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十三 民事权利与义务
政治
新高考适用
第六部分 法律与生活
体系透视
考点透析
目 录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材理论体系
体系透视
目 录
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教材理论体系
目 录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透析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
(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含义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种类 自然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注意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含义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物(所有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债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人身关系的客体)
特点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内容 含义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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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强调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
注意: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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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速查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类型 界定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智力、精神方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处于持续状态)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处于持续状态)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智力、精神方面)
注意: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划分,既看年龄,也看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
未成年人不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也不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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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
准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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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格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
质量和社会发展,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以干涉、盗
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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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部分)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中
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注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称权(自然人称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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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自物权(所有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
方式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提醒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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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速查 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特殊情形
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必2 P14相关链接)
名词点击 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道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以合理价格受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已转移占有),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被查封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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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物权(所有权之外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
上设立的物权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性质 多为主权利(主权利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①用益性:追求物的使用价值
②独立性:排他性权利
③占有性: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①追求物的交换价值以实现债务履行
②不可分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③除质权、留置权之外,行使不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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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
项目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注意:著作权法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观念本身) 发明创造(注意:也可以以
商业秘密方式保护) 商标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
示权(标示专利号)等 专用权、禁止权、许可
权、转让权等
取得方式 无论作品是否发表,一经创作完成即依法享有著作权,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
手续 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取得专利权 注册原则:经营者申请、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确
认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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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期限 作品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①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②实用新型(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③外观设计专利(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保护期满后 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除发表权外的著作人身权)仍受法律保护 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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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提醒 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也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仍受一定程度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未注册商标未产生商标
权,注册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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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1.订立合同
(1)正确理解合同
定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征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订立合同
的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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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
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
义。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包括
推定形式(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如由承租人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推知双方延长租期)
和沉默形式(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合同期内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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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点击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
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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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订立过程(两个阶段)
要约 承诺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阶段 合同订立的第一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
当事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举例:我们去超市购物时,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就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其中,超市为要约人,顾客是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受要约人要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标志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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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突破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新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
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确定期限内回答同意则合同成立,
不同意则合同不成立,比如投标合同。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中标通知书。
新要约: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就变成一个新要约。比如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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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
(自始有效)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
(自始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合同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③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⑤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效力待定
(效力暂不确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相应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可撤销合同
(撤销前有效、
撤销后无效) ①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②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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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部分无效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个别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条款无效并不
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部分仍可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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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常见形式
比较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适用
情形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举例 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 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优点 适应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
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过程相对比较复杂
注: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
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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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合同
(1)合同的履行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注意:几个原则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同一个案例中可以同时具有
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
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更或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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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不管有无损失)、适用定金罚则等。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择一而用);守约方请求支付违约金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范围 包括自然因素(地震、洪水、火灾等)与人为的社会因素(战争等)
违约方的义务 ①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就对方扩大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免责效力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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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点睛
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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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定金罚则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定金罚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二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中写成“订金”“保证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注意:当适用定金罚则后的数额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就超过的部分请求法定的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数额+赔偿损失数额不高于实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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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构成要件
(一般侵
权责任)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主观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②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④公平责任原则
注意事项 ①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②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目 录
答题速查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况
①恢复原状,以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为前
提。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侵害名誉权等情形,一般不适用于侵犯隐私权的
情形。
③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
权益的情形。侵权行为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谅解。
目 录
易混易错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求合同义务的有效存在,侵权责任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合同义务的存在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行为人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责任承
担事由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承
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及法定惩罚性赔偿(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之外的增加赔偿)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法定的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定金等约定的赔偿损失)
免责
事由 只能是法定的 除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外,还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情形
目 录
(2)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比较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内涵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
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对行为人
的要求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行为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行为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
张抗辩
举例 ①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
者减轻责任
目 录
答题速查 常见的过错推定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发生医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时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目 录
答题速查 产品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不同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二者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答题速查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救助行为人享有民事责任豁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救助人自愿实施紧急救
助行为(见义勇为、乐于助人);②救助人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③受助人的
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④救助情形有紧急性。例:2024年北京卷T19案件三,
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
目 录
4.权利勿滥用,保护有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设定
的界限 对名誉权
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对著作权的限制 作品的合理使用和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目 录
答题速查 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
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
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
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法定许可
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目 录
(2)相邻关系及其处理
性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及其意义 ①原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义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④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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