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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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承担方式及一般与特殊侵权责任认定,通过问题导学、视频及情境案例探究导入,结合表格对比、口诀记忆、易错易混辨析等学习支架,衔接民事责任分类与违约责任区别的前后知识脉络。 其特色在于以案例驱动教学,结合高空抛物、宠物伤人等情境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采用口诀和表格辅助理解,课堂训练含案例分析题。这助学生将理论联系实际,教师可依托清晰结构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 2.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政治认同: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 浏览课本P32—34,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问题导学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 案例探究 议学思考:视频中的赵某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原因) P32-1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如果严重需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P32-1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最常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与承担的法律责任(P33“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以外,都的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3、诉讼时效(P33-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不告不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不告,官不究 二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1 情境1:学生小明故意打碎了同桌的眼镜,同桌要求赔偿。 情境2:某商场自动扶梯突然故障,导致乘客老李摔倒受伤,商场称“已定期检修,无过错”仍被索赔。 情境3:农户赵某的牛跑出围栏,踩坏了邻居的庄稼,赵某称“不是故意的”仍需赔偿。 1、情境1中,小明担责的原因是什么?这种“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吗? 2、情境2和情境3中,侵权方明明“没故意犯错”,为什么还要担责? 3、结合视频案例及三则情境材料,说说侵权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议 学 思考 情境探究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P33-2 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即无救济。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过错推定 含义 表现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推定你有错,无错需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特殊: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⑨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 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 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2、特殊侵权责任:P34-1 无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 表现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①【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②【用人】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③【劳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④【产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⑤【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⑥【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责任; ⑦【高危作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⑧【饲养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⑨【不动产倒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 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 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 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 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知识拓展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对于动物致人损害请求赔偿的相关规定 4、法律确定侵权责任的意义(P34-2):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3)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1.赔礼道歉是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纠正: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在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每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只可以单独适用。 纠正:民法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纠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侵权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纠正: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易错易混 5.承担民事责任已经获得物质补偿的就不能够要求获得精神补偿。 纠正: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既获得物质补偿又获得精神赔偿。 6.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行为人必须有主观故意。 纠正: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7.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纠正: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纠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9.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纠正: 是过错推定责任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训练 1、家住五楼的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晚上起风,盆栽被大风吹落,砸到在公共绿化带玩耍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狗主人要求小陆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C.宠物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D.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2、某日,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被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张先生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后因孙女士怀孕,把狗遗弃了。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对此( ) ①张先生如果要起诉,应当在三年内起诉 ②张先生无论有无过错,孙女士都要赔偿 ③孙女士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④孙女士不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3、张某长期居住在A小区。该小区物业对出入车辆和行人进行了分流,分进出两车道,仅限机动车通行,一车一杆(闸杆上注明“一车一杆请勿跟车,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警示标语),行人和非机动车从大门旁的小门进出。某天,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试图紧贴前面的汽车从机动车通行区进入小区,不巧刚好被正在下降的闸杆砸伤。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区物业有过错,未尽到相关义务,致使张某受伤 ②张某未遵循人车分流规则,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的 ③张某跟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受伤后果 ④小区物业的服务管理超出合理范围,应当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4、2024年10月3日,某校学生徐某和张某(时年都为12周岁)放学下楼时,不遵守下楼纪律和不顾带队老师的阻拦,在楼梯台阶上追逐打闹以致摔倒,致使徐某上门牙折断。学校当即通知家长,并将徐某送至医院。事后,徐某家长将张某家长及学校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张某致徐某牙齿折断,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学校如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③张某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④徐某的身体权受到侵害,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5、材料:2025年3月,市民李女士在自家小区内正常散步时,被邻居王女士饲养的未拴牵引绳的大型犬扑倒,导致腿部皮肤挫伤、衣物破损,产生医疗费800元、衣物损失500元。事后,李女士要求王女士赔偿全部损失,但王女士辩称:“我家狗平时很温顺,是李女士自己走路没注意才被扑倒,我没有过错,不该赔钱。”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向社区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调解后,王女士仍拒绝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犬致人损害,该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应当承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王女士作为宠物犬饲养人,即使无主观过错(如辩称“狗平时温顺、自己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李女士损害,且无证据证明损害是李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就需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需赔偿李女士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800元,以及因衣物破损产生的财产损失500元,共计1300元;若李女士因受伤产生其他合理费用(如就医交通费等,材料未提及但属合理延伸),王女士也需依法赔偿。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Lavf5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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