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知识清单--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时空观念】:
【结构梳理】:
【知识背诵】:
1、厘清罗马法的几种类型;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及完备的标志,意义?
2、中古时期的法律形式及特点?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点?
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来源、特征及局限性?
5、基督教的演变历程?中世纪基督教教化的表现及影响?
6、新教的宗教伦理及影响?
7、熟读中国古代及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对比及原因?
【基础梳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1、类型:
(1)表现形式:习惯法、成文法
(2)适用范围:公民法(市民法)、万民法
(3)内容上:公法:国家公务(公共利益)
私法:个人利益
2、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共和国早期。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2)成文法: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①目的: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矛盾
②标志: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③评价:
积极:A、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B、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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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A、实质仍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B、保留了部分野蛮的习惯法
3、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2)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疆域内所有自由民的法律
①背景:罗马统治范围不断扩大,民族矛盾的尖锐
4、罗马法的完备:
①标志:6世纪,查士丁尼《罗马民法大全》
②意义:是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
5、罗马法的核心内容(特点):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注重自然法精神
(二)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1、法律形式:(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1)、“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11C以后,欧洲各国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2、法律特点:诸法并行,相互渗透;世俗法和宗教法二元格局
(三)形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A、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背景: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以罗马法为基础,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2、演变历程:
(1)形成:12世纪,在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2)发展:13世纪(1215),《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3)完善:17世纪,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1689《权利法案》、1701《王位继承法》);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形成“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3、特点:“法官制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地位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B、大陆法系(民法系)
1、演变历程:
(1)13世纪后,王权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制定一系列受启蒙思想和大革命影响的法律:1789《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
(3)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
(4)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2、特点: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知识探究】结合P51【历史纵横】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并归纳其相同之处。
| 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 |
法律渊源 | 判例法 | 成文法 |
法官地位 |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中心)可以开创先 | 法官作用不突出(立法中心)立法司法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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