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04 法律与生活(易错专练)(北京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练测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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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北京市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15 MB
发布时间 2025-12-25
更新时间 2025-12-25
作者 小知闲闲
品牌系列 上好课·二轮讲练测
审核时间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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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易错04 法律与生活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错点剖析 易错典题 避错攻略 举一反三 易错点1 法律概念混淆 易错点2 法律适用偏差 易错点3 程序理解不清 易错点4 权利义务关系错判 易错点5 特殊规定忽视 易错点6 事实与法律结合不当 第二部分 易错题闯关 易错点1 法律概念混淆 易错典题 【例1】(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错因分析】易错选A、B或D,主要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效力规则、遗产债务清偿规则以及基本法律概念的混淆与记忆错误。 错选A:学生可能沿用了已被废止的《继承法》中的旧规定。根据原《继承法》,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规定废止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确立了“最后意愿为准”的原则。因此,在甲的情况下,应以临终前所立的录像遗嘱为准。错选表明学生未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混淆了新旧法律规定。 错选B:学生误以为遗嘱继承可以免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是对遗产继承法律性质的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关系。女儿作为遗嘱继承人,仍需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其父乙未偿还的债务。错选反映出学生对“概括继承”(即总括承受权利与义务)原则缺乏理解。 错选D:学生混淆了“遗嘱继承”与“遗赠”这两个核心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丁将字画赠给“美术馆”,而美术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该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选表明学生对两种行为的接受主体这一关键区别点把握不清。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审题抓关键:明确题目考查遗嘱的形式要件、效力顺位、债务清偿、无效后果或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回归法条:迅速联系《民法典》相关条文(特别是第1133、1142、1154、1161条),确保依据最新规定判断。 排除干扰: 注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牢记“继承遗产即需清偿债务”(以遗产价值为限)。 区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与“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时,相关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验证选项:将选项表述与法条规定逐一比对,确保事实与法律准确结合。 【知识链接】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也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54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限。 特别提示: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均须符合法定要件,否则可能导致无效。 举一反三 【变式1-1】(2025·福建卷)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1-2】(2025·江西卷)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圆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1-3】(2025·江苏卷)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易错点2 法律适用偏差 易错典题 【例2】(2025·湖北卷)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甲没有侵权故意,也需承担责任,①错误。 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庄稼,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且结束,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停止侵害”的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④错误。 故本题选C。 【错因分析】易错选①或④,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混淆,以及对民事诉讼中不同责任承担方式适用条件的误解。 错选①:学生错误地将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套用到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这一特殊侵权领域。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称严格责任原则)。该原则的构成要件不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只要发生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且该损害与动物的危险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即告成立,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甲作为牛的饲养人,无论其有无“侵权故意”,都应对牛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错选反映出学生对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归责原则记忆不清。 错选④:学生未能准确区分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场景。乙的庄稼已被踩坏,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在此情况下,“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方式旨在制止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对于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不再适用。乙有权主张的是针对已产生损害的救济,即“赔偿损失”。因此,法院会支持其赔偿损失的请求,但不会支持“停止侵害”的请求。错选表明学生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理解不深。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以具体案例为载体的民事法律试题,应遵循“定性案由、归责分析、程序审查”的三步分析法,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判断。 第一步:定性案由,确定法律范畴。 快速阅读案情,确定纠纷的核心法律性质。本题核心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属于《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调整的范围,是典型的特殊侵权纠纷,进而引发民事诉讼。 第二步:实体法归责分析(针对责任认定)。 对涉及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选项(如①④),需运用《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归责原则判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245条),故①错误。 责任承担方式判断:“停止侵害”适用于持续性侵害;“赔偿损失”适用于已造成的损害。本案侵害行为已结束,应适用“赔偿损失”,故④表述不完全正确。 第三步:程序法规则审查(针对诉讼过程)。 对涉及诉讼程序的选项(如②③),需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调解程序: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6条),故②正确。举证责任: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乙)需对侵权行为(牛踩庄稼)、损害结果(庄稼损毁)、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③正确。 【知识链接】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条规定确立了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原则,即不以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法律另有规定(如动物园动物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当事人能够证明法定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179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停止侵害主要适用于侵害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的情形;赔偿损失则适用于侵害行为已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情形。需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状态和后果选择合适的责任方式。 3.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表明,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法院可以依法组织。 4.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事实(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本案中,乙需举证证明其庄稼受损是甲的牛造成的。 举一反三 【变式2-1】(2025·福建卷)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2-2】(2025·湖南卷)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2-3】(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点3 程序理解不清 易错典题 【例3】(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在长期实践中,社会逐渐形成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下列纠纷解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③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①符合题意。 ②:人民调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②说法错误。 ③: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 ④: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②或③,主要源于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同程序的效力、参与主体等具体法律规定的混淆与记忆偏差。 错选②:学生误认为所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具备强制执行力。这是对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性质的误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这不等于“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反悔,另一方不能直接凭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错选混淆了“法律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这两个不同层级的效力概念。 错选③:学生混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专业人士帮助诉讼的权利内容。该选项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误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是辩护人(通常为律师),以针对控诉进行防御和辩护。而“诉讼代理人”主要存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诉讼代理人”。错选反映出学生对不同诉讼类型中诉讼参与人的专业称谓及其角色定位掌握不牢。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综合考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试题,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两步识别法”: 第一步,识别纠纷性质(商事、一般民事、刑事、劳动行政);第二步,匹配该领域下法律规定的特有规则与程序。 定位纠纷类型,调用专属规则:看到①中的“商事仲裁”,立即联想到《仲裁法》特有的“或裁或审”原则。看到②中的“人民调解”,需明确其协议效力需经司法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看到③中的“刑事诉讼”,需立刻区分“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看到④中的“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部门”,应知其为法定解决途径之一。 辨析核心概念,排除模糊表述:对选项中的法律专业术语(如“强制执行效力”、“诉讼代理人”)进行严格审视,判断其是否符合该法律领域的准确表述。当表述与教材或法条原文有明显出入(如③中将“辩护人”误为“诉讼代理人”)时,该选项通常错误。 牢记程序特点,进行综合判断:整合各领域知识,如仲裁的自愿性与一裁终局、调解的契约性与非强制、诉讼的权威性与终局性、行政解决的便捷性与前置性等,进行最终判断。 【知识链接】 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如果自愿达成了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只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行政解决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是一种行政解决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投诉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举一反三 【变式3-1】(2025·北京东城·二模)田某与所在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等事项达成一致,依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久,田某以对内容了解不足、存在误解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议书,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田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②若田某不服裁决结果,有权向法院提起公诉解决与该公司的纠纷 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田某签字确认,应视为田某真实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3-2】(2025·北京昌平·二模)阅读下面案例 案例1 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制造企业向贸易公司提供一批专用设备,合同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设备交付后,贸易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制造企业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2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及工作时间。工作一年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张某工资,且未支付加班费。张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以上案件,认识正确的是(   ) A.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当事人可以将其提交商事仲裁 B.张某与公司的纠纷,在诉讼与仲裁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式3-3】(2025·湖南卷)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易错点4 权利义务关系错判 易错典题 【例4】(2025·北京西城·二模)在地铁站上下电梯的时候,常常会听到广播里循环播放:“请您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在此情形中(   ) ①乘客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②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 ③如果乘客在乘梯过程中看手机没有站稳而摔倒,地铁公司亦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的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不再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在地铁站上下电梯这样的公共场所,乘客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公共场所制定的诸如“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等安全规定,是为保障乘客安全。乘客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是合理且必要的,①正确。 ②: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对乘客在其运营场所内的安全有保障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②正确。 ③:如果乘客在乘梯过程中看手机没有站稳而摔倒,这主要是乘客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的。地铁公司如果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提醒等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在此情形中,主要过错在乘客自身,地铁公司不是无条件承担责任,③错误。 ④:即便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其对运营场所内人员安全保障的相关责任,不能因为履行了提醒义务就免除救助协助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③或④,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具体内涵理解不准确。 错选③:学生错误地将“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套用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成立的前提是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地铁公司的责任是“保障安全”,而非“保证绝对安全”。若其已通过广播、警示标志等合理方式履行了提醒义务,而损害完全因乘客自身重大过失(如看手机未扶稳)所致,则地铁公司可能不构成“未尽到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将此类责任等同于饲养动物、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无过错责任,是对归责原则体系的混淆。 错选④:学生误认为管理人在履行了事前提醒义务后,损害发生时的事后救助义务即可免除。这是对安全保障义务整体性和持续性的误解。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贯穿始终的法定义务链,不仅包括事前的危险预防与警示(如广播提醒),也包括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损害发生后的及时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条文精神也体现了管理人对损害发生的防止和减轻负有责任。因此,即使乘客自身有过错,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在乘客摔倒后,仍负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如按下急停按钮、呼叫救护车、协助送医等)进行救助的法定义务。认为“不再需要履行”救助义务是完全错误的。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涉及具体生活场景与侵权责任划分的试题,应遵循“义务定性、过错分析、责任判定”的三步分析法。 第一步:义务定性,明确法律基础。 首先识别场景中的法律主体及其核心法定义务。本题核心是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乘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的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这是分析所有责任问题的起点。 第二步:过错分析,审视行为是否达标。 分别判断各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即是否存在过错。 对管理人(地铁公司):审查其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预防危险。循环广播安全提示是履行警示义务的体现,通常可初步证明其已尽到部分义务。但还需结合其他管理行为(如电梯维护、紧急制动装置可用性等)综合判断。 对乘客(受害人):审查其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在已知有安全提示(广播)的情况下,仍冒险看手机不扶稳,属于对自身安全极不注意,通常构成重大过失。 第三步:责任判定,适用归责原则。 根据过错分析结果,适用《民法典》相应规则。 若管理人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纯粹因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造成,则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排除③)。 即使损害发生与受害人过错有关,管理人的事后救助义务也不因此而免除(据此排除④)。 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单方声明免除的(②正确)。 乘客作为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①正确)。 【知识链接】 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与主体(《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该义务基于对危险源的开启或控制而产生,是一种法定的、非合同性质的作为义务,旨在平衡社会活动自由与公众安全保护。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此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包括:(1)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未尽到该义务(即存在过错);(3)他人遭受损害;(4)损害与未尽义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断是否“尽到义务”的标准是“合理限度”,需考虑预防风险的成本、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行为的危险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等因素。例如,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广播、维持设施正常运转等,都属于履行义务的方式。 受害人过错对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案情境下,如果乘客因看手机未扶稳而摔倒,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显著减轻甚至免除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果地铁公司已充分履行义务)。这体现了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具有整体性与持续性:该义务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义务体系。不仅包括危险预防和警示,也包括在危险发生时的及时制止与控制,以及在损害发生后的积极救助(如拨打急救电话、提供必要协助)。事后的救助义务是法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因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过错引起而免除。 举一反三 【变式4-1】(2025·天津卷)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变式4-2】(2025·江西卷)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 ①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②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③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④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4-3】(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易错点5 特殊规定忽视 易错典题 【例5】(2025·北京顺义·一模)某公司员工邓某将其已怀孕的情况告知人事部门,公司于当日通知邓某调岗到外省,调岗理由为邓某在一年内有两天的工作日志内容一致,主观认为存在日志作假情形。邓某表示愿意在产假结束后去外省上班。公司以其“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和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邓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因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邓某可以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和调岗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法要求公司履行合同 B.邓某虽未完整履行义务,但公司单方解约违背了协商一致的原则,构成实际违约 C.邓某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申请仲裁,这是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D.公司依据《劳动法》规定,认为邓某两天的日志作假是违反职业道德,故解约合法 【答案】A 【解析】A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孕期受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仅以主观认为工作日志作假就调岗且要求其去外省,调岗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邓某有权依据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和不合理调岗情况,要求公司履行原劳动合同 ,A正确。 B :题干未提及邓某未完整履行义务相关内容,且公司以不合理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并非违背协商一致原则这么简单,主要是违法解除,B错误。 C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不需要以双方有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C错误。 D :公司仅因两天工作日志内容一致就主观认定作假并解除合同,证据不充分,且在邓某孕期解除合同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解约不合法,D错误。 故本题选A。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B、C或D,主要源于对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劳动仲裁程序的性质存在混淆。 错选B的学生,可能误将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原则,直接套用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题目中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其合法性取决于公司主张的违纪事实(日志作假)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规,而非是否经过协商。邓某虽同意延期到岗,但公司解除行为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解除理由是否成立。因此,以“违背协商一致”来主张公司违约并不准确。 错选C的学生,是混淆了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根本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的法定程序,实行“仲裁前置”,即不经仲裁一般不能直接诉讼。它无需当事人事先订立仲裁协议,只要存在劳动争议即可申请。而“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是《仲裁法》规定的商事仲裁的特征。因此,该选项错误。 错选D的学生,可能被公司引用的《劳动法》条文所迷惑,认为只要引用法条解约就必然合法。然而,关键在于公司所依据的“违纪事实”(两天日志内容一致被主观认定为作假)是否真实、充分,其“严重性”是否达到可以解约的程度,以及程序是否正当。结合邓某怀孕的背景及调岗安排的合理性存疑,公司的解约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此类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题,应遵循“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程序审查”的三步分析法。 第一步:事实定性,锁定争议焦点。 快速梳理案情核心:女职工邓某在孕期被公司以“工作日志作假”为由,先调岗(至外省),后因其未立即到岗而解除合同。争议焦点在于:1. 公司调岗及解约的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充分;2. 邓某作为孕期女职工,其权益是否受到特殊保护。 第二步:法律适用,判断实体合法性。 将事实代入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针对解约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约,必须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违纪事实确凿且达到“严重”程度。本案中仅凭“两天日志内容一致”就推定“弄虚作假”,事实依据明显薄弱。 针对特殊保护:依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得知邓某怀孕后立即安排外省调岗,解约时间点敏感,有违反特殊保护原则之嫌。 第三步:程序审查,排除干扰选项。 分析涉及争议解决程序的选项(如C)。明确劳动仲裁的法定性、前置性特点,与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严格区分。综合以上,公司解约可能违法,邓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故A正确。 【知识链接】本题综合考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核心知识,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及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本案中公司在邓某告知怀孕后立即安排跨省调岗,后续又解除合同,涉嫌违反上述强制性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此条的关键在于:第一,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第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客观存在;第三,该行为的严重性达到了规章制度规定的或社会公认的可解雇程度。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的主张明显证据不足。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与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且申请仲裁无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这与平等主体间解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商事仲裁有本质区别。 举一反三 【变式5-1】(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为部分内容节选: 第二十二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个人信息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 (二)处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三)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处理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时,都应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③需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使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④被侵权的个人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5-2】(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5-3】(2025·河南卷)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点6 事实与法律结合不当 易错典题 【例6】(2025·北京顺义·一模)卫先生在搭乘上行自动扶梯时,因帮助其前方的古阿姨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古阿姨并未受伤,但卫先生却因冲击力大且事发突然而摔倒受伤。事后,卫先生自行就医并支付了所有费用。相关部门拟对卫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需古阿姨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却遭到拒绝,卫先生将古阿姨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7000元。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①卫先生因保护古阿姨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故由侵权人古阿姨承担民事责任 ②法院综合考虑卫先生的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作用等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③因保护古阿姨民事权益致使卫先生受到损害,可以由受益人古阿姨给予适当补偿 ④用法治力量扶起“跌倒的美德”,弘扬了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古阿姨并非侵权人,她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卫先生是因帮助她站立不稳而自己摔倒受伤,①错误。 ②:法院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而非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二者法律性质不同,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且无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古阿姨作为受益人,法院判决其补偿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法院依法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体现了通过法治手段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弘扬了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 ,④正确。 故本题选D。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①或②,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与“见义勇为受害补偿”两种不同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存在混淆。 错选①:学生错误地将此情形定性为一般侵权责任,并据此认为应由古阿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混淆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为前提。本案中,古阿姨因站立不稳而摔倒,其自身也是意外事件的受害者,主观上并无伤害卫先生的故意或过失,不存在侵权行为。卫先生的损害并非由古阿姨的过错行为导致,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规则。错选反映出学生对侵权责任“过错归责”基本原则把握不牢。 错选②:学生注意到了法院判决中的“综合考虑”,但混淆了“赔偿”与“补偿”两个关键法律概念及其背后的法理基础。“赔偿”对应的是侵权责任,以过错和违法性为基础,目的在于填补因不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补偿”对应的是公平责任或法定补偿义务,不以过错为前提,其基础是公平原则或法律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本案法院判决古阿姨“补偿”而非“赔偿”卫先生,正是基于《民法典》第183条关于见义勇为受害时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而非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错选表明学生对法律术语的精确含义及其所代表的法律关系性质区分不清。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涉及特殊法律关系(如见义勇为)的案例分析题,应遵循“定性行为、定位法条、辨析责任”的三步分析法,关键在于准确识别行为性质并匹配对应的特别法律规定。 第一步:定性行为,确定法律关系核心。 首先,对案件中的核心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卫先生为帮助古阿姨防止其摔倒而受伤,该行为符合“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特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或“紧急救助”行为。这一定性是后续选择适用哪一法律条文的基础。 第二步:定位法条,匹配特别规定。 根据第一步的定性,直接定位到《民法典》中关于此类行为的特别规定,而非一般侵权责任条款。本案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无“侵权人”,故适用后半句关于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 第三步:辨析责任,区分补偿与赔偿。 在适用法条后,需准确辨析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性质。根据第183条,古阿姨作为受益人,其责任是“给予适当补偿”。这不同于基于过错的“赔偿”。法院判决“补偿7000元”正是“适当补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包含“赔偿”字眼或基于侵权逻辑的选项(如①、②)均应排除。选项③准确复述了法条规定,选项④则点明了该判决的社会意义,故③④正确。 【知识链接】 本题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见义勇为(紧急救助)行为的特别规定,该规定旨在鼓励善行、平衡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见义勇为受害的补偿规则(《民法典》第183条):该条文确立了见义勇为者在三种情形下的救济途径: 有明确侵权人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赔偿时: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此处的“可以”赋予了受益人道德上的选择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受害人请求,法院通常基于公平原则支持该补偿。 该条文的法律基础是公平责任原则和受益者负担原则,其目的并非惩罚受益人,而是在侵权责任无法适用时,由受益人对救助者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以体现法律对善行的支持和利益的衡平。 紧急救助人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184条):为彻底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款与第183条共同构成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完整法律屏障,前者解决救助人自身受损的救济问题,后者解决救助人可能误伤他人的责任豁免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1条、第8条):民法典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将“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正是通过司法裁判落实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超越了简单的过错分析,运用法律手段“扶起跌倒的美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 举一反三 【变式6-1】(2025·黑吉辽蒙卷卷)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6-2】(2025·陕晋青宁卷卷)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6-3】(2025·北京昌平·二模)小王乘坐出租车出行,行驶途中该车与路旁隔离带发生碰撞致小王重伤。经勘察取证,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王将出租车司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租车司机对于撞上隔离带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司机不承担举证责任 ③出租车司机侵犯了小王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王和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025·北京西城·一模) 某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投诉,称某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 行政执法机关核实投诉线索,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夸大水果功效,责令整改,水果店当天将宣传海报拆除。 → 之后,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果店罚款5万元。店主未缴纳罚款,该行政执法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遂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的裁定(   ) A.及时化解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民事纠纷 B.通过行政复议,积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C.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D.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 2.(2025·北京朝阳·二模)杨某与H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H公司设计施工。H公司按设计拆改承重墙,导致建筑结构变动,引发邻居指责,并接到区住建委发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杨某为此支出15万元整改加固费用,后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赔偿加固费及精神损失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H公司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即时清结的特点,便于预防纠纷 ②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杨某也应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③当事人杨某选择请求H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④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杨某提出自诉后,由H公司负责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北京朝阳·二模)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张某病逝后,71周岁的李某因长期卧病需人照顾,40周岁的张小某不顾不理,且拒绝承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王某。签订协议后,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王某处理完李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张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王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张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李某的房屋 ③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协议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尊重,对诚信履行义务的王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北京丰台·二模)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甲投资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将其诉至金融法院。法庭上,甲公司强烈表达了调解意愿。经过调查,法官认为,如果简单裁判可能导致甲公司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甚至会导致成百上千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法官决定进行调解,经过10轮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年半时间还完全部债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诉讼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应举证其并未恶意违约 ③成功调解,有利于实现各方共赢,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④司法为民,通过诉讼调解化解金融纠纷,传递了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北京丰台·二模)北京市首家街道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成立。该调解中心在原有解纷中心的基础上融入了公益法律服务、工商联行业监管、工会联合调解等多元化功能,并设置了巡回法庭、心理咨询室、争议调解室等专业功能室。通过专业力量、社会资源、居民自治,构建“大维权”“大调解”体系,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集成、高效、专业、便捷的调解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事务全办清”。该调解中心(   ) ①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②整合“多元化”功能,创新劳动人事改革 ③构建“大维权”体系,维护居民自治权利④提供“集成式”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5·北京西城·二模)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有句广告词这样说,“只要有快递在路上,生活就有了盼头”,以市场交易的视角看(   ) ①“快递在路上”,属于一方的要约还未到达的情况 ②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网络销售者履行交付义务,诚信机制的保障非常重要 ③订立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若合同未成立,商家没有对此保密的义务 ④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在接受一方经阅读并按下同意或确认键后,一般会生效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北京东城·二模)司法助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就地解“游”愁。某地风景名胜区游客张某不顾警示逗猴喂猴,不慎被抓伤。在接受工作人员救护后,张某拨打旅游环保法庭热线电话,要求景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赔偿。旅游环保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开展调解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就地化解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助力打造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B.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张某作为受害者无须提交任何证据 C.如果能证明张某在游览时没有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景区就能免责 D.景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8.(2025·北京东城·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税必有法,增值税法的实施(   ) ①降低税率,激发市场活力    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③促进公平,增加企业利润    ④体现税收法定,增强税收的权威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北京通州·一模)为推进鸿蒙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解决“卡脖子”问题,华为公司一方面在核心技术、硬件设备、应用生态等层面加快专利布局,另一方面与各科技平台加强协作,推动鸿蒙生态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央视网、支付宝、微信在越来越多的平台宣布启动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或与华为公司达成协议,共建鸿蒙生态。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专利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有效保护能够防范风险、激励创新 B.若华为公司申请的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通过起计算 C.协议生效后,如果平台未履行约定,华为公司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D.签订合同可以满足各方的特定需求,促成相互合作,有效配置资源 10.(2025·北京通州·一模)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   ) 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 ②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③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5·北京西城·一模)小阳外出旅游,委托宠物店主小飞每天帮其遛狗,小飞在花园遛狗时,狗将6岁的小丁咬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小丁父母只能向狗主人小阳提出赔偿 B.小阳和小飞之间存在委托合同,若小飞遛狗过程中存在过错,则会构成违约 C.因为小丁未成年,如果起诉对方的话必须委托律师 D.因为小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小丁有过错,小飞也不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12.(2025·北京西城·一模)某校同学在网络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公众号,主要发布大家的学科特色活动、时政述评和学习成果等。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网上公开的图片资源,都属于公共财富,发布文章时可以拿来使用 B.公众号刊登时事述评时,如果注明了作者的名字,那么就是合法的 C.汇编或改编他人作品时,小编付出了劳动,直接刊登该作品是合法的 D.公众号发布小明所拍摄的小华的照片,存在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权风险 13.(2025·北京东城·一模)小李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创作,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等步骤,最终生成一幅展现独特光影效果的山水画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小刘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且截去署名水印,获得大量点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图片凝结了小李的智力投入且有独创性,小李有修改权和发行权 B.该图片由AI生成,不属于智力成果,已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C.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D.该图片是AI软件的实践成果,小刘应对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14.(2025·北京房山·一模)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住户把本是厨房的区域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①高先生对房屋改造是行使处分的权利,符合自愿原则 ②高先生行使权利要注意界限,不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 ③张先生以和为贵选调解,因其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④作为邻居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不动产相邻权的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5·北京房山·一模)原告李某使用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一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告刘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原创诗歌用其配图,且截去了原告在社交平台的署名水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使用该软件生成的图片有智力付出,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②刘某将含该图片的诗歌发布在社交平台,侵犯了李某的发表权 ③李某可向法院起诉刘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消除影响 ④李某与刘某发生违约纠纷,刘某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25·北京房山·一模)“小法庭”绘就基层治理新风景。某地法庭创新开展“庭审代训”工作方式,选定当地典型纠纷作为示范案件,邀请村干部旁听庭审,提升村干部法律意识和调解工作能力,从而帮助他们在基层工作中更好地解决纠纷。“庭审代训”工作(   ) ①有利于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使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②推动自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③旨在创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促进多元协同治理 ④有利于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孙某因在楼道养狗引起邻居不满,于是,翟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于某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因孙某饲养的宠物伤人,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翟某、于某安装可视门铃和摄像头的行为,应征得本小区所有业主同意 ③孙某在楼道养狗的行为存在过错,翟某、于某的行为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孙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翟某、于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2025·北京石景山·一模)大学毕业生王某与甲公司依法签署了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公司为王某申请了进京户口指标,并额外支出专项费用对其培训;王某承诺长期在职为公司服务,劳动合同周期为8年,如提前离职应当退回相应费用。工作3年后,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并因公司要求其交纳离职赔偿金而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其服务期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应尽义务 ②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王某的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并无不当 ④王某和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各自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025·北京丰台·一模)赵某经销售人员朱某介绍与其所在养老产业公司签订《养老卡合同》,并预付10万元购买60个月的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缴费后有3天考虑期,期内提出退款并填写退款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赵某缴费后,当日即联系朱某要求办理退费,但朱某未作回应。后来,该公司以赵某未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拨打公司退款电话为由,不予全额退款。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合同约定明确,赵某未按约定方式申请退款,其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②朱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赵某联系朱某要求退款可视为履行了退款申请手续 ③该公司以未提交书面申请、未拨打电话为由拒绝退款,违背了诚信原则 ④该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属于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5·北京丰台·一模)某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外卖平台长期忽视骑手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导致37名骑手因工伤索赔无门。该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平台补缴社保并公开道歉。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B.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纠正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C.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开透明,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D.公益诉讼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必经程序,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短板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易错04 法律与生活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错点剖析 易错典题 避错攻略 举一反三 易错点1 法律概念混淆 易错点2 法律适用偏差 易错点3 程序理解不清 易错点4 权利义务关系错判 易错点5 特殊规定忽视 易错点6 事实与法律结合不当 第二部分 易错题闯关 易错点1 法律概念混淆 易错典题 【例1】(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错因分析】易错选A、B或D,主要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效力规则、遗产债务清偿规则以及基本法律概念的混淆与记忆错误。 错选A:学生可能沿用了已被废止的《继承法》中的旧规定。根据原《继承法》,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规定废止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确立了“最后意愿为准”的原则。因此,在甲的情况下,应以临终前所立的录像遗嘱为准。错选表明学生未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混淆了新旧法律规定。 错选B:学生误以为遗嘱继承可以免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是对遗产继承法律性质的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关系。女儿作为遗嘱继承人,仍需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其父乙未偿还的债务。错选反映出学生对“概括继承”(即总括承受权利与义务)原则缺乏理解。 错选D:学生混淆了“遗嘱继承”与“遗赠”这两个核心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丁将字画赠给“美术馆”,而美术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该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选表明学生对两种行为的接受主体这一关键区别点把握不清。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审题抓关键:明确题目考查遗嘱的形式要件、效力顺位、债务清偿、无效后果或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回归法条:迅速联系《民法典》相关条文(特别是第1133、1142、1154、1161条),确保依据最新规定判断。 排除干扰: 注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牢记“继承遗产即需清偿债务”(以遗产价值为限)。 区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与“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时,相关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验证选项:将选项表述与法条规定逐一比对,确保事实与法律准确结合。 【知识链接】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也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54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限。 特别提示: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均须符合法定要件,否则可能导致无效。 举一反三 【变式1-1】(2025·福建卷)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变式1-2】(2025·江西卷)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圆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乙接受甲的委托保管借条,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乙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借条的义务。该案中,乙未尽到保管义务,可能需要赔偿甲因证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如诉讼成本等),但并非直接赔偿借款本金3万元。因为借款债务人是丙,因此乙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管过失,而非债务本身,①排除。 ②: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借条由丙亲笔书写,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日期,能直接证明甲、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属于书证,②正确。 ③:借款合同是甲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条遗失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只要借款事实存在,甲仍有权通过其他证据向丙主张还款,③正确。 ④: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借款发生于2022年5月18日,虽然至2025年5月甲请求乙归还借条时已逾3年,但因甲丙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甲主张权利时起算。题干未表明甲曾向丙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起算或未届满,④排除。 故本题选C。 【变式1-3】(2025·江苏卷)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答案】D 【解析】A: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 C: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 D: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易错点2 法律适用偏差 易错典题 【例2】(2025·湖北卷)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甲没有侵权故意,也需承担责任,①错误。 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庄稼,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且结束,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停止侵害”的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④错误。 故本题选C。 【错因分析】易错选①或④,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混淆,以及对民事诉讼中不同责任承担方式适用条件的误解。 错选①:学生错误地将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套用到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这一特殊侵权领域。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称严格责任原则)。该原则的构成要件不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只要发生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且该损害与动物的危险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即告成立,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甲作为牛的饲养人,无论其有无“侵权故意”,都应对牛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错选反映出学生对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归责原则记忆不清。 错选④:学生未能准确区分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场景。乙的庄稼已被踩坏,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在此情况下,“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方式旨在制止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对于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不再适用。乙有权主张的是针对已产生损害的救济,即“赔偿损失”。因此,法院会支持其赔偿损失的请求,但不会支持“停止侵害”的请求。错选表明学生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理解不深。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以具体案例为载体的民事法律试题,应遵循“定性案由、归责分析、程序审查”的三步分析法,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判断。 第一步:定性案由,确定法律范畴。 快速阅读案情,确定纠纷的核心法律性质。本题核心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属于《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调整的范围,是典型的特殊侵权纠纷,进而引发民事诉讼。 第二步:实体法归责分析(针对责任认定)。 对涉及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选项(如①④),需运用《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归责原则判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245条),故①错误。 责任承担方式判断:“停止侵害”适用于持续性侵害;“赔偿损失”适用于已造成的损害。本案侵害行为已结束,应适用“赔偿损失”,故④表述不完全正确。 第三步:程序法规则审查(针对诉讼过程)。 对涉及诉讼程序的选项(如②③),需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调解程序: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6条),故②正确。举证责任: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乙)需对侵权行为(牛踩庄稼)、损害结果(庄稼损毁)、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③正确。 【知识链接】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条规定确立了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原则,即不以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法律另有规定(如动物园动物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当事人能够证明法定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179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停止侵害主要适用于侵害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的情形;赔偿损失则适用于侵害行为已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情形。需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状态和后果选择合适的责任方式。 3.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表明,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法院可以依法组织。 4.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事实(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本案中,乙需举证证明其庄稼受损是甲的牛造成的。 举一反三 【变式2-1】(2025·福建卷)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题干中的案件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①不选。 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本案中,吴某是被害人,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 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变式2-2】(2025·湖南卷)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 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变式2-3】(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李某是狗的主人,李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故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①正确。 ②: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张某车前,致使狗受惊撞坏车辆,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张某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李某对狗的管理等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但王某的行为也是导致张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之一,张某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向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王某索赔。所以“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说法正确,②当选。 ③: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题中王某个人信息权益等受侵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A。 易错点3 程序理解不清 易错典题 【例3】(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在长期实践中,社会逐渐形成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下列纠纷解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③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①符合题意。 ②:人民调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②说法错误。 ③: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 ④: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②或③,主要源于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同程序的效力、参与主体等具体法律规定的混淆与记忆偏差。 错选②:学生误认为所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具备强制执行力。这是对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性质的误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这不等于“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反悔,另一方不能直接凭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错选混淆了“法律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这两个不同层级的效力概念。 错选③:学生混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专业人士帮助诉讼的权利内容。该选项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误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是辩护人(通常为律师),以针对控诉进行防御和辩护。而“诉讼代理人”主要存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诉讼代理人”。错选反映出学生对不同诉讼类型中诉讼参与人的专业称谓及其角色定位掌握不牢。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综合考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试题,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两步识别法”: 第一步,识别纠纷性质(商事、一般民事、刑事、劳动行政);第二步,匹配该领域下法律规定的特有规则与程序。 定位纠纷类型,调用专属规则:看到①中的“商事仲裁”,立即联想到《仲裁法》特有的“或裁或审”原则。看到②中的“人民调解”,需明确其协议效力需经司法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看到③中的“刑事诉讼”,需立刻区分“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看到④中的“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部门”,应知其为法定解决途径之一。 辨析核心概念,排除模糊表述:对选项中的法律专业术语(如“强制执行效力”、“诉讼代理人”)进行严格审视,判断其是否符合该法律领域的准确表述。当表述与教材或法条原文有明显出入(如③中将“辩护人”误为“诉讼代理人”)时,该选项通常错误。 牢记程序特点,进行综合判断:整合各领域知识,如仲裁的自愿性与一裁终局、调解的契约性与非强制、诉讼的权威性与终局性、行政解决的便捷性与前置性等,进行最终判断。 【知识链接】 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如果自愿达成了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只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行政解决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是一种行政解决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投诉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举一反三 【变式3-1】(2025·北京东城·二模)田某与所在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等事项达成一致,依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久,田某以对内容了解不足、存在误解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议书,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田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②若田某不服裁决结果,有权向法院提起公诉解决与该公司的纠纷 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田某签字确认,应视为田某真实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劳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流程解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要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非直接解决协议争议,①排除。 ②: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田某不服仲裁结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诉”是刑事诉讼概念,不适用,②排除。 ③:双方自愿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协商一致且签字确认,若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视为田某真实意思表示,③正确。 ④: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D。 【变式3-2】(2025·北京昌平·二模)阅读下面案例 案例1 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制造企业向贸易公司提供一批专用设备,合同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设备交付后,贸易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制造企业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2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及工作时间。工作一年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张某工资,且未支付加班费。张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以上案件,认识正确的是(   ) A.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当事人可以将其提交商事仲裁 B.张某与公司的纠纷,在诉讼与仲裁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A:商事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案例中张某与公司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有其专门的规定,不适用商事仲裁范畴,A错误。 B:对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与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间自由选择不同。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在诉讼与仲裁之间自由选择其一,B错误。 C: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规定,因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若仲裁不受理,劳动者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C正确。 D: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裁终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D错误。 故本题选C。 【变式3-3】(2025·湖南卷)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②排除。 ③: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 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赵某和李某的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正是“枫桥经验”就地解决矛盾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④正确。 故本题选B。 易错点4 权利义务关系错判 易错典题 【例4】(2025·北京西城·二模)在地铁站上下电梯的时候,常常会听到广播里循环播放:“请您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在此情形中(   ) ①乘客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②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 ③如果乘客在乘梯过程中看手机没有站稳而摔倒,地铁公司亦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的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不再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在地铁站上下电梯这样的公共场所,乘客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公共场所制定的诸如“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等安全规定,是为保障乘客安全。乘客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是合理且必要的,①正确。 ②: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对乘客在其运营场所内的安全有保障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②正确。 ③:如果乘客在乘梯过程中看手机没有站稳而摔倒,这主要是乘客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的。地铁公司如果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提醒等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在此情形中,主要过错在乘客自身,地铁公司不是无条件承担责任,③错误。 ④:即便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其对运营场所内人员安全保障的相关责任,不能因为履行了提醒义务就免除救助协助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③或④,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具体内涵理解不准确。 错选③:学生错误地将“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套用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成立的前提是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地铁公司的责任是“保障安全”,而非“保证绝对安全”。若其已通过广播、警示标志等合理方式履行了提醒义务,而损害完全因乘客自身重大过失(如看手机未扶稳)所致,则地铁公司可能不构成“未尽到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将此类责任等同于饲养动物、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无过错责任,是对归责原则体系的混淆。 错选④:学生误认为管理人在履行了事前提醒义务后,损害发生时的事后救助义务即可免除。这是对安全保障义务整体性和持续性的误解。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贯穿始终的法定义务链,不仅包括事前的危险预防与警示(如广播提醒),也包括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损害发生后的及时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条文精神也体现了管理人对损害发生的防止和减轻负有责任。因此,即使乘客自身有过错,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在乘客摔倒后,仍负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如按下急停按钮、呼叫救护车、协助送医等)进行救助的法定义务。认为“不再需要履行”救助义务是完全错误的。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涉及具体生活场景与侵权责任划分的试题,应遵循“义务定性、过错分析、责任判定”的三步分析法。 第一步:义务定性,明确法律基础。 首先识别场景中的法律主体及其核心法定义务。本题核心是地铁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乘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的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这是分析所有责任问题的起点。 第二步:过错分析,审视行为是否达标。 分别判断各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即是否存在过错。 对管理人(地铁公司):审查其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预防危险。循环广播安全提示是履行警示义务的体现,通常可初步证明其已尽到部分义务。但还需结合其他管理行为(如电梯维护、紧急制动装置可用性等)综合判断。 对乘客(受害人):审查其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在已知有安全提示(广播)的情况下,仍冒险看手机不扶稳,属于对自身安全极不注意,通常构成重大过失。 第三步:责任判定,适用归责原则。 根据过错分析结果,适用《民法典》相应规则。 若管理人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纯粹因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造成,则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排除③)。 即使损害发生与受害人过错有关,管理人的事后救助义务也不因此而免除(据此排除④)。 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单方声明免除的(②正确)。 乘客作为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①正确)。 【知识链接】 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与主体(《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该义务基于对危险源的开启或控制而产生,是一种法定的、非合同性质的作为义务,旨在平衡社会活动自由与公众安全保护。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此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包括:(1)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未尽到该义务(即存在过错);(3)他人遭受损害;(4)损害与未尽义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断是否“尽到义务”的标准是“合理限度”,需考虑预防风险的成本、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行为的危险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等因素。例如,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广播、维持设施正常运转等,都属于履行义务的方式。 受害人过错对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案情境下,如果乘客因看手机未扶稳而摔倒,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显著减轻甚至免除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果地铁公司已充分履行义务)。这体现了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具有整体性与持续性:该义务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义务体系。不仅包括危险预防和警示,也包括在危险发生时的及时制止与控制,以及在损害发生后的积极救助(如拨打急救电话、提供必要协助)。事后的救助义务是法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因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过错引起而免除。 举一反三 【变式4-1】(2025·天津卷)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A:小张和小李均为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提起诉讼,A说法错误 B: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要件,交管部门已认定赵某和小张存在过错,且责任同等,法院在审理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B说法正确。 C: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用于确定事故责任,但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C说法错误。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完全免除,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变式4-2】(2025·江西卷)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 ①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②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③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④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甲在公司实习时,公司与其约定在甲取得毕业证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题干中还可以推知,甲在2024年7月就已经告知公司其已取得毕业证,并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直到甲被辞退,公司也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两者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可知,甲与公司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故选项①错误。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故选项②正确。 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中并不包括“末位淘汰”的情形。虽然甲的业绩排名末位,但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将其辞退。故选项③错误。 ④: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或者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用人单位须依法依约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故选项④正确。 故本题选D。 【变式4-3】(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易错点5 特殊规定忽视 易错典题 【例5】(2025·北京顺义·一模)某公司员工邓某将其已怀孕的情况告知人事部门,公司于当日通知邓某调岗到外省,调岗理由为邓某在一年内有两天的工作日志内容一致,主观认为存在日志作假情形。邓某表示愿意在产假结束后去外省上班。公司以其“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和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邓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因此双方发生争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邓某可以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和调岗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法要求公司履行合同 B.邓某虽未完整履行义务,但公司单方解约违背了协商一致的原则,构成实际违约 C.邓某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申请仲裁,这是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D.公司依据《劳动法》规定,认为邓某两天的日志作假是违反职业道德,故解约合法 【答案】A 【解析】A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孕期受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仅以主观认为工作日志作假就调岗且要求其去外省,调岗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邓某有权依据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和不合理调岗情况,要求公司履行原劳动合同 ,A正确。 B :题干未提及邓某未完整履行义务相关内容,且公司以不合理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并非违背协商一致原则这么简单,主要是违法解除,B错误。 C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不需要以双方有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C错误。 D :公司仅因两天工作日志内容一致就主观认定作假并解除合同,证据不充分,且在邓某孕期解除合同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解约不合法,D错误。 故本题选A。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B、C或D,主要源于对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劳动仲裁程序的性质存在混淆。 错选B的学生,可能误将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原则,直接套用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题目中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其合法性取决于公司主张的违纪事实(日志作假)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规,而非是否经过协商。邓某虽同意延期到岗,但公司解除行为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解除理由是否成立。因此,以“违背协商一致”来主张公司违约并不准确。 错选C的学生,是混淆了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根本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的法定程序,实行“仲裁前置”,即不经仲裁一般不能直接诉讼。它无需当事人事先订立仲裁协议,只要存在劳动争议即可申请。而“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是《仲裁法》规定的商事仲裁的特征。因此,该选项错误。 错选D的学生,可能被公司引用的《劳动法》条文所迷惑,认为只要引用法条解约就必然合法。然而,关键在于公司所依据的“违纪事实”(两天日志内容一致被主观认定为作假)是否真实、充分,其“严重性”是否达到可以解约的程度,以及程序是否正当。结合邓某怀孕的背景及调岗安排的合理性存疑,公司的解约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此类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题,应遵循“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程序审查”的三步分析法。 第一步:事实定性,锁定争议焦点。 快速梳理案情核心:女职工邓某在孕期被公司以“工作日志作假”为由,先调岗(至外省),后因其未立即到岗而解除合同。争议焦点在于:1. 公司调岗及解约的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充分;2. 邓某作为孕期女职工,其权益是否受到特殊保护。 第二步:法律适用,判断实体合法性。 将事实代入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针对解约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约,必须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违纪事实确凿且达到“严重”程度。本案中仅凭“两天日志内容一致”就推定“弄虚作假”,事实依据明显薄弱。 针对特殊保护:依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得知邓某怀孕后立即安排外省调岗,解约时间点敏感,有违反特殊保护原则之嫌。 第三步:程序审查,排除干扰选项。 分析涉及争议解决程序的选项(如C)。明确劳动仲裁的法定性、前置性特点,与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严格区分。综合以上,公司解约可能违法,邓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故A正确。 【知识链接】本题综合考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核心知识,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及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本案中公司在邓某告知怀孕后立即安排跨省调岗,后续又解除合同,涉嫌违反上述强制性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此条的关键在于:第一,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第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客观存在;第三,该行为的严重性达到了规章制度规定的或社会公认的可解雇程度。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的主张明显证据不足。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与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且申请仲裁无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这与平等主体间解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商事仲裁有本质区别。 举一反三 【变式5-1】(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为部分内容节选: 第二十二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个人信息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 (二)处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三)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处理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时,都应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③需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使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④被侵权的个人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材料明确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依法处理个人信息(如不得超范围收集、需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信息等),体现了法治观念的要求,①正确。 ②:条例仅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监护人同意,并非所有情况都需监护人同意,成年人可自行同意,②排除。 ③:国务院通过该条例是对法律实施机制的完善,确保现有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落实,③正确。 ④:公民个人可以依法维权,但“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个人无权行使国家权力,④排除。 故本题选B。 【变式5-2】(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变式5-3】(2025·河南卷)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 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 ③: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 ④: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B。 易错点6 事实与法律结合不当 易错典题 【例6】(2025·北京顺义·一模)卫先生在搭乘上行自动扶梯时,因帮助其前方的古阿姨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古阿姨并未受伤,但卫先生却因冲击力大且事发突然而摔倒受伤。事后,卫先生自行就医并支付了所有费用。相关部门拟对卫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需古阿姨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却遭到拒绝,卫先生将古阿姨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7000元。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①卫先生因保护古阿姨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故由侵权人古阿姨承担民事责任 ②法院综合考虑卫先生的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作用等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③因保护古阿姨民事权益致使卫先生受到损害,可以由受益人古阿姨给予适当补偿 ④用法治力量扶起“跌倒的美德”,弘扬了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古阿姨并非侵权人,她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卫先生是因帮助她站立不稳而自己摔倒受伤,①错误。 ②:法院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而非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二者法律性质不同,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且无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古阿姨作为受益人,法院判决其补偿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法院依法判决古阿姨补偿卫先生,体现了通过法治手段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弘扬了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 ,④正确。 故本题选D。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①或②,主要源于对《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与“见义勇为受害补偿”两种不同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存在混淆。 错选①:学生错误地将此情形定性为一般侵权责任,并据此认为应由古阿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混淆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为前提。本案中,古阿姨因站立不稳而摔倒,其自身也是意外事件的受害者,主观上并无伤害卫先生的故意或过失,不存在侵权行为。卫先生的损害并非由古阿姨的过错行为导致,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规则。错选反映出学生对侵权责任“过错归责”基本原则把握不牢。 错选②:学生注意到了法院判决中的“综合考虑”,但混淆了“赔偿”与“补偿”两个关键法律概念及其背后的法理基础。“赔偿”对应的是侵权责任,以过错和违法性为基础,目的在于填补因不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补偿”对应的是公平责任或法定补偿义务,不以过错为前提,其基础是公平原则或法律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本案法院判决古阿姨“补偿”而非“赔偿”卫先生,正是基于《民法典》第183条关于见义勇为受害时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而非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错选表明学生对法律术语的精确含义及其所代表的法律关系性质区分不清。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解答此类涉及特殊法律关系(如见义勇为)的案例分析题,应遵循“定性行为、定位法条、辨析责任”的三步分析法,关键在于准确识别行为性质并匹配对应的特别法律规定。 第一步:定性行为,确定法律关系核心。 首先,对案件中的核心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卫先生为帮助古阿姨防止其摔倒而受伤,该行为符合“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特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或“紧急救助”行为。这一定性是后续选择适用哪一法律条文的基础。 第二步:定位法条,匹配特别规定。 根据第一步的定性,直接定位到《民法典》中关于此类行为的特别规定,而非一般侵权责任条款。本案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无“侵权人”,故适用后半句关于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 第三步:辨析责任,区分补偿与赔偿。 在适用法条后,需准确辨析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性质。根据第183条,古阿姨作为受益人,其责任是“给予适当补偿”。这不同于基于过错的“赔偿”。法院判决“补偿7000元”正是“适当补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包含“赔偿”字眼或基于侵权逻辑的选项(如①、②)均应排除。选项③准确复述了法条规定,选项④则点明了该判决的社会意义,故③④正确。 【知识链接】 本题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见义勇为(紧急救助)行为的特别规定,该规定旨在鼓励善行、平衡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见义勇为受害的补偿规则(《民法典》第183条):该条文确立了见义勇为者在三种情形下的救济途径: 有明确侵权人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赔偿时: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此处的“可以”赋予了受益人道德上的选择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受害人请求,法院通常基于公平原则支持该补偿。 该条文的法律基础是公平责任原则和受益者负担原则,其目的并非惩罚受益人,而是在侵权责任无法适用时,由受益人对救助者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以体现法律对善行的支持和利益的衡平。 紧急救助人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184条):为彻底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款与第183条共同构成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完整法律屏障,前者解决救助人自身受损的救济问题,后者解决救助人可能误伤他人的责任豁免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1条、第8条):民法典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将“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正是通过司法裁判落实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超越了简单的过错分析,运用法律手段“扶起跌倒的美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 举一反三 【变式6-1】(2025·黑吉辽蒙卷卷)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宣传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题干中“全场5~7折”为概括性宣传,未明确特定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等,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①排除。 ②:专卖店宣传“同城最优”属于虚假宣传(若实际并非“最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 ③:欺诈需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误解并作出意思表示”。题干中店员以“最新款”为由给予九折,若“最新款”属实,交易基于双方合意,不存在欺诈;若“最新款”虚假,但题干未明确其为虚假信息,无法认定欺诈。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欺诈,③正确。 ④: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不受强迫。店员“极力推荐”属于正常营销行为,若未限制小郑的选择(如强买强卖),则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变式6-2】(2025·陕晋青宁卷卷)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 ③:酒店的回复:收到订金100,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作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 ②: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 ④: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 故本题选B。 【变式6-3】(2025·北京昌平·二模)小王乘坐出租车出行,行驶途中该车与路旁隔离带发生碰撞致小王重伤。经勘察取证,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王将出租车司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租车司机对于撞上隔离带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司机不承担举证责任 ③出租车司机侵犯了小王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王和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即使司机没有主观故意,但因过失导致事故并负全责,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①排除。 ②:民事诉讼虽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但司机作为被告仍需对其抗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司机并非不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 ③:司机因过错导致小王重伤,侵犯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正确。 ④:小王与司机之间的运输合同成立且生效,司机未履行安全送达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025·北京西城·一模) 某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投诉,称某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 行政执法机关核实投诉线索,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夸大水果功效,责令整改,水果店当天将宣传海报拆除。 → 之后,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果店罚款5万元。店主未缴纳罚款,该行政执法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遂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的裁定(   ) A.及时化解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民事纠纷 B.通过行政复议,积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C.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D.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 【答案】C 【解析】A:题干中水果店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而非民事纠纷,人民法院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A排除。 B: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属于司法程序,并非行政复议,该选项混淆了行政复议与司法审判的区别,B排除。 C: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这一行为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为,避免了不当处罚,依法保障了水果店(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C正确。 D:行政执法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合理且必要的,关键是要规范行使,而非“尽可能减少”,该表述不准确,D排除。 故本题选C。 2.(2025·北京朝阳·二模)杨某与H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H公司设计施工。H公司按设计拆改承重墙,导致建筑结构变动,引发邻居指责,并接到区住建委发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杨某为此支出15万元整改加固费用,后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赔偿加固费及精神损失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H公司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即时清结的特点,便于预防纠纷 ②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杨某也应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③当事人杨某选择请求H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④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杨某提出自诉后,由H公司负责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即时清结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迅速履行完毕,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简单交易形式。而杨某与H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非即时清结的合同,①说法错误。 ②: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根据公平原则,杨某作为房屋所有者,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H公司拆改承重墙这一事件中,杨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符合题意。 ③: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H公司拆改承重墙的违约行为,给杨某带来了精神上的困扰。所以杨某选择请求H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时,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③说法正确。 ④:杨某将H公司诉至法院属于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杨某对H公司违约事实进行举证,且自诉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说自诉,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3.(2025·北京朝阳·二模)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张某病逝后,71周岁的李某因长期卧病需人照顾,40周岁的张小某不顾不理,且拒绝承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王某。签订协议后,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王某处理完李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张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王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张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李某的房屋 ③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协议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尊重,对诚信履行义务的王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③: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扶养人履行义务后可依约取得遗产。因此,王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王某有权取得房屋,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 ②:张小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王某,张小某无权继承,②不符合题意。 ④: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履行义务的王某权益应受法律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2025·北京丰台·二模)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甲投资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将其诉至金融法院。法庭上,甲公司强烈表达了调解意愿。经过调查,法官认为,如果简单裁判可能导致甲公司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甚至会导致成百上千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法官决定进行调解,经过10轮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年半时间还完全部债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诉讼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应举证其并未恶意违约 ③成功调解,有利于实现各方共赢,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④司法为民,通过诉讼调解化解金融纠纷,传递了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诉讼并非唯一或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法官选择调解而非直接裁判,说明调解更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甲公司经营恶化和员工失业,因此诉讼并非最有效,①说法错误。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乙公司作为原告应举证甲公司违约,而非甲公司自证未恶意违约,②说法错误。 ③:调解成功既保障了乙公司的债权,又避免甲公司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保护了员工利益,实现多方共赢,符合激发市场活力的目标,③符合题意。 ④:法官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既解决矛盾又兼顾社会效果,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2025·北京丰台·二模)北京市首家街道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成立。该调解中心在原有解纷中心的基础上融入了公益法律服务、工商联行业监管、工会联合调解等多元化功能,并设置了巡回法庭、心理咨询室、争议调解室等专业功能室。通过专业力量、社会资源、居民自治,构建“大维权”“大调解”体系,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集成、高效、专业、便捷的调解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事务全办清”。该调解中心(   ) ①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②整合“多元化”功能,创新劳动人事改革 ③构建“大维权”体系,维护居民自治权利④提供“集成式”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通过专业力量、社会资源、居民自治,构建“大维权”“大调解”体系,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集成、高效、专业、便捷的调解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事务全办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供“集成式”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①④正确。 ②:材料未体现劳动人事改革,②排除。   ③:“维护居民自治权利”表述不准确,调解核心目标是劳资权益而非居民自治权利,③排除。 故本题选B。 6.(2025·北京西城·二模)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有句广告词这样说,“只要有快递在路上,生活就有了盼头”,以市场交易的视角看(   ) ①“快递在路上”,属于一方的要约还未到达的情况 ②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网络销售者履行交付义务,诚信机制的保障非常重要 ③订立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若合同未成立,商家没有对此保密的义务 ④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在接受一方经阅读并按下同意或确认键后,一般会生效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在网购中,快递在运输中属于合同履行阶段,而非“要约未到达”,①不符合题意。 ②:消费者付款与商家交付商品是合同的核心义务,网络交易依赖诚信机制保障双方权益,②说法正确。 ③:商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合同未成立,仍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③说法错误。 ④: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属于格式条款,经消费者点击确认后,构成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7.(2025·北京东城·二模)司法助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就地解“游”愁。某地风景名胜区游客张某不顾警示逗猴喂猴,不慎被抓伤。在接受工作人员救护后,张某拨打旅游环保法庭热线电话,要求景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赔偿。旅游环保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开展调解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就地化解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助力打造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B.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张某作为受害者无须提交任何证据 C.如果能证明张某在游览时没有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景区就能免责 D.景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A:旅游环保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调解纠纷,这是司法调解,并非人民调解机制,A错误。 B:游客在风景名胜区被猴子抓伤,景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第 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张某作为受害者需提交自己在景区受伤等证据,并非无须提交任何证据,B错误。 C:即使能证明张某没有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景区也不能必然免责,因为景区有安全保障义务,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C错误。 D:景区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致使游客被抓伤,须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8.(2025·北京东城·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税必有法,增值税法的实施(   ) ①降低税率,激发市场活力    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③促进公平,增加企业利润    ④体现税收法定,增强税收的权威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免征和优惠政策不等于税率降低,①排除。 ②:根据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助于增强其发展信心,②正确。 ③:“增加企业利润”并非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和作用,③排除。 ④:“有税必有法”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上升为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增强了税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2025·北京通州·一模)为推进鸿蒙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解决“卡脖子”问题,华为公司一方面在核心技术、硬件设备、应用生态等层面加快专利布局,另一方面与各科技平台加强协作,推动鸿蒙生态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央视网、支付宝、微信在越来越多的平台宣布启动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或与华为公司达成协议,共建鸿蒙生态。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专利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有效保护能够防范风险、激励创新 B.若华为公司申请的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通过起计算 C.协议生效后,如果平台未履行约定,华为公司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D.签订合同可以满足各方的特定需求,促成相互合作,有效配置资源 【答案】D 【解析】A: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而不是著作权,A错误。 B: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B错误。 C:协议生效后,如果平台未履行约定,华为公司可提起违约诉讼,而不是专利侵权诉讼,C错误。 D:合同可以满足科技创新各方的特定需求,促成相互合作,有效配置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D正确。 故本题选D。 10.(2025·北京通州·一模)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   ) 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 ②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③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但材料侧重的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①不符合题意。 ②: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②正确。 ③: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③正确。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1.(2025·北京西城·一模)小阳外出旅游,委托宠物店主小飞每天帮其遛狗,小飞在花园遛狗时,狗将6岁的小丁咬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小丁父母只能向狗主人小阳提出赔偿 B.小阳和小飞之间存在委托合同,若小飞遛狗过程中存在过错,则会构成违约 C.因为小丁未成年,如果起诉对方的话必须委托律师 D.因为小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小丁有过错,小飞也不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答案】B 【解析】A: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小飞作为实际管理人在遛狗时狗伤人,小丁父母也可向小飞提出赔偿,并非只能向狗主人小阳提出赔偿,A排除。 B:小阳委托小飞遛狗,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小飞若在履行遛狗这一受托事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没能妥善管理导致狗伤人,就违反了委托合同约定的妥善履行义务,构成违约,B正确。 C:未成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不是必须委托律师,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C排除。 D:即便小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侵权人也就是小丁有过错,是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D排除。 故本题选B。 12.(2025·北京西城·一模)某校同学在网络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公众号,主要发布大家的学科特色活动、时政述评和学习成果等。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网上公开的图片资源,都属于公共财富,发布文章时可以拿来使用 B.公众号刊登时事述评时,如果注明了作者的名字,那么就是合法的 C.汇编或改编他人作品时,小编付出了劳动,直接刊登该作品是合法的 D.公众号发布小明所拍摄的小华的照片,存在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权风险 【答案】D 【解析】A:网上公开的图片资源并不都属于公共财富,很多图片受版权保护,即使公开在网络上,未经授权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A排除。 B:仅仅注明作者名字并不一定就合法。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在公众号上刊登时事述评属于侵犯作者的著作权,除了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一般都需要获得作者授权,B排除。 C:汇编或改编他人作品,即使小编付出了劳动,也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因为汇编或改编涉及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使用,直接刊登可能侵犯原作者的改编权、汇编权等权利,C排除。 D:照片的著作权一般归拍摄者小明所有,但发布小华的照片可能涉及侵犯小华的肖像权,如果照片内容涉及小华的隐私信息,还可能侵犯其隐私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3.(2025·北京东城·一模)小李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创作,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等步骤,最终生成一幅展现独特光影效果的山水画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小刘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且截去署名水印,获得大量点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图片凝结了小李的智力投入且有独创性,小李有修改权和发行权 B.该图片由AI生成,不属于智力成果,已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C.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D.该图片是AI软件的实践成果,小刘应对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A:小李通过调整参数、选择提示词等对AI生成作品进行了创造性投入,该山水画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小李享有著作权,相应的也有修改权和发行权,A正确。 B:AI生成的作品若体现作者的独创性投入,仍属于智力成果,享有著作权,B排除。 C:发表权仅指首次公之于众的权利,小李已发布作品,小刘未侵犯其发表权,C排除。 D:著作权归作品的创作者小李,而非AI开发公司,小刘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D排除。 故本题选A。 14.(2025·北京房山·一模)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住户把本是厨房的区域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①高先生对房屋改造是行使处分的权利,符合自愿原则 ②高先生行使权利要注意界限,不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 ③张先生以和为贵选调解,因其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④作为邻居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不动产相邻权的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高先生虽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但改造行为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超出权利行使的合法界限,不符合自愿原则(自愿原则需以不违法为前提),①错误。 ②: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高先生的改造行为因违反强制性条文而违法,故法院判决其恢复原状。这说明行使权利要注意界限,②正确。 ③:材料中,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并未提及调解过程。虽然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但题干未体现“调解是优先选择”,且协商(和解)与调解不同,③错误。 ④:相邻关系中,邻居应本着友善态度处理纠纷,高先生和张先生作为邻居,处理不动产相邻权纠纷时应秉持此态度,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2025·北京房山·一模)原告李某使用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一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告刘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原创诗歌用其配图,且截去了原告在社交平台的署名水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使用该软件生成的图片有智力付出,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②刘某将含该图片的诗歌发布在社交平台,侵犯了李某的发表权 ③李某可向法院起诉刘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消除影响 ④李某与刘某发生违约纠纷,刘某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②:原告李某使用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一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到社交平台,说明李某拥有该图片的著作权,且已经发表,①入选,②不选。 ③:被告刘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原创诗歌用其配图,且截去了原告在社交平台的署名水印,侵犯了李某的网络传播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③入选。 ④:材料体现的是刘某侵犯李某的著作权,而不是违约行为,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6.(2025·北京房山·一模)“小法庭”绘就基层治理新风景。某地法庭创新开展“庭审代训”工作方式,选定当地典型纠纷作为示范案件,邀请村干部旁听庭审,提升村干部法律意识和调解工作能力,从而帮助他们在基层工作中更好地解决纠纷。“庭审代训”工作(   ) ①有利于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使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②推动自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③旨在创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促进多元协同治理 ④有利于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庭审代训” 工作主要是提升村干部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与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并无直接关联,①错误。 ②:通过 “庭审代训” 提升村干部能力,助力其在基层工作中更好解决纠纷,实现了自治(村干部基层工作)与法治(法律意识提升)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②正确。 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是村委会和居委会,“庭审代训” 工作并未创新其组织形式,③错误。 ④:“庭审代训” 提升村干部解决纠纷能力,进而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7.(2025·北京门头沟·一模)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孙某因在楼道养狗引起邻居不满,于是,翟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于某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因孙某饲养的宠物伤人,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翟某、于某安装可视门铃和摄像头的行为,应征得本小区所有业主同意 ③孙某在楼道养狗的行为存在过错,翟某、于某的行为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孙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翟某、于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本案中,若因孙某饲养的宠物伤人,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翟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可视门铃,于某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无需征得本小区所有业主同意,②说法错误。 ③: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虽孙某在楼道养狗的行为存在过错,但翟某、于某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隐私权,③排除。 ④: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让孙某及其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孙某的隐私权。为此,孙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翟某、于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8.(2025·北京石景山·一模)大学毕业生王某与甲公司依法签署了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公司为王某申请了进京户口指标,并额外支出专项费用对其培训;王某承诺长期在职为公司服务,劳动合同周期为8年,如提前离职应当退回相应费用。工作3年后,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并因公司要求其交纳离职赔偿金而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其服务期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应尽义务 ②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王某的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并无不当 ④王某和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各自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题意,王某承诺长期在职为公司服务,却在服务期未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这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应尽义务,①正确。 ②:虽然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非在服务期内绝对不可以解除,所以说“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表述过于绝对,②排除。 ③:公司为王某申请了进京户口指标,并额外支出专项费用对其培训,王某提前离职的行为必然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是合理合法的,③正确。 ④: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9.(2025·北京丰台·一模)赵某经销售人员朱某介绍与其所在养老产业公司签订《养老卡合同》,并预付10万元购买60个月的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缴费后有3天考虑期,期内提出退款并填写退款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赵某缴费后,当日即联系朱某要求办理退费,但朱某未作回应。后来,该公司以赵某未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拨打公司退款电话为由,不予全额退款。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合同约定明确,赵某未按约定方式申请退款,其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②朱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赵某联系朱某要求退款可视为履行了退款申请手续 ③该公司以未提交书面申请、未拨打电话为由拒绝退款,违背了诚信原则 ④该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属于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合同虽约定退款方式,但赵某通过销售人员申请退款已符合实际履行要求,公司不得以形式瑕疵否定其效力,①错误。 ②:朱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代表公司提供合同服务,赵某向朱某提出退款要求,应视为向公司履行了退款申请手续。根据民法代理规则,向代理人(朱某)表达退款意愿,效力等同于向公司提出申请,②正确。 ③:赵某在考虑期内及时提出退款,已尽到合理义务。公司以未提交书面申请或拨打特定电话为由拒绝退款,属于设置不合理障碍,违背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③正确。 ④:“继续履行”是 指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的义务。法院判决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属于解除合同后的返还义务和损害赔偿,而非“继续履行”,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0.(2025·北京丰台·一模)某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外卖平台长期忽视骑手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导致37名骑手因工伤索赔无门。该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平台补缴社保并公开道歉。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B.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纠正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C.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要公开透明,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D.公益诉讼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必经程序,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短板 【答案】B 【解析】B: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平台未缴社保导致骑手权益受损(涉及众多劳动者,属于公共利益),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要求补缴和道歉,正是纠正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B正确。 A:题目并未涉及合同订立问题,而是聚焦社保缴纳和公益诉讼,A排除。 C:法院的职责是司法审判,而“执法”是行政机关的职能,而且材料强调的是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而非法院的职能,C排除。 D:公益诉讼是检察院为保护公共利益提起的,并非劳动者个人维权的必经程序,D排除。 故本题选B。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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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04 法律与生活(易错专练)(北京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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