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 29页
| 2729人阅读
| 3人下载
精品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涵盖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效力、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等核心知识。通过《继承风波》视频议学情境导入,结合引导问题与案例分析,构建从基础概念(被继承人、遗产)到特殊情况(代位继承、债务清偿)的逻辑脉络,以表格对比、法律条款解读为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融合案例教学与法治实践,如“杭州姑娘遗产分割”“李奶奶遗嘱赠保姆”等实例,结合《民法典》条款培养法治观念;小潘还债案例渗透诚信美德,强化道德修养。采用情境探究与对比总结法,学生能深化法律应用理解,教师可依托丰富案例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自主学习 第五课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2.★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4.★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6.★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7.遗嘱含义、种类、效力?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 真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部分 聚焦“继承风波” 议题一:“百年之后,财产归谁”? ——法定继承如何定顺序、划范围? 议学情境1: 思考 1、结合视频,三兄妹是如何取得继承权的? 2、李大爷的儿子、女儿、孙子是否都有继承权?依据是什么? 3、结合视频,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保证代际传承) 含义 继承关系 对象 意义 继承权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继承制度 注意 (1)赃物、赃款≠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 请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200万 贪污20万 老李的遗产: 200万-20万 /2=90万现金 XX个人合法财产需先析产 夫妻 共同财产 2、遗产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如果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 没有表示接受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4、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权平等: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相关链接)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合法妻子或丈夫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的原则?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代位继承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如图(一)所示: (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 如图(二)所示: ( 2)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 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图(一) 图(二) 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1)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含义 特点 范围和顺序 子女范围 父母范围 继承顺序 继承原则 相关要求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①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③协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全面认识法定继承 第二部分 关注“个人意愿传承” 议题二:“我的财产我做主” ——遗嘱继承如何实现个人意愿? 1、视频中,法院为何驳回子女诉求?判断遗嘱有效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2、李奶奶将财产留给保姆,属于遗嘱继承吗?为什么? 3、若李奶奶未找律师见证,仅自己手写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2 案例:李奶奶今年82岁,独居多年,子女因工作繁忙很少探望。保姆王阿姨照顾李奶奶5年,细心周到,李奶奶十分依赖。2024年,李奶奶在律师见证下立遗嘱,将名下一套小公寓和20万元存款留给王阿姨,子女得知后反对,认为“保姆不是家人,无权继承”,并质疑遗嘱的有效性。 1、 遗 嘱 含义 依据 作用 类型 法律 效力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①自书遗嘱 ②公证遗嘱 ③打印遗嘱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遗嘱人需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思考: 案例中马爷爷将宝山区的房产赠与水果摊主,这种“你为我养老,我为你留产”的约定,应通过何种法律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种特殊养老传承方式有何特点? 第三部分 破解“特殊养老传承” 议题三:无人照料怎么办?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保障养老与传承? 2、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含义: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①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遗嘱(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实现 遗赠 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重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意义 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探究与分享P48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4、遗嘱的意义 2、遗嘱处理财产的方式 3、遗嘱的形式 1、继承和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 2、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含义 条件 顺序和范围 含义 条件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处理原则 本框小结 28 当堂训练 1、(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 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Lavf58.20.100 Lavf58.20.100 $

资源预览图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1页
1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2页
2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3页
3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4页
4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5页
5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6页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