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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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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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77.22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2-26 |
| 更新时间 | 2025-12-26 |
| 作者 | 如影28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2-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649584.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系统梳理人身权利的内容、侵权表现及法律责任,通过复习提问衔接民事法律关系旧知,以“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为脉络构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知识体系。
其亮点在于融合案例教学(如英烈名誉保护案)、易混区分表格(名誉权与荣誉权对比)及高考真题解析,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学生能通过实例厘清权利边界,教师可直接利用结构化资源提升教学效率,助力核心素养落地。
内容正文:
复习提问
1.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义?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3.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判断是否民事法律关系技巧:
①看主体,是否平等(排除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劳动关系、道德范畴)
②看范围,是否属于财产或人身关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
财产权
人身权
(优先保护)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1.2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回顾上一节课我们讲:
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身权利:(有哪些)
Q:【自然人是否有名称权?】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
1、人身权利:重要性、★内容,人最基础的权利P7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分、重要性、侵犯这些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P7
3、姓名权:含义、特点、★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要求P8-9
4、肖像权:含义、★内容、法律要求P8
5、名誉权:含义、法律要求P10
6、隐私权:隐私的含义、法律要求、意义P11-1
7、个人信息:含义、法律要求、意义P11-2+“相关链接”
★区分姓名权、肖像权
★区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自学指导
要求:浏览课本P7-11,找出下列问题并作出标识
知识主干 内容
一、人身权的总述
二、主要的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原因、内容、要求
★要求:会区分、
记住法律依据(回答为什么、能不能)、侵权侵权责任(回答可主张什么权利)
5
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6
思考: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如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 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P7一段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分和自然人的权利差别)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物质性)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如婚姻家庭关系)
人身
权利
2. 人身权的内容 P7一段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注意: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权利(如财产权)不是人身权利。
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对比P5图示)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P7二段
(2)★重要性:P7二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行为(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
A.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B.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C.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4)侵权责任:(P7二段、P7相关链接)
P7-2
注意: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其他情形:不影响健康的情况下对身体进行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非法搜身,非法拘禁,对尸体的损害等。
健康权:又称生命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见P7页探究与分享】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6
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意义: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2)★法律规定/要求: P8一段、P9一段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如何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侵害方式)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和特点:
P8一段
(3)★侵权责任: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赔一消一停,记笔记)
(4)姓名权在生活中的表现 P9一段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决定),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使用)。 ④许可权: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拓展
拓展延伸 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思考:自然人(公民)可不可以不跟父母姓呢?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P9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姓氏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特别提醒】:★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重名的除外。
(例: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25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
从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江某用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冒用
干涉
盗用
冒用
学以致用
请判断:下列案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侵犯姓名权的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案例探究
张丽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艳生活。张丽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丽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更名李嫣)。其父张添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李嫣改回张丽。
思考:张添能否这样主张权利?为什么?
不能。——下结论
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规定
②张丽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李嫣),张添将李嫣的姓名改回张丽,属于干涉李嫣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李嫣的姓名权。——案例分析
提示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明星特殊的面部特征。
(2)★法律对保护肖像权的规定:(可以+不可以)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P9二段
22
(3)★侵权行为/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同时侵犯两项权利“肖像权、名誉权】
③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简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P9-2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提示: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特别注意
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后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学以致用
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7
1、名誉权 P10一段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补充)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国家最高科技奖
(2)★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侵权责任:(补充):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赔一消一停”)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8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或无意 (主观)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客观事实)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对象明确)
(4)★名誉权侵权要件
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侵权形态:
知识补充
C
典例 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课堂练习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刑法》规定:构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P10”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①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②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法律规定)
2.隐私权 P11一段
(3)★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住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法人没有隐私权。
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
②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窥探他人手机、偷看他人日记、偷看他人电子邮件、私拆他人信件)
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擅入他人住宅、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④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甲患有艾滋病,只有朋友乙知道,乙将甲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公开)
(4)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①公民角度: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P11-1
②社会角度: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P11-1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P11-2
典例: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B
课堂练习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35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公开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隐私权和名誉权
比较区分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3.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P11相关链接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原因: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侵权责任 (补充):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赔一消一停”)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提示: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典型例题
人身权总述:①原因②内容③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地位+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姓名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决定、使用、变更、许可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肖像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名誉权和荣誉权:①★主体② ★区别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①主体② ★侵权责任③ ★要求④保护意义⑤侵权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小结】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的总述 自然人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身份权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健康权 含义、内容、地位和作用、侵权责任(如何民事赔偿)
姓名肖像权 含义、内容、侵权责任
名誉隐私权 含义、内容、英烈条款、意义
1.(2023·浙江)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
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
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B
提示:
侵犯肖像权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不再把是否营利作为肖像权侵权的要件,这点需要在复习时注意,B符合题意;
排谬法:A所述案例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侵犯了邻居的休息权,而不是侵犯不动产权利;
C父母的行为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解决。
典型例题
2.(2025·浙江)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肖像权
著作权
维护英烈的尊严,未侵权
健康权
典型例题
主观题模板
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解题思路如下:
①判断是否存在侵犯行为,断定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②分析侵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③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判断表态+法律依据+法律事实)
2.关于民事活动的认识评价类试题解题方法
①熟知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②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③材料信息对应原则;
④结合原则判断分析。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022年山东卷 18(2)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第一步:问题逻辑
法律与生活
用什么评析?
评析什么?
怎么评析?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分)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概括提炼出关键词)
第二步:材料逻辑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19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请说明理由。(6分)
①杨某侵犯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1分)。
②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1分),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2分)。杨某在微博(公开场合)散布不实信息,捏造事实,损害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2分)。
回答“理由”需要记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材料
难题拔高·再突破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
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
(1)结合案例,依据民法典分析仇某明为什么要承担民事责任。
(2)结合案例和上述材料,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意义。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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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拔高·再突破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
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
(1)结合案例,依据民法典分析仇某明为什么要承担民事责任。
(2)结合案例和上述材料,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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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仇某明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仇某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①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利于维护英烈人格权等合法权益;②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③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倡导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力量。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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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关于黄某的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虐待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表述,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课堂练习
参考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并致黄某流产住院,侵害了其生命权、健康权。
李某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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