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课 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课标要求】:1、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
2、 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时空观念】:
【学习要点】:
【基础梳理】:
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核心概念】
世官制:夏、商、西周时期,国家政权由世袭贵族掌握,他们依靠血缘和出身,世世代代垄断国家官职的制度。
察举制: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的制度。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指百姓和普通官吏都要向“法官、法吏”学习律令而为官,后者负责宣讲法律和君主的旨意。
(一)、选官制度
1、汉朝之前
(1)西周至春秋:世官制(官位世袭,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①标准:血缘
②影响: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形成贵族政治。
(2)春秋战国:举荐、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军功授爵)
①标准:才能或军功
②影响: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世官制取消。
(3)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即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①标准:熟悉法律
②实质: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文化上的专断、专制。
③影响:打破贵族垄断仕途的局面,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提升法律的社会地位,造成文化专制。
2、汉武帝时:察举制(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选官制度的开始)
(1)选拔标准:品德、才能(孝、廉)
(2)方式: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
(3)内容:分常科和特科
①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
②特科:有具体标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4)影响:
积极:①注重品行才学,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扩大统治基础。
②重视品德,强化了儒家的统治地位,并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消极:①容易任人唯亲,滋生腐败;
②选官权被世家大族操纵;
③后期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④不利于中央集权。
【重要补充】:汉代选官制度除了察举制以外,还有积功劳为官和征辟制。
察举制自下而上选拔人才。
征辟制则自上而下选拔官吏,主要由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概念释义】:
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3、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1)背景: ①察举制难以选拔真正的人才;
②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③曹魏统治需要大量人才,“唯才是举”。
(2)开始:220年,魏王曹丕开始推行。
(3)内容:由品评官评定人才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
a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
b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上中下乘以上中下),写出评语, 称为“状”。
c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4)标准:家世、道德和才能(行状、定品)→只看家世门第。
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
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
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
(5)评价:
积极:①早期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的人才;②将选官权收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弊端:成为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工具
(二)、考核制度:
1、秦汉——上计制
(1).概念: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意味着中央加强了地方财政控制)。
(2).作用:考核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2、魏晋南北朝:流于形式
(三)监察制度:秦汉----监察体系
1.秦朝:
(1)中央监察以御史大夫为首;
(2)地方监察为监御史。
2.汉朝:刺史制度(地方)
(1)概况: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州部,每州设置刺史一人巡视监察郡国及地方豪强。
(2)目的:监察地方官吏与豪强,加强中央集权。
(3)特点: ①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和司法;
②没有固定的治所(以巡视方式监察)
③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一)选官制度:隋唐至清--科举制
1、含义:通过分科取士,选拔官吏的制度;科,分科考试;举,选拔人才。
2、背景:①士族阶层的没落。庶族地主阶层的壮大,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
②加强中央集权,抑制门阀士族势力;
③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士族腐朽、衰落,九品中正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④统治者重视选拔人才,扩大统治基础。
3、内容:①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②制举: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
③铨选: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资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核心概念】:
明经科主要考帖经,旨在检测应试者记诵儒家经典的能力。
进士科主要考经史和时务策,后改以诗赋为主,较能体现应试者的文才学识。
当时的高官多出身于进士科,非进士出身者,即便位极人臣,也难享时人美誉。
4、发展历程:
(1)隋朝创立: ①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2)唐朝发展: ①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明经和进士为主;
②武则天:扩大科举考试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③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3)宋朝进一步发展完善:
① “取士不问家世”,不仅原则上面向全社会开放,而且更加强调公平竞争。(纲要上P66)录取人数大大增加;科举成为选官主要途径。
② 严格考试制度,“锁院”“糊名”“誊录”等,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③ 考试程序和内容有了明显的变革。南北分卷制度、殿试制度、以经义取代诗赋,注重真才实学,体现了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
5、影响:
(1)积极:
①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基础,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
②加强了中央集权。
③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行政效率。
④社会形成重学的风尚。
⑤使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公正,选官制度逐渐成熟。
⑥促进儒学的传播,唐诗的繁荣。
⑥对西方文官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2)消极:禁锢思想;重才轻品;官本位思想
(二)考核制度:
1、隋唐:尚书省吏部考核
(1)隋朝九品以上的官员每年都需要考核,地方官向中央报告,或由皇帝遣使到州县进行巡察(方式)。
(2)唐以品德和才能考核官员(标准),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考课制度)。
【知识拓展】:唐代的考课制度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覆盖广泛,把所有的官与吏均纳入考课范围;二是等级与标准明确、客观,便于执行;三是制度严密,既有专门负责此事的机构,又有明确的考课时限,既有校考使,又有监校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宋代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2、宋朝: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磨勘制度)
宋代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称为“磨勘”,由审官院考核京官,考课院考核地力官。
(三)监察制度
1、隋唐
(1)中央: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
(2)地方:十道监察区,派监察御史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
2、宋朝
(1)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设四监司、通判
(2)中央: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台谏合一。
御史拥有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御史的监察权
【核心概念】台谏合一: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
【知识拓展】:监察制度和谏议制度的区别
①从对象上看:前者是君对臣、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后者是臣对君的监督。
②从地位上看:前者的机构、制度越来越完善,地位越来越重要;后者的作用越来越小,直至被取消。
【学思之窗】变化:隋唐以前,中央只任命州郡县的主要官员,属吏则由长官自己选用。隋唐以后各级长官的僚属皆由吏部任命和考核。
影响: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三、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和管理
(一)选官制度:科举制
1、元朝:
(1)、官员选拔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
(2)、随着上层统治者汉文化素养的提高,1313年颁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将儒家经书作为科举考试基本内容,答题标准以程朱理学的解释为主。
(3)、科举录取人数不多,科举出身的官员比例也不高。元朝汉族儒士地位很低,寄情于元曲杂剧。
2、明清
(1)、形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举人)、会试(贡士)与殿试(进士[状元 榜眼 探花])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为举人;会试由礼部主持,举人考中者为贡士;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2)、生源: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
(3)、内容:只考四书五经,不允许考试发挥个人见解。
(4)、形式:八股取士。
【知识拓展】明朝科举考试中的南北卷制度
①“南北榜争”反映了经济文化重心南移背景下,科举录取的公平性(科举录取与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问题;② 明朝最终按地域分配进士名额的做法,有利于笼络北方士人,巩固明朝统治,为后世借鉴(沿用)。
(二)考核制度
1、明朝
名称
考核时间
目的或结果
考满
官员任现职满三年称“初考”,满六年称“再考”,满九年称“通考”。
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考察
对全体官员(不管任满与否)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
重点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2、清朝:考课制度
(1)京察:考察京官
(2)大计:考察外省文官
(三)监察制度
1、元朝:监察机构严密
(1)中央:御史台
(2)地方:行御史台,肃政访廉司
2、明朝:科道并立
①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罢谏院;(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
② 设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是独立监察机构。(“封还驳正”“言谏弹劾”“部分司法权”)
③御史与给事中都只是正七品官员,品级虽低,但权力很大(位卑权重)。
【知识拓展】: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罢谏官,设六科给事中,正七品,以监察六部。都察院名义上是最高的监察机构,但管不了六科,六科“俱系近侍官员,与内外衙门并无行移”,直接对皇帝负责。工作中,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有不同意见,则“上疏互驳,皆控御前”,由皇帝做裁决。
3、清朝:
① 六科并入都察院(科道合一);
② 停止御史巡按各省(奏折);
③ 实现监察权统一(都察院仍监察百官)
④监察模式发生转变:御史台模式→都察院模式。标志着监案制度的职能和权力的重心已完全放到了对臣下的监督、控制上来。
四、知识归纳总结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
朝代
制度
标准
特点
演变趋势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
血缘
与分封制、宗法制相结合
①选官方式:由世袭、推荐到公开考试,趋向公平、公开、公正。
②选官标准:由血缘、家世门第演变为学识才学,趋向科学和公平。
③选官权力:选官权从地方到中央,体现中央集权加强。
④选官形式:从形式多样到八股取士逐渐走向僵化单一。
⑤选拔趋势:逐渐走向制度化,越来越注重严密、公平、公正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
举荐、军功爵制
才能、军功
军功与爵位官制密切相连
秦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熟悉法律
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文化上的专断、专制
汉代
察举制
品行、才能
以才能和品德为依据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门第
与当时士族制度密切相关
隋唐
科举制
才能
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
宋
科举制
取士不问家世、严格考试制度
元
科举制
人数不多,保留蒙古传统
明清
科举制(八股取士)
与君主专制强化相关
汉唐以来选官制度变化的实质:把官员的选拔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二)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朝代
考核制度
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秦汉
上计制
每年岁末
地方行政长官
土地人口、财政收入、治安
官员赏罚依据
魏晋南北朝
上计制(流于形式)
隋唐
吏部考察
每年
九品以上官员
品德、才能、四善三最
官员升降依据
宋
磨勘制度
政绩
明朝
考满分三等
三六九年
任职期满官员
政绩、贪酷和不作为
官员升降依据
考察
三年
外地官员
查处官员贪酷
六年
京官
清朝
京察
三年
京官
才能、操守、政务
官员奖惩依据
大计
外省官员
1、总结:中国古代官员的考核重点由“选贤任能”逐渐转向加强对官员的控制,这与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一致的。
2、特点: ①考核重德尚能
②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
③监察监督人员介入考核过程
④考核方法与考核法规完善
3、评价:
(1)积极:①一定程度监督作用;②提升官员素养,推动吏治清明和行政效率的提高,社会秩序良性发展等
(2)局限:本质是维护君主专制,“只唯上,不唯实”,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等现象。
(3)启示:对于当今社会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有效的官员考核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制度
朝代
中央
地方
秦朝
御史大夫
监察史
汉朝
御史大夫
十三州刺史
隋唐
御史台
10道监察区 派监察官巡回监察
两宋
御史台、谏院; 台谏合一
路为监察区(四监司)、通判
元
御史台
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
都察院、六科
御史巡按各省
清
都察院
停止派御史巡按各省
1、特点:①以政府官员为监察对象;②监察机构独立,与行政机关分离。③体系严密,垂直监察。 ④依赖皇权,为皇权服务。⑤监察活动法律化,注重法规制度建设。⑥监察方式多样化。⑦以轻制重(位卑而权重)。
2、评价:
A. 积极:
①有利于整顿吏治,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减少腐败;
②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有利于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B. 局限:
①在皇权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服务并受制于皇权,实际效能有限。
②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权;
③受制于皇权,不能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3、启示: ① 监察机构要独立,以确保监察的公正性;
② 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依法监察;
③ 要严格选拔监察官员,防止监察官员的权力滥用。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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