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程标准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民法的含义: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作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 和 。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 的。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与 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 。
【在线点拨】
(1)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其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因此有效。例如,接受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因此有效。附加条件的获利,须由其家长追认才有效。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④特别注意16周岁、17周岁两个年龄段:若是在校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 和 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 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线点拨】
(1)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区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没有特权;自愿原则强调不强制、不胁迫、不欺骗;公平原则强调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强调本着善意从事行为。
【误区矫正】
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
矫正:
2.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矫正: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矫正: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矫正:
5.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矫正:
议题一 如何全面认识民事法律关系
【情境】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 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5年1月,张某欲花1 300元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7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任务1 分组讨论:怎样评价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为什么?
任务2 共同探讨: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表格法对比民事主体
类别
含义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举例
自然人
基于自然人的孕育、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正确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赋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意思改变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
议题二 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情境】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人民法院。
任务1 独立思考:怎样理解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任务2 共同探究:如果你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1.正确认识民法的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3)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协议,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2.正确处理公序良俗与法律的关系
(1)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通过正确合理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既协调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1.教材P5“探究与分享”
提示:①“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也是一项法律要求。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②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③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
2.教材P6“探究与分享”
提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知识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
【例1】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18周岁以上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8周岁以上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未成年人
④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知识点二 民法基本原则
【例2】 (2025·广东月考)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消费乱象涉及多个行业。以下乱象与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翻新纸尿裤残次料,重新包装为“新品”销售——诚信原则
②利用消费者对电器故障的认知盲区,虚报故障3倍收费——公平原则
③隐瞒必须充值才能领奖的附加条件,诱导用户参与抽奖——平等原则
④销售易引发火灾的非标电线电缆,且未警示安全风险——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提示:完成课后作业 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一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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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讲义部分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基础知识落实】
一、1.(1)平等主体 2.(1)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2)②物 行为 ③对等 3.法治 德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1.民事活动 司法机关 2.确保 3.(1)法律地位
(3)合理
误区矫正
1.矫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2.矫正: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矫正: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的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4.矫正: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5.矫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课堂议题探究】
议题一 任务1 提示: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任务2 提示:本案例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议题二 任务1 提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任务2 提示: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店同时违背了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基础对点演练】
【例1】 C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③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④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例2】 A 翻新纸尿裤残次料,重新包装为“新品”销售,属于欺诈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利用消费者对电器故障的认知盲区,虚报故障3倍收费使价格与服务不对等,违背了公平原则,②正确。隐瞒必须充值才能领奖的附加条件,诱导用户参与抽奖,违背了自愿原则,而非平等原则,③错误。销售非标电线电缆威胁公共安全,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而非绿色原则,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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