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第1课 课时2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PPT)-【精讲精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统编版)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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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14 MB
发布时间 2026-02-02
更新时间 2026-02-02
作者 山东育博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精讲精练·高中同步
审核时间 2025-11-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4849042.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人身权利维护,系统梳理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等核心知识,通过课前预习梳理基础概念,课堂以校园欺凌、商业侵权等案例为议题导入,构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衔接前后民事权利知识点。 其亮点在于采用议题式教学结合案例分析,如通过“雷锋社群”商业宣传案强化英烈保护意识,培养政治认同,借助权利对比表、典题演练提升法治观念,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学生能深化法律理解与维权能力。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目 录 课前预习·自主落实 01 CONTENTS 03 随堂达标·题组训练 02 课堂互动·议题探究 04 课后检测·知能达标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课前预习·自主落实 0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身体权 荣誉权 身份权 荣誉权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最基础 最高 物质载体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人身权利 人格上 公序良俗 父母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笔名 网名 特定自然人 公开 丑化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信用 荣誉称号 活动 信息 公开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通信秘密 社会文明 合法 人身与财产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课堂互动·议题探究 02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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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随堂达标·题组训练 03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点击进入Word 课后检测·知能达标 04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谢谢观看 返回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内容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__________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________、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________、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________,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________。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________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_____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__________;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________、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_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_____________。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__________。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________的基本特征。 (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__________。 (4)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_____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_____、艺名、_____、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_____________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_____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_____、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的含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_____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__________,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_____、私密_____。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_____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__________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__________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_____、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_____________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q \a\vs4\al(微点拨) 法律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的意义 国家以法律形式保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能够为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提示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 提示 ×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3.自然人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姓名。(  ) 4.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提示 √ 1.姓名权与名称权是不是一回事。 提示 不是。姓名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名称权享有的主体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权外,还享有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2.未成年人是否有权更改姓名? 提示 没有。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社交平台的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提示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5.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不享有名誉权。(  ) 提示 ×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6.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提示 √ 7.隐私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 提示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议题一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6岁的小王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其送医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脾脏严重出血,并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小王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小王再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小王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王所在的学校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吗?请说明原因。 提示 夏某、林某、张某侵犯了小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小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故小王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2.案例中的小王除了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哪些权利? 提示 人身权除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还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 3.结合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行动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提示 ①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②作为未成年人,遇到校园欺凌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请家长或老师解决。③应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2.区分: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1)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3)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3.姓名权 (1)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①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②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年满18周岁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③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和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④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假冒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4.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近日,一则有关某脱口秀演员冒犯人民子弟兵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广大网友纷纷表示人民子弟兵不容诋毁亵渎,应依法追究该脱口秀演员及其所属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英雄是民族闪亮的坐标,人民子弟兵的人格尊严不容亵渎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④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荣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②③ [素能培养] 解读 信息 设问信息 因为(原因) 材料信息 某脱口秀演员冒犯人民子弟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理论证 材料不涉及人身自由,①不符合题意。该脱口秀演员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④错误。该脱口秀演员冒犯人民子弟兵引起网友的讨论并表示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因为人民子弟兵的人格尊严不容亵渎;民法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③符合题意 [答案] D 1.(2025·云南大理检测)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这一修订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________的重视和保护。(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生命健康权 D.受教育权 解析 分析材料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等地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未成年人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保护,C正确。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材料不涉及该选项,A排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材料不涉及该选项,B排除。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材料未涉及受教育权,D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2.“一米线”是银行、邮局等窗口服务行业为防止客户的个人账号、储户密码等信息被泄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这一措施维护了自然人的(  ) A.肖像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答案 D 议题二 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隐私权 某电商公司为了提高知名度,将公司旗下APP会员称为“雷锋会员”,论坛称为“雷锋社群”,在公众号上发布相关宣传内容,吸引了很多客户关注、转发。另外,该公司还悬挂“雷锋社群”标识,以“雷锋社群”名义举办商业活动,向客户收取“雷锋社群会费”,引起客户质疑。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能否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提示 不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构成对雷锋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权利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近日,H城人民检察院对房产销售机构非法收集人脸信息立案调查。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的20余家售楼处展开了调查,发现多家售楼处使用的人脸识别属于“无感抓拍”,售楼处在未向消费者告知、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售楼处的行为(  ) ①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②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 ③侵犯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④虽然基于商业目的但属于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素能培养] 解读 信息 设问信息 售楼处的行为是否违法 材料信息 未向消费者告知、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 推理 论证 售楼处在未向消费者告知、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肖像权、隐私权,①②符合题意 [答案] A 1.(2024·湖北武汉联考)公交车上,张某因刚下班太累闭眼休息而没有注意到孕妇李某,孕妇李某对张某未给其让座心生不满,出言不逊,但张某一直闭口不接,李某倍感不爽,拍了张某的正面照发在社交平台,并配文“不给孕妇让座的男人不配为男人”,这给张某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干扰。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张某可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张某可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 C.国家要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对张某进行教育 D.民事行为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解析 张某可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故A说法错误。李某对张某出言不逊,拍照片发至社交平台,还配有侮辱字眼,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故B正确。题干指出张某是刚下班太累闭眼休息未注意到李某,所以才未让座,故C不选。材料未体现损害国家利益,故D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2.(2025·江苏南通联考)谭某下班回家时被楼道里堆积的旧家具的玻璃割伤,经调查旧家具属于邻居杨某,谭某找到杨某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杨某反而指责谭某不小心,二人争论不休。邻居夏某将二人争吵视频全程录了下来并放到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本案中(  ) ①杨某侵犯了谭某的身体权 ②夏某侵犯了谭某的隐私权 ③夏某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 ④夏某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杨某作为旧家具的所有人,未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导致谭某受伤,这构成了对谭某健康权的侵犯,而不是身体权,①错误。夏某将二人争吵的视频放到网上,公开了谭某的私人信息(争吵内容、形象等),这侵犯了谭某的隐私权,②正确。虽然夏某公开了视频,但并未对杨某进行诋毁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对杨某名誉权的侵犯,③错误。肖像权主要涉及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或损害其形象。夏某将二人争吵视频全程录了下来并放到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构成对杨某肖像权的侵犯,④正确。 答案 D 体系建构 要点巧记 2个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个保护:保护姓名权和肖像权 2个不可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不可侵犯 3个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易错诊断]  名誉权、荣誉权的混淆 1.在某市农村文化礼堂巡回演出中,赵某拍摄到演员马某的剧照并制成表情包,配上“黑不溜秋土包子”的侮辱性文字,发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导致他人对马某的挖苦、嘲讽。赵某侵犯了马某的(  ) ①名誉权 ②身份权 ③隐私权 ④人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赵某拍摄到演员马某的剧照并制成表情包,配上“黑不溜秋土包子”的侮辱性文字,侵犯了马某的人格权;又发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导致他人对马某的挖苦、嘲讽,侵犯了马某的名誉权,故①④符合题意。题干中未涉及身份权、隐私权,故②③排除。 答案 B 2.小林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学校将其荣获冠军的照片贴在宣传栏内表彰。同学小张恶作剧,用笔在其获奖照片旁边写上了“黑猴子”三个字。本案中,小张侵犯了小林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解析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同学小张恶作剧,用笔在其获奖照片旁边写上了“黑猴子”三个字。本案中,小张侵犯了小林的名誉权,故C入选。材料未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故A、B、D不选。 答案 C [易错提醒] 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热点加练] 高度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1.(法治意识)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该条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根本原则,明确了监管机构、企业、家长、学校的各方责任,致力于形成社会共治的模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应承担民事义务 ②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 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④该条例可促进未成年人充分享受网络红利,加强人权保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①正确。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的保护,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说法错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出台历经7年讨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根本原则,该条例的制定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③正确。该条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是促进其充分享受网络红利,④排除。 答案 A 2.(科学精神)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遇到侵害时,要做到(  ) ①大义凛然,舍生取义 ②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③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 ④赶紧回避,忍受屈辱,少惹麻烦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高度重视和保护,要求未成年人遇到侵害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②③正确。 答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保护的主体一般是“英雄烈士”,跟普通民众人格利益的保护存在不同。这一条款规定,被称为“英烈条款”。 3.(法治意识)张某通过其网络平台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解析 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张某通过其网络平台发文,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C正确。A、B、D不符合题意,排除。 答案 C 4.(科学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戍边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则提到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可见,维护英烈名誉权(  ) ①只能由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 ②既是对英烈人身权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③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 ④说明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 维护英烈名誉权,既可以由英烈近亲属就英烈名誉权受侵害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公益诉讼,①错误。英烈精神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维护英烈名誉权,不仅是对英烈本人人身权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②正确。为维护英烈名誉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维权案件,说明维护英烈名誉权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③正确。④说的是名誉的含义与材料不符,④排除。 答案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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