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学会依法办事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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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预防犯罪”主题,涵盖犯罪的三大特征、刑罚的主刑与附加刑及预防犯罪途径。通过视频思考导入,结合自主学习问题、表格对比一般违法与犯罪,以苏荣、莫焕晶等案例为支架,构建从概念解析到实践应用的认知脉络。 其亮点在于精选典型案例(如周永康案、陈某故事),融合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责任意识(认清犯罪危害),通过“年龄小犯罪不要紧”辨析培养健全人格。采用案例研讨与小练习结合的教学方法,助学生深化法治认知,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焦点在线 思考: 1.视频中,罪犯被判处了什么惩罚? 2.判处这项惩罚依据的是哪一个法律? 3.你觉得应不应该判处这项惩罚?为什么? 死刑 刑法 应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预防犯罪 1.刑法的作用、内容。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种类。 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自主学习 ①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01 了解罪与罚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属于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 触犯了? 属于 刑 法 严重违法行为 对比分析这两种行为 VS 不同之处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2、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 3、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 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 违反刑法 不受刑罚处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受刑罚处罚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对社会危害最严重(致人死亡) 触犯了【刑法】 要受到刑法规定的处罚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某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苏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苏某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为什么? 2、苏某受到了怎样的法律制裁? 刑罚就是刑法吗? 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犯罪和刑罚的关系: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注意:不是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到刑罚处罚!! 3、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1)含义: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试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2)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不关押,只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 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 6个月∽15年) 剥夺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 终身剥夺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改造,与社会永久隔离 剥夺生命,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极刑) 管制:3个月∽2年 拘役: 1-6个月 ①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500) ②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③没收财产——将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 我国刑罚体系:主刑和附加刑 有期 15年 0 死刑 (死缓/立即执行) 无期 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立功 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拘留,罚款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拘役、罚金适用于犯罪。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莫焕晶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小练习 “中学生年龄还小,就算犯了罪也不要紧。”这个观点对吗? 02 加强自我防范 思考:未成年犯罪是否会受到处罚? 相关链接: 1.满16周岁就要负完全刑事责任(和成年人无异) 2.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 3.未满14周岁做出违法行为也会受校规等处罚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①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思考: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的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陈某 绘制陈某从“品学兼优”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路线图。 中学生陈某的故事启示我们怎样预防犯罪? (行为;思想...) 合作探究:绘制陈某从“品学兼优”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路线图。 品学兼优 无心学习、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偷窃财物 拦路抢劫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 犯罪 老师批评 学校处分 拘留 判刑 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该增强法治观念,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 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 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⑥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⑦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 ⑧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 ⑨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严重不良行为 “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 多次偷窃; ⑦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 吸食、注射毒品; ⑨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思维拓展 从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谈一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关注学生行为,及时发现学生不良行为,及时引导 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 本课小结 1、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即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 A.违反了刑法 B.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具有一般社会危危害性 D.刑罚当罚性 D 2、“罪孽本自微末始,身陷囹圄悔方迟”的诗句给我们的启示是(     ) A.犯了错误就会有牢狱之灾 B.有错不改,就可能跌入犯罪的深渊 C.小错可不断,大错不能犯 D.犯罪不一定违法,违法一定是犯罪 固学:巩固测试 B 3.在法律家族中,刑法是比较特别的一种法律。下列对刑法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刑法和宪法处于同等地位,一样重要  ②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③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  ④刑法规定了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4.有期徒刑(  )  ①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②是主刑的一种 ③是附加刑的一种 ④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最严厉的制裁方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①③④    D.①③ 5.2017年6月1日,新华社报道,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某的行为是( ) A.违反道德的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 C.刑事违法行为 D.违纪行为 4.某县未满18周岁的学生阿斌等三人,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教,平时在校不认真学习,常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沉迷网络游戏。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他们在某茶记附近多次对路过行人持刀抢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1)阿斌等三人的持刀抢劫行为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行为?请结合材料写出你的判断理由。 (2)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请你分别向学校和同龄人提两点建议。 答: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答: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课堂练习: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刑罚处罚 犯罪行为 Lavf57.83.100 Lavf57.8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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