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校园欺凌害人害己
知法守法健康成长
主题班会
案例回放
2024年3月,四川省南充营山县龙某等6人因与同学,在学校女厕所内通过脚踢、扇耳光等方式,对陈某进行殴打。年满14周岁的施暴者被依法行政拘留,而未满14周岁者则被责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
2025年7月,在四川省江油市,14岁的女孩赖某某遭刘某甲等人殴打致轻微伤,施暴者被治安处罚并送专门学校矫治。
2025年11月,黑龙江一名16岁女生因遭十几名职校同学欺凌殴打,逼迫其在东北零下天气脱衣,导致患上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七名主要施暴者因未成年而免于行政拘留。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在校园内频发,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
校园“小霸王”有恃无恐,屡教不改,皆因以往校园欺凌处罚力度较轻。
从2026年1月1日起,校园欺凌将被正式纳入治安违法行为范畴。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
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新法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了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利。
这也意味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
法条指引: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校园欺凌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了学生欺凌行为,并且违反了治安管理,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矫治教育。
这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千万不能做:
1、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叫侮辱性绰号 、指责受害者无用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 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抓咬; 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这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千万不能做:
这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千万不能做:
这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千万不能做:
严禁校园欺凌
如何对校园欺凌者进行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不满14周岁
不予治安处罚,行为情节分级适配罚则;在处理上,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
新法规定,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处罚的同时,必须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心理辅导、社会观护、专门教育衔接等矫治措施;对多次欺凌、拒不悔改的,可移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工读学校
2026年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1月11日16时许,付某某(女,14岁)与刘某某(女,13岁)发生矛盾,遂邀约王某甲(女,14岁)、王某某乙(女,13岁)、秦某某(女,14岁)、杨某某(女,14岁)等4人在一楼房无人区域,对刘某某实施了辱骂、威胁和殴打等行为,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等4人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被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法打破 “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 的惯例,加大了惩戒力度。
作为学生,应该怎么做?
明确行为边界,学会自我保护
坚守底线:主动学习新法规定,清楚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明白“未成年人”不是“法外之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敢于说“不”:遭遇欺凌时,不要忍气吞声, 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借助公权力保护自己。
保留证据:及时留存欺凌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
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不当旁观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拒绝为欺凌者起哄,主动向老师报告欺凌行为,培养正义感与责任感。
校园欺凌害人害己,
希望同学们知法守法,
不能有欺凌他人的行为;
面对校园欺凌,
要勇敢说“不”!
愿每个孩子都能在
安全、平等、友善的
校园环境中,
向阳而生,
逐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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