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选择题
1.殷商统治者信奉“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我生不有命在天?”的思想;而到了西周时期,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应该“无念尔祖,聿修厥德”。这一变化说明西周( )
A.神权统治色彩日益浓厚
B.形成了完整的治理体系
C.中央集权制度开始萌芽
D.治国理政观念发生变化
2.(2025·常州高二期中)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3.春秋后期,齐国管仲学派提出“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这说明管仲学派( )
A.主张刑主德辅 B.强调严刑峻法
C.倡导礼法并用 D.认同礼法合一
4.儒法之争发端于中国春秋战国之际,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看待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儒家认为以德治为本,法家认为以法治为本。这一争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
A.治国理念渐趋统一 B.法家思想成为主流
C.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D.阶级矛盾不断加剧
5.(2025·南通通州中学高二阶段性检测)云梦秦简之《司空律》《金布律》中均出现过“市”“市肆”“南街”等名词。其中《金布律》规定:“钱十一当一布,其出人钱以当金、布,以律。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材料重在说明秦代( )
A.商品的买卖明码标价
B.通过经济立法以管控市场
C.市场交易行为较规范
D.固定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
6.(2025·江苏部分学校高二测试)下表所示是《汉书》中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 )
“(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汉书·张汤传》
“(张)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A.儒家学者认同法治
B.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
C.中华法系日益完备
D.法律逐渐渗入进儒家礼义
7.《梁律》对鞭、杖刑罚规定:“老、小于《律》《令》当行鞭、杖罚者,皆半之……将吏以上及女人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女子怀孕者,勿得决罚。”这表明《梁律》( )
A.遵循尊卑亲疏的量刑原则
B.成为礼法结合的典范
C.贯彻重罪轻罚的法治理念
D.融入了儒家伦理文化
8.《旧唐书·烈女传》记载,绛州孝女卫氏,其父被卫长则(同乡人)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这说明唐朝( )
A.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B.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C.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9.(2025·宿迁高二期末)《宋刑统》对于“违法积利,契外制夺,及非出息制债者”“欠负公私财物,乃违约乘期不偿者”,都有相关的处理条文。这些规定意在( )
A.加强市场管理 B.保障贵族权益
C.打击豪强地主 D.完善法律体系
10.朱熹以儒家《四书》的道德精神从事家族文化建设,其主要文献有《朱子家礼》与《朱子家训》。其中《朱子家礼》一书涉及冠、婚、丧、祭等各种家礼,得到朝廷、儒者的特别赞许,曾经在民间广泛流传。这一现象说明当时( )
A.日常家礼仪式烦琐 B.道德教化得到认同
C.儒学成为主流思想 D.宗法制度得以恢复
11.明初,例仅是一种因时制宜的法律形式,缺少律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稳定性。到弘治年间,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律例关系理论,“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被确认为制例的基本指导原则。这表明明代( )
A.儒家伦理逐渐法律化
B.确立了完备的中华法系
C.定例具有最高的权威
D.司法实践注重律例结合
12.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颁行《南赣乡约》,宣称“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要求乡民“见善相互劝勉,有恶共同惩戒”“永为善良之民”。王阳明此举( )
A.意在通过乡约宣讲心学
B.强化了儒学的教化功能
C.促使心学成为官方哲学
D.推动了乡约与法律合流
13.(2025·无锡一中高二期中)下表所示为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一些重要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表明中国( )
出处
法律条文
汉简《二年律令·告律》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弃告者市”
《唐律疏议·斗讼律》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大明律》
“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A.专制皇权得到明显加强
B.法律制度的随意性较强
C.司法审判渗透儒家伦理
D.地方司法权力受到制约
14.下图为康熙初年到同治九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数量(条数)变化图。这一变化( )
A.有利于增强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B.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随意性
C.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
D.增添了法律条文的人民性
二、非选择题
1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整理
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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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选择题
1.殷商统治者信奉“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我生不有命在天?”的思想;而到了西周时期,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应该“无念尔祖,聿修厥德”。这一变化说明西周( )
A.神权统治色彩日益浓厚
B.形成了完整的治理体系
C.中央集权制度开始萌芽
D.治国理政观念发生变化
解析:选D。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殷商统治者相信天命,西周统治者主张“敬天保民”“明德”,体现了治国理政观念发生变化,故选D项。据材料可知,从商到周,由信天到“敬天保民”,神权色彩有所淡化,不是日益浓厚,排除A项;材料体现的是从商到西周天命观的变化,没有体现形成了完整的治理体系,排除B项;夏商周早期国家时期没有建立中央集权,排除C项。
2.(2025·常州高二期中)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解析:选A。李悝的《法经》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重要法律著作,其内容涉及对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的惩罚、刑事诉讼程序以及根据具体情节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些内容反映了法家思想中强调法律的严厉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封建统治,迎合了封建统治的需要,A项正确。
3.春秋后期,齐国管仲学派提出“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这说明管仲学派( )
A.主张刑主德辅 B.强调严刑峻法
C.倡导礼法并用 D.认同礼法合一
解析:选C。据材料信息可知,管仲学派强调了法治对治国的重要性,而又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强调了礼治的重要性,这说明管仲学派既注重法治也注重礼治,倡导礼法并用,故选C项。
4.儒法之争发端于中国春秋战国之际,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看待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儒家认为以德治为本,法家认为以法治为本。这一争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
A.治国理念渐趋统一 B.法家思想成为主流
C.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D.阶级矛盾不断加剧
解析:选C。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井田制瓦解,分封制崩溃,礼崩乐坏,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亟待建立,儒法等各家基于不同立场提出了不同的治国主张,所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儒法之争出现的主要原因,故选C项。
5.(2025·南通通州中学高二阶段性检测)云梦秦简之《司空律》《金布律》中均出现过“市”“市肆”“南街”等名词。其中《金布律》规定:“钱十一当一布,其出人钱以当金、布,以律。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材料重在说明秦代( )
A.商品的买卖明码标价
B.通过经济立法以管控市场
C.市场交易行为较规范
D.固定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
解析:选B。材料中的律文提到“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意味着市场上的商人和官府的官吏都不能选择性地接受货币或布匹,保证了货币和布匹的流通无阻,说明秦代通过经济立法来管控市场,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B项正确。
6.(2025·江苏部分学校高二测试)下表所示是《汉书》中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 )
“(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汉书·张汤传》
“(张)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A.儒家学者认同法治
B.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
C.中华法系日益完备
D.法律逐渐渗入进儒家礼义
解析:选B。根据材料“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等信息可知,汉代张汤、张敞在审理案件时,将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说明这一时期儒家经义与司法实践结合,B项正确。
7.《梁律》对鞭、杖刑罚规定:“老、小于《律》《令》当行鞭、杖罚者,皆半之……将吏以上及女人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女子怀孕者,勿得决罚。”这表明《梁律》( )
A.遵循尊卑亲疏的量刑原则
B.成为礼法结合的典范
C.贯彻重罪轻罚的法治理念
D.融入了儒家伦理文化
解析:选D。据材料信息可知,《梁律》在执行鞭、杖刑罚时对老人、小孩、女子和怀孕女子等减轻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儒家宣扬的仁义等,表明《梁律》在执行中融入了儒家伦理文化,故选D项。材料强调对老人、小孩、女子等减轻处罚,并未具体说明他们的身份,不能体现“尊卑亲疏”,排除A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排除B项;材料体现不出整个《梁律》都“贯彻重罪轻罚的法治理念”,排除C项。
8.《旧唐书·烈女传》记载,绛州孝女卫氏,其父被卫长则(同乡人)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这说明唐朝( )
A.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B.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C.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解析:选C。据材料信息可知,卫氏因为父报仇而犯罪,唐太宗因为其孝烈而特令免罪,这说明唐朝司法实践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故选C项。国家不仅重视儒学的教化功能,也注重维护法律的威严,“专注”表述过于绝对,排除A项;明德慎刑强调统治者需要崇德敬德,刑法适中,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B项;材料内容与选官制度无关,排除D项。
9.(2025·宿迁高二期末)《宋刑统》对于“违法积利,契外制夺,及非出息制债者”“欠负公私财物,乃违约乘期不偿者”,都有相关的处理条文。这些规定意在( )
A.加强市场管理 B.保障贵族权益
C.打击豪强地主 D.完善法律体系
解析:选A。《宋刑统》中对于“违法积利,契外制夺,及非出息制债者”“欠负公私财物,乃违约乘期不偿者”的相关处理条文,主要涉及经济领域中的契约、债务等问题,其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故选A项。
10.朱熹以儒家《四书》的道德精神从事家族文化建设,其主要文献有《朱子家礼》与《朱子家训》。其中《朱子家礼》一书涉及冠、婚、丧、祭等各种家礼,得到朝廷、儒者的特别赞许,曾经在民间广泛流传。这一现象说明当时( )
A.日常家礼仪式烦琐 B.道德教化得到认同
C.儒学成为主流思想 D.宗法制度得以恢复
解析:选B。朱熹以儒家道德精神从事家族文化建设,其《朱子家礼》得到朝廷、儒者赞许并在民间广泛流传,这说明以儒家道德为核心的道德教化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故选B项。
11.明初,例仅是一种因时制宜的法律形式,缺少律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稳定性。到弘治年间,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律例关系理论,“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被确认为制例的基本指导原则。这表明明代( )
A.儒家伦理逐渐法律化
B.确立了完备的中华法系
C.定例具有最高的权威
D.司法实践注重律例结合
解析:选D。“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的制例原则,明确指出了律与例在司法实践中的相互关系,即律为基础,例为辅助,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律例结合的重视,故选D项。
12.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颁行《南赣乡约》,宣称“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要求乡民“见善相互劝勉,有恶共同惩戒”“永为善良之民”。王阳明此举( )
A.意在通过乡约宣讲心学
B.强化了儒学的教化功能
C.促使心学成为官方哲学
D.推动了乡约与法律合流
解析:选B。据材料信息可知,王阳明颁行《南赣乡约》,宣扬惩恶扬善,并且鼓励人民做“善良之民”,这有助于促使儒家伦理发挥教化乡里的作用,强化了儒学的教化功能,故选B项。
13.(2025·无锡一中高二期中)下表所示为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一些重要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表明中国( )
出处
法律条文
汉简《二年律令·告律》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弃告者市”
《唐律疏议·斗讼律》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大明律》
“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A.专制皇权得到明显加强
B.法律制度的随意性较强
C.司法审判渗透儒家伦理
D.地方司法权力受到制约
解析:选C。根据材料信息可知,这些法律条文表明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对司法审判的影响,C项正确。
14.下图为康熙初年到同治九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数量(条数)变化图。这一变化( )
A.有利于增强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B.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随意性
C.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
D.增添了法律条文的人民性
解析:选A。法律附例的增加,意味着在具体法律条文之外,有了更多的解释和补充,这可以为司法官员提供更多的参考和依据,从而在处理案件时更加灵活,故选A项。附例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而非随意解释法律,排除B项;“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说法过于绝对,排除C项;封建王朝的法律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
1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整理
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
解析:第一小问特点,据材料信息,从政治制度、规范执法、礼法结合等角度概括。第二小问评价,根据所学从对维护唐朝统治和后世立法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作答。
答案:特点:体现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礼、法、孝结合;对老弱妇孺及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每点1分,共4分)
评价: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每点2分,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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