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统编版||选必2《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课标要求 素养解读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01
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人
遗产
2、继承的要求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注意: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对其家属的补偿;)
(2)继承平等理念: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张三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与妻子生有一女,后突发意外去世,留下夫妻共同财产五十万供妻女生活。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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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范围和顺序:
4、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⑤处理好法定继承的精神和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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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A.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C.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E.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F.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特别提醒】: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重点!!!】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拓展知识】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①它是一种协议。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一致方能成立。遗赠、遗嘱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②它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有扶养一方的义务,受扶养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对方。
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以书面方式作出。
知识拓展
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
(6)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探究分享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
5.1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继承
二、继承权的
取得方式
含义
意义
要求:
继承原则:
5. 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
有顺序
(二)遗嘱继承
重意愿
①继承权平等
②债务清偿
含义
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
遗产份额分配
法定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含义
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遗嘱的形式
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意义
①遗嘱继承
②遗赠
③遗赠扶养协议
先析产,后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本课小结
课堂练习
1.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2.刘某和汪某育有一子(刘甲)一女(刘乙)。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以及刘某婚前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40万)。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古董花瓶归刘乙,并邀请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4年1月,刘某去世时,尚有80万个人债务。据此可知( D )
A.古董花瓶增值部分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刘某去世后,汪某、刘甲、刘乙无需偿还其债务
C.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D.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课堂练习
3.胡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长子和次女,2019年胡某诊断出胃癌晚期,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2022年1月,胡某为感激一直照顾自己的隔壁邻居小张,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收藏的2幅名画赠与小张。2022年3月,胡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20万,名画2幅。2022年4月,胡某长子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黄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
①胡某的公证遗嘱有效,小张可按遗嘱继承2幅名画
②胡某长子与黄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③合法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胡某的次女没有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4.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
①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
③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④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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