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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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小祥爸爸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一家人就爸爸的20万遗产进行商议。 爷爷:小祥才上初中,这20万全部给他上学用。 妈妈:我年轻有工作,有能力供小祥读书,这20万给爷爷奶奶。 姑姑:爷爷奶奶已年老,20万给他们作养老费。 奶奶:姑姑挣钱少,这20万也应该给姑姑分一些。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法典规定所有亲属必须同时继承遗产 B.民法典规定所有亲属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C.小祥、妈妈、姑姑、爷爷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在遗产继承时,应本着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3.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关于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这体现了遗嘱人意愿是处理遗产的充分条件 B.丙生前唯一一份遗嘱因形式要件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C.丁立遗嘱将字画赠美术馆属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可以是组织 D.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女儿继承遗产时无需承担乙生前未偿还债务 4.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周某与赵某夫妻育有两子。二人在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周某于2024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2025年,赵某与大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商品房过户至大儿子名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周某去世后,赵某有权独立处分周某的遗产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未经二儿子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大儿子的行为无效 ④商品房属于周某的部分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王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去世,获得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80万元,王某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购置的房产一套、婚后房产一套和100万元存款。妻子宋某与其父母、哥哥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   ) ①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王某留下的遗产 ②王某父母、哥哥、宋某均有权继承王某遗产 ③王某父母、哥哥、宋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王某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婚后房产一半、50万元存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张某和刘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女儿刘二一直与父母同住,2010年刘某去世,因与儿子刘大关系不睦,2020年张某亲笔写下遗赠“我名下的房屋自愿赠予刘二。”张某病逝后刘大提起异议,诉至法院。关于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A.此案中房屋的被继承人是刘大和刘二 B.张某的遗赠有效,房屋应按照遗赠处理 C.刘二因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D.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所以房屋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8.李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与王女士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2025年4月,李先生不幸患病去世。去世前,李先生曾立下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明婚前房产由独子李小某继承。李先生还曾私下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由妻子和儿子继承。李先生去世后,李先生的父母认为口头遗嘱无效,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对材料分析合法的是(   ) ①家庭存款为李先生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父母无权继承 ②李先生的口头遗嘱不能生效,其父母能继承相应的财产 ③自书遗嘱有效且优先于法定继承,婚前房产应归李小某 ④婚后房产应该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继承制度是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 B.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C.继承人获得遗产后需要还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D.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0.离婚后的王老汉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写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其所有。王老汉与贾某有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王老汉法定继承人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元。梅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该遗嘱,梅先生享有王老汉遗产的继承权 ②该遗嘱体现了王老汉真实意愿,是合法有效的 ③程老太和小静是法定继承人,应该获得补偿款 ④遗赠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补偿款归梅先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对此小倩不知情。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这50万元网贷(   ) A.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若小陈无力偿还,网络借贷平台可主张小倩共同偿还 C.小陈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以小陈个人名义借贷且小倩不知情,所以是小陈个人债务 12.小强(男)与小欣登记结婚并有一女,此后小强要求小欣全职照顾孩子。2023年小强父母去世,生前订立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仅由小强一人继承”。当月,小强便将该房产以市场价300万元出售过户给不知情的孙某,然后将售房款中的100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不久后小强意外去世。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强有权要求小欣在家全职照顾未成年子女 ②售房款系小强个人财产,但小欣仍有权追回 ③孙某支付合理房价且不知情,已善意取得房屋 ④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年3月,作家贾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留有多笔文章酬金与一篇未发表的小说《家乡》。贾某无子女、无配偶,父母、祖父母均已离世,其姐贾琳于2020年去世,育有一女小琳,其弟贾勇近年来时常过来照顾贾某,亦为贾某操办了丧葬等事宜。由此可知(   ) ①2076年后任何人都可修改贾某文章 ②贾勇可继承贾某《家乡》的发表权 ③因贾琳过世,小琳可代其继承遗产 ④贾勇因尽更多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2年1月,赵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4年5月,赵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4年9月,刘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5年3月,赵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刘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赵某所有,N市房产归刘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赵某、刘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赵某所有,小车归刘某所有 15.王先生与杨女士为再婚夫妻,小岳系王先生与前妻所生。王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某日,王先生立遗嘱称,将该房屋三分之一赠予杨女士,其余三之二份额为王先生自己所有,待其去世后由小岳继承。该遗嘱有王先生、杨女士二人签字。在上述事例中(   ) ①因为王先生赠予,杨女士未来可享有在原房屋的居住权 ②王先生赠予杨女士房屋份额,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的 ③未来分割房产时,以小岳折款补偿杨女士为最优 ④因婚姻关系,王先生名下的房屋应为与杨女士的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梁某与张某结婚时签订协议,约定任意一方婚后单笔消费超2000元须征得对方同意。一日,梁某浏览网站时,被“某型号扫地机器人,原价5888元,现打八折”的弹窗广告吸引,便用自己的工资下单购入一台该型号扫地机器人。张某得知后,认为梁某违反约定,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②扫地机器人广告属于要约 ③该扫地机器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张某能以夫妻间的约定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国大爷夫妇膝下无子,曾接6岁侄女国丽共同生活,未办收养手续,国丽11岁重返原生家庭。2023年初,国大爷老伴去世后,侄子国刚接其赡养,双方签遗赠扶养协议。国大爷病逝、国刚履约后,国丽将国刚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国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B.国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因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国丽和国刚应当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好继承遗产问题 D.若协议执行后有剩余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19.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法定继承自其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向葛某借款50万元。后因二人经营不善,小张、小陈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葛某拥有该房的抵押权,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 ②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无权要求小陈偿还 ③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则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龚某与徐某育有子龚小某。2024年龚某去世后,79岁徐某长期卧病需照料,43岁龚小某拒绝赡养。徐某与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曾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及丧葬事宜,徐某去世后房产归曾某。曾某依约履行至徐某离世并处理后事,主张权利时遭龚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曾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龚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徐某的房屋 ③曾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协议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尊重,对诚信履行义务的曾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最近,烟卡游戏风靡全国小学。9岁的亮亮用外婆奖励他的钱购买了200元的烟卡。父母以烟卡影响亮亮学习且担心亮亮染上吸烟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以烟卡拆封后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亮亮购买的这些烟卡可退货 ②商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亮亮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张某病逝后,71周岁的李某因长期卧病需人照顾,40周岁的张小某不顾不理,且拒绝承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王某。签订协议后,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王某处理完李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张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作为张某的监护人,有义务照顾其生老病死 B.张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李某的房屋 C.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王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D.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材料题 23.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崔老太与老伴李某育有两子,长子李甲、次子李乙。老两口在宅基地上共同修建了一套住宅,2015年李某去世。2023年,该住宅被相关部门拆迁并征收。因崔老太不识字,故委托李甲及其妻子代为签署《拆迁补偿合同》,并代为领取补偿款70万元。但款项到账后,李甲却拒绝分配给母亲和弟弟。崔老太与李甲多次协商无果,便诉至法院。 法官上门走访了解情况时,母子三人各执己见。李甲说:“我母亲常年和我共同生活,而且是由我尽赡养义务,所以拆迁款应该归我!”李乙不甘示弱地回应:“这部分拆迁补偿款是父亲的遗产,所以应该由母亲、李甲和我均分。”崔老太则认为:“住宅是我与丈夫共同所有,现在丈夫已去世,拆迁补偿款应完全由我说了算。”法官听完后,决定从法律法规、亲情伦理等角度进行调解。 如果你是该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崔老太母子三人的言论进行释法明理。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林甲(20岁)和一女林乙(15岁),名下有两套房产(A房和B房)及存款200万元。2021年,林某因车祸瘫痪,长期由张某照顾。2022年,林某在清醒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内容为:“A房由儿子林甲继承,存款100万元由女儿林乙继承,剩余财产由妻子张某继承。”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但有林某签名及两位邻居见证。2023年,张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2024年,林某去世,林甲与林乙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经查: A房为林某婚前个人财产,B房为婚后共同财产; 张某(其父母均已离世)去世后,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林某去世时,存款剩余180万元(因医疗支出减少20万元)。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林某的遗产应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 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 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 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两个案例进行了探讨: 案例一  小张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 案例二  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评析上述两个案例。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法院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感情破裂是主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还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①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收入低、父母年迈等非法定理由推脱,②正确。 ③:婚姻关系涉及多方责任,严肃对待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的体现,③正确。 ④: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D 【详解】A: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所有亲属必须同时继承遗产,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参与继承,A错误。 B: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是所有亲属必须均等分配遗产,B错误。 C:小祥是子女,妈妈是配偶,爷爷和奶奶是父母,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C错误。 D:在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D正确。 故本题选D。 3.B 【详解】A: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但“遗嘱人意愿是充分条件”逻辑错误,遗嘱包括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A排除。 B: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遗嘱无效时适用法定继承是法定规则,B正确。 C:遗赠(给美术馆)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需为法定继承人,C错误。 D:继承人需以遗产为限清偿债务,女儿继承遗产时需承担乙生前未偿还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B。 4.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①排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②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开始,并非仅以丧失劳动能力为唯一起点,③排除。 ④:子女间就赡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协议各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D 【详解】①:周某去世后,赵某对周某的遗产没有独立处分权,她需要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处理周某的遗产,①错误。 ②:二人在婚后购买商品房,虽然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所以该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是具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的,②错误。 ③:由于该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周某的遗产,在未经其他法定继承人(二儿子)同意的情况下,赵某擅自将整个房屋卖给大儿子,这种行为侵犯了二儿子的合法继承权。因为赵某对属于周某遗产部分的房屋没有独立处分权,所以未经二儿子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大儿子的行为无效,③正确。 ④:周某于 2024 年去世且生前未留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应发生法定继承 。该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赵某,另一半属于周某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应由赵某和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B 【详解】①④: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此王某的遗产应为婚前房产、婚后房产一半、50万元存款,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①④正确。 ②③:王某父母、宋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其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王某遗产,①②错误。 故本题选B。 7.C 【详解】A:被继承人指去世后留下遗产的人,此案中房屋的被继承人是张某,A排除。 B:张某的遗赠处分了“我名下的房屋”,但该房屋是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遗赠部分无效,B排除。 C: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刘二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分配张某的遗产时,刘二可以多分,C正确。 D:房屋是张某和刘某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也不能视为张某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D排除。 故本题选C。 8.C 【详解】①:李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仅拥有其中一半的处置权。李先生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对于李先生那一半的存款有权继承,而不是无权继承,①错误。 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私下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由妻子和儿子继承,不满足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该口头遗嘱不能生效。在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李先生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相应的财产,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有法律效力。李先生立下的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明婚前房产由独子李小某继承,该自书遗嘱有效。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婚前房产应归李小某,③正确。 ④: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先拥有其中一半。剩下的一半作为李先生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但不是平均分配,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D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因此,“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只是条件之一,并非唯一生效要件,A排除。 B:《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的效力取决于订立时间,而非形式(自书、公证等),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地位平等,仅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B排除。 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继承人无需承担“全部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C排除。 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等提供生活保障,确保其晚年生活得到照料,D正确。 故本题选D。 10.D 【详解】①:梅先生是王老汉的好友,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他属于受遗赠人而非继承人。遗嘱中明确将财产遗赠给梅先生,故其享有的是受遗赠权而非继承权,①排除。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有效,无需见证人。本案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无证据表明存在胁迫或欺诈,应认定为合法有效,②正确。 ③:虽然程老太(配偶)和小静(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王老汉的遗嘱已明确将所有财产(包括补偿款)遗赠给梅先生,因此补偿款应归梅先生所有,③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王老汉的遗嘱合法有效,且补偿款属于其生前已存在的财产性权利,应按照遗嘱执行,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C 【详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只要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错误。 B:若50万元网贷属于个人债务,小陈无力偿还,网络借贷平台不可主张小倩共同偿还,B错误。 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陈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正确。 D:以小陈个人名义借贷且小倩不知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小陈个人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C。 12.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根据《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小强无权强迫小欣全职照顾孩子,小欣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工作或照顾家庭,①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售房款来自房产,该房产由小强父母遗嘱指定“仅由小强一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属于小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小强将100万元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和第8条,该赠与行为无效。小欣作为配偶,有权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②符合法律规定。 ③:善意取得(《民法典》第311条)仅适用于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本案中,小强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通过遗嘱继承),有权处分房产。孙某支付合理对价且不知情,房屋买卖有效,孙某取得所有权,但这是基于正常买卖而非善意取得,③不符合法律规定。 ④:小强将售房款中的 100 万元书面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欣可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④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使2076年后,贾某文章的修改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可随意修改,①错误。 ②: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继承,贾勇不可继承贾某《家乡》的发表权,②错误。 ③: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贾琳先于贾某去世,所以小琳可代贾琳继承遗产,③正确。 ④:贾勇近年来时常过来照顾贾某,还为贾某操办了丧葬等事宜,对贾某尽了更多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贾勇因尽更多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D 【详解】AB:材料中指出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所以婚后刘某在N市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H市房产为赵某婚前所买,属于其个人财产,AB不选。 CD:材料中指出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稿酬5万元归赵某所有,小车归刘某所有,C不选,D正确。 故本题选D。 15.C 【详解】①:赠予只涉及房产份额,不涉及居住权,①排除。 ②:题干信息反映了王先生自愿赠予杨女士房屋份额,因此赠予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的,②正确。 ③:王先生立遗嘱称,将该房屋三分之一赠予杨女士,其余三之二份额为王先生自己所有,待其去世后由小岳继承。从实际操作和公平角度看,当涉及分割房产时,小岳获得房屋三分之二份额,若小岳以折款补偿杨女士三分之一房屋份额的价值,这样既可以保证小岳对房屋的整体性持有和使用(因为房屋难以直接分割),又能保障杨女士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是较为合理和最优的分割方式,③正确。 ④:题干明确说明该房屋是王先生名下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二人的婚姻关系而变为共同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6.C 【详解】①②: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本题中刘某与赵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单纯的遗赠,赵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产,不是通过遗赠且不是继承刘某名下房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 ③④:刘小某基于血缘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但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刘某长期患病在床,情节恶劣,构成遗弃行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且刘某已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7.A 【详解】①: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婚后消费约定协议,属于对共同财产使用限制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商家发布弹窗广告,本质是吸引消费者关注,让消费者向商家发出购买要约,所以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②错误。 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工资 )购买扫地机器人,该机器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夫妻间协议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商家),商家与梁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商家无过错。张某要求退货退款需基于合同本身问题,而非夫妻内部约定,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8.D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即使被继承人在协议后立遗嘱,协议依然有效,遗嘱中与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不会直接导致协议无效,A错误。 B:国丽虽曾与国大爷共同生活,但因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且国丽11岁返回原生家庭,表明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国丽无继承权,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刚已履行赡养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国丽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协议约定权利,无权要求协商继承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后,若遗产仍有剩余: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时,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58条、1123条)。本案中国大爷未立遗嘱,故剩余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继承,国丽、国刚均非法定继承人,D正确。 故本题选D。 19.B 【详解】①:小张和小陈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延期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葛某)对抵押物(住房)享有优先受偿权,①正确。 ②:小张向葛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小陈同意用共同财产注册公司,且借款用于经营)。夫妻内部约定(小张负责还款)不能对抗债权人(葛某),葛某仍可要求小陈偿还,②排除。 ③:小张继承的40万元遗产是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明确归个人所有)。小陈作为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③排除。 ④:甲公司是独立法人,其对外负债由公司财产承担,与小张、小陈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除非小张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题干未提及相关情形,因此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0.D 【详解】①③:徐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扶养人履行义务后可依约取得遗产。因此,曾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曾某有权取得房屋,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 ②:龚小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徐某的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曾某,龚小某不能继承,②不符合题意。 ④:徐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履行义务的曾某权益应受法律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1.B 【详解】①:9岁的亮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亮亮的父母可以要求退货,①符合题意。 ②:9岁的亮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亮亮的父母可以要求退货,商家没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②说法错误。 ③:9岁的亮亮可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退货的钱归亮亮所有,③说法错误。 ④:9岁的亮亮是可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退货的钱归亮亮所有,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2.D 【详解】A:王某并非张某的监护人,A排除。 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张小某无法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房屋继承权,B排除。 C: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双务有偿),非单纯遗嘱;王某履行义务后有权取得房屋,C排除。 D: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因此依法享有受遗赠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23.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该房屋为崔老太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拆迁补偿款70万元归二人共有,其中35万元属于李某某的遗产,崔老太可占有35万元,而不是崔老太认为的完全占有,崔老太的言论是错误的。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崔老太、李甲、李乙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李某某35万元遗产的权利,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李乙的话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考虑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甲与崔老太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拆迁款应该多分一些而不是完全占拆迁款,李甲的言论也是错误的。 【分析】背景素材:拆迁补偿款分配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做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针对崔老太母子三人的言论进行释法明理。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崔老太则认为:“住宅是我与丈夫共同所有,现在丈夫已去世,拆迁补偿款应完全由我说了算。”→可联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说明崔老太的言论是错误的。 关键词②:李乙不甘示弱地回应:“这部分拆迁补偿款是父亲的遗产,所以应该由母亲、李甲和我均分。”→可联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说明本案中,李乙的话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考虑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关键词③:李甲说:“我母亲常年和我共同生活,而且是由我尽赡养义务,所以拆迁款应该归我!”→可联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说明本案中,李甲的言论也是错误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4. 遗产分割: ①林某的遗产范围:A房为林某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属于遗产;B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张某遗产,另一半属于林某遗产;90万元存款;以及从张某处继承的B房产一半的三分之一和100万元存款的三分之一。 ②遗产分割结论:林某遗产范围内的财产,由林甲、林乙各继承50%。 分割理由: ①继承开始前,需先将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即需要进行析产,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②林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但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书遗嘱须注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要件,视为无效遗嘱。因此本案中的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本案中林某的遗产应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角度依法进行分割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林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林甲(20岁)和一女林乙(15岁),名下有两套房产(A房和B房)及存款200万元;2023年,张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2024年,林某去世(A房为林某婚前个人财产,B房为婚后共同财产;张某(其父母均已离世)去世后,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林某去世时,存款剩余180万元(因医疗支出减少20万元)→可调用平等的财产关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先确定林某遗产范围(A房的全额、B房一半以及从张某处继承的B房产一半的三分之一,即B房的2/3;180万存款的一半90万元以及从张某处继承的100万元存款的三分之一,共123.3万元,然后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再继承角度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②:2022年,林某在清醒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内容为:“A房由儿子林甲继承,存款100万元由女儿林乙继承,剩余财产由妻子张某继承。”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但有林某签名及两位邻居见证→可调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有关知识,从该遗嘱不符合《民法典》要求,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说明理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5.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分析】背景素材:张小甲与父母、张小乙的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保障各类物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从法定继承、遗嘱、所有权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支持。 论据①: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论据②: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可从遗嘱的效力、赠与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论据②: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6.案例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小张父母离婚后分别再婚,但仍有抚养和教育小张的义务,他们不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小张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他应该赡养父母。案例二:8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李若能够证明尽到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若游乐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主张游乐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所以小李的说法错误。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案例中的两个事件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角度阐述小张父母具有抚养义务,他们不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 关键词②: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阐述小张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他应该赡养父母。 关键词③: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可从侵权责任角度阐述若游乐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主张游乐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关键词④: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可从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角度阐述小李需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若能够证明尽到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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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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