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结构体系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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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涵盖《法律与生活》核心单元,聚焦民事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就业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大高考高频模块,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三要素分析、权利义务关系等考查要求,通过考点权重分析明确合同订立、侵权责任等高频考点占比,归纳案例辨析、情境分析等常考题型。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情境+法条应用+素养落地”备考模式,如以2023年真题“相邻关系纠纷”为例,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拆解案情,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提供“侵权责任判定三步法”等答题模板,标注诉讼时效计算等易错点,助力学生掌握实战技巧,教师可据此实现考点精准突破与高效复习指导。
内容正文: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1
民法:民事权利与义务——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法与
民事权利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对象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注意: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
维护人身权利和保护财产权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1.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致死
身体权-致残
健康权-致伤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身份权(家庭、婚姻)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2.财产权
所有权
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担保物是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财产占有)
质押权(仅限动产,转移财产占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让社会得以稳定发展。
作用/意义:
1.确定财产归属,定分止争,促进财产流通;
2.保护劳动,发明创造,促进生产力发展;
3.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民法:民事权利与义务——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人身权利维护与侵犯
判断是否侵权
侵权
不侵权
1.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律事实)
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
2.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解释(依据)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法律效率:诉讼时效:3年、二审——上诉时效:判决15日/裁定10日
3.维权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诉讼
正方角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反方角度:不支持诉求,驳回,体现法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相邻关系
——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名誉权
——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保护相邻不动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类型: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
如何处理:
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不必支付费用
法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要按照规
定支付使用费。
注意:两种适用都要注明出处。
1.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法律依据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目的
促使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回财产、恢复原状
权利行使要正当、不能行使过当
民法:民事权利与义务——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过程:要约与承诺
有效合同要件
完成要约与承诺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注意:合同自由的限制(如火车票)
订立原则:遵循自愿原则、意思表示一致
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注意:两种合同的优缺点
作用/意义:体现双方自由意志;有利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诚实守信
2.合同订立与履行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识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符合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意:两者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
合同
不符合要件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解除
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更改、废除;同时变更内容要合法
若受要约人的承诺有增加新的内容,则转化为新的要约。
合同 违约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违反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免除情况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
1.出现不可抗力
2.免除违约责任,但不能免除合同义务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注意: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维权: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另: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超过预见或可预见的损失。
违约维权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5
家庭与婚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家庭与婚姻
1.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离婚)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核心: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实质:考虑生理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遗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属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约定财产:根据书面约定来,大于法定
1.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
建立夫妻关系
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
违背有效婚姻要件,则为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姻登记前为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自应当知道或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财产关系: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无约定,按照法律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其他人身关系
作为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特殊需求);尊重、体贴,不干涉父母婚姻自由;不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老人
为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不虐待或遗弃未成年子女;不歧视女性或残疾人(未成年);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监护职责: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教育和保护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有权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成年人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协商,书面确定(个人或组织)
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要求: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履行监护职责。即生养死葬。
婚姻与
人身关系
家庭与婚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家庭与婚姻
继承与
财产关系
1.平等的财产关系
因夫妻人身关系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属一方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约定财产制
原则:自愿、平等基础上约定
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各自或共同所有、部分所有)
方式:书面形式,约定财产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如:公证、协议合同
债务关系:
处理: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财产继承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权
指: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析产:
指财产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指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部分才是遗产。
遗嘱继承:
含义: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对象:个人、组织、集体或国家(可以是遗赠)
注意:遗赠≠继承
效率: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意义:对遗嘱人尊重,减少矛盾纠纷
遗嘱类型:
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
注意:
1.除自书外,其他遗嘱订立需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如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法定继承:
含义:处遗嘱,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对象: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意义:有利于团结和睦,家庭和谐,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特殊情况:
1.对生活困难有缺乏劳动力的,应该予以照顾;
2.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注意: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
家庭与婚姻
继承与
财产关系
家庭与婚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3.离婚要慎重
法律规定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法院裁判离婚
双方申请登记——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登记后三十日届满——颁发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30天,期间可撤销。
受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判决离婚。
注意:法院要告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若违反,则构成重婚罪。
②离婚后子女探望
探望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 恢复探望出。
①离婚财产分割
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约定
离婚自由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财产继承
不享有继承遗产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同居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就业与创业
第三单元
9
注意:劳动合同无效,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就业与创业——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与保障、企业诚信经营
劳动者 企业
依法而行
《劳动法》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2.平等竞争原则(反对就业歧视)
3.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意 义:
1.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法律保障;2.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劳动者含义:具有劳动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劳动者义务: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意义:维权有依据,更好保护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条款:
1.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之外的可以规定的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协议、福利待遇等。
合同
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情况签订;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法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经营主体: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流程:准备相应文件—办理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开—学习法律法规。
经营者:应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搭便车);2.虚假宣传行为;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
企业/经营者义务: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就业与创业——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与保障、企业诚信经营
1.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调解
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原则: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3)仲裁
方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效力: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时效: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注意: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纠纷,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原则)。
(4)诉讼
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不予受理
时效: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
原因:消费者难分辨商品实质品质;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意义:有利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有助于扩大消费市场;增进社会福祉
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
1.《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经营者遵循相应法律原则(公平、平等、自愿及诚信等),依法诚信经营;
3.维护消费者应有权利:安全消费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社会争议解决
第四单元
12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诉讼: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1.调解
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种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主体: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伟大的“东方经验”
要求: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达成协议,按照约定履行,无法律效力。
注意: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仲裁——便捷经济,选仲裁
种类: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1)商事仲裁
范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特点:
①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择其一(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再起诉,法院不受理);
②申请仲裁,需双方自愿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同一纠纷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效力:一经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不能仲裁的情形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对比
(复习本P151页。)
2.诉讼——打官司
含义: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种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地位: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诉讼类型区分:
民事诉讼——平对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纠纷
(双方均可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解决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何种处罚问题
(自诉和公诉)
自诉: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公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行使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诉讼: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上诉/二审
1.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民事、行政的是诉讼代理人;刑事的是辩护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回避制度)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审,两审终审制)
注意上诉时效:判决与裁定。
4.寻求法律援助
(对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无偿性)
1.起诉:诉讼第一步,实行“不告不理”
2.立案:实现立案登记制。
3.应诉: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告知双方。
起诉必备要件:
①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原告就被告,属地原则)
②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1.开庭审理:诉讼过程最重要环节——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流程: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提起公诉—审判阶段
注意:未经审判,不得定罪。
2.二审程序
一审结束,不服裁判,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终审制)
另: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最终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3.再审程序
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证据的作用
含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是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工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种类:防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收集与保存:成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缺乏证据意识,不收集与保存证据,会处于不利地位
权利主张靠举证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要求: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无证据或证据不足,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特殊情形举证责任倒置:防民事、行政和刑事的区分(复习本P154页码、)
诉讼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本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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