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检测卷(2)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Word练习)-【金榜题名】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学案(统编版)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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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3 KB
发布时间 2026-03-06
更新时间 2026-03-06
作者 梁山启智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金榜题名·高中同步学案
审核时间 2026-01-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779169.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卷(二) (时间:75分钟 分值: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22岁的小筝今年上大学三年级。去年1月其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父亲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 8个月后,倪某因家庭赡养负担较重无法再给小筝生活费。为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小筝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生活费。对此,法院应(  ) A.判决倪某支付小筝生活费至小筝完成大学学业为止 B.以小筝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为由不支持小筝的诉求 C.以倪某赡养负担较重为由解除倪某与小筝间的关系 D.以抚养义务不可推卸为由判决倪某支付小筝抚养费 解析:选B 题中小筝母亲与倪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小筝成年后大学生活费给付的协议,由于倪某自身家庭赡养义务较重,经济能力有限,而小筝已成年,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而不应一味依赖父亲倪某,故从情理上,且根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于子女未成年时或成年后但不能独立生活时),法院不应该支持小筝的诉讼请求,故B正确,而A、D不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的发生而消除,故C表述不妥。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 A.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B.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后 C.受害人 D.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连带承担责任 解析:选A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 ①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 ②坚持男性优先原则 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选C 应该男女平等,②错误。让所有继承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④不选。 4.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二人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梁某、秦某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解析:选D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本案例中房产虽为秦某继承自秦某之父,但由于秦某和梁某双双因车祸而亡故,所以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故D符合题意。 5.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1女小郑,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2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 ②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 ③小郑享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 ④小郑没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②③ 解析:选A 姜某与郑某已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因此对于郑某的遗产,姜某有权继承,故①符合题意;②错误,袁某与郑某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对于郑某的遗产,袁某没有继承的权利;小郑是郑某的非婚生子女,对郑某的财产有权继承,故③正确,④错误。 6.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 A.旁系血亲 B.兄弟姐妹 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解析:选D 遗嘱继承以法定继承人为范围,法定继承人以外为遗赠。 7.从2021年开始,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30天后才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的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旨在(   ) A.限制离婚自由,化解婚姻危机 B.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 C.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D.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子女健康成长 解析:选C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A不选。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目的不在于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B不选。通过增加离婚冷静期,目的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人们严肃对待婚姻,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C入选。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与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无关,D不选。 8.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解析:选B 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 9.甲男与乙女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即使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也不能结婚 解析:选D 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A错误。B错误,因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不仅仅是基于优生学规律的要求,还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C错误,因为改姓并没有改变血缘关系。 10.2018年,23周岁的小海与同龄女孩小蒙在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儿子出生,不久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方支付了死亡赔偿金80万。小海与小蒙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有储蓄存款10万。小海父母独自占有了80万赔偿金,小蒙因未能分到赔偿金,丢下小孩,携带10万存款至今不知去向。这一案件中(   ) A.赔偿金应由小海父母与小蒙母子共同继承 B.小蒙未能分到赔偿金,可以拒绝抚养小孩 C.小海与小蒙共同的10万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D.小蒙有权分割10万存款,但无权分割赔偿金 解析:选D  死亡赔偿金不能直接继承,A错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小蒙不能拒绝抚养小孩,B错误。小海与小蒙并非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小海与小蒙共同的10万存款不属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储蓄存款10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蒙有权分割,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蒙无权分割,D正确。 11.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选C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有财产清偿,据此,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故排除②。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③错误。 12.关于婚前财产公证,你认为下列看法比较合理的是(  ) A.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对另一方的侮辱 B.把钱的问题说清楚,才不会影响感情 C.没什么,两个真正相爱的人不管婚前财产公证与否都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D.之所以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婚姻和彼此的不信任,肯定会伤感情的 解析:选C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公证的形式可以更好地确认双方财产归属,防止财产纠纷。 13.李非与王晓于2020年10月10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选B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而不是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①不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②应选。“权利义务一一对等”的说法错误,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但不能说二者是一一对等的,③不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④应选。 14.朱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金某(3岁)和马某结婚。两人住进马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别墅。 6年后,双方感情恶化,金某被迫跟随祖父母生活。 2021年6月,朱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别墅,还要求马某每月支付金某抚养费500元。本案中(  ) ①马某和金某是继父女关系,离婚后马某必须承担相应抚养费 ②马某和金某是继父女关系,朱某这些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某要求马某分割别墅的要求合理 ④别墅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朱某提出分割别墅的要求显然不合理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解析:选D 金某后来不再与马某共同生活,马某可以承担相应抚养费,排除①。马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15.王某和李某恋爱期间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210万元的两居室登记在王某名下,双方口头承诺为共同财产,并共同还贷。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套350万的三居室,登记在李某名下。王某父母为了孙子上学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学区房,赠与夫妇二人但登记在王某名下。后两人感情危机,协议离婚。哪些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 A.三居室 B.两居室和三居室 C.三居室和学区房 D.两居室、三居室和学区房 解析:选C 两人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套350万的三居室,三居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学区房系婚后所赠但未明确指定赠与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共70分) 16.(16分)王教授有一儿和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和女婿的精心照顾,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动,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1)在本案中弟弟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它属于何种继承方式?(6分) (2)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你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10分) 解析:第(1)问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继承权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根据教材知识,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题文中弟弟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由从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弟弟享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第(2)问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遗嘱继承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题文中老人立遗嘱,属于遗嘱继承。理由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回答,其次,姐姐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享有继承的权利,弟弟没有尽到善于义务,所以不享有继承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的关系回答即可。 答案:(1)在上述案件中,弟弟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姐姐和他都是法定继承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弟弟也应该取得遗产的继承权。这属于法定继承。 (2)弟弟长期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何况老人在去世前立有遗嘱,且经过公证,因此,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17.(18分)2020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之后因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张先生将2022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 (1)小蕾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8分) (2)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10分) 答案:(1)小蕾有权继承。因为: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2)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因为: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②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③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商品房赠与马某,已经完成过户手1续,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 18.(18分)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19岁姑娘陈某,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某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 (1)运用所学知识,针对陈某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8分) (2)如果陈某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10分) 解析:第(1)问需要注意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凡事以法律为准则,运用婚姻自由知识回答即可。第(2)问比较直观,回忆教材基础知识即可。 答案:(1)①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某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某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 (2)①结婚需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龄;结婚需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19.(18分)“不嫁不娶”“两家拼拼”,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同时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并且一家一个姓,这种被称为“两头婚”的婚姻形式,在江浙以及中西部几个城市流行,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的双方父母,更好地照顾孩子。虽然“两头婚”受到很多人称赞,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应强迫孩子姓外公的姓。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这种婚姻形式是否合理?说说你的理由。(8分) (2)请对材料中“不应强迫孩子姓外公的姓”的观点进行评析。(10分) 解析:第(1)问,主要考查父母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运用相关知识,对“两头婚”这一形式进行解读即可;这种婚姻形式可以更好地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的双方父母和孩子,促使夫妻双方更好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较为合理的。第(2)问,主要考查姓名权的知识,考生可根据“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一法律规定作答。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因此孩子的姓名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均可。 答案:(1)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婚姻形式可以更好地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的双方父母和孩子,促使夫妻双方更好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较为合理的。 (2)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因此孩子的姓名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均可。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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