乐部的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结合材料信息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以及约定的内容→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唐某与健身俱乐部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
有效信息②:在唐某开卡后第19天,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违约和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健身俱乐部因停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有效信息③:健身俱乐部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健身费用→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健身俱乐部因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不属于不可抗力,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唐某享受健身服务的具体情况,判决商家向唐某退还1190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25-26高三上·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月考)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暑期,市民张某为其10岁的儿子小明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京城文化探索”亲子研学团,双方约定行程包含特定高校参观并入住四星级酒店,团费为1.3万元。然而成行后,旅行社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宿降为普通旅馆,并将约定的高校研学环节替换为普通儿童活动中心。此外,在部分景点,旅行社还违反相关规定,向本应享受免票或优惠的未成年人小明收取了半价门票。
行程结束后,张某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严重缩水,与宣传和约定不符,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旅行社则援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本公司保留对行程安排的最终解释权”,拒绝退款。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阐述理由。
【答案】①张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②张某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标准、变更核心研学项目,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小明为10岁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其有权依法享受相关场所的免费或优惠待遇。旅行社向其加收半价门票,该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权)。
④合同中“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违背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旅行社不能据此免责。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违约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张某,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旅行社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宿降为普通旅馆,并将约定的高校研学环节替换为普通儿童活动中心→可运用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知识,从有效合同、违约及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标准、变更核心研学项目,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在部分景点,旅行社还违反相关规定,向本应享受免票或优惠的未成年人小明收取了半价门票→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未成年合法权益角度,分析说明旅行社向其加收半价门票,该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权)。
有效信息③:旅行社则援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本公司保留对行程安排的最终解释权”,拒绝退款→可运用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知识,从格式条款角度,分析说明该条款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违背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旅行社不能据此免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0.(25-26高三上·河北秦皇岛琢名小渔名校联考·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2)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我国法治体系持续完善、小李和小王的名誉权
考点考查: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名誉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观念
【详解】(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李在班级群、平台用侮辱性昵称嘲讽小王,致小王被嘲笑、受心理压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以侮辱方式降低了小王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关键词②: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未成年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1.(25-26高三上·浙江省县域教研联盟·月考)年过六旬的黄某,在早上送其孙子到某小学的幼儿园后、返回时为了绕近路而横穿该小学的操场,被正在操场上打篮球比赛的学生倪某撞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住院十余天,花费近三万元。事后,老人把学生倪某、事发地该小学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老人的行为视为“自甘风险”行为,判决如下:老人承担90%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学生倪某属于正常比赛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信息,概括体育比赛中“自甘风险”的三个核心要点。
(2)从自甘风险和侵权责任的角度,简要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答案】(1)自愿参与;风险可预见;受害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免除其他参加者一般过失的责任(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老人看到操场上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操场潜在风险却仍然横穿操场,其行为视为“自甘风险”行为,应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在篮球比赛时加强巡查管理等,应承担一定责任;学生倪某不存在主观过错,对行人横穿操场行为并无预见性,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男子送孙子上学横穿球场被撞骨折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保障权利于法有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题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信息解读类主观题,要求概括体育比赛中“自甘风险”的三个核心要点。可结合资料卡内容进行概括提炼。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可从“自愿参加”、“风险可预见”、“受害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免除其他参加者一般过失的责任(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角度概括体育比赛中“自甘风险”的核心要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小题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理由依据类主观题,要求简要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法院判决对象包括老人、学校、学生倪某三个,需要从自甘风险和侵权责任的角度,分别说明判决的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人承担90%的责任→可运用自甘风险知识,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应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有效信息②: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可运用保障权利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角度分析说明判决依据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学生倪某属于正常比赛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运用保障权利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角度,分析说明学生倪某不存在主观过错,对行人横穿操场行为并无预见性,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2.(25-26高三上·贵州部分学校·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段某签约后,根据该公司的安排,在某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或发布影音视频。在直播过程中,该传媒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主播活动进行指导,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该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该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由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该传媒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段某也同意解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或如果段某不同意解除,法院不予支持)。②该传媒公司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段某明确拒绝该传媒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在协商无果后停播,不构成违约。对该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的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从合同的解除、违约、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支持。
论据①: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可从合同的含义角度,说明该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论据②:该传媒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主播活动进行指导,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该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由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可从违约、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该传媒公司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对该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13.(25-26高三上·浙江强基联盟·12月联考)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邬某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后双方于2025年4月27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徐某承租邬某位于某工厂西边的一块空地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1万元。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5月1日,徐某将工程设备堆放到该地块。5月8日,邬某向徐某发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指明该空场地堆放杂物属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自此,邬某要求徐某将设备搬离该空地,后徐某完全腾退,并产生了搬迁费。徐某与邬某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否为邀约,并说明理由。
(2)从徐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答案】(1)不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要约邀请,是出租人邬某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与邬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已支付了租金,并因合同无效产生了搬迁费,有权要求邬某进行赔偿。因此,可提出诉讼主张:确认《场地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退还邬某已支付的租金、支付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分析】背景素材:徐某与郭某的合同纠纷诉
考点考查:要约的判定、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知识,判断该广告是否为要约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可运用要约的构成要件的知识,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角度,分析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知识,以徐某代理律师的身份分析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堆放设备属于非法占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本案中,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运用合同的效力的知识,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分析合同的效力。
有效信息②:“徐某支付三年租金,产生搬迁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过错责任角度,分析郭某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4.(25-26高三上·广东领航高中联盟·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材料二 甲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向乙公司购买用于技术创新的设备。合同约定:设备总价1000万元,交付期限为五个月,乙公司如未按期交付设备,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为表达诚意,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订金200万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设备总价没有写入合同。五个月后,乙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相关设备。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双倍赔偿订金400万元。乙公司以合同内容不全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请求和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2)
①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是订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因此甲公司不能根据定金罚则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其要求乙公司双倍赔偿订金400万元的要求不成立。
②乙公司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法律规定,价款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缺少价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乙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其请求宣告合同无效以逃避违约责任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财政部等部门制定“担保计划”、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发展理念、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请求和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订金200万元;乙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相关设备→可运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知识分析说明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是订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因此甲公司不能根据定金罚则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设备总价没有写入合同→可运用价款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缺少价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乙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5.(25-26高三上·江西宜春十校协作体·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变身漫画的 AI特效。该特效的创意源于团队在2019年的构想,希望将传统的手绘漫画艺术与AI技术相结合。为此,他们组建了30多人的团队,在浏览大量漫画后确定了漫画风格,并聘请20多名手绘师手工绘制了5万余张漫画作为AI模型的训练数据。历经近10个月,花费数千万元,投入了大量智力活动,该特效于2024年6月正式上线,一经推出就很受欢迎。然而两个月后,公司技术人员发现另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相机 App上线了一个叫少女漫画的特效,效果与变身漫画很相似。经过技术比对发现,两款模型具备高度同一性。某科技有限公司将运营某相机 App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下架特效,并赔偿损失550万元。被告辩称该特效是由韩国某有限公司独立研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合作合同和研发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判决被告下架特效,并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损失。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变身漫画”AI特效,是团队历经近10个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聘请手绘师绘制大量漫画作为训练数据等智力活动研发而成,该特效具有独创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而被告运营的相机App上线的“少女漫画”特效,经技术比对与原告的“变身漫画”特效具备高度同一性,且被告虽辩称是由韩国某有限公司独立研发,却无法提供具体的合作合同和研发证据,不能证明其特效是合法独立研发的,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下架特效、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因知识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著作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法院应判决被告下架特效,并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损失。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提到“该特效的创意源于团队在2019年的构想…… 组建了30多人的团队…… 聘请20多名手绘师手工绘制了 5 万余张漫画作为 AI 模型的训练数据。历经近 10个月,花费数千万元,投入了大量智力活动”→可从著作权的所有权角度,说明明该科技有限公司的“变身漫画”AI 特效是通过大量智力创作活动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另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相机 App上线了一个叫少女漫画的特效,效果与变身漫画很相似。经过技术比对发现,两款模型具备高度同一性”,且 “被告辩称该特效是由韩国某有限公司独立研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合作合同和研发证据”→可从侵权责任角度,说明被告无法证明其特效是合法独立研发,其行为侵犯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架侵权作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6.(25-26高三上·云南部分学校·11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协商不成,顾女士将该店铺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顾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支持。
理由:①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投影仪构成合同关系,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同有效。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③顾女士购买的投影仪存在质量问题,商铺应该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退货退款。
【分析】背景素材:网上购物纠纷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法院会支持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有效合同的条件是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本案中,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购买的投影仪,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里的买卖合同有效。
有效信息②:顾女士在试用新购买的投影仪时,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订立有效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店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商铺应该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退货退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7.(25-26高三上·广西部分学校·11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向某与某公司依法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向某公司缴纳押金并预缴养老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其家乡C市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该公司在外省多地的养老基地。之后,向某返回C市,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老服务。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养老服务合同并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和押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向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向某诉求。理由: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某公司擅自暂停C市养老基地服务、安排向某至外省,构成违约且导致向某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合同解除后,某公司应退还向某未消费服务费及押金。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违约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首先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向某的诉求,并解释原因。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向某与某公司依法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向某公司缴纳押金并预缴养老服务费,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该公司在外省多地的养老基地→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知识,从有效合同、合同解除角度分析说明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某公司擅自暂停C市养老基地服务、安排向某至外省,构成违约且导致向某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有效信息②:请求判令解除养老服务合同并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和押金→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知识,从违约及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合同解除后,某公司应退还向某未消费服务费及押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5-26高三上·湖北云学联盟·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2024年3月下旬,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他们聘用AI画师改画时,明确指示要做到与原作品“基本一致”,并将重绘幅度调到最小,反向关键词设为“去水印”“去作者名称”等。2024年5月27日,原创插画师张某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制成拼图销售,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检方发现除张某的作品外,还有刘某某等5名创作者的10幅美术作品遭侵权。经查明,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拼图的生产、销售。
2025年6月13日,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简要分析。
【答案】(2)①《著作权法》规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被告人利用AI 软件对他人美术作品进行修改,且明确要求与原作品“基本一致”,重绘幅度小,还去除水印和作者名称,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其将侵权拼图进行销售,属于非法发行行为,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故处罚金。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了侵权拼图的生产、销售等行为,侵犯著作权,对该公司判处罚金10万元。(罚金)②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7万余元,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要件。(判刑:主观故意、情节严重)③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并处罚金,既惩罚了犯罪行为,又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以澎湃的“红色动能”激活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
考点考查: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知识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为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简要分析,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可从著作权角度分析:说明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关键词②: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可从侵权行为角度分析:说明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利用作品非法牟利。
关键词③: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可从法院判决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警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25-26高三上·广东实验中学·第二次阶段性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后小宸母亲梁女士了解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蒋父离世后该房售出。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原告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结合材料二,假如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
【答案】(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但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要求。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恶意,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遗产继承的民事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治国、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观念、公共参与
【详解】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主审法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判决理由和依据的角度,对“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这一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可运用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知识,说明蒋先生负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判断其后续行为性质的前提。
有效信息②:“蒋先生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辩称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可运用民事权利行使原则的知识,说明虽然继承权可以放弃,但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自由,需受法律和公序良俗约束。
有效信息③:“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可运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知识,分析该放弃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且与其法定义务直接冲突。
有效信息④:注明的《民法典》第1124条和第154条→可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其中第1124条规定了放弃继承的形式要件,第154条规定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条件(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课本知识的结合。
20.(25-26高三上·浙江金丽衢十二校·11月联考)2015年康某作为家中独子与刘某(女)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子小康。婚后康某常年在外打工,期间刘某抚养小康长大并照顾康某年迈退休的父母生活起居,康某对自己父母和儿子不闻不问且很少给家里寄送生活费用,甚至在刘某身患重病住院需其支付医疗费也未理会。2025年,康某回家与刘某申请离婚登记,10天后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此时,刘某认为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随后就该房产的归属和分割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康某外出打工期间对家庭成员未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2)你如何看待刘某对该房产的认识?请说明理由。
【答案】(1)康某外出打工期间,对自己父母和儿子不闻不问且很少给家里寄送生活费用,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对自己年迈退休的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刘某身患重病住院需其支付医疗费,其也未理会,未尽到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
(2)同意刘某的认识。
自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该日期内离婚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存在的。(可替换为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离婚当事人申请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婚姻关系。)本案中康某父母意外去世的时间是康某和刘某申请离婚登记后10天,双方当时仍然是夫妻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未留下遗嘱,且康某作为家中独子,理应按照法定继承该房产,并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刘某与康某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是什么类主观题,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与义务、赡养义务的知识,分析康某外出打工期间对家庭成员未履行的义务。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婚后康某常年在外打工,对自己父母和儿子不闻不问且很少给家里寄送生活费用→可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的角度,说明康某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对自己年迈退休的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在刘某身患重病住院需其支付医疗费也未理会→可从夫妻关系角度,说明未尽到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刘某认为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一观点。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方式、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同意刘某的认识。
论据①:2025年,康某回家与刘某申请离婚登记,10天后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可从离婚的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康某父母意外去世的时间是康某和刘某申请离婚登记后10天,双方当时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论据②:2015年康某作为家中独子与刘某(女)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子小康;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康某父母车祸意外去世,未留下遗嘱,且康某作为家中独子,理应按照法定继承该房产,并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1.(25-26高三上·云南昆明云南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等校·第四次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老刘与吴女士(均为丧偶)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明确:“双方自愿承诺今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对对方所有财产都互不继承、互不接受赠与。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数年后,老刘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意识逐渐出现了问题。2025年1月,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刘将自己位于北京市的房产份额的90%赠与了吴女士。后来,老刘病情恶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吴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担任老刘的监护人。老刘的两个儿子知道后,认为吴女士此举是觊觎父亲的其他财产,也向法院申请担任老刘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吴女士此前行为,不宜担任老刘的监护人,指定老刘两个儿子担任监护人。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读法院不认可吴女士担任老刘监护人的理由,并就此案向老年人提出建议。
【答案】理由:老刘与吴女士签署的《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明知老刘患病、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吴女士仍接受赠与,违反婚前协议约定,也违背民法典确立的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侵害了老刘的财产权益,失去了担任老刘监护人的基础。由两个儿子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最有利。建议:老年人在意识清晰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信任的监护人并约定监护职责范围。
【分析】背景素材:老刘的监护人
考点考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有效合同和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不认可吴女士担任老刘监护人的理由,并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角度就此案向老年人提出建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刘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意识逐渐出现了问题。2025年1月,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刘将自己位于北京市的房产份额的90%赠与了吴女士→可调用有效合同和民法典基本原则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吴女士在明知老刘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情况下接受其90%房产赠与,违背婚前有效协议约定,侵害了老刘的财产权益,也违背民法典确立的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吴女士此前行为,不宜担任老刘的监护人,指定老刘两个儿子担任监护人→可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相关知识,建议老年人在意识清晰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信任的监护人并约定监护职责范围。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25-26高三上·河北沧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0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小某父母患病期间,高某乙主动担负起照顾责任。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2025年2月,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遗产归他本人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支持。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该案中成年后的高小某自2002年离家后,对父母不闻不问,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父母去世后,亦未为父母送终,已经构成遗弃,故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该案中高某甲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高某乙是高某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高某甲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社会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支持高某乙。
论据①: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角度,说明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论据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某乙承担了对高某甲夫妻的照顾,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可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高某甲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高某乙是高某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高某甲的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3.(25-26高三上·甘肃多校·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数字藏品继承纠纷案”。李某生前通过“元宇宙遗产协议”指定其数字藏品(含NFT艺术品、虚拟土地等)由侄女继承,但李某子女以“未立书面遗嘱”为由主张法定继承。
法院审理发现:李某2023年签署的《数字资产传承协议》经公证处电子存证;李某子女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涉案数字藏品系李某用个人养老金购买。最终判决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子女保留传统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年1月施行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明确:经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围,其继承顺序参照实物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①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元宇宙遗产协议”经公证,是合法有效的遗赠,故数字藏品应由侄女继承。②《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明确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可作为遗产,李某的数字藏品符合此条件,可作为遗产按遗赠处理。③子女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传统遗产,法院判决保留其传统遗产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背景素材:全国首例“数字藏品继承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李某2023年签署的《数字资产传承协议》经公证处电子存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李某签署的传承协议经过公证合法有效,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
有效信息②:涉案的数字藏品是李某用个人养老金购买→可调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解释》,经合法认证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围,其继承顺序参照实物财产。本案中,数字藏品可作为遗产按遗赠处理。
有效信息③:李某只指定了其数字藏品由侄女继承→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李某除数字藏品外的传统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4.(25-26高三上·河南部分学校顶尖计划·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张女士与许先生原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小许随父亲生活。张女士与陆某再婚,陆某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陆一起生活。但婚后第七年,张女士与陆某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2020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2011年张女士与陆某离婚后,一直与小许在一起居住,其身后事亦由小许一人办理。而小陆(早已成年)未再与张女士有过联系。但小陆认为,其作为继子,与张女士共同生活过,也有权继承房屋。为此,小许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名下的房屋全部由其继承。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陆依法不应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张女士名下的房屋由婚生子小许继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不仅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还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小陆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依据“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根据小陆成年后未对张女士履行过赡养义务的事实,认定张女士与小陆的扶养关系不成立,判决小陆不是张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法院判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小陆不享有张女士遗产的继承权,坚持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法院的判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平合理的家庭伦理秩序。
【分析】背景素材:房屋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11年张女士与陆某离婚后,一直与小许在一起居住,其身后事亦由小许一人办理。而小陆(早已成年)未再与张女士有过联系→可联系法定继承权的知识,说明法院认定张女士与小陆的扶养关系不成立,判决小陆不是张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屋;可联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说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小陆不享有张女士遗产的继承权,坚持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陆依法不应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张女士名下的房屋由婚生子小许继承→可联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知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平合理的家庭伦理秩序的角度说明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5.(25-26高三上·山西·12月质量检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甲(已故)与杜乙系父女关系。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含丧葬费8208元、抚恤金43789元、社保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注: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某能否继承杜甲的遗产,杜甲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苏某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杜甲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杜甲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故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杜甲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关于“生前留下的现金”的分配内容有效。杜甲代书遗嘱,内容明确,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中关于“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的内容无效。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通过遗嘱处分。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事,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援助,应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依法分配。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杜甲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故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有效信息②: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杜甲代书遗嘱,内容明确,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杜甲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苏某可依遗嘱继承 。
有效信息③: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丧葬费、抚恤金是国家或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如题干注释),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杜甲无权通过遗嘱处分这些财产,这部分财产应依法定继承或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6.(25-26高三上·云南楚雄彝族·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2018年,刘二与谭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2021年,刘二被确诊患有食道癌,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刘二担心其去世后家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于2022年5月10日在医院病房内书写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刘二自愿将其所拥有的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2023年1月,刘二去世。对于这份遗嘱,付某坚决不承认,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称遗嘱订立时刘二病重在住院治疗,神志不清,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谭某平分房屋。
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说明。
【答案】不能。①案涉房屋登记于刘二名下,刘二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是否为付某出资购买,不影响刘二行使所有权人权利,依法处分该房产。②根据刘二书写遗嘱时录制的视频,刘二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上按了手印,可以说明刘二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书写遗嘱,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③付某有生活来源且有住处,刘二立遗嘱将案涉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刘二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综上,登记于刘二名下的房屋应归其妻子谭某所有,付某无权参与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因遗产继承发生的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证据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法理依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说明案涉房屋登记于刘二名下,刘二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是否为付某出资购买,不影响刘二行使所有权人权利,他有权依法处分该房产。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可从遗嘱的效力角度,说明本案中刘二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书写遗嘱,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可从遗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说明本案中付某有生活来源且有住处,刘二立遗嘱将案涉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所以刘二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7.(25-26高三上·湖南新高考教学教研联盟·12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②徐大爷名下的 68万元工资存款,是其在与张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 34万元确定为徐大爷的遗产,依据其有效遗嘱进行处理。
③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及遗嘱
考点考查: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徐大爷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啊,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效信息②:“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之前,应该先析产。
有效信息③: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应该根据有效遗嘱进行分割。
有效信息④: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8.(25-26高三上·安徽临泉田家炳实验中学·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4年,蒋女士与张先生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幸福的日子在2021年3月戛然而止,蒋女士被诊断为“渐冻症”,病情逐渐严重到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患病后,蒋女士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张先生照顾,平时蒋女士的哥哥也会过来帮忙。
2022年5月,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开始疏远家庭,晚上经常不回家甚至不接电话。2023年5月,张先生除了支付房屋、水电气费外,其他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一概不管。
2023年6月初,蒋女士母亲、哥哥找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张先生承担起丈夫、父亲的职责,在保障家庭必要支出的情况下,多给予妻儿关爱和慰藉。
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请你从情理法角度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
【答案】
①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②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③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蒋女士身患重病且孩子年幼,作为丈夫和父亲,张先生不能以公司经营失败等为借口,推脱履行照顾妻儿、支付家庭生活费等责任和义务。张先生应该肩负起家庭责任,悉心照顾妻儿,让坎坷的小家重新扬帆起航。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情理法的知识,从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蒋女士患渐冻症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张先生疏远家庭且拒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可运用“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法律知识,从法律义务角度分析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蒋女士与张先生育有一子,张先生未支付孩子学费等必要支出→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法律知识,从亲子法律责任角度分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推脱家庭责任,蒋女士需家人关爱慰藉,家庭面临纠纷→可运用“家庭和睦的重要性”的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知识,从情理角度分析:张先生应该肩负起家庭责任,悉心照顾妻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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