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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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河南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49.50 MB
发布时间 2025-12-25
更新时间 2025-12-25
作者 🍃 木子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12-2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626861.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人身权利维护,涵盖生命权、身体权等核心权利类型及法律规定,以泰缅电诈园区、AI换脸诈骗等情境案例导入,衔接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等前置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对比表格构建学习支架。 亮点在于结合现实案例区分权利类型,如“辣笔小球”案强化法治观念,AI诈骗案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培养责任意识与家国情怀,助力学生理解法律规定,教师使用可高效落实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查 背诵: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区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判断 客体)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统编教材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2 2025年1月,演员王某、灯光师孙某强等多名中国公民被骗至泰缅边境后失联、随后被送入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等多个电诈园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开展人员解救和案件侦查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消息称,每年约7万华人被从泰国卖到缅甸,相当于每天近200人被卖过去。园区内受害者被强制剃头、接受话术培训,每日工作超15小时,若未完成诈骗任务则遭拔指甲、剁手指、泡水牢、吊起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酷刑。 思考:情境中涉及到了什么人身权利?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身体权、健康权 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把人身权利放在财产权利之前,突出对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民法典第109条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作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是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 3 1、人身权的重要性、分类和要求 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分类: 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4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和要求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权利 侧重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行动自由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限制行动自由(非法囚禁)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我们“活着”和“活得好”的基础。生命权是“1”,其他权利是“0”,没有生命权,一切无从谈起。哪怕是“玩笑”,只要伤害了身体或健康,就是侵犯权利,需承担责任。记住:你的身体你做主,任何人无权随意伤害。 5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剃掉他人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打人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 √ √ √ √ √ √ 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AI技术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造非常逼真的合成图像来实施新型网络诈骗,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 固原市居民马某某接到“表哥”视频电话“求助”后,毫不犹豫给对方指定账户转钱过去,殊不知,他已遭遇网络诈骗。马某某刷网络平台视频时“表哥”发来消息,请求将其添加为好友。添加成功后对方发来视频电话(对方利用AI技术换脸,冒充表哥的身份姓名,视频时头像是其表哥)称自己在非洲务工,网络不稳定,不方便转账,但是目前急需和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希望马某某能帮他给公司垫付合同资金,等网络稳定后再给其还钱。基于对亲戚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小龙先后分三次把15000元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事后,马某某给亲戚发微信核实时才得知被骗,原来视频连线的“表哥”是“冒牌货”。 思考:“表哥”的什么权利收到了侵犯? 姓名权,肖像权 7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和法律规定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 (1)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干涉,即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盗用,即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姓名实施有害于他人或者社会的行为。 假冒,即冒名顶替,侵权人假冒姓名权人之名进行活动。 8 含义: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4、肖像权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姓名和肖像是我们的“人格标签”,不是别人的“玩梗素材”。他人使用需经同意,更不能丑化。遇到被冒用或恶搞时,要明确要求对方删除、道歉,必要时找老师介入。遇到侵权,大胆说“不”!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 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店铺客服”、“市场推广”、“招募兼职”、“婚姻交友”等名义,通过多种途径搜集受害者及其熟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他们利用“AI换脸”、“AI拟声”等先进科技手段,制作虚假的音频、视频或图像资料,模仿他人声音或外貌以博取信任。随后,以借款、投资、紧急援助等为由,诱使受害者的亲友进行转账汇款,或骗取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数据,并催促受害人尽快操作,随后立即转移资金。 思考:姓名、联系电话、社交网络账号、照片和视频等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权 含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 规定 ①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如:非法收集、买卖)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法律规定和意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5、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法律规定和意义 含义 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对其私人生活领域内的信息、活动、空间等进行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 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qq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6、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因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 规定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仇子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6、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誉是“别人眼中的你”,隐私是“自己守护的你”,两者共同构成人格尊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出去的话、发出去的图,都可能成为侵权证据。尊重他人的日记、秘密,不造谣、不传播谣言,是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基本要求。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维权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侵犯时不必“忍气吞声”。小事可协商或找老师,大事要报警或起诉,关键是“保留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权的事。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 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人身权重要性、内容 结 布 背诵:1、人身权的重要性、分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预习:1、财产权的含义、类型、保护财产权的意义和要求 2、物权的含义、类型和保护基本原则 3、所有权的含义、类型、取得方式及共有关系 4、他物权的含义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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