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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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就业与创业”单元,覆盖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争议解决等高考核心考点,通过最高法典型案例分析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主观等常考题型,对接高考评价体系,体现备考针对性和实用性。 课件亮点在于“案例情境化+真题实战化”,结合高考真题及典型案例,指导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区分等应试技巧,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如通过冉某案解析“二倍工资”适用条件,帮助学生突破高频考点,助力冲刺提升,为教师提供系统复习框架。

内容正文:

全书主线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实体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1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当“00后”遇上劳动法——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签好人生第一份合同 当“00后”遇上劳动法——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签好人生第一份合同 最高法院的“定分止争”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二: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五:黄某与某纺织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六: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合作探究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的意义何在? (典例重做11.17周测11).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最高人民法院此举的意义在于(   ) ①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审判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②为法官办案提供更权威、更规范、更全面的指引 ③规范诉讼的程序,提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效果 ④统一裁判的尺度,推动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D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8分) 2025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裁判标准日趋完善,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如关于某行业协会“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案,明确了行业协会支持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 案例还涉及人民法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支持地方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共同推进反垄断工作。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现实意义(8分) 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反垄断司法和行政执法提供裁判标准(1分),彰显司法权威和公信力(1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替代:公正司法)(1分)。 ②强化人民法院对反垄断案的司法审查作用(1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替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反垄断中的作用)。(2分) ③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1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行为(替代: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民生)。(1分) 了解 劳动法 签订 劳动合同 权利与义务 明确 学会 维权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的途径 思维导图 劳动者 核心考点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法律保障 保障 意义 劳动法 内容 要求 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制定了以《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经审批)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要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劳动法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倾斜保护)。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注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保护。 6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含义 作用 要求 内容 注意:◇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核心考点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7 例.应届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农业公司职位时,人事经理陈某通知邱某来公司面谈,邱某对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等感到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邱某开始上班。其后,陈某希望邱某能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并将老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公司。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③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④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①错误。 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②错误。 ③: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③正确。 ④: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④正确。故本题选D。 D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订立原则 无效情形 履行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核心考点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9 法庭一:社会保险认定组 最高法典型案例一: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会如何判决,并分析原因。 探究活动:模拟劳动法庭 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某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合同主体的关系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须有隶属关系,即劳动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 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一方加入另一方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基于劳动合同支付的报酬为工资,在方式上具有持续性和定期性,以维护劳动者的生活消费 在劳务合同中,支付的报酬为劳务费,在方式上通常具有一次性,也可以分期付款 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构成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合同构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 11 例.夏女士与某广告公司签订《素材拍摄合作合同》,公司承诺拍摄周期满十天,每天支付报酬3000元。然 而仅拍摄三天,公司以广告点击量低为由解约,并依据合同中“公司有权任意解约,无需赔偿”的条款拒绝赔偿。对此纠纷分析恰当的有(      ) ①广告公司此举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②夏女士与广告公司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 ③该合同中的条款排除了夏女士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④双方若约定了仲裁条款,夏女士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答案】C 【详解】①: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说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平原则强调权利义务的公平合理,题干未体现违背平等原则,主要是合同中不合理条款违背公平原则,①错误。②:夏女士与广告公司签订的是合作合同,并非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间基于合作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②正确。③:合同中 “公司有权任意解约,无需赔偿” 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夏女士获得合理赔偿的主要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③正确。 ④:若约定仲裁条款,根据或裁或审原则,夏女士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④错误。 故本题选C。 D 法庭二:混同用工认定组 最高法典型案例二: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至2023年2月22日。工作期间,王某的工作地点悬挂有“某数字公司”名牌,日常工作沟通使用的微信、QQ聊天软件有“某数字公司”字样。两公司均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办理招退工手续,王某工资系通过梁某个人账户发放。王某认为,某数字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合署办公、业务相同、人员混同,两公司已对其形成混同用工,遂择一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确认其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王某被两家关联公司(老板相同、业务混同)同时管理,工资由老板个人账户发放,未签合同,他该向谁主张权利?在两家公司都不承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时,法院依据哪些事实进行认定?说明法院会如何判决,并分析原因。 探究活动:模拟劳动法庭 审理法院认为,某数字公司、某科技公司属关联企业,经营业务存在重合,梁某同时担任两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王某难以确定实际用人单位。在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混同用工但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诉请,结合用工事实,支持其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等诉讼请求。 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休息权是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8小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假一日;带薪年休假;协商后可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工资。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注意:劳动报酬要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14 拓展延伸:延长工作时间及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5 法庭三:劳动合同诚信组 最高法典型案例三: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职务为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2024年4月30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某康旅公司不拖欠冉某2024年4月30日前的工资及其他报酬。某康旅公司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4年4月,为冉某发放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某康旅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某宾馆承继。某农旅公司系某康旅公司股东。冉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宾馆、某农旅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冉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会如何判决,并分析原因。 这个判决对劳动者有何启示? 探究活动:模拟劳动法庭  审理法院认为,某康旅公司与冉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冉某继续工作,某康旅公司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冉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某康旅公司多次要求与冉某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冉某拒绝订立。在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康旅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某宾馆及其股东某农旅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冉某有关支付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庭四:工伤保险责任组 最高法典型案例四: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某建筑公司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刘某。2021年8月,刘某招用张某到工地工作。2021年10月10日,张某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生效判决已确认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3月14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建筑公司对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张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张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八级伤残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某建筑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工伤认定的前提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吗?建筑公司(承包人)没有直接雇佣受伤工人,要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说明法院会如何判决,并分析原因。 探究活动:模拟劳动法庭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并非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在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刘某,刘某招用的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虽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某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承包人,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某建筑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审理法院判令其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①解决方式: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②协商和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③【仲裁前置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eg: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19 拓展延伸: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只能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觉。) 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没有强制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组织】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仲裁 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的裁决。 必经程序 ③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注意: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构成劳动者的维权路之第一步 20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条件 地位 解决 机构 效力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仲裁裁决不服 不是必经程序 不是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最后一道防线 ①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司法性质) 和解协议 没有约束力 调解协议书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力 仲裁裁决书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判决书 有法律约束力也有强制力 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拓展延伸: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验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总结】两个特点:金额小;问题简单明了。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链接:其他维权途径 注意:1.劳动者维权途径要灵活运用,不要模式化,但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2.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途径不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国家 ①加强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劳动领域执法力度。 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企业 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者 ①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互为前提的,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③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知识小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了解 劳动法 签订 劳动合同 权利与义务 明确 学会 维权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的途径 思维导图 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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