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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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1 KB
发布时间 2026-03-22
更新时间 2026-03-22
作者 几度迟迟梦学堂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1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6892337.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教学设计 课题: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目标设计 (一)三维目标 1. 知识目标 准确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含义,能够区分民事主体、民事客体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能够运用三要素分析法剖析具体生活案例。 系统掌握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 2. 能力目标 通过对“电梯内劝阻吸烟案”“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等典型案例的模拟断案,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纠纷的能力。 通过辨析“权利能否滥用”“自由有无边界”等思辨性问题,提升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和辩证分析能力。 通过梳理民法典编纂的历程史料,培养学生“史政结合”的史料实证素养和法治历史思维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民法典“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的生动实践。 在面对生活中权利与利益的冲突时,能够理性判断、依法维权,同时自觉尊重他人权利,增强作为公民的法治自信和道德自觉。 树立“认真对待权利”与“自觉履行义务”并重的法治意识,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践行者。 (二)学科核心素养具体体现 1. 政治认同 通过展示民法典编纂的宏大历程,引导学生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优越性,理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 2. 科学精神 在探讨“常回家看看是否应当入法”“高音炮对抗广场舞是否合理”等争议话题时,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理性看待情、理、法的辩证统一,明晰权利行使的界限,培养理性精神。 3. 法治意识 通过模拟法庭和案例解析,牢固树立“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不得滥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等法治观念,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 公共参与 鼓励学生关注身边社区的治理难题(如楼道堆放杂物、高空抛物、养犬扰民等),尝试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做社区治理的“有心人”和“献策者”,在公共参与中践行法治精神。 二、学习重点分析 教学重点: 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与适用 确立依据: 这是开启《法律与生活》学习的“敲门砖”,也是后续学习物权、合同、侵权等具体制度的理论基础。只有透彻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要素和基本原则,学生才能在后继学习中做到纲举目张、融会贯通。 三、学习难点分析 教学难点: 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冲突与适用(特别是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中“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区分“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等易混概念 突破策略: 采用“一案到底”的教学模式,围绕一个核心人物从出生到生活的全生命周期展开情境,将抽象法条还原为生活场景。 引入真实司法判例的判决书原文(如“电梯劝阻吸烟案”的法官说理部分),让学生感受“活的法”。 设计阶梯式问题链,从“是什么”到“为什么”再到“怎么办”,层层深入,突破认知障碍。 四、教与学设计(逐字稿级详案) 【导入新课】 教师(面带微笑,环视全班): 同学们,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假如有一天,你的快递被别人冒领了,你会怎么办? 学生1(立刻举手): 找快递公司索赔啊,或者报警! 教师: 好,那我再追问一下,快递公司赔了你钱之后,你能去把那个冒领快递的人揍一顿出气吗? 学生2(笑着摇头): 那不行吧,打人犯法。 教师: 说得好!你的这个判断,其实背后就藏着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一对核心概念——权利与义务。你找快递公司索赔,是在行使你的权利;你不能去打人,是在履行你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义务。你看,法律离我们远吗? 学生(齐声): 不远! 教师(点击PPT,呈现一张快递单照片): 这张小小的快递单背后,连着你的财产权、合同权,连着快递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也连着法律的尊严。从今天起,我们将走进《法律与生活》的世界,去探究如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板书课题: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设计意图: 从学生最熟悉的“快递被冒领”入手,用生活场景激活学生的已有经验,自然引出“权利与义务”这对核心概念。通过追问“能不能打人”,引导学生思考权利行使的边界,为后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埋下伏笔。导入简洁有力,用时约3分钟。 【新课讲授】 总议题:从权利觉醒到义务担当——如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师: 同学们,我们的一生,就是一部权利与义务的交响曲。让我们沿着一个人从出生到成长的足迹,来探寻民法的秘密。 第一篇章:初识民法——我们生活在怎样的法律关系中? (对应教材:民法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PPT呈现情境一: 2024年3月,赵某(18周岁)收到某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准备入学时,他遇到这样几件事: 爷爷口头承诺:“你考上大学,我奖励你1万元,开学前给你。” 赵某用自己打工攒的钱,在网上向店主钱某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赵某收到电脑后,发现屏幕有一道划痕,要求退货。钱某以“包装已拆”为由拒绝。 教师: 请大家看这个情境,我们来当一次“法律分析师”。首先,我需要大家帮我找到——在这个情境里,发生了哪些民事活动?也就是民法管的事儿? 学生3: 爷爷说奖励1万块钱,还有他买电脑,退货被拒。 教师: 很准确。那这些事儿,民法为什么管?它们有什么共同特点? 学生4: 都是发生在个人之间,不是政府管的事。 教师: 非常好!你抓住了民法的核心。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板书: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教师追问: 那我们来解剖一下“买电脑”这件事。假如我们把它画成一张法律关系,你能找到它的三个要素吗? PPT呈现表格框架: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具体内容 主体 ? 客体 ? 内容 ? 教师引导: 请大家分组思考,我们来填表。(学生思考、讨论约2分钟) 学生5(站起来回答): 主体是赵某和钱某,客体是那台电脑,内容是赵某给钱、钱某给电脑。 教师: 你的表述很到位。但我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细节——民事客体在法律上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在这里,电脑是物,对不对?但除了电脑这个“物”,买卖这个行为本身也是客体的一部分。更精确地说,这个买卖关系的客体是交付电脑的行为和支付价款的行为。 教师追问(指向难点): 再进一步,主体是赵某和钱某。赵某刚满18岁,他在法律上是什么地位?如果他只有15岁,能不能独立买这台电脑? 学生6: 18岁应该是成年人了,可以。15岁可能不行。 教师: 对,这就涉及到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来看一下法条: (PPT展示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教师解读: 大家看,民法对人的“主体资格”是分层次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像赵某18岁,可以独立做任何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到18岁之间,只能做和他年龄、智力相符的事,比如买文具、买零食。买6000块的电脑,显然超出了他的能力,需要家长追认。这就是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教师总结: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三个要素,就像盖房子的地基、梁柱和墙壁,缺一不可。 设计意图: 通过“大学生开学”的情境,将“三要素”这个抽象概念具象化。表格填空、法条解读、追问年龄问题,层层递进,帮助学生突破“主体资格”这个难点。用时约8分钟。 第二篇章:明辨民法——权利有边界,义务须履行 (对应教材: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师过渡语: 知道了民法管什么,接下来我们要思考——民法用什么尺度来管?这些尺度,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像“帝王条款”一样,统领着所有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 (2022·浙江1月选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后,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 B.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C. 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 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师生互动解析: 教师: 这道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我们先看题干——合同签了,钱付了,货不发,乙公司违反了合同,这叫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更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和D先排除。A和B怎么选?注意,题干没有提到“定金”,只说了“货款”,所以B的“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依据。而且,违约之后,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因此,答案是A。 (板书: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教师: 这道题告诉我们,民法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就是诚信原则。乙公司收了钱不发货,违背了诚信。那什么是诚信原则?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件。 PPT呈现经典案例: “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2017年5月,郑州医生杨某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去世。老人家属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补偿15000元。二审法院改判:杨某无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教师: 这个案件当时轰动全国。同学们想一想,二审法院为什么改判?杨某劝人别吸烟,怎么就“无责”了? 学生7: 因为杨某是在做好事啊,劝人别吸烟是正当的。 学生8: 老人自己有病,不是杨某害的。 教师: 你们的思考方向很对。我们来看二审判决书里的一段话,这是法官的“说理”部分: (PPT呈现判决书原文) “杨某的劝阻行为本身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予鼓励。老人的死亡是其自身患有心血管疾病所致,与杨某的劝阻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应当鼓励公民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师解读: 看到没有?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讲法律条文,更是在讲价值导向。这里用到的民法原则有:公平原则——让一个劝人戒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平吗?公序良俗原则——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二审法院正是通过适用这些原则,作出了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 教师设问(指向难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权利是有边界的。杨某有劝阻他人不要吸烟的权利,老人也有抽烟的权利。当这两种权利冲突时,法律站在哪一边? 学生9: 站在公共秩序这边,因为电梯是公共空间,抽烟影响别人健康。 学生10: 但老人的心脏病也是事实,万一遇到身体不好的老人,劝阻的时候是不是要特别小心? 教师: 你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就是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平衡”难题。民法说,权利不得滥用。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老人抽烟的权利,在电梯这个公共空间里,让渡给了“不吸二手烟”的健康权。所以,杨某的劝阻是正当的。 但如果杨某的劝阻方式非常激烈,比如辱骂、推搡,那性质就变了。这就是正当行使权利与权利滥用的界限。这个界限在哪里?就在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框架里。 教师总结: 所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只是写在纸上的字,更是我们判断是非、衡量对错的标尺。我们要记住:权利不是无限的,义务不是无边的。认真对待权利,就要同时认真对待他人的权利。 设计意图: 通过高考题巩固知识,通过“电梯劝烟案”引发思辨。案件本身有争议性,能激发学生讨论热情。引入判决书原文,让学生感受“活的法”和法官说理的力量,突破“权利边界”这一难点。用时约12分钟。 第三篇章:践行民法——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对应教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教师过渡语: 同学们,我们常说“有权利就有义务”,这句话在民法里怎么体现?我们来做一个连线游戏。 PPT呈现“权利与义务连连看”: 权利 义务 财产所有权 尊重他人财产权 生命健康权 不得侵害他人身体 名誉权 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合同债权 按约履行合同 教师: 请大家把左右两边对应起来。(学生快速连线) 大家看,每一张权利的背后,都对应着一份义务。我享有财产权,就意味着我有义务不拿别人的东西;我享有名誉权,就意味着我有义务不诽谤别人。这就是民法最朴素的道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教师追问: 那如果人人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学生11: 那就乱了,大家都只顾自己,互相伤害。 教师: 说得对。这就引出了民法最大的作用——定分止争,维护秩序。我们来读一段权威史料,看看民法典究竟是如何为我们的社会生活奠定基础的。 PPT呈现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教师深情讲述: 同学们,这段话里有三个关键词:“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整合70多年实践”、“汲取5000年文化”。这告诉我们,民法典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凝结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法治智慧。 大家知道吗?早在1954年、1962年、1979年,我国就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但都因各种原因搁置。直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决定编纂,2020年终于通过。为什么这次能成?因为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民事法律经验;因为我们有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法治环境。 教师提问: 所以,民法典的诞生,对我们每个人意味着什么? 学生12: 意味着我们的权利更全面了,更有保障了。 学生13: 意味着法律体系更完善了,我们国家更法治化了。 教师总结: 说得太好了!民法典是一部权利宣言书,它把我们从出生到死亡、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各种权益,都纳入了法律保护网。它更是一部义务教科书,告诉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履行义务。 鲁迅先生说过:“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在民法典的视野里,每一个权利主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他人。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就是认真对待他人的义务;认真对待他人的权利,就是保护自己的自由。 设计意图: 通过连线游戏,直观呈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引入权威史料,将法律知识上升到政治认同和历史厚度。通过梳理编纂历程,让学生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培养“史政结合”的核心素养。用时约8分钟。 第四篇章:守护民法——我们如何成为法治的践行者? (对应教材:在实践中运用民法) 教师过渡语: 学了这么多,最后我们要回答一个现实问题:作为高中生,我们如何把民法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PPT呈现情境二(学生身边的真实问题): 李明所在的小区,最近发生了这样几件事: 一楼住户在院子里养鸡,凌晨打鸣,严重影响邻居休息。 楼上住户经常深夜在阳台浇花,水滴落到楼下晾晒的被子上。 小区有人遛狗不拴绳,吓到了散步的老人和孩子。 教师: 如果你是李明,面对这些邻里纠纷,你会怎么处理?请运用今天所学的民法原则,谈谈你的看法。 学生14(针对第1件事): 养鸡影响邻居休息,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邻居的安宁权。可以和一楼住户商量,实在不行找物业或社区调解。 教师: 你的思路非常清晰。这里涉及的是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养鸡影响了邻居休息,就超出了合理限度。 学生15(针对第2件事): 浇花滴水也影响了楼下,应该注意时间,或者在阳台装个接水盘。 教师: 这个建议很好!这就是绿色原则在生活中的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要考虑对邻里的影响。其实,很多邻里纠纷,不是法律解决不了的,而是缺乏换位思考。如果大家都能多为别人想一点,很多矛盾就不会发生。 学生16(针对第3件事): 遛狗不拴绳,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和地方养犬规定,应该依法处罚。如果狗伤人了,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 你说得很对!遛狗不拴绳,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故意,也要赔偿。这就是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保护。 教师升华: 同学们,从这三个小场景,我们看到,民法就在我们身边。它既保护我们的权利,也约束我们的行为。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体现在我们每一次开关阳台门、每一次遛狗、每一次处理邻里矛盾的具体行动中。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们对民法的信仰,就建立在对权利与义务的认真对待之上。 设计意图: 回归学生生活场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三个场景层层递进,覆盖相邻关系、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等知识点,巩固所学内容。用时约7分钟。 【五、课时小结与升华】 教师: 今天我们走过了四个篇章——初识民法、明辨民法、践行民法、守护民法。现在,请大家闭上眼睛,跟着我一起回顾: 师: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生: 对! 师: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生: 没错! 师: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 生: 记住了! 师: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统一,不可分割。 生: 必须的! 教师(深情地,语速放缓): 同学们,课程的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一句话: (PPT呈现) “民法典,以慈母般的目光,注视着每个人从摇篮到墓地的全过程。它告诉我们:权利是自由之翼,义务是秩序之锚。愿你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既有追求权利的勇气,也有恪守义务的自觉;既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智慧,也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教养。做一名心中有爱、眼中有法、肩上有责的时代新人!” 设计意图: 通过师生齐声问答的方式复盘知识,强化记忆。最后的情感升华,将法律知识内化为价值追求,呼应“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用时约3分钟。 六、教学反思 本课设计尝试突破民法教学的“法条罗列+原则背诵”模式,以“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为主线,将“三要素”“六原则”等知识点串联为动态认知过程。从课堂反馈看,学生对“电梯劝烟案”中权利边界的思辨、“权利与义务连连看”中对应关系的理解最为深入。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抽象性对部分学生仍构成障碍,后续可辅以“画图分析法”具象化处理。案例选用兼顾典型性与生活化,高考题嵌入实现“以题带点”。总体而言,本课实现了预设目标,但在“法治意识”向“法治行动”的转化上仍需加强——如何让学生从“理解权利边界”走向“在生活中有意识不越界”,是今后努力方向。 第 1 页 共 2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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