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卷(四)
(时间:75分钟 分值: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20岁的王某涉嫌重伤李大爷被拘留。开庭审理前,王某提出委托做律师的舅舅为自己辩护。审理中,王某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李大爷的远房亲戚,遂要求更换法官。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认为量刑不妥,要求重新审理。这一案例表明( )
①公民有申请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权利 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再审 ③程序的公正旨在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 ④刑事案件的被告可委托近亲帮自己打官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 只有当存在影响案件审理公正性的法院审理人员,公民才有权要求这些审理人员回避,①错误。对一审判决不服,且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时,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而不是申请再审,②错误。无论是委托做律师的舅舅为自己辩护,还是要求更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还是一审判决后要求重新审理,这些都是程序的公正,而这些程序公正是为了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③符合题意。刑事案件的被告确实可以委托近亲帮自己打官司,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2.9岁的李某在和几个同龄小伙伴一起玩弓箭游戏时,眼睛被射伤。李某家长认为是张某射伤,故将张某及张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治疗等费用。张某抗辩称李某的眼睛不是自己射伤的,故要求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承担相应费用。本案中( )
①如果李某的眼睛真的是张某射伤,张某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②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李某家长和张某家长都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不管张某是否射伤李某的眼睛,法院都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④李某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关医疗和护理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 张某是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的损害,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①排除。李某眼睛被射伤,这是事实,显然他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不是生命权),④排除。
3.小张与小王因口角而大打出手,结果小张失手将小王的左眼打成重伤。小王虽然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最终还是被摘除了眼球。小王维权可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
①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②委托辩护人进行诉讼 ③由公诉机关进行诉讼 ④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 本案中小王左眼眼球被摘除,其伤残情况已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小王为被害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的人为诉讼代理人,①表述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②错误。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③正确。本案为刑事诉讼案件,④错误。A正确。
4.张某驾车路过一高楼时,被从该高楼抛出的可乐瓶砸中前挡风玻璃,挡风玻璃碎裂。张某为找哪户人家追究责任而为难,凑巧的是马某正在事发地用手机摄影,刚好把可乐瓶从8楼东首刘某家窗户抛出砸到张某车上的全程摄录了下来,马某表示愿意为张某作证。如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将刘某作为被告,但张某要拿出相应证据 ②张某应该将该楼所有住户作为被告,由被告拿出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 ③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④马某出庭的证言、手机摄录的相关视频、抛落物可乐瓶都是有力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 张某可以把刘某作为被告,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①正确.在确定不了高楼居民中谁的责任,张某可以但不是应当将该楼所有住户作为被告,因此②错误。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称之为诉讼代理人,而不称辩护人,③错误。马某出庭的证言是证人证言,相关视频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抛落物可乐瓶是物证,所以④正确。故本题选B。
5.2020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 2022年4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 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符合题意,C入选。①说法错误,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③错误,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故本题选C。
6.石景山区本着“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原则,将信访代理与多元调解相融合,集咨询、评估、调解、诉讼于一体,建设起全市首家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让百姓足不出户、动动手指便可调解纠纷。这有利于( )
①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有效惩治犯罪活动 ②降低矛盾化解成本,提高纠纷调解效率 ③创新百姓维权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消除人民内部矛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 题意并未涉及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有效惩治犯罪活动”与题意无关,排除①;“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让百姓足不出户、动动手指便可调解纠纷”有利于降低矛盾化解成本,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创新百姓维权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水平,②③符合题意;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可以减少或者降低,排除④;故本题选C。
7.小王向法院起诉小梅欠款不还。小王的户口所在地为A市东城区,常住于A市西城区,而小梅户口所在地为B市西城区,而常住于B市东城区。则小王应向起诉。( )
A.A市东城区的人民法院
B.A市西城区的人民法院
C.B市西城区的人民法院
D.B市东城区的人民法院
解析:选D 材料中,小梅是被告,应该由小梅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由题意可知小王应向B市东城区的人民法院起诉,D正确。
8.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超市所售的面包过期遂对王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2 000元罚款。王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有行政处罚。本案中( )
①王某必须在一审判决后的10天内提起上诉 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③一审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有权申请再审 ④一审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解析:选B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自送达判决书次日起算15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①说法错误。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负有举证职责,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②正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③正确。一审判决生效以后,王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④错误。故本题选B。
9.李先生因为休息休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把用人单位告到了法院,法院却没有受理。这是因为在诉讼前李先生没有经过以下法定的必经程序(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申诉
解析:选C 作为劳动争议中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不能省略的一步,C符合题意。
10.刘女士于2020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2021年4月,刘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对此,刘女士可以( )
①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②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③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 ④要求撤销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选A 刘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刘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刘女士从该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导致其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人身受到侵害,刘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本案属于民事案件,没有辩护人,因此刘女士不能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③错误。买卖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是有效合同,刘女士无权要求撤销合同,④错误。
11.我国仲裁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合同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 )
①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反悔
②裁决生效后,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
③当事人可以就裁决向仲裁机关再次申请仲裁 ④如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A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印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④说法错误。①②正确。A正确。
12.A市赵某带孩子经过B市一小区门口,赵某的孩子被朱某未拴绳的宠物犬追逐而受伤,赵某用脚驱赶犬只,朱某恶语相向并殴打致赵某左手骨折。赵某报警,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以下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有( )
①朱某应为赵某孩子的受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②赵某对朱某的侵权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③该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应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④赵某应在A市法院对朱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解析:选D 本案中宠物犬追逐导致赵某孩子摔伤是事实上的侵权行为,朱某应为赵某孩子的受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表明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负责举证,①③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赵某应在B市法院对朱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④说法错误。
13.甲地的王某与乙地的李某有矛盾,李某给王某写了一封信,信中极尽侮辱诽谤之词,王某气得差点吐血,将信件给四周的亲朋好友看,并聘请律师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没有侵犯王某的名誉权 ②王某应去乙地法院起诉李某 ③本案中仅王某需要负责举证 ④赵某应维护王某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④
解析:选B 材料中的“信中极尽侮辱诽谤之词”李某未将信中内容让第三者知悉,并没有对王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李某没有侵犯王某的名誉权,故①正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因此,王某应去乙地法院起诉李某,故②正确。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需要负责举证,故③错误。赵某应维护王某的合法诉讼请求,故④错误。故本题选B。
14.李某为某公司员工,陈某是该公司老板。因工作原因,陈某对李某产生不满。之后某日,在该公司会议上,陈某当众辱骂李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书面赔礼道歉。本案中( )
①陈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②陈某侵犯了李某的身份权 ③李某负有举证陈某侵权的责任 ④陈某需举证其没有辱骂李某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选D 陈某在公司会议上当众辱骂李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①正确。本案中陈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没有侵犯李某的身份权,②错误。名誉权侵权,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李某负有举证陈某侵权的责任,③正确。陈某作为被告,无需举证其没有辱骂李某,④错误。
15.王某步行经过小区1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王某脸部割伤。事后王某得知,花盆是从该楼801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王某与该房主叶某交涉赔偿事宜,但叶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王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王某对于本案不负证明责任
B.叶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王某应当证明叶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主要由王某举证
解析:选B 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王某对于本案不是不负任何证明责任,A排除。本案中叶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B正确。王某不需证明也无法证明叶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C排除。本案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由叶某举证,D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70分)
16.(16分)小兵下班回家经过某小区,突然从小区楼上飞出一个苹果正砸中小兵额头,造成小兵左眼受伤,幸好送医及时,并无大碍。小兵因左眼打着绷带,被人嘲笑为“独眼龙”,小兵很痛苦。在调查中,该幢14楼住户王某嫌疑最大。于是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1)如果王某否认侵权事实,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请说明理由。(6分)
(2)如果苹果确实是王某所抛,法院会支持小兵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10分)
解析:第(1)问考查证据的相关知识,考生需要结合案例情境分析作答,第一步,判断王某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第二步,联系相应的法律规定,说明作出判断的理由:举证责任倒置。第(2)问,第一步,判断法院会支持小兵的诉求,小兵的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人身伤害、精神损失,法院应支持小兵关于王某支医药费的诉求,不支持小兵关于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求。第二步,联系相应的法律规定,说明作出判断的理由: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对试题材料进行分析,形成答案要点。
答案:(1)需要。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处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负责举证,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高空抛物致小兵受伤,小兵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符合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所以王某否认就应该对自己不是侵权人进行举证。
(2)法院会支持小兵的让王某支付医药费的诉求而不支持让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王某抛物造成小兵左眼受伤,侵犯了小兵的健康权,理应赔偿医药费。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王某不是小兵被嘲笑而名誉受损的直接侵权人,所以法院不会支持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17.(18分)甲公司员工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生争吵并被张某打了耳光。为报复张某,李某唆使老王的儿子小王(17岁)将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事后,甲公司对张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处理本案。律师找到小王了解案情,小王承认受李某指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向张某赔礼道歉。同时,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张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以及律师调查小王的录音资料。
(1)一审法院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10分)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8分)
解析:侵权要承担责任,针对李某和小王的行为,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说明如何处理。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损坏设备登记表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本案例中的录音资料和照片可作为证据。
答案:(1)法院应该支持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保护公司的财产权(物权),李某唆使小王实施了侵害行为,应与小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合格,张某本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向其赔礼道歉。
(2)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18.(18分)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经结算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及相关规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请分析理由。(8分)
(2)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利?请说明理由。(10分)
解析:第(1)问,在研读案例的基础上,根据设问指向和知识的限定,调动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要说明举证原则和举证不力的后果,并依此对设问所设置条件下法院的判决进行推断和理由分析。第(2)问,再现公民基本诉讼权利中的上诉权利,并调动两审终审原则的知识说明公民有上诉权利及行使的条件。
答案:(1)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则法院应当判决认定上述两项事实不存在,从而判决原告败诉。
(2)有上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19.(18分)2022年5月3日,大学生小王在D游乐园入口处被工作人员搜包并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无奈之下,小王只能将食品留在园外,7月,小王委托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D游乐园规定的“游客不得携带食品入园”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D游乐园方面认为,他们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D游乐园并没有强制游客购买园内食物,游客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还可以出园就餐。
(1)从“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角度,分析小王委托李律师参与诉讼的理由。(10分)
(2)小王和D游乐园是否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8分)
解析:第(1)问,可运用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知识,从小王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更好地维护小王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等方面,分析小王委托李律师参与诉讼的理由。第(2)问,可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指出小王需要举证,D游乐园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否认无需举证等方面说明理由。
答案:(1)小王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李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根事实和法律,更好地维护小王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小王需要举证,D游乐园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否认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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