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元9 主观题突破9 《法律与生活》案例分析类(Word教参)-【精讲精练】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专题辅导与训练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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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23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2-10 |
| 更新时间 | 2026-02-10 |
| 作者 | 山东育博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精讲精练·二轮专题辅导与训练 |
| 审核时间 | 2025-12-1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388194.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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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讲义聚焦《法律与生活》高考核心考点,涵盖侵权责任、合同效力、继承等法律关系,按“真题印证—典例剖析—题型模板—演练提升”逻辑系统架构。通过法条拆分、材料信息匹配、答案生成闭环训练,帮助学生建立“法条→事实→结论”解题思路,强化考点突破。
讲义创新采用“答题流程可视化”策略,如典例剖析中通过信息点与知识链接对照表,引导学生精准匹配法条与事实,培养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设置真题演练与模拟题分层训练,配合即时反馈,助力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升学生法律问题分析与规范表达能力。
内容正文:
真题印证
2025·陕晋青宁卷T20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2025·安徽卷T19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025·湖南卷T20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典例剖析
(2025·安徽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①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题流程可视化]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问题指向
第二步:材料信息可视化―→调用相关知识
信息点
知识链接
①
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
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步:答案生成逻辑化―→规范语言表述
[答案] 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题型模板
采用“法条→事实→结论”闭环逻辑;每个论点需有法律或事实依据支撑;语言简洁,避免情感化表述。
(1)案情定性:明确案件法律关系性质(如侵权/合同/婚姻继承),引用核心法条。
(2)要件分析
①法律要件:拆分法条构成要素(如侵权四要件)。
②事实匹配:逐项对照案件事实(如“校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安保义务”)。
③证据支撑:列举关键证据(监控录像/医疗鉴定)。
(3)结论推导:严格按“大前提(法条)+小前提(事实)=结论”三段论输出,避免主观发挥。
例:“故校方应承担70%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4)延伸评价:社会意义(如“本案警示学校需强化安全管理”)或特殊情形说明(如“若受害者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责”)。
题型演练
(2025·江苏南京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官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可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信息②: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可运用“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的知识,说明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
关键信息③:王甲与母亲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可运用法定继承与无效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 会支持王乙的主张。理由: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因其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其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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