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名师导航】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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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摘要:
本讲义聚焦“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核心知识点,从人身权的依据与内容切入,系统梳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权利及侵权责任),姓名权、肖像权(具体规定与侵权行为),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与意义),构建“权利内涵-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保护途径”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知识脉络。
资料通过情境案例(如校园暴力、AI换脸侵权)、自我诊断题(辨析法人姓名权等误区)、对比表格(名誉权与隐私权区别)设计,强化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如“英烈条款”案例培养守法用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他人权利)。课中案例讨论提升分析能力,课后练习题与知识对比助学生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盲点。
内容正文: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明确人身权的内容以及各项权利的内涵。 2.把握我国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的具体规定以及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明确侵犯人身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学会保护自身权利和履行守法等义务。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内容
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提醒] 公民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等。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权责任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重要作用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具体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诨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思考] 用明星照片作为社交软件的头像,是否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提示:只要不将明星肖像用于商业营利,不刻意丑化等,就不构成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提醒] 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人格权,不能混淆。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保护个人信息
原因依据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具体要求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现实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我诊断]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 (×)
提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他人不可以随意使用。 (√)
4.新闻报道中使用获奖者的照片属于侵权。 (×)
提示:新闻报道中使用获奖者的照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侵权。
5.公民所有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 (×)
提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非公民所有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
6.未成年人没有隐私权。 (×)
提示:未成年人虽没有成年,但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
如何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姓名权、肖像权的重要性?
情境一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至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17周岁)、林某(17周岁)和张某(16周岁)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情境二 某国学大师发现市场上有多种打着其旗号出版的图书在销售,其中,三家出版社出版的三册书籍,分别在封面、封底等处使用了多张该国学大师的照片,且均未征得本人的同意。对此,他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就委托律师,开展集中打假行动。
2025年7月,该国学大师起诉三家出版社肖像权纠纷案在某市人民法院开庭,该市人民法院判决,三家被告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该国学大师钱款共计35万元。
(1)情境一的案例中,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提示:①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侵犯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都等于或大于16周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夏某等人侵犯杨某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例中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内,且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情境二中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该国学大师的什么权利,并简要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提示:①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该国学大师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指基于婚姻、血缘、亲属关系所形成的亲权、家属权、配偶权等。
2.对比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侧重点
侵犯行为
区别
生命权
生命安全,自然人生命的延续
致人死亡
身体权
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能自由支配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
非法搜身、骚扰、冒犯性殴打,破坏或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人伤残
健康权
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指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指心理状态的良好
破坏人体机能,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致人患病
联系
①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实际意义。②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③身体伤残导致健康受损
[特别提醒] 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层面,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
3.区分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定的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4.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其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1.孙某在自家小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家楼下时,黄某家7岁小孩从5楼的房屋阳台上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孙某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摔倒在地而受伤。随后孙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黄某家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作为小孩监护人的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黄某侵害了孙某的生命权和身体权
④黄某家小孩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健康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黄某家的小孩年龄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选。本案中,黄某家的小孩因高空抛物导致孙某受伤,侵害了孙某的健康权,但因黄某家的小孩年龄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黄某承担侵权责任,②④正确。材料中指出黄某家7岁小孩从5楼的房屋阳台上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孙某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摔倒在地而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体现的是侵害了孙某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和身体权,③不选。]
2.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上印有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当地报社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照片主张权利
②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
③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④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的照片和名字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并没有侵犯小郝的肖像权,而是报社对其肖像的合理使用,②入选,①排除。未经过小郝的允许,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④入选。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的允许,私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侵犯了小郝的肖像权和姓名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③不选。]
为何名誉隐私不可侵?
情境一 钟院士拥有大量“粉丝”,但没想到有人利用这个来赚钱。近期,在某售卖平台上出现了不少写着“白衣天使钟院士”的真人手办、模型的商品,附有图片和视频,售价大多为700元一件。
广东省中山市的涂某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侮辱钟院士的言论,被拘留15天。经训诫教育后,他亲笔书写了道歉信,愿主动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情境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依法打击人肉搜索等网络违法行为,积极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1)情境一中的售卖平台与涂某的行为分别侵犯了钟院士的什么合法权益?请简要分析。(科学精神)
提示:①情境一中的售卖平台通过网络途径销售钟院士肖像的产品,侵犯了钟院士的肖像权,因为在没有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售卖产品,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②涂某的行为侵犯了钟院士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结合情境二,说明在网络空间中怎样做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文明网民。(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提示: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我们要增强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1.对比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区别
涉及的内容
名誉是一种对人格的正面的社会评价
隐私是个人不愿公开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侵害的方式
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
侵害隐私权表现为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权利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只能为自然人享有
联系
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典对于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2.名誉权和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拓展]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3.关键词把握各项人身权利
(1)
(2)
(3)
(4)
(5)
一段时间以来,“AI换脸”走红网络,无论是在手机应用商城还是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都能看到不少提供“AI换脸”功能的服务,只需上传一张照片,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视频中原本的人物的脸上,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变成视频主人公,有人甚至用这种方法恶意丑化或玷污他人。
2025年8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施行两周年,着手从立法的角度规范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进步。该《暂行办法》展现了对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机制。
结合材料,运用“人格权”的知识,分析“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AI换脸”只需上传一张照片,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视频中原本的人物的脸上,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变成视频主人公,有人甚至用这种方法恶意丑化或玷污他人,这会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情节严重的甚至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AI换脸”技术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会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下列现象属于侵害自然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
A.甲饲养的宠物咬伤过路行人
B.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
C.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
D.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A [饲养的宠物咬伤过路行人侵害了自然人生命健康权,A符合题意。父母为了了解子女思想状况偷看子女日记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B不符合题意。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侵犯了自然人的姓名权,C不符合题意。超市保安擅自对其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损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尊严,D不符合题意。]
2.某运动服销售店经某小学同意,选用该校学生甲在运动会上跳高比赛中的一张照片作为橱窗照。学生甲的家长发现后,向该商店负责人提出侵权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②学生甲的肖像权受到运动服销售店的侵犯
③运动服销售店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甲的隐私权
④运动服销售店并没有侵犯学生甲的身份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材料未涉及法治与德治的关系,①排除。该运动服销售店未经学生甲的同意,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选用其在运动会上跳高比赛中的一张照片作为橱窗照,侵犯了学生甲的肖像权,②正确。橱窗照是学生甲在运动会上进行跳高比赛的照片,是已经公开的信息,因此未涉及隐私权,③不选。自然人的身份权是自然人对于其特定关系而具有的身份或者地位的权利。材料未涉及对身份的判定,④符合题意。]
3.[教材P9“探究与分享”改编]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发布短视频,该短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这表明( )
①公民享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不可侵犯
②民事主体履行义务以享有权利为前提
③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没有客观标准
④司法崇尚公平正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某公司自媒体账号发布短视频,该短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侮辱性用语,侵犯了叶挺烈士的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这表明公民享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不可侵犯,司法崇尚公平正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①④符合题意。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以履行义务为前提,②错误。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具有客观标准,③错误。]
4.近年来,人脸识别争议频发:有地方强迫用户接受人脸识别,多地小区全面启用人脸识别门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从公私法混合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④符合题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材料体现的是隐私权,②排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③错误。]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在加勒万河谷地区,戍边英雄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对蓄意挑起事端、试图单方面改变过境管控现状甚至暴力攻击我国边防官兵的外军予以坚决回击,取得重大胜利,有效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新闻媒体报道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后,仇某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发布网络文章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结合案例,运用民法典有关公民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仇某为什么会受到相应惩罚。
(2)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意义。
[答案] (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②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③仇某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①有利于维护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等合法权益。②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③有助于倡导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课时检测(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李某与周某为前后院邻居,两家因宅基地中间地块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相互辱骂甚至大打出手,致李某受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对李某、周某均处以行政处罚。李某因伤住院花费较大,多次要求周某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未果,遂将周某诉至人民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李某被周某打伤,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③周某对李某造成伤害,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④因为只有李某因伤住院,所以周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材料未体现名誉权相关内容,①不符合题意。李某被周某打伤,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②正确。周某对李某造成伤害,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③正确。民事纠纷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判断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④错误。]
2.原告××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道路照明灯具的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李某在所经营的路灯产品上打上了标有原告名称的铭牌,且侵权路灯系被告向第三方所购,并非原告独立生产的产品。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 )
A.姓名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B [李某在所经营的路灯产品上打上了标有原告××公司名称的铭牌,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称权,B符合题意。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A不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名称权受到侵害,没有涉及隐私权和名誉权,C、D不符合题意。]
3.殷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该智能科技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身份权
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
D [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A错误。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特有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B错误,D正确。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C错误。]
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4.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的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朋友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的名字或其网络昵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②该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和身份权
③该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人格权
④网友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D [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的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且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因此该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①③正确。材料中的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不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是身份权,②与题意不符。该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的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该生物科技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而非名誉权;虽然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的名字,但该生物科技公司在使用甲的照片时并未提及甲的姓名,因此未侵犯甲的姓名权,④错误。]
5.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有一个傈僳族家族,村民群体姓“nià(如图)”。由于在电脑信息系统中无法输入和显示该字,村民办证、出行等面临诸多不便,只能改姓“鸭”。这一情况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②村民应该改姓,因为姓名权使用应该与时俱进,结合时代潮流
③村民不能把姓改成“鸭”,容易引起歧义,已经违背公序良俗
④相关部门要改进、提升服务,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村民能把姓改成“鸭”,①正确,③错误。材料主要体现的是技术手段问题,给当地村民的办证、出行带来了诸多困难,是否改姓是村民的自由,未涉及姓名权使用应该与时俱进,结合时代潮流,②不符合题意。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不论是从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还是从尊重自然人姓名权的角度,相关部门都有必要尽快升级字库,以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④符合题意。]
知识点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6.某村会计杜某在现有人数290人的村内信息群发布了关于向本村村民蒋某彪、蒋某国等四人的催缴医疗保险金的通知,蒋某彪看到后便在该群中辱骂杜某,使杜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发布催缴通知,侵害了蒋某彪的隐私权
②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蒋某彪行政拘留的处罚
③蒋某彪辱骂杜某,侵害了杜某的名誉权
④蒋某彪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排除妨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杜某发布催缴通知,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没有侵害蒋某彪的隐私权,①错误。蒋某彪侵犯了杜某的名誉权和身心健康权,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蒋某彪行政拘留的处罚,②正确。蒋某彪辱骂杜某,使杜某名誉受损,侵害了杜某的名誉权,③正确。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④错误。]
7.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运营账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网络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据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该网络公司将雷锋的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且侵权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①③错误。将雷锋的姓名用于商业途径,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予以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②④正确。]
8.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②④符合题意。①③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不符合题意。]
9.为了增加点击率和浏览量,某自媒体公司擅自将某公众人物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的姓名、邮箱、家庭住址等内容转发到自己运营的账号中,该自媒体公司的擅自转发行为侵犯了该公众人物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个人信息权益 D.个人隐私权
C [材料中“姓名、邮箱、家庭住址等内容”属于个人信息,故材料中该自媒体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权益,C符合题意。]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
噪声污染是社会生活一大“公害”。清晨睡梦正酣,楼下突然传来广场舞曲;深夜读书正兴,室外传来刺耳的“炸街”声浪;高铁上安静休息,却突然传来电话噪声让你无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空间交集越来越多,由噪声带来的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加。
【过程】
“我们孩子怎么没教育好,你要有意见就去找警察”“你要是敢骂人我就骂你,真没有教养”……在高铁上因小孩吵闹,一名女乘客出声制止,从而引发该女子与三名家长之间的骂战,双方言语中都带了不少具有威胁、侮辱性的词汇。
其过程被一名女乘客用手机拍摄下来,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此事很快发酵起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大量评论对孩子家长口诛笔伐。因视频中三名家长的面部清晰可见,有网友将这三人的正脸画面剪辑出来,配以“没素质的一家人”等文字,号召网友进行“人肉搜索”。
孩子家长王某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有很多人到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下留下攻击性语言,王某不堪其扰,认为上传者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传视频者的行为和王某的行为分别作出评析。
[答案] ①上传视频者的行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上传视频者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不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点赞;但视频中三名家长正脸画面清晰可见,其也侵犯了三名家长的肖像权。
②王某的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王某作为高铁乘客,要注意个人言行,遵守公序良俗;王某遭受网络暴力,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可以运用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课一练(一)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
1.某说法类电视节目自开播以来深受观众好评,在该节目中权威法官以案说法,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深度解读民法典。下列选项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交警给闯红灯的小车司机王某开出的处罚单:扣六分,罚款200元
②市教育局与某电脑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电脑,总价50万元人民币
③小李给女朋友写的书面保证书:结婚后,家务小李全包
④张奶奶在其小区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2 000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交警给王某开出的处罚单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法调整范围,①不符合题意。“张奶奶在其小区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2 000元”和“市教育局与某电脑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电脑,总价50万元人民币”均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②④正确。“小李给女朋友写的书面保证书”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外的生活关系,即法外空间,③不符合题意。]
2.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我们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知( )
①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②承揽人的权利就是定作人的义务
③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对等互利的
④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互为前提,而不是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①不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这表明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对等互利的,承揽人的权利就是定作人的义务,②③正确。承揽合同形成的是债权关系,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定作行为,并非物品,④不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政府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错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②错误。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政府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③④正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中的上述条款被称为“好人条款”。这些条款表明( )
A.行为人只要是善意的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B.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C.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D.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论,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 [“行为人只要是善意的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说法过于绝对,A错误。材料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体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不符合题意。材料未涉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C不符合题意。这些条款表明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论,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符合题意。]
5.在A城市中心,张某拥有一套不挡光的房子,当他得知房子前面将要建设一栋高层,以后将遮挡阳光时,就将该房子卖给了对此不知情、想买一套不挡光房子的李某。下列行为与张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①马某在商场试穿一件米白色外套之后,店长强迫其购买
②王某知道他手中的一幅字画是赝品,但当作真品卖给姜某
③赵某经常在自己住宅中跳绳、拍球、大声打架子鼓至深夜
④付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张某将该房子卖给了对此不知情、想买一套不挡光房子的李某,违背了诚信原则。王某明知字画是赝品,仍当作真品卖给别人;付某卖菜缺斤短两,二者都违背了诚信原则,②④符合题意。店长强迫马某购买外套,违背了自愿原则,①不符合题意。赵某在自己住宅中跳绳、拍球、大声打架子鼓至深夜,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③不符合题意。]
6.多位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小区空气中存在刺鼻异味,有多名孩子出现流鼻血的症状,怀疑与附近企业排放的刺激性气体有关。经环保部门检测,企业内外排放数据均未超标,但确有刺激性气味。环保执法部门随即依法要求涉事企业停产整顿。涉事企业( )
①侵犯了居民的身份权
②侵犯了居民的健康权
③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④违背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根据材料可知,有多名孩子出现流鼻血的症状,涉事企业排放的气体有刺激性气味,侵犯了居民的健康权,违背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②④符合题意。材料未涉及身份权的内容,①不选。经环保部门检测,企业内外排放数据均未超标,不能说明涉事企业是否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因此无法判断涉事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③不选。]
7.某自由式滑雪运动员在北京冬奥会后迅速走红,成为一些不法商家觊觎的目标,涉及该运动员姓名的多款商标被恶意注册,多款杂志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宣传和销售。该案例中( )
①恶意抢注该运动员姓名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
②商家和杂志社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其知名度,故不涉及侵权
③杂志社擅自使用该运动员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
④应使用法律维护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是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所以恶意抢注该运动员姓名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①符合题意。涉及该运动员姓名的多款商标被恶意注册,多款杂志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宣传和销售,均是侵权行为,②排除。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杂志社擅自使用该运动员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③符合题意。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材料未涉及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④排除。]
8.2025年7月14日,广西某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该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 )
A.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
B.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C.说明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将会寸步难行
D.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D [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且“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的说法错误,A排除。该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是依法办事,并没有侵犯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B错误。材料没有体现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效信息,C错误。该县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此举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D符合题意。]
9.由浙江G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际运营的A景区在采集游客人脸信息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强制要求购票游客录入人脸信息,且景区未对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定期予以删除。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因此对浙江G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理由是( )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法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③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
④该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①说法错误。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是法律依据,②说法正确。采集人脸信息没有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没有侵犯游客的肖像权,③不符合题意。该公司存在强制要求购票游客录入人脸信息,且景区未对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定期予以删除,致使游客个人信息被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④符合题意。]
10.小方在某照相馆拍了一组照片,并与照相馆约定取片后7日内照相馆销毁底片。2个月后,小方的朋友途经该照相馆,发现其橱窗玻璃上挂着小方的照片作为宣传。朋友将消息告知小方后,小方找到照相馆老板要求销毁照片并赔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照相馆擅自使用小方的照片做宣传,侵犯了小方的肖像权,应及时删除
②该照相馆在橱窗上挂小方的照片侵犯了其名誉权,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③该照相馆做法虽有不妥,但是客观上扩大了小方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该照相馆没有经过小方的同意擅自使用小方的照片做宣传,侵犯了小方的肖像权,①符合题意。名誉权是社会对个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一种客观评判,材料涉及的是小方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没有涉及名誉权,②不符合题意。该照相馆的做法侵犯了小方的人格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③错误。该照相馆将小方的照片公开宣传,属于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④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高校同寝室学生为共享生活趣事和学习资源,组建了寝室交流群。
交流群内原本的氛围良好,但随着同寝室人员之间的认识更加深入,甲同学在交流群内说话也开始变得肆无忌惮。对班级内部同学取侮辱性外号,对班级内部事务进行嘲讽,室友们看后很是气愤,并多次对甲同学的行为进行劝阻。面对室友的劝阻,甲同学却说:“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想怎么说话是我的事,谁也无权干涉。”见甲同学不知悔改,觉得三观不合的室友们将甲同学踢出了寝室交流群,觉得丢了脸面的甲同学遂将寝室同学的生活隐私以文字和短视频的方式上传校园网,并对室友们进行造谣中伤,引来不明真相的校友对其人肉搜索,严重干扰了室友们的生活与学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对甲同学的做法加以评析。
[答案] ①甲同学的说法是片面的。全民守法要求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相应的义务,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不代表没有限制。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甲同学在交流群里和网络上侮辱、造谣同学,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甲同学将室友生活隐私以文字和短视频方式上传网络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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