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付兴老师の政治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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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提纲(阅读课本7-11页,思考下列问题)
1.人身权主要有哪些?
2.生命、身体、健康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如何保护的?
3.什么是姓名和肖像?法律对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如何保护的?
4.什么是姓名和肖像?法律对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如何保护的?
5.法律个人信息是如何保护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
(1)
内容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4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既包括身体健康又包括心理健康。
(1)地位: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注意区分: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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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P7):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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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判断下列侵犯了哪项人生权利
(1)含义:
(2)特点: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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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北雁南飞)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注意: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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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知识拓展: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充张山的名字,借用张山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张山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辨析思考: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冒用
干涉
盗用
冒用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探究分析
张美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艳生活。张美年满18周岁后,其母征得张美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更名李美。其父张华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李美改回张美。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张华的行为。
参考答案:
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美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华将李美的姓名改回张美,属于干涉李美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李美的姓名权。
(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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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讲授新课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
2.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关于侵权肖像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知识拓展
2.肖像权
思考: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注意: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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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③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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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知识拓展一:名誉权侵权要件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知识拓展二:侵权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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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隐私权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4)侵权表现: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3.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2)原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个人信息的含义及内容: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补充拓展】 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二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
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知识总结】
思维导图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 俱可贵
1、必要性
2、内容
3、法律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2、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2、荣誉权
3、隐私权
4、个人信息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
3.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易错易混练习:
4.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6.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7.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8、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解析】A.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此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故选A项。根据名誉权的定义,可知甲的行为不属于名誉侵权,排除B。我国法律没有信用权的规定,可排除C。根据获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银行存在工作疏漏,故承担法律责任,排除D。
课堂练习
A
2、李某和张某系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D
3、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玩具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4、12周岁的小明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C
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5、陈某在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第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 将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扩大了公民在个人信息领域的合法权益
②充分体现我国依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③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处理公民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C
公民的权益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①错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而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处理公民的个人信息”,④错误
主观题答题术语背诵
民法对人身权利保护的规定
总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记得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姓名权的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要尽到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构成侵权。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构成侵权。
对荣誉权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等)
对英烈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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