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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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本高中思想政治课件系统梳理“家庭与婚姻”单元核心知识,通过知识框架图串联婚姻成立(实质与形式条件)、夫妻关系(人身与财产关系)、离婚(程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继承等模块,细化知识点内在逻辑,构建从婚姻建立到终止的完整知识网络。
资料以案例驱动复习,如孙先生炒股纠纷等真实情境培养法治观念,设小试牛刀、高考真题等分层练习兼顾个性化需求,附答题方法指导。助力学生巩固知识,教师精准把握学情,提升复习效率与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能力提升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小试牛刀
(2022·浙江·高三阶段练习)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个人积蓄5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婚后理财获利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租金10万元及王某展览画作取得的报酬3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61万,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A
孙先生婚前股票资金80万元归他个人所有,婚后赚取的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10万元。
孙先生分得90万元,其妻分得10万元。
【案例分析】孙先生一直热衷于炒股,婚前其股票资金已经达80万元。婚后,他继续投资股市,又赚取了20万元。此时股市行情开始下滑,孙先生把股票出清,共获得资金100万元。他想将大部分钱存起来,待市场好转再“杀”入,孙先生的妻子却觉得股市风险太大,想将这笔钱用来购置房产,两人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这是婚前个人资产的投资,只有自己才有权支配。孙先生的妻子则认为,他们已经结婚,这笔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两人僵持不下。
请你支招:应如何分割这100万元资金?
当堂训练
1、(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3.小飞与小丫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惊吓过度生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寻找幸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当堂训练
孙涛的曾祖父与赵玲的祖母是亲兄妹,孙涛与赵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道理法定婚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
A.他们之家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C
思考:自己和舅舅是几代旁系血亲?和堂哥的儿子呢?
三旁
四旁
4.阿明与小芳通过微信认识并谈恋爱,多次接触之后,发现两人并不合适,小芳多次提出分手均遭拒绝。阿明多次威胁小芳的人身安全,没收她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并将小芳软禁在自己家里。小芳无奈之下,被迫与阿明登记结婚。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芳能以违背自己意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婚姻关系
②该婚姻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③小芳应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阿明离婚
④小芳可以追究婚姻登记机关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请求撤销
5.当“诗意”遇上“法理”会撞出怎样的火花?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尚不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卓文君《白头吟》:“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如果用今天的民法典来解读这些诗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十四为君妇”较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早了六年
② “千唤不一回”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③ 离婚要慎重,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相决绝”
④ “有两意”违背一夫一妻制,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十四为君妇"中女子14岁结婚,低于法定结婚年龄20岁,故①正确。"千唤不一回"仅表羞涩,未违背自愿原则,②错误。"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体现离婚需慎重,但感情破裂可解除婚姻,③正确。"有两意"需经法定程序离婚,不能当即解除关系,④错误。答案:B.
6.李某与范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25年2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范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对于因脑瘫常年卧床的儿子小范,均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抚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 )
①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抚养义务减少,这对小范不利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节无效的,判决离婚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意味着夫妻关系解除
取得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另行结婚
婚姻关系结束后
离婚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杨某与黄某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享有继承权
同居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黄某的母亲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注:未成年子女
法律类题目答题方法
1.评析类:正确/错误;恰当/不恰当(法律类的题目很少出现片面的说法)+课本原理+材料分析
2.原因类:法律依据+事实分析+社会意义
Tip:注意分析材料要答出关键词,分析准确
(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B
P55 +56相关链接
【2025年湖南卷】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④:虽然火灾系周某15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故选A。
12.【2025年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不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选C。
13.【2025年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原则上按照遗嘱进行;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故选C。
14.【2025 年浙江 1 月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女,80 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14.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2024·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合法。
理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不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参考 答案】
24
1.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
2.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4.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5.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6.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7.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8.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否则,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9.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只须让父母吃好喝好。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10.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便无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必须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父母有权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1.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12.明某为文某的邻居,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13.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14.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15.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16.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17.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18.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9.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20.“常回家看看”不仅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履行监护职责 而不是赡养义务 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人
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
必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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