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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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 善举VS侵权 咨询律师: 1.高先生是否侵权,说明你的理由? 2.你觉得该事件如何处理? 高先生的见义勇为无疑值得充分肯定,他发布视频的朴素初衷也完全可以理解。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亦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即便面部模糊,若其他特征足以识别身份,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她不愿狼狈瞬间被公开传播、影响正常生活的隐私诉求,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该因被救身份而被忽视。 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高先生若能在发布前进行沟通或模糊处理,或许可以避免争议。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2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⑴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西方谚语:“无救济则无权利” ——即使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权利和自由在受到侵犯之后无法及时获得有效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背诵点)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区分  适用情形 停止侵害 针对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消除对权利行使的阻碍;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预防尚未发生的实质性损害(财物、人身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的) 如高空坠物、产品缺陷导致安全隐患、环境污染 返还财产 适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形(该财产还在);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以修复受损财物为实施标准 赔偿损失 (最常见) 财产损失赔偿 导致财产受到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 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抚慰金) 侵犯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导致精神损害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人身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名誉受损(个人名誉、企业商誉) 消除影响:适用于侵犯姓名权、肖像权 一般不适用侵犯隐私权 5 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人身权 生命权 赔偿损失 健康权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身体权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姓名权 赔礼道歉(一定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名誉要加上恢复名誉,其他只有消除影响)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赔偿损失 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 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赔礼道歉(一定有)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赔偿损失 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 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权 物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著作财产权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专利权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如仅销售,不知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材料显示侵权行为使其社会声誉受损 商标权 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6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特点 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①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②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④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①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②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既构成侵权责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 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实战演练 2010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2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想一想: 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背诵点)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除外如: 《民法典》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0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23岁的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并未认可,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 《民法典》 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总结: 侵权责任不是简单的“赔钱”,而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弥补损害、纠正错误”。这些责任方式既让被侵权人得到救济,也能警示侵权人不再犯错,体现了法律对权利的全方位保护。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评价一下法官判决的合理性) P33:探究与分享: 判决的法律依据:吴某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 法理+材料分析 (法律事实) 社会意义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背诵点)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内涵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2024年6月26日晚,梁某途经鼓楼区某小区楼下时,被从该小区1号楼1单元方向泼下的不明液体淋湿全身。 梁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入户调查了1单元的各层住户,但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1号楼1单元共有7层,经调查排除2户,涉嫌泼洒液体的住户一共5户 (1)在本案中,梁某能否确定侵权人?如果需要梁某确定侵权人才能获得赔偿,是否公平? (2)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单元所有住户及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 法院支持梁某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梁某主张各层住户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 对梁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通常为坠落点上方住户)给予补偿,而非整栋楼所有业主 业主若能证明以下情况可免责:①事发时家中无人;②物品不可能从自家坠落;③已安装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 15 “一人侵权,所有人为之买单”是否有失公平?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何意义? 民法典1254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及更多的群众,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16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背诵点)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动物伤人) 动物园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高空坠物)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④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时(个人信息侵权) 个人信息处理者 ⑤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 堆放人、行为人 ⑦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⑧非法占有人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⑨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 施工人 18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小周的一只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出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 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P34:探究与分享 商店老板的狗 咬伤 老李的驴 踢坏 小汽车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不能自证无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 背诵点)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意义)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熊孩子,我养的动物,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监护人 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③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责任) 污染者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产品责任) 生产者 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用人单位 ⑥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⑧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物品的 经营者、占有人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P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区分: 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小周的一只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出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 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P34 探究与分享: 商店老板的狗 咬伤 老李的驴 踢坏 小汽车 小狗攻击→驴受惊 驴受惊→踢车 老李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商店老板小周:第三人的过错 老李可追偿 实战演练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理由?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P32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区分:侵权责任 总结: 法律认定侵权责任,既坚持“过错担责”的一般原则,也通过“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等特殊规则,在复杂场景中平衡双方权利。这不是对“公平”的偏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更合理安排,确保权利受损时能得到更周全的救济。 2024年热点事件:独居老人因楼道堆放的杂物绊倒受伤,要求堆放杂物的邻居和物业赔偿。邻居称“自己临时堆放,没想到会出事”,物业称“已提醒过清理,尽到了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邻居承担60%责任,物业承担20%责任,老人因未注意脚下承担20%责任。 1、法院为什么让三方都承担部分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认定责任时如何考虑“情”与“理”? 2、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平衡侵权责任中的“合法”与“合理”? 探 究 案例: 邻居承担责任的依据: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楼道属于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同通行的地方,邻居擅自堆放杂物,占用了公共空间,妨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增加了安全隐患,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邻居的过错行为导致老人绊倒受伤,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承担责任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虽然称已提醒过清理,但未能有效阻止杂物的堆放,没有充分尽到维护公共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应当注意观察脚下路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老人未注意脚下,对自身的安全防范不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需要承担 20% 的责任。 26 责任认定的 价值考量 法 理 情 抵 “法”是基础:责任认定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如《民法典》中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责”的规定 “理”是逻辑:结合行为的危险性、双方的注意义务(如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义务、个人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判断过错大小和责任比例 “情”是温度: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老人独居的弱势地位、邻居的主观恶性大小),在法定范围内作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判决,避免机械执法。 过失相抵规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案例中老人未注意脚下,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体现了“公平分担”的情理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责任的认定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适用,而是“法、理、情”的融合。法律既坚守“有侵权必有责任”的底线,也通过考量过错程度、双方处境等因素,让责任划分更公平、更易被接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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