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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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系统梳理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从先秦到明清的发展历程,涵盖先秦礼法并立、春秋战国儒法之争、秦汉隋唐引礼入法、宋元明清礼法融合等阶段,通过时间轴与阶段特征构建知识脉络,为学生提供清晰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时空观念为框架,结合大量一手史料如《云梦睡虎地秦简》《吕氏乡约》等实证历史,通过儒法之争、礼法结合等现象分析培养历史解释能力,高考链接题与“鉴古话今”环节助力知识迁移,帮助学生提升核心素养,教师可借助其结构化设计提高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北大吴谢宇弑母案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市法院依法宣布:被告人吴谢宇以弑母罪、诈骗罪以及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家人已经谅解为何还判死刑?
1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录
一、儒法之争 礼法并立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以礼入法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三、律例合编 礼法融合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壹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礼法并立
德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渊源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什么是“礼”?《说文解字》认为:“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也就是说,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因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定等级的标志。随着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西周与夏商两朝的统治思想有所不同。
◎子产作刑书
子产
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1、早期德法之争
6
(二)春秋战国:德法之争
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VS
7
代表人物
人性论
政治主张
代表人物
人性论
政治主张
孔子、孟子
人性本善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商鞅、韩非
人性本恶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春秋战国:德法之争
2、儒法之争
7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儒家
法家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民意,但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2、儒家与法家
(二)春秋战国:德法之争
8
(2018·北京高考·12)“王”字在甲骨文中是一把斧头的形象,象征军事首领的征伐权力。战国时期,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的观点( )
A.与甲骨文“王”字的本意一致
B.是“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
C.体现出儒家强调教化的政治理念
D.奠定了宗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链接高考
C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贰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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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
1、秦汉:引礼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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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受儒家思想影响,重视礼治,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一)法律
1、秦汉:引礼入法
思考:根据材料,指出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原心定罪:根据动机以及伦理道德来定罪量刑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特点: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一)法律
2、魏晋:律令开始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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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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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
3、隋唐:礼法结合
唐玄宗
《贞观律》
唐高宗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隋朝
《开皇律》
中华法系
法系是法学上的用语,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它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成一统。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被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一)法律
3、隋唐:礼法结合
《唐律疏议》不仅成为后世各朝法律的蓝本,也对东亚地区很多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唐律疏议》也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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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化
1、国家层面:以孝治天下
唐代: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汉:皇帝以“孝”为谥号;政府把《孝经》列为“五经”之一,成为各级学校必修课程,并创立“举孝廉”的官吏选拔制度。
魏晋:推崇《孝经》,以皇帝、太子的身份宣讲《孝经》;史书编撰专设《孝义传》《孝行传》等。
唐朝除了编撰礼法合一的法律之外,还注重礼仪法典的编写。唐玄宗时期颁行的《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作品。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训兴起,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即是其代表作之一。唐朝政府也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南北朝)颜之推
3、基层教化:魏晋南北朝以来开重视家训之风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2、社会层面:表彰、监督
“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匾表其门,以兴善行。”——《续汉书·百官志五》
“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续汉书·百官志五》
(二)教化
社会教化是我国古代意识形态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即通过一定的途径对百姓进行教育感化。教化是一种上对下的信息传递。教化的主要内容是政治化的伦理道德,如忠、孝、仁、义、礼、信等等。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的发展
宋朝时期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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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政治:封建王朝发展巩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思想:儒学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张载
程颐
程颢
朱熹
周敦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教化的演进
(2019·全国Ⅱ卷·26)程颐诗云:“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其体现的主旨是( )
A.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B.人与万事万物皆同理
C.张扬自我的人生态度
D.无为而治的思想理念
链接高考
B
2、理学兴、乡约现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犯义之过,其罚五百……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凡轻过,规之而听,及能自举者,止书于籍,皆免罚。若再犯者,不免。
——《吕氏乡约》
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家庭层面:家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乡里层面:乡约、族规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
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社会治理模式有很大影响
◎朱熹《家礼》
(二)教化的演进
不过,由于汉魏以来士族集团垄断了儒家经典知识,他们一直将礼义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庙堂政治和士族社会。唐宋变革以后,原本是由士族垄断的思想文化逐渐下移,儒家士大夫开始致力于向民间社会、庶民家族推广文化教育,使得宋代以后的社会生活、家族制度发生了许多引人瞩目的新变化。魏晋以来,儒学受到佛道思想的冲击,正统地位受到挑战。宋朝时期,以周敦颐、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一批儒家学者在抨击佛道的同时,又吸收了部分佛道思想,创立了“新儒学”,又称“理学”。这批儒学士人还积极投身基层教化,如书院讲学、编写教化作品等。比如,朱熹就曾在白鹿洞书院授徒讲学,他所编写的《家礼》,使“孝”从理念的、抽象的孝转化为世俗的“孝”,使之平民化。他所编写的《小学》是幼童启蒙读本,对中国传统启蒙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和学术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朱熹还推动了乡约的传播与发展。《吕氏乡约》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其编写者吕大钧兄弟是北宋理学家张载的学生。但由于北宋灭亡,《吕氏乡约》在关中推行没有多久,便昙花一现被人遗忘了。到了南宋,朱熹重新发现了这个乡约,并据此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使《吕氏乡约》在出世后的一百年,重又声名远播。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有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北宋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圣谕广训
◎圣谕十六条
2、理学兴、乡约现
(二)教化的演进
约律合流,礼法融合
(2020·全国Ⅰ卷·27)清代,纂修宗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每部宗谱均有族规、家训,其内容主要包括血缘伦理、持家立业、报效国家等。这表明,宗谱的纂修( )
A.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导向作用
B.体现了儒家思想观念
C.维持了士族家庭的血统纯正
D.确立了四民社会结构
链接高考
B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
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万历十五年,知县俞士章申明约训……为约书,先圣谕,次条律,次《六歌》。
——《义乌县志》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变化:①由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到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③乡约宣讲由单一的道德教化到常与法律结合,约律合流。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六谕”,并命每乡里挑选一位老人每月六次巡回宣讲。到了明朝后期,“六谕”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到了清代初期,乡约的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但“圣谕十六条”共十六句话,每句仅七字,宣讲可能因文句的简约而难以明白。因此,雍正对其进行阐释,写成万余言的《圣谕广训》,结集刊刻印行,并要求各地必须认真宣讲。
鉴古话今
通过国家颁布实施
法律
宣传、表彰、监督
核心是“德化”
法律
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相辅相成
习惯法
西周
礼法之争
春秋战国
秦
引经决议
西汉
礼
法
对
立
引经注律
魏晋
礼法结合
唐代
乡约出现
宋代
约律合流
明清
礼法结合
礼法并立
礼法融合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
传统中国的教化思想源自先秦,集中反映为礼仪法度的教化,
由此构筑起“礼仪之邦”的社会教化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人文、伦理、道德及其规范。
鸦片战争之后,伴随着西方的侵略,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加深。清朝末年,推行新政,修律既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在修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战国以来的第二次“礼法之争”,自此之后,“法治”与“德治”日渐分离,中国开启了法律近代化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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