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09
| 41页
| 1007人阅读
| 6人下载
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法律与生活》“家庭与婚姻”单元,覆盖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监护制度、继承制度等高考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三年考情,明确法定继承、遗嘱效力等高频考点(占比超60%),归纳概念辨识、案例分析等常考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溯源+易错突破+素养融合”,如结合2025北京真题解析遗嘱形式效力,用“析产-继承-债务清偿”三步法突破继承纠纷案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对比表(如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助力学生掌握答题逻辑,教师可据此高效开展考点针对性复习。

内容正文: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怎么罚?14~18岁违法可拘留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婚姻家庭中民事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认知逻辑:学习视角由小到大、由近及远、个人—家庭—社会层层递进。 认识上有一个统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思维逻辑:以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 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解决,思维逻辑由浅入深。 法理逻辑:先实体再程序,既要实体正义又要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 家和万事兴 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026高考一轮复习 一、知识导图 思维引领 二、考情透视 目标导航 三、知识梳理 考点突破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五、易错厘清 易混辨明 六、热点解读 素养提升 目录: 一、知识导图 思维引领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 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育小 责任大 敬老 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必要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继承的含义及意义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含义、前提、特点、范围和原则、要求、意义) 遗嘱 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 遗嘱继承的意义 二、考情透视 目标导航 年份省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2025山东 选择题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025广东、湖南 选择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025河南、北京 选择题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2024甘肃 选择题 法定继承 2024安徽 选择题 遗赠扶养协议 2024湖北 选择题 遗嘱继承 2023江苏 选择题 遗嘱继承 2023湖南、福建、浙江6月 选择题 法定继承 2025安徽、浙江 非选择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025河北 非选择题 继承和赡养 2024湖南 非选择题 父母的扶养教育保护义务 2024浙江1月 非选择题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考情分析】 1.从命题题型和内容上看:选择题和主观题均有。考点集中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责任的承担)、监护制度(尤其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方面。 2.从命题思路上看: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查对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的辨识与判断能力。非选择题通常会结合具体的家庭纠纷案例,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性较强,常与第六课一起考查。 【课程标准】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三、知识梳理 考点突破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 (1)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 (3)监护职责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P43相关链接: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知识拓展1: 1.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4、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义务里的“教育”侧重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侧重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1.(2025·湖南)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②: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2.(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⑴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⑵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知识拓展2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3.(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1)目的 (2)含义 (3)要求 (4)意义 (5)缺点 (6)建议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赡养义务)。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知识拓展3: 1.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2.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4.(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3、家庭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⑴表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⑵法律责任: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4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3.继承制度 的意义 4.继承的要求 继承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后继承) 4.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遗产+债务清偿)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特别提醒: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5.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P43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含义 (2)前提 (3)特点 (4)范围和顺序 (5)遗产分配原则 (6)要求 (7)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6.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知识拓展5: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知识拓展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例: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5.(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B【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6.(2024·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1、遗嘱含义: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赠+遗嘱继承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1)遗赠 (2)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P48“相关链接”——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自然增值: 1.孳息: 知识拓展6:区别“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比较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 继承 遗嘱 继承 遗赠 遗赠 扶养 协议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最低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知识拓展7: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3、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1) 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要求: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知识拓展8: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 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都应履行,不以子女是否继承财产为前提,不因放弃财产继承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是子女依法享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放弃该权利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影响财产继承权,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则少分或不分。 四、真题溯源 考向精练 7.(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关键词: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关键词: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否(不支持)。理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8.(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解析】A: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严厉惩戒。 合理惩戒≠严厉惩戒。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易错厘清 易混辨明 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遗嘱继承可随意指定继承人。 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指定继承人。 7.尊重遗嘱人意愿是当事人和法院判决的首选。 尊重遗嘱人意愿前提:必须是遗嘱有效。 8.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了探讨: 案例一 :小张3岁时,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 案例二 :小王的父亲在去世前,支走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在小王的奶奶、爷爷面前录下录音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小王。小王的妈妈和姐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 案例三 :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三个案例予以评析。 六、热点解读 素养提升 案例一 :小张3岁时,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 评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小张的父母虽离婚并分别再婚,但仍有责任抚养和教育小张,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的行为是违法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也是错误的。 案例二 :小王的父亲在去世前,支走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在小王的奶奶、爷爷面前录下录音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小王。小王的妈妈和姐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 评析: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小王的奶奶、爷爷与小王的父亲之间有利害关系,该录音遗嘱无效。小王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案例三 :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 评析: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对其儿子负有监护职责,因此,小李对其儿子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资源预览图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4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5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6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