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法亮剑校园欺凌
知法守法才是正道
主题班会
2026年新年伊始,两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1月3日,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
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
涉案少年彭某被抓后说“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此番言论暴露其明知新法规定却心存侥幸,懊悔“时机没算准”。
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警方通报:
4名14岁女生因与13岁女生发生矛盾,
邀约同伴在一处无人区域对其实施辱骂、威胁和殴打,
并拍摄视频传播。
最终,4名年满14周岁的霸凌者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未满14周岁的参与者则被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这两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后,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亮剑”的标志性实践,以“应拘尽拘”的鲜明态度,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
年龄不是“小霸王”的“护身符”,法律红线不容践踏。
14岁即可拘留!
新法亮剑校园欺凌,
法律红线绝不能碰!
新法打破 “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 的惯例,加大了惩戒力度。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为保护“少年的你”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今天就带大家读懂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与各方责任。
新法重磅:
学生欺凌不再“法外开恩”
此前,部分未成年人仗着“年龄优势”肆意施暴,如今法律已明确惩戒标准:
●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同样可执行行政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将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警示教育、心理干预、专门学校矫治等,同时追究监护人管教责任 。
新法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同治理校园欺凌的责任机制,
将彻底改变过去校园欺凌常被简单视为"学生矛盾",处理方式往往是"口头教育"、"写检查”,
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不再只是"校内纪律问题",
公安机关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必须介入的执法主体。
校园本该是阳光安全的成长乐园,
不是恃强凌弱的角斗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
既彰显了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态度,
也传递着“惩戒也是教育”的法治理念。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根据2021年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校园欺凌涵盖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行为。
其核心特征是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后果伤害性——即年龄、身体或人数占优势的一方,蓄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行为,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1.身体欺凌
以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方式,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
2.语言欺凌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3.财物欺凌
抢劫、损坏他人财物、以恐吓或胁迫等方式,
要求被欺凌人购买物品的行为。
4.关系欺凌
通过排挤、孤立等方式剥夺他人正常社交的权利的行为。
5.网络欺凌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平台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错误信息等方式,
诋毁他人和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
遭遇欺凌怎么办?
记住这3步
1. 保持镇定,优先保护自身安全,避免激怒对方,必要时向路人或老师呼救;
2. 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无论遭遇何种恐吓,都不要独自承受,留存好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3. 情况严重时直接拨打110报警,或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敬畏法律、友善相处,
共同筑牢防护防线,
让校园欺凌无处遁形,
让每个同学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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