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2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名师导航】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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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义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知识点,系统梳理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形式与要求,明确遗产与债务关系,通过析产、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关键内容构建知识脉络,辅以思考问题与情境分析搭建学习支架。 资料以情境案例(如小潘还债、老李遗产分配)引导学生辨析法律问题,强化法治观念;强调“互谅互让”的继承精神,渗透道德修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我诊断与练习题助力学生查漏补缺,课中情境讨论提升教学互动性,课后可作复习巩固资料,实用性强。

内容正文:

第2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1.明确遗产、继承权、继承人、被继承人等概念。 2.明确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明确遗嘱继承的含义与各种遗嘱形式及要求。 3.正确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把握继承与债务的关系。 4.把握遗产继承和遗产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继承的相关理论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作用: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各个概念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的确定: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继承的内容:遗产和债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思考] “父母债,子女必还”是正确的吗? 提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子女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则无偿还债务的责任。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二、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的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特殊的第一顺序: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思考] 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是无条件的吗? 提示:子女如果出现故意杀害父母等情况,就会丧失继承权。 3.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 (1)内容: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遗嘱继承重意愿 1.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概念 (1)遗嘱的含义: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提醒]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的具体种类 (1)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特别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思考] 遗产获得者都是法定继承人吗? 提示:不是。可以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自我诊断] 1.继承人只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 提示: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是有血缘关系的人。 (×) 提示:不一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就不属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 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双方意思表示。 (×) 提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4.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 提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5.代书遗嘱只要有遗嘱人签字即可生效。 (×) 提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如何通过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情境一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地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5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个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情境二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1)你如何看待情境一中小潘的还债行为?(科学精神) 提示: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则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情境二中,老李的儿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是否正确?为什么?(法治意识) 提示:错误。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因出嫁而丧失。 (3)情境二中,老李的儿子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法治意识) 提示:对。虽然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特别提醒] 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的,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2.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不均等则必须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才可。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上述内容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 (3)在遗产的实际分割上,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前提,各继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以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体现继承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5)在民族传统上,如父母一方健在,遗产可以暂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继承人再通过共同协商一并分割。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1.(2024·甘肃卷,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2.刘先生在帮助邻居建房时,因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而遇难。不久后,刘先生之子小刘因交通事故去世。小刘的妻子葛女士在给公公和丈夫办理完丧事后,便与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遗留下的10万元存款。婆婆认为,小刘已经去世,所以小刘没有继承权,这笔遗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双方因继承问题分歧较大,葛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刘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葛女士是小刘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争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④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单独处理这笔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父亲先于儿子死亡,儿子有继承权。小刘是刘先生的儿子,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葛女士是小刘的妻子,所以是小刘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本案中,被继承人均未留有遗嘱,因此争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③正确。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参与处理这笔遗产,但无权单独处理这笔遗产,④错误。]  如何理解遗嘱在遗产处理中的作用?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科学精神) 提示:有效。甲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医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个以上,甲的口头遗嘱有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科学精神) 提示: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产。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角度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继承的 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表示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根据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的内容来确定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类型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几个法律规定的细节 (1)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5)遗嘱处分的个人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1.(2024·安徽卷,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之间不存在赡养关系,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得文某遗产,④正确。] 2.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其中包括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等。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二者都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 ②前者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后者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③前者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属于有偿且附有义务的 ④前者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后者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可知,前者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后者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前者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属于有偿且附有义务的,②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签订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①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④错误。] 1.郭大爷的女儿5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丙有权继承遗产 ④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A.①③  B.①④   C.③④  D.②④ B [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去世,其儿子甲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妈妈即郭大爷的女儿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①符合题意。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丙虽是郭大爷的继子,但无扶养关系,所以无权继承遗产,③错误。丁为养子,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但由于其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符合题意。] 2.张三和李四系合法夫妻,2025年5月,张三离世后留有价值310万元的存款。张三的父母均已去世,张三和前妻的儿子小张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张三和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李四肚子里。张三留有一份遗嘱,要给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保姆王五20万元。下列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 ③小张可以获得张三75万元的遗产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75万元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②正确。张三的遗嘱中除遗赠外,未涉及其他遗产分配事宜,故剩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首先析产,剩下135万元作为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李四、小张、李小四三人之间进行分配,李四、小张、李小四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平均分配遗产,所以小张不可能获得张三75万元的遗产,李小四也不可能继承75万元的遗产(此处李小四未出生是否有继承权不影响选择答案),③④排除。] 3.曹某与H居委会依法签订协议,约定由H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负责曹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等事宜;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产权在曹某寿终后,将移交H居委会。此后,H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对曹某的照看。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其遗产。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曹某的四个子女丧失了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 ②曹某与H居委会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 ③曹某的四个子女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④H居委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曹某的四个子女未丧失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曹某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其现有动产和不动产移交居委会,曹某的四个子女不可以继承其遗产,①错误。曹某与居委会是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故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居委会尽到了照料曹某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正确。] 4.[教材P46“相关链接2”改编]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 ①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 ②完全避免遗产纠纷和矛盾 ③应在法律中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 ④是对被继承人人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管理,②说法太绝对。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没有侵犯被继承人的人权,反而更好地维护了被继承人的意愿,④错误。①③符合题意。]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华先生是我国著名画家,擅长古典人物画。S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的包装箱上使用了华先生作品集中的美术作品。经比对,包装箱上的图案与原作在画面布局、人物造型、构图线条方面基本一致,且包装箱上的图案对原作进行了简化处理。于是,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以华先生继承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S公司侵犯了华先生的什么权利。请说明理由。 (2)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为何可以以华先生继承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1)S公司侵犯了华先生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S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华先生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原作进行了简化处理,侵犯了华先生的著作财产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作为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其美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S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产品包装箱上使用华先生继承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华先生继承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因而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可以以华先生继承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课时检测(十)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一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 [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甲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A排除,B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排除。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D排除。] 2.陈某夫妇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夫妇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①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是否有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样的继承权,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符合题意,③错误。] 3.聂某的妈妈去世多年。邻居李某夫妇一直在生活上对聂某的父亲予以照顾。独生子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后来,聂某父亲在去世前一天,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 B.聂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10万元存款   C.聂某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李某夫妇不能获得房屋 D.李某夫妇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B [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聂某父亲留下的房屋,而不是遗嘱继承的方式,A错误。聂某作为其父亲独生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父亲留下的10万元存款,B符合题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的口头遗嘱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口头遗嘱有效,C错误。李某夫妇并非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的,D错误。] 4.被继承人张女士因交通事故身亡,张女士的丈夫、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女士有一个儿子,长期在国外定居,故张女士生前由其女儿——原告杨女士长期照顾。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女士名下遗产被张先生占有。现原告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返还张女士的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的儿子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没有继承权 ②人民法院应该引导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③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张女士的部分遗产 ④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张女士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女士的遗产,①不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入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先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张女士的儿子以及女儿杨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张先生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部分遗产,③不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张女士生前由其女儿——原告杨女士长期照顾,杨女士可以多分遗产,④正确。]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5.王某有一女儿王小甲,收养一子王小乙,早年间立下遗嘱:死后全部财产归女儿王小甲。后王小甲远嫁,未尽到赡养义务。因王小乙工作繁忙,王某平常由邻居张某照顾。王某病重期间口头指定让张某照料监护,并重新立下遗嘱:死后财产一半归王小乙,一半归邻居张某。据此(  ) ①邻居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②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仍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的遗嘱应以第二份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 ④王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张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而邻居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获得遗产的方式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不符合题意。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所以法定继承权仍然存在,②符合题意。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要求。材料中王某口头指定让张某照料监护,不是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不符合题意。] 6.丧偶长媳与婆家次子约定,共同为婆婆养老送终,并且丧偶长媳按约定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遗嘱里却将遗产都给了次子。为此,丧偶长媳将次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约定继承遗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所立案涉遗嘱及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次子据此取得老人财产合法处分权;而次子与丧偶长媳约定内容亦合法有效,且丧偶长媳已按约定为老人养老送终,有权均等继承老人遗产。人民法院的主张(  ) ①尊重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②证明遗嘱继承存在效力待定的缺陷 ③体现了法定继承的亲疏有别 ④保障了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所立案涉遗嘱及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次子据此取得老人财产合法处分权,可见该主张尊重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次子与丧偶长媳约定内容亦合法有效,且丧偶长媳已按约定为老人养老送终,有权均等继承老人遗产,该主张保障了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①④正确。材料没有体现遗嘱继承存在效力待定的缺陷,也没有体现法定继承的亲疏有别,②③不选。] 7.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日常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老王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某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某,王某写于某年某月某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  ) ①遗嘱符合老王真实意愿,陈阿姨能获得老王的房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陈阿姨可以继承老王的房产 ③尽管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以依法获得老王的房产 ④根据老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陈阿姨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A [遗嘱符合老王真实意愿,且是自书遗嘱,陈阿姨能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老王的房产,①正确。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王的房产,②错误。尽管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老王的房产,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依法获得房产,③正确。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8.老王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小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王扶养老王到其死亡,并在老王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老王的所有遗产归侄子小王所有。老王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侄子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继承人,小王不能取得遗产。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老王未和子女商议,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子女的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老王与小王签订的遗嘱继承 ③如果小王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④老王的子女不能获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老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必和子女商议,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错误。老王与小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子女的法定继承,且遗赠抚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范畴,②错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子女的法定继承,老王与小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其子女不能获得遗产,④正确。]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艾12岁时身患重病,同年父母离异,抚养权归母亲,遂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且未尽抚养义务。小艾擅长写作,将其治疗期间获得社会关爱的心路历程写作成书公开出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小艾公开表示,愿将去世后著作财产权所得全部捐赠于某公益机构,并在媒体见证下与该机构签署“捐赠协议”,其母知晓后表示反对。小艾15岁时因病离世,该机构持“捐赠协议”要求小艾母亲兑现捐赠承诺,小艾父亲同时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提出继承要求。三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各自主张如下: 主体 公益机构 小艾母亲 小艾父亲 主张 小艾父母应该履行协议。协议是小艾自愿签订的,父母要尊重小艾的遗愿 我不同意捐赠。小艾治疗花费巨大,债务沉重,家庭生活困难 我不同意捐赠。我有监护权和继承权,我要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的一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你对各方主张分别加以评析。 [答案] ①不支持公益机构的主张。因为小艾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协议必须得到其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②支持小艾母亲的主张。母亲是监护人,有权对小艾签署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③部分支持小艾父亲的主张。父亲虽与母亲离婚,但依然具有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考虑母亲家庭负债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部分的继承不应该是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一课一练(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余某10岁,其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王某领取包含余某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余某共同生活。虽余某多次提出与王某见面,但王某均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余某祖父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 ①撤销王某监护资格 ②剥夺王某的探望权 ③督促王某支付抚养费用 ④明确王某的监护人身份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不需要人民法院的明确;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①应选,④不选。从有利于余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宜剥夺王某的探望权,②不选。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余某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督促王某支付抚养费用,③应选。] 2.《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举有利于(  ) ①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②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 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与司法机关一起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此举有利于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①②正确。材料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③排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④排除。] 3.成年男子杨某乙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其父母用共有的房屋置换了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出售用于杨某乙偿还债务,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乙在房屋内居住。杨某乙遂将父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请求。以下可以作为驳回依据的是(  ) ①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杨某乙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本案的裁判对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鼓励青年自立自强,①③正确。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甲、吴某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 杨某乙虽然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②排除。杨某乙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杨某甲、吴某对其没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④排除。] 4.某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尽到抚养义务,但作为成年子女仍应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①符合题意。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错误。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切权益”,③错误。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人民法院的判决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5.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3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避免出现老无所依的窘境,2025年,李奶奶与长期照顾自己生活的外甥女周女士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对上述协议办理了公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等问题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协议签订并办理了公证,监护人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而不是其他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①排除。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②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③符合题意。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④排除。] 6.宋大爷的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小芳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大强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不久前宋大爷病故,家里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宋大爷生前留下遗嘱,将20万元指定归大强所有。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20万元 B.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C.大强通过遗嘱继承可以获得20万元 D.大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B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扶养关系,就没有法定继承权。继子大强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家里留下的100万元存款先析产,其中50万元归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20万元按宋大爷生前遗嘱指定归大强所有,属于遗赠。剩余30万元中,由宋大爷老伴和儿媳小芳共同继承,所以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B符合题意,A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继子大强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大强是通过遗赠获得20万元的,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C、D错误。] 7.民间有“人死债消”和“父债子偿”两种说法。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前者保护了子女的权益,后者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 ②继承人需要按其继承份额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子女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解的 ④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②④符合题意。“父债子偿”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①错误。债权人与债务人子女之间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③错误。] 8.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通过继承的方式,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D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不属于继承,C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9.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财产所有者在不同时期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理可能先后立有数份遗嘱。这种情况下,对其遗产的处理应坚持的原则是(  ) ①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③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④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10.刘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其子刘乙因生计需要一直在外地独立生活。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甲的房屋应由刘乙继承 ②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 ③刘甲的存款应由刘乙继承 ④刘甲的存款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刘甲的存款按遗赠处理,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房屋并未在遗嘱范围内,因此房屋按照法定继承由刘乙继承,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 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进行演讲,请你列出两个演讲要点。 [答案] ①赡养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良心,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这是一种血浓于水的血脉亲情,无须任何的附加条件!我们要心怀感恩、心怀祝福,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祝福父母天天快乐。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在父母变老过程中陪伴左右,理解、接纳行动渐渐迟缓的父母,给予他们心理的安慰。要用心去体会父母的艰辛和不易,用心去倾听父母的烦恼,让父母减少点压力。 23 / 23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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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2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名师导航】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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